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1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贸易术语

CFR术语案例
案例概述
某出口商与南美进口商签订了CFR合 同,出口商负责装运和支付运费,但 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运输途中,货物 遭遇了海上风险导致损失。
分析
根据CFR术语,出口商负责装运和支 付运费,但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 出口商无需为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
DAP术语案例
案例概述
某出口商与澳大利亚进口商签订了DAP合同,出口商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卸货,但不承担在目的 地卸货后的风险。在卸货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坏。
风险在装运地转移的术语、风险在目的地转移的术语 等。
根据运输方式分类
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术语、适用于陆运的贸易术语、适 用于空运的贸易术语等。
02 主要贸易术语解释
FOB术语
定义
FOB(Free On Board)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 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需自该交货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风险转移
装运港船舷为界。
交货地点
装运港船上。
费用划分
卖方需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负责 支付到达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CFR术语
CFR(Cost and Freight)术语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被 装上船时,卖方负责支付货物到目的地的运费,并承
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输入 交标货地题点
围内广泛使用。
贸易术语用简短的字母表示,如FOB、CIF等。
03
贸易术语的作用
01
明确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和费用,避免事后 纠纷。
02
简化交易过程,减少交易成本。
03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贸易术语的分类
根据交货地点分类
装运港交货术语、目的港交货术语、装运地交货术语 等。
第二章国际贸易实务货物的描述

第一节 导读 第二节 货物的名称和品质 第三节 货物的数量 第四节 货物的包装 本章小结 习题解答参考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一节 导读
案例一,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麻,买方出具了货物 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由于我方留存的样 品遗失,无法说明清楚,只好赔付品质差价款。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三节 货物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数量条款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三节 货物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业务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及国际单位制。 1.米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公制,它采用十进位制,换算方便, 使用较多。 2.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它不采用十进位制,换算不方便,使 用范围逐渐减小。 3.美制(The U.S. System)以英制为基础,多数计量单位的名称与英 制相同,但含义有差别,主要体现在重量和容量单位中。 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是在 米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有利于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制度的标准化。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业务中,除非另有规定,均应使用法定计 量单位。
二、货物的品质
货物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货物的内在品质和外 观形态的综合。内在品质包括货物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 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包括货物的外形、色泽、 款式、味觉和透明度等。
(一)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 (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二节 货物的名称和品质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三节 货物的数量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和法律规定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一〕国内法 1. 国内法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
内生效的法律.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法律 : 公司法、合同法பைடு நூலகம்海商法、票据法、担保法 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2. “法律冲突〞的标准 “法律冲突〞解决方法: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标 准的方法. 我国的<合同法>:〞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 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两点保存(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 ?INCOTERMS 2000?(2000Revision)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 ?托收统一规那么?URC522 Uniform Rules for
(2)合同形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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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 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 惯和一般做法.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 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那么,准 那么和规那么.
国际贸易实务-2-1-贸易术语

