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高处作业吊篮应使用合格产品,并由专业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吊篮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3.在雷雨、雪、浓雾、五级以上大风天以及夜间,不得使用吊篮。
4.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5.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6.吊篮与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装置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7.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作业,不得交叉作业。
8.吊篮内的荷载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9.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吊篮。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0.吊篮操作应由2人进行作业,不得超过2人操作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调试时,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二、安全操作11.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吊篮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
12.使用前,应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
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
进入吊篮前应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
安全扣上、下吊篮时,应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
未系安全带不得上吊篮作业。
14.吊篮、安全锁发生故障后应停止使用,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并通知检修人员。
待检修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15.操作人员不应在安全钢丝绳绷紧的情况下打开安全锁开锁手柄。
16.不得在吊篮内猛烈晃动或作荡秋千等危险动作。
17.作业人员应从地面或可靠的操作平台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不得跨越吊篮。
18.吊篮升降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电缆线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
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吊篮作业高处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吊篮作业高处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规程一、概述吊篮作业是一种在高空进行的作业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为了防止工作人员从吊篮上坠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规程。
二、吊篮基本要求1. 吊篮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工作人员重量和所需材料,并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固。
2. 吊篮上应设有可靠的护栏和安全网,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防止工作人员意外坠落。
3. 吊篮的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门,确保工作人员进出时的安全。
4. 吊篮配备应急通信装置,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与地面人员进行联系。
5. 喷淋系统或灭火器材应配备在吊篮附近,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
6. 吊篮底部应设置坠落物收集装置,防止坠落物伤及地面人员。
三、工作人员要求1. 吊篮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掌握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
3. 工作人员在吊篮内严禁拆除或改动任何安全设施,包括护栏、安全网等。
4. 工作人员应注意吊篮的最大载重限制,严禁超载操作。
5. 吊篮内禁止吸烟、饮食,确保吊篮内环境清洁卫生。
6.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于身体状况不适宜作业的人员,不得参与吊篮作业。
四、作业前检查1. 吊篮作业前,工作人员应对吊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篮结构完好。
2. 检查吊篮配备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门、安全网等,确保其功能正常。
3. 检查吊篮周围的安全环境,清理坠落物及杂物,保持作业区域整洁有序。
五、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工作人员进出吊篮时,应稳步上下,确保双脚着地牢固。
2. 工作人员在吊篮内进行作业时,应随时保持平衡,注意自身安全。
3. 工作人员严禁随意抛掷材料或工具,防止坠落伤人。
4.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吊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六、应急处置1. 若工作人员发生坠落事故,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并启动紧急救援程序。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5篇)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当向当地的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
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
(5)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2)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____台,有效期____年);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6)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7)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____个月之内有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安全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1、施工前需对建筑物的立面、屋顶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了解,并制定出合适的安装施工方案。
吊篮安装后必须检查可靠妥善后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物立面如有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标志;若施工立面存在外开窗户,应与建筑物管理人员联系,要求施工期间严谨开启,以防发生碰撞事故。
2、在雷雨、大雾及阵风风速大于5级的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吊篮升空作业。
3、正常施工时,吊篮的限载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
施工中吊篮内载荷尽量保持均匀。
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吊篮电气控制箱内电源不得作为另外照明和其它动力电源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4、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吊篮,严禁酒后使用吊篮。
5、吊篮使用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鞋或其它易滑倒的鞋子进入吊篮,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登高工具,严禁在吊篮内奔跑、跳跃。
6、在吊篮升降过程中至少应有二名人员负责操作,并注意观察钢丝绳、电缆线的跟行情况,遇到凸出物应及时避让或采取措施,防止吊篮及电缆线被勾拉、碰撞、搁置或缠绕。
7、操作人员在吊篮升降运行时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提升机发热、噪声大、烧焦味、钢丝绳断丝、安全锁失效,吊篮两端升降速度不均匀、限位开关失灵、操作开关失常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回降地面进行检修,调试各功能正常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当吊篮发生水平倾斜、突然断电、跳锁或钢丝绳断裂等异常情况时,施工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在吊篮中惊慌跑动,应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再将吊篮回降地面检修,严禁在高空中维修、检修设备。
8、每天上班使用吊篮前,应先检查电源、钢丝绳、支架拉攀、配重块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锁和升降机构是否工作正常,在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吊篮施工。
进吊篮口诀:系好安全带,平稳进吊篮,试验安全锁,调整工作台。
9.每天下班离开吊篮前,应对提升机及钢丝绳上的灰浆杂物作一次彻底清除以确保设备的机械性能正常,吊篮操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将吊篮平台下降到地面或较低层的窗口,并用绳子做好固定不让吊篮随风飘荡。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引言:高处作业吊篮是一种常见的施工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维修等行业中。
