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语言礼仪规范
公务员礼仪规范与沟通技巧

公务员礼仪规范与沟通技巧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代表,承载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其行为举止和沟通技巧的规范对于维护公共形象和提升工作效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礼仪规范与沟通技巧,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一、公务员礼仪规范1.形象仪态公务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
在工作场合,应穿着整洁得体的职业装,注意服装的风度和色彩的协调,避免夸张和过于个性化的穿着。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仪态,举止得体,不随意躺椅,不趴桌子,不懒散表情和动作。
2.尊重与礼节公务员需要与各界人士进行频繁的接触,因此尊重和礼节的表达显得尤为重要。
在与人交谈时,要注重称呼和问候的礼仪,恰当地使用尊称和敬语。
遇到对手或意见相左者,要保持冷静,不要争论和争执,以平和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
3.文明用语作为公务员,口头表达的规范是一个直接反映职业素养的方面。
公务员在与他人交谈时,不应使用低俗、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不发表政治、宗教和敏感的言论。
同时,要学会倾听他人的意见,避免中断他人发言,表达时要简洁明了。
二、沟通技巧1.倾听能力在公务员的工作中,倾听是一项重要的沟通技巧。
只有通过倾听,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见,为之后的工作准备正确的方向。
在聆听他人时,要专注并尽量避免打断对方,通过肢体语言和肯定性回应来表达自己的关注。
2.表达能力公务员作为服务对象的桥梁,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
在书面表达上,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言,避免冗长的句子和难以理解的词汇。
在口头表达上,要通过流畅的语速和清晰的语音,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传达自己的意图。
3.礼貌沟通礼貌是一种基本的社交技巧,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沟通技巧。
在与他人交往中,要用亲切友好的语言和和蔼可亲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
对于突发的问题和抱怨,要保持冷静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以维护公正和客观的形象。
4.自信与谈判能力在一些特定场合,公务员需要与他人进行谈判和协商。
要在谈判中保持自信,并准备充分。
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立场和要求,并针对对方的需求进行灵活的调整,以实现双方的共识和利益最大化。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10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10
1. 说话要文明、礼貌,不使用粗俗、冒犯或侮辱性的言辞。
2. 不乱扔口香糖等东西,不大声喧哗或不雅笑声。
3. 在公务场合要注意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成就。
4.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要耐心倾听并尊重他人的意见。
5. 避免私人问题和敏感话题,保持讨论的客观、公正。
6. 不使用俚语、方言或不雅词汇,尽量使用规范、标准的中文。
7. 不随意插话或打岔,要等到对方讲完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8. 不批评他人的言论或行为,要维护良好的沟通氛围。
9. 在公共场合要注意音量的控制,避免大声喧哗或说话过轻。
10. 不使用充满负面情绪的语言,要用积极、正面的言辞塑造良好的形象。
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_职场礼仪_

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语言,是机关公务员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之一。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语言文明语言,是机关公务员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之一。
机关公务员要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能不要求自己做到语言美。
在具体工作中使用语言时,机关公务员既要重视自己“说什么”,又要重视自己“如何说”。
这就是说,语言的具体内容与表达方式这两方面的问题,均应为机关公务员所关注。
不然的话,就不可能真正做到语言美。
语言文明,在此主要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选择、使用语言时,要文明当先,以体现出自身的良好的文化修养。
其具体要求有三:1.讲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机关公务员在这一点上必须身体力行。
应当强调的是,机关公务员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不但反映着其较高的文明程度,而且也有助于其对外交流。
因此,除面对外国友人、少数民族人士或个别不懂普通话的人员之外,机关公务员最好都要讲普通话,尽量不讲方言、土语。
2.用文雅词。
在日常性交谈中,机关公务员要努力做到用词文雅。
用词文雅,并非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交谈时咬文嚼字,脱离群众,而是重点要求其自觉回避使用不雅之词。
即不允许机关公务员在日常性交谈中,尤其是在公务性交谈中动辄讲脏话、讲粗话,更不能讲黑话、讲黄话、讲怪话。
3.检点语气。
语气,即人们讲话时的口气。
它直接表现着讲话者的心态,是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与外人交谈时,特别是在面对人民群众之际,机关公务员务必要检点自己的语气,令其显得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
在任何情况下,语气急躁、生硬、狂妄、嘲讽、轻慢,都绝不允许。
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语言礼貌语言礼貌,是机关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礼仪修养。
具体而言,它是要求机关公务员在日常性交谈中主动使用约定俗成的礼貌用语,以示对交往对象的尊重友好之意。
一般而言,机关公务员所须使用的基本礼貌用语主要有如下五种。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5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5
