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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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切实维护后勤保障部和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所有编制外员工。

第三条员工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行业特点,工作岗位分为一类岗位与二类岗位。

一类岗位是指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非一线岗位和一线管理岗位;二类岗位是指一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用工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

一类岗位人员招聘,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二类岗位人员招聘,各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用工须年满18周岁。

一类岗位人员年龄上限按招聘分类需求确定,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0周岁;二类岗位人员,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原则不上超过45周岁;特殊用工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一类岗位人员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能力考察、录用公示、实习实践、岗前培训、岗位分配、专项培训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劳动关系终止等事宜,统筹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拟录用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其中从事餐饮、游泳馆、客房工作的,应提供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第九条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一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由需求部门安排,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二类岗位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由需求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员工与本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不得从事该部门与现金、物资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后勤保障部编制外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培训第十三条后勤保障部逐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培育基地,试行现代学徒制,完善技术人才成长制度。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四条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五条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决定,并报备案)。

4 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聘用程序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2月份、8月份定期进行。

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非在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业务培训等工作。

3. 非在编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与录用1. 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试等方式进行。

2. 非在编人员的录用,应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

3. 非在编人员录用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资福利1. 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2. 非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社会保险1. 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七、绩效考核1. 非在编人员应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的依据。

2. 非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离职与解聘1. 非在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非在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单位有权依法予以解聘。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非在编人员的权利、义务、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非在编人员的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2.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 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4.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非在编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2. 配合部门经理及同事,共同完成部门工作目标;3.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公司对非在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绩;4. 团队协作。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非在编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荣誉称号;2. 调整工资;3. 提供晋升机会。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形象的非在编人员,公司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离职的非在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章法律依据第十四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学院后勤非编员工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非编员工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非编员工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在学校正式编制的职工一律属于非编员工,即不通过学校人事处办理调入手续,由后勤招聘和发放工资的,无档案或其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原单位或各人才交流中心的。

非编员工用工方式分为两类: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

二、招聘程序和条件第三条用工审批流程:各中心、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需求,将用工计划书面报后勤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呈交主管领导审核,经处长/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科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第四条招聘前准备工作:(一)非全日制用工招聘信息由各用人部门发布;全日制用工招聘信息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发布。

(二)非全日制用工报名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要求应聘者填写《后勤非编人员申请岗位登记表》;全日制用工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科统一组织,并要求应聘者填写《后勤非编人员申请岗位登记表》。

(三)各用人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非全日制用工应聘者的信息资料;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实全日制用工应聘者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非编员工应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后勤服务工作。

(二)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有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被聘岗位工作要求。

(三)遵纪守法,劳动纪律观念强,公私分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应被聘用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五)一般岗位职工需校卫生所出具健康证明,特殊岗位(餐饮岗位、食品岗位及饮水岗位等)员工需经过正规医院体检,持有“健康证〃证明身体健康,适应在后勤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除特殊工种用工年龄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外,其他岗位用工原则男不超过62岁,女不超过55岁。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后勤管理处的高效运作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2. 职责分工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职责分工如下:2.1 行政办公•负责日常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完成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处理来访、来电、来信等工作。

2.2 采购管理•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数量、价格符合要求;•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2.3 设备管理•负责后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修,及时消除故障。

2.4 安全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防范等;•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5 办公环境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办公环境的维护和清洁;•定期组织办公区域的整理和装修。

3. 工作制度3.1 工作时间•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 请假制度•非编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需向上级提出特殊申请。

3.3 出差制度•非编员工出差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4. 管理办法4.1 考核评估•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每年将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4.2 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非编员工,将给予奖励,如表扬信、奖金等;•对于工作不达标的非编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4.3 培训发展•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非编员工的工作能力;•非编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5. 结语本文档为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后勤管理处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后勤集团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集团聘用合同工统一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劳务关系,规范用工,避免用工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校人字〔2016〕8号《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因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与后勤集团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各类聘用人员。

第三条后勤集团合同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中心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各中心主要负责人逐层审批,校人事处审核监督,健全用工手续,建档建册,依法规范合同工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后勤集团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后勤集团批准后,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合同工。

第五条后勤集团所属各用人(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岗位设置和合同工数量的使用,对所招聘的合同工实行依法规范管理。

第六条后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工聘用管理,负责合同工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七条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审定各用人(用工)单位聘用人员的经费,核拨聘用人员的各项费用;各用人(用工)单位聘用人员需手续完备,财务部方起薪核发工资。

第八条用人(用工)单位是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合同工岗位申请,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工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负责合同工的日常管理,负责合同工的考核和培训,按期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第九条用人(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工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工使用花名册和合同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用人(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按非全日制方式聘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合同用工,应依法聘用与管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用岗位类别、人员来源及层次确定合同工的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相结合的多元社会化用人(用工)方式。

