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落实苏家屯区卫生局【2014】52号文件《苏家屯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及“本次会议”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得到了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鹏副组长:金颖王哲组员:杨志田田宇冷亮赵秋菊张宏陈宇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任由杨志田同志兼任。
二、实施办法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
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
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标准解读

记分分类(五)
执业管理
四、违反诊疗常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造 成损害后果 五、擅自开展计生服务,违反“两非”规定。 六、出具假医学证明,包括假医学检查报告
七、利用职业之便,泄露病人信息(个人隐 私、疾病情况)
记分分类(六)
制度管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私自收费、社会影响恶劣 三、违反医院其他管理制度引发纠纷投诉 四、投诉怠慢、推诿病人
五、态度生、冷、硬、顶,造成医患沟通障 碍,与病人及家属争执等不规范性行为
记分分类(六)
制度管理 六、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串岗、上班 干私货,玩游戏 七、未带胸牌、着装不规范,诊视病人嚼 槟榔、口香糖、吸烟,吃早餐 八、迟到、早退,擅自调、换班
记分分类(七)
知情同意与告知 包括手术等告知制度未落实,都有相应的条 款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 分标准解读
湖南省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莫迪
记分分类(一)
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一、责任心不强 二、违反诊疗操作规程 三、违反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 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记分分类(四)
处方管理 一、处方点评屡教不改,三个月内连续出现5 次以上问题处方 二、一个月内有5张不合格处方
记分分类(五)
执业管理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伤亡事故、传 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卫 生行政部门调配 二、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其他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执业 三、违规开展注册范围以外诊疗活动,未构 成医疗事故 如跨科诊疗病人
第四章医务人员不良 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让知识带有温度。
第四章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第四章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其次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依法被处以吊销资历证书、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二)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平安大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严峻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发生重大自然灾难、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峻威逼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张状况时,拒不听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配的;(四)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的;(五)虚假治疗的;(六)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 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其次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二)转让、出租、出借相关资历、资质证书的;(三)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紧张状况除外);(四)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乡(民族乡)、镇村级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医疗机构除外);(五)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的;(六)私自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七)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的;(八)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赋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的;(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十)出具虚假医学证实文件,参加虚假医疗广告宣扬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十一)记分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
其次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二)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不具各相应条件的;(三)未按规定书写、未照实记录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的,或在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上替代他人签名的;(四)对个人印鉴、工号等医疗权限不严格管理,或者交与他人使用的;第2页/共3页让知识带有温度。
临床医生考核标准

2分
交接班
1.收入观察室的病人按病房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2.收入院的病人要负责与病房医生交接;3.下班前未处理完毕的病人,要与相关人员交班,说明情况;4.规范书写交接班记录;
私自转诊每人次扣1分,单证不符每人次扣1分
10分
医疗文书书写
1.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门诊手册、住院病历其它医疗文件;2.各种记录要及时、准确;3.各种检查申请要全面、客观、准确;4.各种医疗文件符合医院当时有关要求;5.特殊检查(治疗)应签属知情同意书,并认真保存;6.门诊处方书写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每处不规范酌扣1--2分
10分
危重症抢救
1.遇有危重病人,必须立即展开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救治2.遇有困难要及时请有关人员参与抢救;3.要及时报医务管理部门;
一处不合规扣2分
5分
会诊
1.认真执行会诊制度;2.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认的病人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每处不规范酌扣宣传双向转诊制度2、转诊病人需有科主任同意签名,转诊单与登记本相符。
如一项不规范完成扣3分。
5分
其他
上述未列入、考核组讨论认为影响医疗质量的任何事件,或事件严重,上面扣分标准不能体现其重要程度时可追加扣分
可在5分内酌扣
加分
新项目开展,经评估确实有带头作用,推动医院发展
加分不能超过10分
每项不规范酌扣1--2分
5分
传染病监测上报及慢病上报
发现传染病首诊医生要上报传染病管理人员,初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及时上报均等办。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5篇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普遍设立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以确定和处罚涉嫌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务人员。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项目及分值,以增进对该制度的了解。
首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业资格方面:医生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相关执业资格的要求等;2. 诊疗流程方面:医生是否按规定流程和标准为患者诊疗、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等;3. 医疗质量方面:患者就诊后是否出现不良后果、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4. 患者服务方面:医生是否礼貌待人、是否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等;5. 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医疗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报告、是否主动对医疗事故负责等。