在公务场合中,语言礼仪规范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语言礼仪规范:
1. 使用正式、得体的语言:在公务场合,应使用正式、得体的语言,避免使用粗俗、
随便或不恰当的词语。
使用文明、礼貌、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注意说话的语速和音量:在公务场合,应注意说话的语速和音量。
语速过快可能会
让人难以理解,语速过慢可能会让人感到厌烦。
同时,要注意说话时的音量,避免过
于吵闹或过于轻微,以保持与他人的正常交流。
3. 尊重他人的观点:在公务场合的讨论和交流中,要注重尊重他人的观点。
即使自己
持有不同的意见,也要用尊重和包容的态度进行表达,避免使用冒犯或攻击性的语言。
4. 控制语言的情绪:在公务场合,要保持冷静、理性的语言表达,避免过于情绪化或
激动的言辞。
如果遇到冲突或争议,应冷静地进行沟通和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5. 注意身体语言与言辞的一致性:在公务场合,身体语言与言辞应该一致,即要注意
自己的肢体动作、表情和姿态,与自己的言辞相搭配。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以
保持整体的礼仪形象。
这些语言礼仪规范能够帮助公务员在工作中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合作,展现出专业、
成熟和有礼貌的形象,提升工作效果和形象形象。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16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16二、通话的态度有专家指出,应当在企业中进展一种“电话文化”,即要每一位员工都培养一种把每次电话都看作是一项潜在生意的态度,其基本要求算是要做到殷勤备至,并认为这将对提高企业效益产生重大妨碍。
事实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同样也应当培养这种“电话文化”,使各级公务员都能在通话中对通话对象表现出脚够的耐心、细致、周到和热情。
(一)耐心拨打拨打电话时,要沉住气,耐心等待对方接电话。
普通而言,至少应等铃声响过6遍,或是大约半分钟时刻,肯定对方无人接听后才能够挂断电话。
切勿急别可待,铃响未过3遍,就断定对方无人而挂断电话;也别可响两三下后就挂断重拨,这样循环往复,似与对方“捉迷藏”,让人把握别定;更别可在接通电话后埋怨对方,或在铃响之时心急火燎地念念有词,责怪对方。
(二)勤于接听基层公务员应当勤于接听,电话铃一响,就应即刻中止手中的工作,拿起记录的纸笔,及时做好接电预备。
切别可有意让铃声响几遍再慢吞吞、懒洋洋地伸手去接,否则既怠慢对方,并且也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
接电话也别宜过于迅速,铃响一遍后就马上接听,会给对方以唐突之感。
接电话的最佳时机,应当是铃响两遍或三遍后,因为此时双方都已做好了通话的预备。
假如确有重要原因而耽搁了接电话,则务必向对方解释一下,并表示歉意。
须说明的一点是,基层公务员最好能培养自己较强的听辩能力,熟悉与自己有着较多联系的同志的声音,一拿起话筒就能立刻听出对方的声音并直呼其名,如此会给对方留下很好的印象,有利于进一步交流与沟通。
(三)解释差错假如发觉自己拨错了电话,应当诚恳地向对方致歉,别可一声别吭即挂断电话,更别可怨天尤人,说诸如“倒霉”、“见鬼”一类的话。
假如发觉对方拨错了电话,切勿谴责对方,而应向其解释,告之本单位或本人是谁。
必要而可能时,别妨告诉对方所要寻的正确号码,或予以其他帮助。
假如因线路咨询题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导致通话中断,则应由发话人迅速重拨一便,别可让对方久等,并向其解释、致歉;受话人也应守候在电话旁,别宜转做他事,甚至抱怨对方。
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

公务员礼仪规范之语言要求
公务员礼仪规范对于语言要求的核心要求是文明用语、准确表达和遵循正式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
1. 文明用语:公务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的用语进行交流,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或歧视性的言语。
尊重他人言论和意见,不以严厉或冷漠的语气回应他人。
2. 准确表达:公务员应注重用语准确,清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想法,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其辞的措辞。
同时,要注意语速适中、声音洪亮、发音准确,以确保信息传达的有效性。
3. 遵循正式规范:公务员应遵循正式的语言规范,使用标准的语法、词汇和句式。
避免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如缩略语、短句或方言。
同时,要遵循公文写作的规范,包括使用正式的称谓、敬语和格式。
4. 公正中立:公务员在使用语言时应保持客观、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不给他人造成误导或不当等印象。
避免使用带有个人色彩或偏见的表达方式,对待各方面的意见和观点应公平、平等对待。
5. 专业术语:公务员在相关领域应熟悉并正确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避免使用行话或过于专业化的语言,以确保信息易于理解。
总之,公务员在语言上的要求是要表现出正式、文明、准确和中立的态度,并遵循相应的礼仪规范。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8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8(一)说明性条据说明性条据,又称函件式条据,通常指用来传递信息、道明原委的条据。
其作用主要是向他人解释、说明某一事情,或向他人发出请求。
因此说明性条据具有更强的礼仪规范,要求在措词用语甚至使用上都要表现得谦恭、礼貌。
说明性条据一般不写标题,但请假条除外。
条据开头都有称谓,随后的正文、致敬语和落款一应俱全,与一般书信相同。
说明性条据主要有请假条、留言条、托事条、便函等四类。
1.请假条。
请假条是指因病、因事而不能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或者不能参加某项预定活动时撰写的用以说明原因的条据。
请假条应由本人亲自撰写,若因故由他人代写的,应加以说明。
机关单位应将基层公务员的请假条妥善保存,作为考勤依据,以便日后核查。
请假条除应写上标题外,其余格式与书信相似。
正文中应详细说清请假原因和请假的起止时间。
正文结束时应礼貌地写上“望予以批准”、“恳请准假”之类的话语。
2.留言条。
留言条是指在专程拜访他人时因故未能与其见面,或是不能久候他人而先行离去时撰写的,向对方说明并道清事由的条据。
留言条可托他人代交,也可置于交往对象易见之处。
书写留言条时不必加标题,正文中应当多用礼貌用语,不可因未见到对方而有所抱怨。
留言中应说清事由,或留下再次联络的方式。
尤其是当双方从未打过交道时,更应详实告诉对方自己的姓名、身份及联络方式。
3.托事条。
即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某事时写的条据。
由于托事条的目的往往是有求于人,因此在撰写时务必要委婉用语、礼貌用语。
托事条虽无需标题,但仍应详实说明所托之人、所托之事、具体要求及本人身份等。
托事条往往由他人代为转变。
4.便函。
便函是指为向他人传递某一信息而书写的,内容和形式都较为简单的条据。
