走出房地产抵押误区
洞察房产抵押的重要内容

洞察房产抵押的重要内容房产抵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名下或第三人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房产抵押的重要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房产抵押的优势1.融资便利:房产抵押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
通过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
2.降低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房产抵押可以增加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3.资产保值: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抵押后可以锁定房价上涨带来的潜在收益。
二、房产抵押的适用范围房产抵押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以下是一些适用场景:1.短期资金需求:当借款人面临短期资金需求时,房产抵押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融资方式。
2.大额资金需求: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如企业扩张、购房等,房产抵押可以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3.信用评级较低: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房产抵押可以增加其信用等级,提高借款成功率。
然而,房产抵押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例如,借款人应避免将全部房产用于抵押,以防房价下跌导致资产贬值。
此外,对于需要长期偿还的借款,房产抵押可能会对家庭生活和房产处置产生压力。
三、房产抵押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
2.评估与审批: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贷款金额和利率等条件。
3.签订合同:在得到金融机构的批准后,借款人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4.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将房产进行抵押登记。
在办理房产抵押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贷款条件:不同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可能不同,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满足条件。
房产抵押的十大忠告

房产抵押的十大忠告
1.在进行房产抵押前,务必了解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避免过度借贷而导致的财务危机。
2. 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在签署抵押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利率、还款方式、罚息等方面的内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 在抵押房屋前,务必进行充分的评估和估价,以保证房屋价值与借款金额相符。
5. 在抵押期间,必须按时还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息等额外费用。
6. 如果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或金融机构沟通,并尽量与其协商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7. 在房屋抵押期间,要保持房屋良好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造成房屋贬值等损失。
8. 在房屋抵押期间,要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以避免意外事件带来的不可预测的损失。
9. 在抵押期结束后,要及时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以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无误。
10. 在进行房产抵押前,应当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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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的十大忠告

抵押房产的十大忠告
抵押房产是一种常见的筹措资金的方式,但也是一种风险较高的行为。
以下是抵押房产时需要注意的十大忠告:
1. 认真选择抵押机构。
不要盲目选择小贷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免受到不良影响。
2. 了解抵押机构的信用状况。
查询其注册信息、资质等相关信息,确保其合法性。
3. 对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评估自己每个月所承担的还款额。
4. 留意抵押利率。
一些抵押机构会设置虚高的利率,导致还款额增加。
5. 不要盲目加大还款额。
在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缩短还款周期,但不要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6. 了解贷款期限。
不要盲目选择长期贷款,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相应的期限。
7. 敬畏违约风险。
在还款期限内,一定要按时、足额地还款,以免触碰违约条款。
8. 留存还款凭证,保留还款记录。
在还款过程中,妥善保管还款凭证和记录是必要的,以备不时之需。
9. 转化抵押资金用途。
在得到抵押资金后,不要将其用于消费或投资,而是要用于提高自己的生产力或实现增值收益。
10. 留意全局风险。
不要将所有的财富都抵押给同一机构,以免全局风险集中爆发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十大忠告,旨在提醒抵押房产的人们,注意风险,理性借款,谨慎决策。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面积差异处理

房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面积差异处理一、概述房产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了抵押物的数量、质量、价值、抵押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房产抵押合同中,抵押物的面积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权人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抵押物的实际面积往往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
本文将探讨房产抵押合同中抵押物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二、抵押物面积差异产生的原因1.测量误差:在房地产交易中,由于测量方法、技术、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抵押物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
2.建筑结构变化:在抵押物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建筑结构的变化(如扩建、改建等)导致面积发生变化。
3.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也可能导致面积发生变化。
三、抵押物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合同约定: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抵押物的面积,并尽可能约定面积误差范围。
一般来说,合同中应约定当实际面积超出或低于约定面积的多少时,双方如何处理。
2.重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结果显示抵押物的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重新进行测量。
一般来说,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以确定实际的抵押物面积。
3.价格调整:如果实际面积超出或低于约定面积的幅度超过一定范围(如3%以上),双方可以协商对抵押物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调整。
4.违约责任:在房产抵押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因面积差异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包括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等。
5.法律救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存在其他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抵押物进行重新测量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实际的抵押物价值。
房产抵押的十大忠告

