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协约制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

东南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的指示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我校各类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非在编人员的入会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东南大学非在编人员是指与东南大学通过租赁、聘用等形式缔结劳动关系的员工。
用工部门或单位、聘用单位,是指东南大学具体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部门或下设机构。
第二条我校非在编人员可加入工会组织,具体条件为:(1)与我校或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聘用期满两年;(2)下一个聘用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3)承认工会章程;(4)承诺按期交纳工会会费。
我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工会同意,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校工会审批。
第三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以部门工会集体的形式加入工会,非在编人员较多的部门工会,可组建该类会员的工会小组,参加本部门或校工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每人每月交纳工资的0.5% 作为工会会费,由用工部门或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上缴校工会。
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用工部门或单位须按该类会员参加活动的实际开支向学校工会拨付活动经费。
第五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其各种待遇(包括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分配等)按其与聘用单位所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并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学校工会的福利,所需经费由用工单位承担或用工单位和会员本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工会依据其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非在编人员被用工单位解聘时,其与东南大学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
其原聘用单位或部门工会应及时将解聘事项书面通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备案。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中国是法制社会,合同又是最基本的双方合作的基础,因此,要经常性地学习法律类的知识及了解有关合同方面的最新信息。
本文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的状况,简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说明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标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标的物的特殊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监督的严格性等特点。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承发包双方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
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承发包双方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之中。
承发包双方也必须按照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展开后续的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内、对外的关系不但息息相关,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这就使承发包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2—
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东南大学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2017-236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36号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简化财务报销手续,合理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提高财务服务师生的水平,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对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等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一、简化材料报销手续1.一般实验材料的报销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负责人可自—1—行选择是否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或建立台账自行管理;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须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并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由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作为实验材料报销的财务要件之一。
办理实验材料入库时,只需将材料明细拍照并上传至实验材料管理平台,经审核后可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
2.土建类、家具类、安防类等材料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入库出库制度建立台账自行管理,以备核查。
购入的物品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及采购合同(2万元及以上)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等特殊实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及财务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 简化部分网上购物费用报销手续网上购物平台购买的办公用品、材料、图书等商品,单张票据(或连号)金额小于1000元的,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报销时需提供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开具物品明细的除外);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2000元(含)的,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2—者刷卡方式结算,报销时还需提供支付凭证(规定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按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科技处.ppt-东南大学

邀请张天来教授做“公文写作”专题报告;邀 请施建辉教授做“合同规范”专题报告。 鼓励工作人员撰写论文,已发表科技管理论文4 篇,其中一篇获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学术年会 优秀论文。 鼓励工作人员进修,参加各种培训班、科技管 理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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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型科技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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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1、廉政建设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坚持正面教育、提倡自 觉、自律为先。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 非工作原因,不请吃和吃请。 不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学校的财经纪律。 因工作原因参加校内验收会、评审会,规定不 得收取咨询费、劳务费、专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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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1、充分发挥科研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为大项目的争取做好优质 的服务。 2、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举办了5期全校性跨学科“科技沙龙”,组织 部分院士、专家、中青年教师、学生开展自由探索。 3、为年轻教师成长创造条件。通过座谈会、个别咨询等方式 4、请进知名专家,为学科发展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我校承办了200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的专家评审会,参会的 人员有60位左右的院士,20位左右的副部级校长,另有约150名左右行业 内的知名专家,聚集南京,给我校各学科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科技处机关作风建设 情况汇报
李建清 2009年12月25日
1
本年度科技处工作方针: 抓大 抓早 抓实
—实现2009年东南大学科技工作新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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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
况
一、2009年科技工作基本情
二、学习型科技处建设 三、研究型科技处建设 四、服务型科技处建设 五、科技处制度建设 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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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
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
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
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
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
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
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
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十二条诉讼和仲裁
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由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