浅谈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

浅谈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

浅谈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摘要高校后勤非编工作在高校的日常运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主要围绕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本文介绍了高校后勤非编人员的特点和岗位职责。

然后,分析了目前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待遇不够优厚等。

最后,提出了应对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优化用工政策等。

1. 高校后勤非编人员的特点高校后勤非编人员是指在高校后勤事业单位中从事非编制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校园环境卫生、配餐服饰、设备维保等多个方面,是高校日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高校后勤非编人员的特点包括:•岗位职责广泛,涵盖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工作环境相对稳定,稳定性极高。

•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且文化程度上有一定差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2. 目前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下:2.1 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是目前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高校后勤非编人员数量庞大,仅依靠线性化的管理体系往往难以实现整体规范化的管理,相应的管理风险也随之增加。

2.2 待遇不够优厚高校后勤非编人员通常工作时间较长,但工资待遇却相对偏低。

这种现象在特殊时期尤为突出,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校后勤人员需要承担更重的工作量和风险,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3 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高校后勤非编人员的管理激励机制相对薄弱,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

这种状况导致高校后勤非编人员发展空间有限,缺乏机会和动力去进行进一步的专业学习和工作提升。

3. 应对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的具体措施针对目前高校后勤非编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3.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解决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根本途径。

该制度应包括具体的管理方案、管理流程以及管理人员的角色职责等,并逐步推行全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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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集团发[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用工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管理单位及各公司(中心)使用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在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科学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挖掘现有人员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实行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第四条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维护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集团用工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和一般用工。

一般用工含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

第六条集团各单位聘用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

(二)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非全日制女性用工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超过5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用工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能解决所聘岗位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一般用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不超过七年,初中以上学历,有本岗位(工种)工作经
验。

第八条因岗位急需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上述第七条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
第九条集团各单位各类用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用工计划和聘用方式,在核准的计划内方可用工。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有用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各用工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要有完整的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集团所有用工根据岗位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

引进人才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岗位指数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与引进人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集团公司委托各用工单位与一般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到岗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填写《非事业编制用工应聘申请表》(见附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劳动合同书》须在员工到岗后的一个月内签订)。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根据用工条件和岗位要求,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并进行试用。

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两个月,一般用工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遵守劳动纪律和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书》执行。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合同用工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寒暑假间断),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解聘
(一)有违法乱纪和其它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明显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或交流到其它岗位,通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拒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四)由于工作过失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一年内累计病假天数超过29天以上、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0天以上、病事假合计天数超过35天以上、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第四章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工资待遇
实行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组成的工资结构(人才引进人员的工资按《后勤集团公司引进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基本工资中包含员工基本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用工有关规定和用工合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包含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由各用工单位确定。

(一)员工试用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二)员工工作岗位的确定及调整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用工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调整后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保待遇
(三)用工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加班予以调休或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给加班补贴(含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

第十八条病假、事假工资
(一)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但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医学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并按规定做好考勤记录,未按规定提供医学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一年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内的(含10天),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一年内病假累计天数在11天---22天以内的(含22天),从第十一天起,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5%;病假一年内累计天数在23天---29天的(含29天),从第23天起,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超过29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事假工资:一年内累计事假天数在5天内的,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5%;一年累计事假天数在10天内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8%;一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旷工及工伤待遇
(一)旷工
员工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旷工2天以内,每天扣发月全部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50%,旷工3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伤待遇
员工因公负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条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考核
引进人才试用期两个月、一般用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试用,不得录用。

第二十二条平时考核
(一)各单位对于所属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经验、完成任务、遵章守纪等情况,随时检查并给予客观的评价,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各单位考勤人员对于本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应按规定做好记录,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年终考核
(一)每年年底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

(二)年终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完成全年任务的情况进行。

(三)年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订考核等次标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年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事实求是。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各单位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五。

(五)年终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自我总结。

2、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3、将考核结果当面通知被考核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年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员工可享受年终一次性精神和物质奖励。

2、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员工可继续使用。

3、考核为基本合格员工由用人单位批评教育和进行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解除合同(协议)。

4、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用工合同(协议),不再聘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一)一年内累计病假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

(二)有旷工行为者。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各用工单位必须承担对本单位所用员工的教育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管理,使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集团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对违反者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二十六条所有用工的工资发放,每月由用工单位制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二十七条因违反集团规定私自用工,造成劳动纠纷的,由用工单位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用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有明显不当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或责令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后勤集团公司非事业编制用工应聘申请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存留一份,人力资源部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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