其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分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按照以下等级划分:1. 轻微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1-3分之间,如未及时向患者说明手术风险、未按规定使用防护措施等;2. 一般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4-6分之间,如诊断错误导致患者延误治疗、违反院内管理规定等;3. 严重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7-10分之间,如对患者实施不必要手术、涉嫌伪造患者病历等。
最后,医疗机构根据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医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执业行为,规范操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患者的切身利益。
总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医务人员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字数约780】。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根据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不同档次,如1分、2分、4分、6分、8分、12分等。
积分实行校验期累计积分管理,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即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校验期内进行累加计算。
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
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达到一定积分将被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或者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甚至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给予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已通过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报告批准其等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等级警告或降等级处理。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区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不良执业记分实施方案

不良执业记分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不良执业记分实施方案。
一、记分范围。
1. 医疗事故,包括医疗过失、手术失误、药物过敏等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将按照严重程度进行记分。
2. 违反执业规范,包括医疗纠纷、医疗欺诈、医疗侵权等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记分。
3. 违反医疗伦理,包括涉及患者隐私、尊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记分处理。
4. 违反医疗管理规定,包括违反医疗管理规定、拒不执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等行为,将被记分处罚。
二、记分标准。
1. 医疗事故,轻微医疗事故记1分,一般医疗事故记2分,重大医疗事故记3分。
2. 违反执业规范,轻微违规行为记1分,一般违规行为记2分,严重违规行为记3分。
3. 违反医疗伦理,轻微违反医疗伦理行为记1分,一般违反医疗伦理行为记2分,严重违反医疗伦理行为记3分。
4. 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轻微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行为记1分,一般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行为记2分,严重违反医疗管理规定行为记3分。
三、记分处理。
1. 记分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记分核查,对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
2. 记分结果,医务人员的记分结果将作为评定其执业水平和医德的重要依据,影响其职称评定、奖惩、职务晋升等方面。
3. 记分奖惩,对于记分较高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减少奖金、降低职称评定等。
四、记分监督。
1. 记分机构,设立专门的不良执业记分机构,负责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分处理。
2. 记分公示,每年将医务人员的记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患者投诉。
五、记分改进。
1. 完善制度,不断完善不良执业记分实施方案,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2.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和医德修养。
六、结语。
不良执业记分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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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第一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存在缺陷的责任人记0.5分,承担轻微责任的责任人记1分;
(2)未按规定做好审查工作,致使实习期、试用期等医务人员单独出具处方、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对诊疗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转诊的,尤其是急危重症、传染病患者;
(4)每发生1次有效医疗投诉(无理取闹的除外);
(5)诊断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6)医疗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修改不规范,记0.5分,门诊日志登记有缺项、漏项的,如为传染病患者,难以联系而造成后果的,记1分,因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对医疗纠纷处置造成不利影响的,记1分;
(7)发错、用错药液,被医方以外的人及时发现并追回,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
(8)门急诊患者交接班登记记录不全,造成不良后果的;
(9)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
(10)单独为异性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涉及个人隐私造成纠纷的;
(11)出院病历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每次记1分;
(12)涉及医疗安全培训,没有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
(13)检查报告未进行必要的审核,未行双签名的,单人值班时允许出具临时报告的除外;
(14)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手术台上等候时间过长(15分钟以上),引起患者或相关医务人员投诉的;
(15)不按规定在医疗文书上进行签字盖章的;
(16)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洗消处理的;
(17)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产生不良反应或争议时,未及时保留现场实物并报告、封存的;
(18)辅检报告单未及时发送、送错或未及时归档,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19)由于医方原因导致患者关键信息错误,引起争议的;
(20)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或核心制度的其他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的责任人;
(2)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3)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或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
(4)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违反有关规定开具处方的;