然而,由于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环境的特殊性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一、吊篮的结构和安全装置1.硬质边框:吊篮应有一个稳定的硬质边框,用来保护施工人员免受外界碰撞的伤害。
2.安全门:吊篮应设有安全门,方便施工人员进出,同时能够确保门锁定状态时能够防止误开。
3.平衡系统:吊篮应具备平衡系统,以确保在吊篮上作业时平衡稳定,并且能够防止吊篮倾倒。
二、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使用1.安全绳索:安全绳索应经过严格的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施工人员在吊篮上作业时应将安全绳索系在身体上,以免在工作中不慎掉落。
2.安全带:施工人员在吊篮上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并正确锁定。
安全带的长度应符合实际需要,能够保持施工人员在吊篮内进行移动时的安全性。
三、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高处作业吊篮上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1.坚决执行吊篮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应具备吊篮的操作技能,并遵守吊篮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吊篮的安全性。
2.起重机操作注意事项:吊篮在运行过程中,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保持通讯畅通,并按照规定的速度和方向进行操作,确保吊篮的稳定性。
3.定期检查和维护:吊篮在使用前应进行定期检查,如存在异常应及时予以处理。
吊篮的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非常重要。
施工人员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紧急停止工作,保持冷静: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冷静,并协助其他人员做好应急措施。
2.寻找安全避险地点:施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找到安全的避险地点,避免进一步的危险。
3.求助和报警:如有可能,施工人员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求助,以获得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平台、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平台、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一、高处作业吊篮
1 .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篮,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2 .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 .每台吊篮必须单独设置为每个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的专用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每条安全绳独立配置安全锁扣,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 .吊篮防坠安全锁、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篮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二、操作平台
L坠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2 .操作平台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实施验收挂牌,并在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物料种类数量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不得超重、超高堆放物料。
3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作业时制动器应保持制动状态。
三、起重作业
L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立网,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应有防外开装置。
2 .在塔机检修等人员在起重臂行走时必须系挂安全带,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运载
人员。
3 .起重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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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3.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结构件。
3.4 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作业人员 3.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19921992-1-1 起执行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10.8m/s(级风力)。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 10.8m/s(相当于 6 级风力)。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及设计图样进行,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和使用。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
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
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5 结构安全系数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 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屈服强度。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不得小于 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
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
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6.1 材料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刺应铲除磨平。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气缸、油缸等)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
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
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焊补。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等缺陷,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
对需用磁铁、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倍放大镜检验。
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 X 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中提出要求。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标记;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除焊缝、钢板接缝、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 1~2 道;涂面漆 2~4 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 2 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应经常检查。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2 6 400mm,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 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 0.25m 。
2 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 800mm,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 800mm,1100mm,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 1100mm,护栏应能承受 1000N 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变形及其它缺陷。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的挡板,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 100~150mm 的挡板,挡板与底板 5mm。
间隙不得大于 5mm。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 2 倍。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20。
值 D/d 应不小于 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 D/d 12,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应不小于 12,当 D/d 等于 12~18 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
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
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