便函与书信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便函一般仅言一事,字数较少,且可不用封文。
便函格式较为正规,与书信大致相同。
便函的感情色彩不宜过分强烈,便要措词得体,用语礼貌。
名片礼仪名片是我国古代文明的产物。
据清代学者赵翼在其著作《该余丛考》中记载:“古人通名,本用削本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剌,汉以后则虽用纸,而仍相沿曰剌”。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1一、基本的要求基层公务员在立据时,所立之据不论是凭据性的,还是说明性的,都必须严格遵守一些共同的规范性要求。
(一)立据态度基层公务员所立之据多使用于平辈之间,而且更多地使用于熟人之间。
但本着“认真负责,严肃规范”的工作态度要求和“空口无凭,立此为证”的凭据性特征,基层公务员在立据时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其总体要求就是要做到认真负责。
具体而言,基层公务员不能碍于熟人的面子,该立据时不立据,所立之据模糊难辨,甚至令人有空子可钻,或立据之后不妥善保管,等等。
执照公事公办的原则,基层公务员务必要认真立据。
各类各据的组成部分须齐全,不可有所疏漏。
在署名时应由立据者亲笔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必要时应在签名之后加盖私章或摁手印,以示负责。
条据最后还要写明立据的详细日期。
(二)立据语言条据的语言应符合简单、准确两大要求。
1.简单。
条据实质是对书信的简化。
能以条据形式表达的内容通常都是简单的'内容,复杂的内容不宜用条据表述。
一般情况下,一张条据只能说明一件事,切勿一据多事。
相应地,条据的语言也应简洁明了。
能清楚表述条据内容的最简语言是最适宜的语言。
切勿拖沓冗长,也不可过分简单而致使表述不清。
2.准确。
条据的语言应当准确无误,不可在条据上涂涂改改、乱增乱删。
尤其是涉及到关键内容的文字和数字,务必要保持整洁,不能有任何涂改。
若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另立一据。
在书写金额数量时,应采用大写汉字,如“壹”、“叁”、“仟”等,而不能采用小写汉字,如“一”、“三”、“千”等,更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立据用具基层公务员在立据时为确保条据的有效性,应选择整洁耐用的工具。
对于条据写作时所用的纸笔,虽不必过于挑剔,但也须有所选择。
条据的用纸应当整洁、干净、耐折、耐存,污损、折皱、不易书写、不易保存的纸张不宜用作立据。
立据时最好选用钢笔或毛笔,配以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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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谈话礼仪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
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
所谓语言礼仪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
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
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
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
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
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实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明的特点。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
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
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
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
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
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为公文在国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礼仪成为基层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职责。
公文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和办理公文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惯例。
我国公文礼仪的基础,即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本节将从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办理这三个方面对公文礼仪进行具体阐述。
一、公文的撰制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喉舌,也是联系政府与群众和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
因此基层公务员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误公务的执行。
(一)内容要求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循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
1.严守法规。
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如果发现公文所需贯彻的领导意图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并予以纠正。
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加以具体说明,切勿使之前后矛盾。
2.真实准确。
公文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不仅基本的事实材料要真实,而且具体的细节、背景、数据也要准确无误。
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公文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遵守具体的格式要求。
1.选择恰当文种。
国务院规定的12类13种公文形式,每一种都有近似但却有所区别的格式要求。
因此,选择恰当文种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础。
正如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所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
各种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
