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快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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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8_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8_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8_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关于快递管理规定(3篇)

关于快递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与快递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快递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确保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鼓励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快递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快递企业资质第七条申请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快递设施设备;(四)有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六)有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措施;(七)有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企业注册资本证明;(五)快递设施设备清单;(六)安全保障措施;(七)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八)用户信息保护措施;(九)投诉处理机制;(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快递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快递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二)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标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三)公布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四)提供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快递服务;(五)妥善保管用户快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七)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八)对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用户解释说明;(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规范。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快递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问题。

为了规范快递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企业的管理1、资质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同时,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核,确保企业的运营合法合规。

2、人员管理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快递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辞退。

3、设施设备管理快递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运输车辆、分拣设备、仓储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快递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4、服务质量管理快递企业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控和考核。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快递员的管理1、从业资格快递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和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服务规范快递员在收件和派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服务规范。

收件时,要认真核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和快递物品的内容、数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派件时,要提前与收件人联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派送,不得擅自更改派送时间和地点。

在派送过程中,要文明礼貌,尊重收件人的意愿,不得强行推销或收取额外费用。

3、安全管理快递员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在运输和派送快递物品时,要妥善保管,防止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违规运输。

三、快递收件管理1、寄件人信息核实快递员在收件时,要认真核实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行业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服务提供者的管理1、资质要求快递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从事快递业务。

同时,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从业人员等。

2、服务质量(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按照约定的时限和地址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并保证快件的完好无损。

(2)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3)对于用户的查询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对于投诉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3、安全保障(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2)禁止收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对于可疑物品,应要求用户出示相关证明或者进行核实。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信息管理(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的快递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2)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快递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快递收寄管理1、寄件人责任(1)寄件人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提供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快递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3)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快递费用。

2、收件人权益(1)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发现快件外包装破损、内件短少或者损毁等情况,有权拒绝签收。

(2)收件人应当配合快递服务提供者完成签收手续,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验视制度(1)快递服务提供者在收寄快件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验视结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归属企业,简称为总部快递企业。

第五条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公开、公正,鼓励公平竞争,支持高质量发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维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末端网点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

第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避免过度包装。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快递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企业管理1、资质要求快递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服务质量(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公布服务承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时限等内容。

(2)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3、安全保障(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快递服务的安全。

(2)快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信息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运单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2)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快递服务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快递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资格快递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服务规范(1)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2)快递从业人员在收件、派件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告知用户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安全操作(1)快递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

(2)快递从业人员在处理快件时,应当轻拿轻放,严禁抛扔、踩踏、挤压快件。

三、快递收件管理1、验视制度快递企业在收件时,应当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快件进行当面验视,检查快件是否属于禁寄物品。

对于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绝收寄。

2、实名收寄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用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企业经营管理1、快递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地域开展经营活动。

2、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快递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4、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快递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二、快递收寄管理1、快递员在收寄快件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对于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员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信件内容,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以外的物品。

2、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用户交寄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对于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实名登记的用户,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3、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收寄物品的安全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禁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快递分拣与运输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在分拣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2、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快件的安全和完整。

3、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跟踪查询系统,及时向用户提供快件的运输状态信息,方便用户查询。

四、快递投递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运单上的收件地址进行投递,投递时应当提前与收件人联系,约定投递时间和地点。

2、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他人代为签收。

代收人签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快递业管理条例

快递业管理条例

快递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社会快递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快递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快递服务的管理。

第二章快递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注册管理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保证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快递企业在开展快递服务前,应当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质量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快递物流运输管理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制定运输方案,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线路,确保快件运输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快递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提高快件派送的准确率和效率。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物流信息系统,提供快件实时追踪查询服务,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投递服务质量管理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递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投递服务进行评估,加强服务监督和改进。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保障用户的正当权益,对用户投诉及时处理,确保用户的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快递企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快递企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其快递服务资格或者吊销其快递业务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快递企业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时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快递业管理条例》全部内容。

望广大快递企业严格遵守规定,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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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快递收发的管理,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
(一)私人快递不能同公司快递月结,应与快递员一次一结。

否则每单罚款10元。

(二)不结算到付快递,如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以此为依据月结快递费。

(三)根据邮寄文件急缓程度及安全性考虑选择使用快递公司。

国内件快递公司速度及价格对比,顺丰最快22元,EMS居中16元(非偏远),中通10-12元。

顺丰、EMS较安全,中通一般安全。

(四)与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约定时间结款。

(五)前台岗禁止接手与快递相关的现金,否则每单处罚10元。

(六)发件人主动登记单号、内容、收件人、收件地址等信息,漏记、错记,每单罚款20元。

(七)在快递取走前公司要对待寄快件进行妥善保管,否则造成快递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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