房产抵押的十大忠告
1.仔细阅读合同。
在签署任何房产抵押合同之前,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所有条款和细节。
2. 确定您的还款计划。
在签署合同之前,您应该已经制定了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并确保您有能力按照计划还款。
3. 了解利率。
了解您的房贷利率和还款方式,以便在付款时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罚款。
4. 慎重选择借款人和抵押人。
在选择借款人和抵押人时,要确保对方的信誉度和背景合法,以避免担心未来的风险。
5. 确保房产所有权清晰。
在签署合同之前,您应该确保房产所有权清晰,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
6. 遵守还款计划。
遵守您的还款计划,以免拖欠还款并产生额外的利息和罚款。
7. 没有必要抵押您的全部房产。
只有在必要时才抵押您的部分房产,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8. 注意细节。
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检查所有细节,如还款金额和日期,以确保没有任何错误或疏漏。
9. 寻求专业意见。
在进行房产抵押之前,寻求专业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您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和可靠的。
10. 谨慎借款。
只有在必要时才借款,并确保您有能力按时还款,以避免财务困境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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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贷款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风险较大的特点。
本文将从风险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探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1.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较大,购房者有时会选择购买价值高于房产实际价值的房产。
因此,评估员必须准确评估房产价值,否则贷款机构将面临市场价值下跌和房产的价值亏损的风险。
2.评估员风险评估员可能存在不当行为,如收受贿赂或对评估结果进行人为干扰,从而导致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结果存在失真,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
3.贷款风险如果贷款机构未能准确评估房产价值或房产质量,贷款机构将面临贷款违约的风险。
因此,贷款机构必须确认房产的实际价值和质量,以便在贷款违约时更轻松地在房产出售中获得满意的收益。
防范措施1.科学的评估方式在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时,评估员必须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评估。
例如,通过进行细致的数据收集和现场考察,以获得准确的房产价值和质量数据。
2.贷款机构风险管理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贷款机构的有效运作。
在贷款前,必须确保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在贷款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
3.监管机构约束监管机构必须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评估机构的行为符合规定。
监管机构应规范评估员行业行为,制定评估行为的规范,对行业从业者实行分级管理,提高评估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结论综上所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具有较高风险性,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贷款机构和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管理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式,来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并最终降低贷款机构的损失率。
房子抵押贷款的误区 你了解吗?