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代办租船订舱,其风险和费 用则由买方承担,如卖方租不到船,买方不得以此向卖 方索赔。
❖ (2)及时通知
对于买方提出的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 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项要 求,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卖方能够办到又不增 加额外费用时,也可考虑接受。
❖ (3)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术语中,卖方是为买方的利益而办理货运 保险的,主要是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根据《2010年通则》,卖方只需按最低的保险 险别投保,如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C险和中国保险条 款的平安险(FPA)。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规定的价 款加10%,即按CIF的发票金额加10%投保。
3、注意事项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
货物装船后,卖方对货物的风险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卖方按合同交付货物,并提交了有效的装运单据, 表明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至于途中损失,买方可以 向责任方(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卖方可协助办 理。
❖ (2)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卖方按照通常条件下习惯的航线,租用适当 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
❖ 即:风险以装运港船上为界,责任和费用延伸至 目的港。
1.卖方的义务 (1)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向买 方发出通知。 (2)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承办货物出 口海关手续。 (3)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4)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或电子讯息。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看货买卖
实际品质
寄售、拍卖 鲜活商品、古董、
工艺品、字画
凭样品买卖
卖方样品 买方样品 对等样品
凡货样不能做到完 全一致的商品,一 般不宜凭样品买卖
看货买卖常用于(
)商品交易中。
A.字画 B.石油C.珠宝 D.家用电器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规格 等级 标准
化学成分、性能、 面积、容量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3、某公司对外出口杰科牌DVD,下列的商品名称规定 较合理的是( )。 A.绝对真本色杰科DVD视盘机B.精巧杰科DVD视盘机
C.杰科DVD D.GK--66088杰科DVD视盘机
第三节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合理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布匹 大豆 医药 茶叶 日用化妆品 电器 家具 榨菜
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5%的 增减,故决定少交80台,即少交4%。结果遭到银 行拒付。请你分析一下银行拒付的原因。
主讲:陈 春
国际贸易实务
分析要点:
根据国际商会在《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 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 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 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请你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
分析要点:
主讲:陈 春
国际贸易实务
(1)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 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实物 表示
布匹 圆钢 医药 茶叶
样品 规格 标准 等级 品牌 说明书 货号 产地
文字 说明 表示
日用化妆品 电器 家具 榨菜
(一)用实物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实际品质 看货买卖,有局限性, 看货买卖,有局限性,多用于 寄售、拍卖、 寄售、拍卖、展卖 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 凭卖方样品买卖、 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
凭规格买卖例2 凭规格买卖例
Printed Shirting Yarn 印花布 no.of threads Width
(counts) (per inch) (inch) 30×36 纱支 (支数) 72×69 纱线密度 每英寸 35/36” 幅阔 英寸
(2)凭等级买卖 )
同类商品按照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差异, 同类商品按照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差异, 用文字、 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来表示商品品质上的差异 例如: 例如:Grade AA fresh hen eggs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even in size (AA级鲜鸡蛋,蛋壳浅棕色,清洁,大小均匀) 级鲜鸡蛋, 级鲜鸡蛋 蛋壳浅棕色,清洁,大小均匀) Grade AA 60~65 gm.per egg Grade A 55~60 gm.per egg Grade B 50~55 gm.per egg Grade C 45~50 gm.per egg Grade D 40~45 gm.per egg Grade E 35~40 gm.per egg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 牌名或商标买卖 只适合于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等,例如: 只适合于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等,例如: 美加净牌牙膏、 美加净牌牙膏、OMEGA手表等 手表等 5、凭产地名称买卖,例如: 、 产地名称买卖,例如: 买卖 四川榨菜、中国东北大豆、 四川榨菜、中国东北大豆、龙口粉丝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买卖 机器、机械、大型设备等,例如: 机器、机械、大型设备等,例如: 电视机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思考题答案要点1.不同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2.卖方承担的风险不同,同时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DES为实际交货术语。
3.(1)可以简化交易内容,缩短谈判时间、节省交易费用,促进成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2)可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可以表明商品风险和所有权转移的界线,有利于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4.FOB、CFR、CIF异同点一览表5.均为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办理出口报关,买方办理进口报关,均为卖方办理运输。
6. 不同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近似。
7.不是真正的CIF合同。
(1)按照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而并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港。
(2)按照CIF 合同成交是典型的象征性的交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3)可以选择DES贸易术语。
8.合理。
(1)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定本》对FOB Vessel解释,在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2)在本案例中,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定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使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第二章(一)货物描述-品质条款一、单选题1. 大路货是指(D)。
A. 适于商销B. 上好可销品质C. 质量劣等D. 良好平均品质2. 某美国客商到我国一家玩具厂参观, 之后对该厂的部分产品很感兴趣, 于是立即签定购买合同,批量购买他所见到的那部分产品, 决定按实物样品作为合同中交收货物的品质要求。
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B )。
A. 看货购买B. 凭卖方样品C. 凭买方样品D. 凭对等样品3.凭样品买卖时, 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 那么卖方所交货物(B )。
A. 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B. 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C. 允许有合理公差D. 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4.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 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 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
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 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
我方按约装船, 忽然接到对方来电: “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
”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D )。
A.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B.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C.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 样品仅供参考5. 对等样品也称之为(B )。
A. 复样B. 回样C. 卖方样品D. 买方样品6. 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A )。
A. 凭样品买卖B. 凭规格买卖C. 凭等级买卖D. 凭产地名称买卖7.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 不宜采用( A )。
A. 凭样品买卖B. 凭规格买卖C. 凭等级买卖D. 凭说明买卖8.凭卖方样品成交时, 应留存(C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 对等样品B. 回样C. 复样D. 参考样品9.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 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 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C )。
A. 溢短装条款B. 增减价条款C. 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 商品的净重10.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 则在公差范围内, 买方(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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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摘要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一,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一)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二,发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公约》对发盘的定义: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二)发盘的构成要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Duration of Offer)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四)发盘生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2)《公约》的精神(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六)发盘效力的终止相关链接:《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 (1)发价写明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 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四,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接受的含义(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2)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案例分析1: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相关链接:《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一)书面形式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基本内容(一)约首部分(Preamble)(二)基本条款(Body)(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本章小结本章主要讲述了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本章重点:发盘,接受本章难点:《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解释本章思考题1,构成发盘的要件有哪些2,按照《公约》的规定,发盘在什么情况下撤回和撤销3,发盘效力在哪些情况下终止4,分析逾期接受的效力5,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