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你好!第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即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
根据你的说法,你们选择的担保方式应该是保证。
第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偿还债务的协议。
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协议(包括在借条上注明)。
结合你的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50万的债权债务。
你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只对经过你的账户内(25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另外25万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最终是以你的承诺为准的。
债权人无权要求你对另外25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保证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无法清偿债务时须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也就说正常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但还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你所说的不知情不清楚你是对什么不知情?不知情又如何做的担保?高利贷需要看利息的规定了,如果是利滚利,以及高出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及4倍利率以内受法律保护担保人要承担多少责任10分连带责任负全额保证责任,借款人若申请向你妈妈强制执行,而你妈妈又未履行还款责埂,可能会被法院民事拘留,你妈妈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和另一个担保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以备在你妈妈履行责任后向借款人、另一保证人追偿。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范围就是保证债务的内容,保证债务的最大范围是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的,主债权人不得就与主债务没有联系的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担保的五种方式都有哪些?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担保的五种方式都有哪些?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是财物担保。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很多人会约定一个担保,这样在对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意外的时候,那么此时还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而说到担保,在我国具体包括了五种方式。
那究竟担保的五种方式有哪些呢?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担保的五种方式有哪些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
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何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表达意思不同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的类型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非常不一样的三种权利,存在很多方面的不一样,其中,质押的类型可以分�二、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4年-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复合详尽版

合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法律上的保障措施。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合同担保方式,分别是抵押、质押、保证、定金和留置。
本文将对这五种担保方式逐一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但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负有保管义务,并应当对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转移占有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质押物,并有权优先受偿。
质押权人负有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并应当对质押物的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质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登记的质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
债权人可以要求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定金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
债权人可以要求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五、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下,因债务的履行而留置该财产,并有权优先受偿。
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对此,我国法律也专门规定了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的形式。
那么,债的担保主要有哪五种呢?赢了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 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 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二、债的担保的效力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当事人的权利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义务(1)、债权人的义务。
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
(2)、担保人的义务。
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债的担保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形式。
小编特别提醒,这五种担保形式的实现一般是通过合同来实现,如当事人当心自身合债权得不到保障,也可委托律师起草担保合同。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要想知道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什么首先我们要先清楚这五种担保方式都是什么:主要是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以及保证。
在这五种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是对物品的担保关于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要想知道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什么,首先我们要先清楚这五种担保方式都是什么:主要是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以及保证。
在这五种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是对物品的担保、另外两个也就是定金和保证就是对人的担保了,另外,物保是具有其优先性的,那么这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都有哪些呢?▲第一、担保方式之一保证,保证这个担保方式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意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一种担保。
这个就是最典型的人保和约定担保。
意思就是说,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那么这时候就由保证人按照之前的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责任了。
▲第二、担保方式之一抵押,这个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和担保。
这个提供抵押财产的人就是抵押人了,那被抵押人抵押出去的财产就是抵押物,这时候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这个就是物保的一种了。
这个抵押开始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得到这个抵押物变卖价格或者折价有限受到偿还。
这个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第三就是质押了,这也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这个就是双方以书面协商订立合同的方式一转财产,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第四、留置,这个担保方式之一,就是很简单,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那么将已经占有对方财产已经扣留的方式。
▲第五、定金。
这个就是在双方已经交易之前,已经支付了一定定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定金也会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海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你好,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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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
质押、留置
在担保合同的有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合同和留置合同。
那么这五种担保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下面华律就担保五种方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给大家帮助!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无须签订合同。
一、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五、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六、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七、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
八、担保合同的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
【保证】
一、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同一全债务中有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