房子抵押贷款的误区你了解吗?
房子抵押贷款有哪些误区?当借款人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要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名下的房子办理抵押贷款,房子并且要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才可以办理贷款。
但是这就让借款人走进一个误区了。
大家都认为是自己名下有房子,然而没有房子的人就不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了。
其实情况并非大家想象的这样。
首先,并不是只有自己名下的房子才能办理抵押贷款。
按照银行办理贷款要求,借款人名下要有房子,但是若借款人没有房子,借款人也可以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用别人的房子来申请贷款,只要能拿到房子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贷款申请书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
但是要获得房产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行。
其次,房子抵押贷款之后就不属于自己了。
很多借款人都会认为,房子抵押贷款之后就不属于自己,也不能再里面居住。
具体情况不是这样的。
因为借款人将房子抵押贷款给银行之后,银行只是拿去抵押登记,并没有要求借款人不能居住房子。
贷款后,借款人同样可以居住。
当借款人把贷款结清之后,再将房产办理撤销抵押手续之后房产权才属于借款人。
通过本文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多少都有些了解了。
若借款人还有其他不懂或者不了解的地方,借款人可随时咨询相关贷款网站进行了解,或者直接咨询贷款银行机构,希望今天的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同时房地产抵押贷款逐渐增加,已成为企业及个人在各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是各商业银行给贷款方提供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估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金融机构、借款人(抵押人)及评估机构的切身利益,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也变得十分重要,但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尚处于发展的阶段,在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同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因此解决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问题,将会利于房地产抵押的发展.本文首先阐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概念的基础,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基本评估方法及各方法的使用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叙述从各方面分析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产生的原因,然后提出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其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以此来防范房地产抵押估价风险及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的良性可循环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抵押估价;估价人员;金融风险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reform,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real estate mortgage loans increased gradually,has become the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commercial bank loan guarantees in the part of the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and real estate mortgage appraisal results is the commercial banks for loans to provid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amount of the loan, so real real estate mortgage appraisal is an objective and fair,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the borrower (collateral) and assessment agencies' vital interests,real estate mortgage loan evaluation has become very important,but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evaluation of China real is still in the development stage, at the same time assess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ortgage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the risk of these the problem will be real estatemortgages more or less affected, so to solve the real estate mortgage assessment of the problem, will be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ort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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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走出房地产抵押误区房地产抵押存在种种误区,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房地产抵押业务的开展。
最大的误区是抵押权人过分小心,总希望办理的手续越全越好,索取的证件越多越好,担心债务人偿还不了债务时遭受损失。
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做往往会增加抵押人的麻烦,增加抵押费用,容易引起抵押人的反感,甚至把业务搞丢了。
误区之一:乡(镇)、村所在地的房产不能抵押,有的直接提出抵押房地产只限在县(市)以上城区范围之内。
乡(镇)、村所在地的房地产有多种情况,一是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担保法》规定,“以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因此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占用土地可以抵押;二是建制镇和有的乡政府所在地,就有国有土地,少数也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担保法》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没有说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抵押,只是抵押人债务清偿不了时,抵押物难变现。
司法部2002年2月20日通过的68号令“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明确,“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应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也有些抵押权人,在设立宅基地上的房产抵押时,只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有未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的第三人做担保,并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当抵押人还款后,第三人交的担保金由抵押权人补偿不低于银行利息的费用。
当抵押人清偿不了贷款本金和利费时,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
但要预先在抵押合同中协商好转让变现的价格。
四是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只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就可以抵押,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估价和抵押金额的确定。
误区之二:国有企业资产抵押要经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资产抵押,要凭职代会的决议;股份制企业资产抵押要凭董事会决议。
我国企业早已实施法人治理结构。
各种企业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享有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民事权利。
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完全有权利行使上述各种民事权利,根本不需要这个批复,那个决议。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与债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如无其它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明确指出了,企业用企业资产抵押的行为,不能以政府主管部门是否批准来确定抵押效力。
误区之三:住宅房产抵押合同必须都要到房管部门登记,所有共有人都要签字。
共有房产抵押要登记,共有人都要到场并签字同意抵押,这是办理手续的必要程序。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分别具体情况:一、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房产,客户急要几千元、或近万元的钱用,只要信誉好,用途正当,有还款能力,典当行了解的,有些典当行直接收了房产证就放款了,也有的典当行只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就放款的。
抵押人还不了债务时,赖帐不划算,重新办房产证可能花的钱不比贷款本金少,万一要诉诸法院,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还是保护的。
这样更符合方便、快捷的特点。
二、有些客户房产共有人出差或长期在外做生意,急等钱用,要以房地产权抵押怎么办?有些典当行,按共有人份额,对属于持证人的部份进行抵押给予贷款。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按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因此,对共有人的财产抵押,共有人不能到场的,不能简单的视为能抵押、不能抵押,重要在我们事前和事后做好工作。
安徽蚌埠兴达典当行陈孝凯同志在大连研讨会上讲,“手续要完备,我认为必须要完备,但不能为要求完备把典当行的小、快、灵的特点丢掉,否则人家就不会到典当行来了。
”这是有道理的。
误区之四:公共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能抵押。
《担保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公益设施”不能抵押。
这里讲的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设施”。
近些年来,学校、医院、机关、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创办了不少企业,以经营性的资产抵押,有何不可?《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三条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它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的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司法部68号令也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生产性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抵押,经公证机构抵押登记后,能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我们遇到一个司法机关,新建办公区,资金不够,经政府和国资部门批准,以旧办公区整体出售资金,补偿资金缺口,但新办公区未建好,旧办公区出售不了,以政府和国资部门的批文将旧办公区整体抵押取得资金,使新办公区很快完工,这种抵押能说不可吗?误区之五:关于抵押房产腾空和过户问题。
现在有不少抵押权人,为了万无一失,在房产抵押时,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腾空或过户给抵押权人,再办理贷款。
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麻烦,一个抵押物两次过户,要多交多少税费?无形中增加了抵押人的负担,减少了抵押权人的效益。
同时与房地产抵押的法定含意不符,“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要人家腾空、过户,不能叫“不转移占有”;同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求房产腾空、过户后再放款,是于理不通、于法不符的。
抵押就是要按抵押的法规办事,不能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误区之六: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得全额抵押。
这是建设部1997年5月发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前有关部门也发过同样的规定。
“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应主要是指的房改房,但国家取消实物分房后,为了启动房地产市场,已将实物分房,改为发住房补助,早已允许房改房上市,享受的优惠政策作为对个人的住房补贴。
今天房改房抵押额仍以产权人可以处分……的比例为限,未弥是误区了。
误区之七:房地产评估问题。
现在有不少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求抵押房地产必须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评估机构或其它机构评估后,才办理登记,这是搭车条件!一是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就有“鉴定评估”的项目;二是《典当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抵押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的价格只是初步的,不是最终成交价,不涉及双方的根本利益。
在抵押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以抵押物折价还要协商。
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时,还要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过程。
三是好多省、市、区,为了启动房地产交易市场,扩大房地产融资,规范交易行为,对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一降再降,出台了不少新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抵押需要价格评估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这里讲的只是“需要价格评估……”,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价格评估,也没有括定由哪一家评估机构评估。
同时还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自行设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应当按宗收费。
”从七月一日起,大幅度降低房产权登记费用,“住宅房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统一按每套80元为计收”。
误区之八:公证问题。
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后,是否需要公证问题,各地的看法和实际执行并不统一。
在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联合通知后,对抵押合同中,只要明确条款的,在债务人不清偿或不完全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变卖或拍卖抵押物清偿债务,省去了诉讼程序。
但从多年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情况看,大多数抵押人是守信用的,到期不能还贷款的总有多方面的原因,真正骗贷的还是少数。
江苏射阳金鹤典当行,多年来房产抵押贷款近千笔,诉诸法律的不到2%。
涟水金桥典当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8413户,诉讼户不到0.3%,累放房地产抵押贷款6730万元,诉讼额68万元,只占累放数的1%。
像重庆经纬典当行、上海德康典当行那样的案件,全国毕竟是少数,但最后应得的利益还是被保护,而那是在《典当行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发生的。
现在公证的费用还相对较高,每笔抵押贷款合同都要公证,无形中增加了麻烦和费用。
明知要诉诸法律的抵押贷款,抵押权人就不应该放。
对少数到时需要诉讼的再诉讼也不迟。
房地产抵押是否能做,关键是权属问题。
风险在抵押人的信誉程度、贷款用途和还贷能力的调查。
房地产法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网站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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