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

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

⑦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⑧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

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

⑦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⑧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

(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

障。

(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

(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部队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

(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

(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2)Ⅱ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3)Ⅲ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

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4)Ⅳ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3.1.2预警信息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2)Ⅱ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1.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2预警响应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

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

(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

(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4.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

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

4.1.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

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

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

①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

②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2)铁路火灾事故

①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

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①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①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②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

输工具的保障。

③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

铁路受破坏性地震影响,按照《上海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防台防汛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地质灾害按照《上海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群体性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4新闻发布

4.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4.4.2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5.1.3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

5.2善后处置

5.2.1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

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5.3.2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

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

6.5治安维护

6.5.1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6.5.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

6.5.3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6经费保障

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

6.7技术保障

6.7.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正常进行,在各种环境下发生伤亡事故时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均能得到体现,从而达到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更好地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处置。 四、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挖沟槽及基坑工程、光电缆敷设工程、铁塔工程、天线安装工程、电力施工立杆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挖断既有地下线缆和地下设施,损坏铁路既有设施、物质材料侵限,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等

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公司 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交通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避免和减轻因交通事故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2009】22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第4号令 《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

《********分公司总体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范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3.1.2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1.3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3.1.4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等。 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机组检修工期、生产运行值班人员无法正常交接班。 3.2.2 车辆伤害,公司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71-1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

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上海市处置铁路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

铁路大桥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铁路大桥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破坏设想1: 某桥墩基础收到严重冲刷,发现桥墩在洪水的冲击下横向振幅特别明显,有抖动摇晃,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应急处置: (1)立即上报车站或行调,封锁区间,用调车机推送10个片石列车到桥的洪水主流的桥孔上,对桥梁加载; (2)组织抢险职工编制铁丝石笼,用平板车运至桥上,掀去受冲刷桥墩处人行道步行板,投抛铅丝石笼与桥墩周围,待抛至石笼高于水面80cm后,在铅丝笼上码砌草袋围堰。 (3)监视河道上游的洪峰情况,认真检查桥墩周围的石笼及草袋围堰状态,若不在抖动摆晃时,退出调车机及桥上片石列车,检查桥梁支座、梁体,检查线路几何尺寸,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放行第一趟列车,随后检查桥梁及线路,视具体情况放行列车。 破坏假想2: 某桥桥台护锥被水冲毁,洪水冲开桥台后铁路路基,线路中断。 应急处置: (1)设好防护,通知(驻台或车站)封闭区间,上游抛投石笼作导流堤,把洪水引向主河道。桥台后投石笼及草袋

装土作基础,若流速超过3.5米/秒时可沿护锥坡度铺滚石笼作基础,再在上面码砌装土草袋作临时护锥; (2)桥台后路堤冲开缺口,如雍水高度不大于时可迅速投片石或碎石草袋堵塞缺口,投抛时应先从路堤缺口的上游开始,逐渐缩小缺口,然后集中力量用大块片石或扎根延续石笼堵住缺口,投石出水面0.8米后,草袋堆码1.0米填土夯实;如缺口长度在10.0米以内时,可采用吊轨挂网填石的办法抢修,若缺口较大雍水较深水流很急,而洪水又不能立即消退时,水的两侧投片石或石笼至水面1.4米以上,以片石垛为基础搭临时枕垛,架设工字钢和扣轨梁,以便桥跨越。(3)铺设线路,检查几何尺寸,以5.0km/h慢行通车。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使车辆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在险情发生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按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遏制事态的不断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预案: 一、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1、安管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详细地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好,根据事故估计损失的大小逐级向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事故损失较大、影响严重、有人员伤亡的,需要出动人员参与处理,有关主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40分钟内到公司集合待命,及时地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 3、需要施救车辆的,要及时与吊车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吊车出得来,出得及时。 4、及时派有关人员了解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损失较大时,自行立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前往事故发生地直接了解第一手资料,便于以后保险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将车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挽救伤者和财 第 2 页共 5 页