(5)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使用有关药品,未造成后果的;
(6)未按规定履行首诊负责制,发生推诿现象,未造成后果的责任人;
(7)科室间未及时有效沟通,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
(8)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引起争议或者不良影响的;
(9)未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的,造成病历资料霉变、缺失、遗失的;
(10)依照规定,运行病历被评定为不合格或住院病历被评定为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周期内初次1分,再次2分;
(11)修改医疗文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理的,连续3年记分;
(13)因管理不当致使用失效试剂、过期药品或常用抢救药品配置不全的;
(14)规定做皮试的药物没有按照规范操作的;
(15)诊疗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阳性体征的(若造成严重致残或死亡的双倍记分);
(16)出现危急值或对结果有疑议,未及时发现并报告,造成不良
后果的;
(17)因医护不到位,发生烫伤或Ⅱ期以上压疮(高危压疮除外);
(18)用错药物(能核对的药物),经过紧急补救,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9)明显违反用药规定,输液速度过快或浓度过高,导致不良后果的;
(20)发现病情变化未及时干预处理和上报,有不良后果的;
(21)因医方病历资料不齐导致医疗鉴定不受理的;
(22)无行为能力的患者擅自外出,未及时发现引起不良后果的(家属自主接送的除外);
(23)医方写错婴儿重要信息或发生抱错婴儿事件,被医方以外的人发现后纠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4)保温箱温度过高或过低,尚未引起婴儿不良后果的;
(25)在诊疗工作中,明显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验等规定。
第三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1)医疗纠纷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承担同等责任的责任人;
(2)不规范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从事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免责的除外);
(4)未按规定履行输血治疗前告知、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或违反其它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
(5)未取得患者或授权人同意,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的;
(6)非急诊抢救病例,未按照《手术审批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手术审批开展手术的;
(7)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药师),开具(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类药品处方的;
(8)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从中牟利的;
(9)依照规定,住院病历被评定为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10)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的,造成一定影响的;
(11)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
(12)手术中不严格执行清点制度,将医疗物品、器械等遗留在体内,经发现补救,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3)被邀请急诊会诊的科室(医师)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推诿失职,贻误抢救时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14)未遵照查对制度引起输错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未按规定执行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16)未经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擅自从事相关疾病诊治的。
第四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医疗纠纷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
(2)不规范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3)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4)手术中不严格执行清点制度,而将医疗物品、器械等物遗留在体内,造成不良后果的;
(5)在临床诊疗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6)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的;
(7)未经专业审核机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医疗技术项目的;
(8)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9)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0)诊断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11)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它医疗文书
的;
(12)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被行政处罚的;
(13)写错婴儿重要信息或发生抱错婴儿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未经患者或监护人同意,泄露或传播患者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15)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有不良社会影响,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16)保温箱温度过高或过低,引起婴儿不良后果的;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或严重违反消毒灭菌原则的;
(18) 辅助检查结果报告错误或遗漏重要的病变描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9) 未按规定行药物皮试或皮试阳性仍使用此药,造成不良后果的;
(20) 不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而配错方、发错药、写错用法、搞错剂量、贴错标签,患者使用后造成不良后果的;
(21) 药剂人员发出超量药品(医师备注同意的除外);
(22)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违禁药品的;
(23) 因责任心不够发生检查结果漏报、错报,或丢失标本、未做正反定型、发错血、拍错片,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4) 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发生的医疗纠纷(有不良后果)经医疗机构内部讨论、第三方调处或经医疗损害等鉴定,被认定为承担完全责任的责任人;
(2)非医学需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违规进行“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信息从中牟利的;
(4)发生重大差错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5)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的。
第六条 奖励
1.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安全奖以奖励遵守医疗规程的相关科室或个人;
2.发现同事或其他科室有效不良事件上报,及时处理规避风险,有关人员按条款抵扣0.5分;
3.高级职称或45周岁以上医务人员参加科室一线值班(按照普通医务人员排班)半年以上抵扣1分,全年抵扣2分;
4.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每人每项抵扣0.5分,有文件的可以抵扣1分;
5.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检查每项抵扣0.5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分;
6.从事急诊科、120院前急救工作,固定或连续半年及以上的(轮岗跨年度的以结束之日向前累计)抵扣1分,满全年的每人抵扣2分;
7.当年参加区域内成分献血一次以上或者全血达800 ml以上,最
高抵扣1分;
8.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拒收或退回“红包”的,可抵扣0.5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回扣”的行为,每上缴1000元按0.1分的比例抵扣以资鼓励。
全年最高抵扣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