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文种,采取相应格式。
2.遵守具体格式。
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
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部分内容。
其一,文头。
文头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
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
若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一是公文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
例如“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
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
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开分写。
二是主送机关。
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
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三是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四是附件。
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公文的补充或参考。
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一起投送。
五是发文机关。
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
如需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
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六是发文日期。
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七是印章。
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
文尾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题词。
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
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这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994年4月修订出版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于1998年8月修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是目前标引主题词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报机关。
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
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为抄送。
三是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
即公文的印制单位和时间,书写于同一行。
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
标记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秘密等级。
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等。
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二是紧急程度。
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等。
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密级上方。
三是阅读范围。
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所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四是印刷份数。
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纸一般采用16开型(260mm×185mm)于公文左侧装订。
按惯例,开头应为35mm,地脚应为25mm,订口应为22mm,翻口应为25mm,版心内正文应有25行20列。
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纸大小可视实际需求而定。
公文书写应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见例一)。
例一格式规范的公文样式(三)语言要求公文的语言虽然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但却能影响公文的内容,对公文整体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文字或标点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
因此基层公务员务必要注意公文撰制过程中的语言问题。
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确、朴实、简明。
1.准确。
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词要恰当,语句段落要通顺,数字标点要规范。
例如,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中的数字写法就应当严格遵守我国1987年2月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要求。
只有准确用语,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如实传达发文意图,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朴实。
公文具有政治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公文的语言应当力求质朴无华,少用描写和抒情的手法。
要直话直说,不可拐弯抹角或以含蓄的笔法委婉地表达意思。
3.简要。
公文语言的简要,是快速高效地传递信息的需要。
冗长的公文不仅会让人望而生厌,而且不利于主旨的突出和重点的把握。
简明扼要是公文写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要使公文语言简要,就须开门见山,尽快道出主题,紧扣主题,摒弃套话,并学会熟练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务性词汇,简要对事物进行表达。
二、公文的行文行文即公文的运转,行文关系则是指公文运转过程中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
(一)行文分类按照公文在各级机关之间的运行方向,可将行文分为三类: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