产(必要移动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或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求救,同时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时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事故引发火灾的应先报119火警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应如实说明事故发中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积极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向交警报告所驾驶车辆技术状况、装载情况、行驶线路、肇事前车速、发现对方的距离、采取措施以及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和保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并填写好行车肇事记录表,备案。 3、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公司安管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四、现场处理 1、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安全管理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协助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并做好文字记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拍摄现场状况,作为日后事故责任认定及因果分析的依据和安全教育资料。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公司的直接领导的统一布置下成立特大事故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和指挥现场抢救,并督促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抢救小极做到各司其责有关部门要无条件从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 第 3 页共 5 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 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

铁路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延安工务段铁路长大隧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铁路隧道内突发事件,及时、科学、高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铁路隧道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处置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铁路处置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铁办〔2010〕11号)文件规定、《西安铁路局处置铁路长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铁安函〔2011〕602号。 1.3适用范围

投入运营的国家铁路或由国家铁路控股的,长度超过3km的铁路隧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隧道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沿线群众和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加强隧道内固定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列车在隧道内运行质量状态良好,从根本上提高铁路隧道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加强铁路隧道应急体系建设,应用先进预警监测技术,不断提高隧道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统一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隧道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段为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管辖范围内隧道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协调和指挥隧道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车间和科室要统一执行段的应急预案,各车间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强化协同应对,确保救援有序、高效进行。 (4)快速救援。针对客货列车火灾、爆炸、冲突、脱轨实际情况,快速制定救援方案。隧道内救援难度大,要抓住有

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全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做到有章可依,责任明确、程序流畅、措施具体,把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于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服从领导,统一指挥; (二)防微杜渐,预防第一;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四)大局为重,通力合作; (五)严格程序,不推不拖,不得隐瞒不报; (六)总结分析,持续改进; 二、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界定 第三条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按其损失和涉及范围,划分以下四级: 一级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直接损失3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12小时以上; (4)涉及全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二级包括: (1)重伤2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 (2)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6小时以上; (4)需要几个部门或车间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三级包括: (1)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 (2)直接损失0.5万元以上; (3)导致停产3小时以上; (4)需一个部门或车间相关人员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四级包括: (1)轻伤3人以下; (2)直接损失0.1万元以上; (3)停产3小时以下或单机停机6小时以下; (4)需班组或一部门(车间)相关人员付之行动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和处置程序 第四条若发生一级或二级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按以下应急和处置: 1.现场第一知情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报告,请求救援。 2.车间主任或安全主管在立即安排救援的同时,迅速向主管副经理、经理汇报,并在6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人力资源部工伤主管员务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蓝田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故发生后,主管副经理、经理务必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向有限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材料上报有限。 3.主管副经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经有限批准后决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党政领导,驻地乡(镇)政府领导和当地安监(公安)机关汇报。 4.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实施上述汇报的同时,向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电力、消防、急救、森林、安监等部门汇报或请求援助。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458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重大铁路事故应急预案.DOC

重大铁路事故应急预案.DOC 1、1 为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公司内重大铁路运输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大铁路运输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避免和减轻因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生产影响,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锦州热电公司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结合《二五项反措》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制定。 1、3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 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公司的力量,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危机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个人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2 概况辽宁XX热电厂装机容量为2x30万千瓦,设计煤种为元宝山露天矿褐煤,平均日耗煤量8000吨,年耗煤量220万吨。来煤采用铁路运输,经叶赤线、锦承线和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输进厂。日进

厂最大煤量9700吨。由一套折返式翻车机系统进行翻卸作业。3 应急预案内容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总指挥: XX副总指挥:XX XX XX XX机构成员: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3、1、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1、2、1 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3、1、2、2 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1、2、3 负责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对全厂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解释和宣传工作。 3、1、2、4 各应急小组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影响全厂发电负荷;尽快恢复铁路行车正常。 3、1、2、5 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3、1、2、6 全厂所有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的特点,满足高速铁路应急处置、救援需要,进一步增强应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铁路局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救护和医疗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资料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物资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监督检查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附件: 1.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2.高速铁路动车组脱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3.高速铁路非正常行车应急处置办法4.高速铁路动车组车辆故障应急处置办法5.高速铁路工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6.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应急处置办法7.高速铁路信号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8.高速铁路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办法9.高速铁路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 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 分别称电 Ⅱ--电 Ⅶ 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 Ⅰ 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 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3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对正常生产的影响 3.1根据本厂铁路运输方式及铁路布置形式,可能发生以下重大铁路运输事故: 3.1.1铁路桥梁垮塌; 3.1.2机车、车辆正面冲突; 3.1.3洪水冲垮路基; 3.1.4机车、车列严重颠覆。 3.2如果发生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将对全厂生产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3.2.1直接影响煤场储煤量; 3.2.2影响生产所需大宗材料、设备到站卸货。 4 组织机构 4.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4.2 职责 4.2.1 领导小组职责: 4..2.1.1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4.2.1.2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到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以赴” 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迅速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抓细、抓实、抓到位,增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报告 1、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情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的,各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学校立即查清,核实中毒人数,及时向教育局、乡镇、卫生防疫站和当地医院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及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告等)请求支援。 (二)现场处理

1、协助当地医院的卫生防疫部门,对中毒病人采取紧急救护,封存可疑食品、用品及用具,将事故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与中毒人员亲属联系,并做好接待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维持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生活秩序。 3、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府、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 二、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教育局报告,积极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对传染性、流生性疾病作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四)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坚决杜绝传染病学生带病上学,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许其来校上课。 (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 三、校舍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暂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 —1 —

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2 —

铁路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3) 1.4 应急预案体系 (3) 1.5 应急工作原则 (4) 二项目概况及危险源概况 (5) 2.1 项目概况 (5) 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组织体系 (6) 3.2救援机构 (7) 四预防与预警 (7) 4.1 危险源监控 (7)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2) 五后期处置 (12) 六保障措施 (1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6.2 应急队伍保障 (13)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4) 6.4 经费保障 (15) 七培训与演练 (15) 7.1 培训 (15) 7.2 演习 (16) 7.3 预案修订与完善 (16)

八奖惩 (16) 8.1 奖励 (16) 8.3 保险 (18) 九附则 (18) 9.1 术语和定义 (18) 9.2 应急预案备案 (19) 9.4 制定与解释 (19) 9.5 应急预案实施 (1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4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防及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应对货物运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报案程序: 1、事故驾驶员应急报案: 交警事故电话:当地区号+122; 消防报警电话:当地区号+119; 人身救援电话:当地区号+120; 通知公司安全设备部:电话。 2、公司安全设备部: 接案后立即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立即报告当地交警、路政、安监、消防等部门及公司安全设备部、车队,报告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概况等; 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排事故处理,再逐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保险公司---出险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出险。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驾驶员留守保护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警戒标志;如能使用车辆灯光时,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疏散其它无关人员接近事故现场;严禁事故现场及周围出现火种、使用明火;积极配合交警、路政、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现场处置。 2、如有人员伤亡应采取紧急措施,拨打当地120电话;积极抢救伤员,拦车送往就近医院,如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时,要标明和保护现场车辆及受伤人员的原始位置标记。 三、交通事故应急响应: 1、公司安全设备部、车队接到报案电话后,应立即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或安排现场驾驶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并积极主动配合交警、路政、安监、消防等部门抢救伤员、施救车辆,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记载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程度,施救处理结果和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设备部报告。 2、公司安全设备部是具体负责交通事故处置的工作部门。 接到事故报案电话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通知所属车队,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报出险。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7月11日国家总理(温家宝)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3.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4.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5.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9.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

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1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1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15.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18.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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