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积 分
许可证使 用情况
依法执业
Hale Waihona Puke 卫生技术 人员诊疗科目 实验室生 物安全 传报 公示情况 名称使用 医院管理 制度
收费
医院管理
医德医风
医疗质量 控制
临床工作 情况
消毒和药 品使用规 定 临床用血 医疗文件
医疗事故
医疗广告
其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保守患者医疗秘密 服务态度差,不使用文明语言,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不做好解释说明而激化产生矛盾纠纷 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擅自多收、乱收,加重群众负担 不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医药费用,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 益,经查属实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65分的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 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不按规定保管、购买、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 药品的 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使用非法血源或者非法开展采、供血的 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 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笺等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重要内容有缺失的 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其他医疗文书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使用过期、被注销、撤销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 未按规定组织医师外出(邀请)会诊并建立管理档案的 《医疗执业许可证》到校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校验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调度的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卫生技术人员注册等事项擅自开业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二)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四)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五)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六)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七)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八)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九)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定期考核的;(十一)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十三)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来省赴京重复访3次(含3次)以上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四)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五)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六)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九)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十)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一)输血科有过期试剂的;(十二)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十三)实验室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十四)实验室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五)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十六)其他违反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十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十八)传染病防治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十九)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二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二十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二十二)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二十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二十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二十五)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1起集体来省赴京上访事件的;(二十六)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二十七)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二十八)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二十九)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庆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表xls - 庆阳市卫生局

附件二:
庆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表
总得分: 标化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5分,季度累计达到10分,年度累计达到40分者,限期整改;
2、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10分,季度累计达到20分,年度累计达到60分者,给予通报并批评限期整改;
3、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15分,季度累计达到40分,年度累计达到80分者,给予缓期校验并限期整改;
4、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20分,季度累计达到60分,年度累计达到100分者,降低医院等级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一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五)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六)违反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
第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6分:(一)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四)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五)违规承包或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六)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七)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者,一次记4分:(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二)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及其它需要许可的技术项目;(四)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者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五)未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七)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义务;(八)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夏格庄所)

店埠镇前水口村第二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经办人
备注
2011061
店埠镇王福庄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62
店埠镇前张官寨村第二卫生室
备注
2011073
店埠镇刘家横岭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4
店埠镇东张格庄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5
店埠镇耿家庄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6
店埠镇西南阁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1
店埠镇庄子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2011072
店埠镇狮子口村卫生室
无
0
否
2011.06.16
曹庆文、戴仁旭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汇总表(店埠镇)
记分通知书编号(年份+序号)
单位名称
违规违法行为
记分值
是否处罚
记分日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 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或主要责任 的,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因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 京上访的 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
其他
2 其他 2 2 2 2 2
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 项技术的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调遣的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的时间:年 Nhomakorabea月
日
记分
管理
2 2 2 技术管 理 2 2 2 医疗文 书管理 2 2 2 母婴保 健 药品设 备管理 2 2 2 2 传染病 管理、 医院感 染控制 2 2 4 2 2 医疗事 故 2 2 2 2 2 2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的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从事诊疗活动的 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 准的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技术准入,擅自开展医 疗技术的
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执业积分调查表(23)

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调查表调查说明: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本问卷。
医师定期考核是落实医师准入后监管,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2月,卫生部推出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西、山东、江西、湖南、湖北、海南、甘肃、安徽等部分省市依据该办法相继推出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今年2月,卫生部拟订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8月又草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各地方意见。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必须定期校验,校验通过的条件与日常执业行为的规范挂钩,该办法是对《医师法》的必要补充。
上海市卫生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正着手制定《上海市医生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准备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与考核有效的结合起来。
您是考核制度的密切相关者,您的观点和看法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本调查无需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请您如实填写,衷心地感谢您的支持和耐心!调查表填写后,请于10月25日前寄至以下地址: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邮编:20003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名词解释●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医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大内容。
其中业务水平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
而定期考核的结果将决定医师是否可以继续执业。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是指医师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本市即将推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完整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附件 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地点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同意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型、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未经更改登记 ,医疗机构空设诊断科目的机构执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业许可管理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私自改变或增添执业地址的未经允许,医疗机构以与其余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展开诊断活动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或许借用、冒用其余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断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许房子承包、出租给其余人员或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展开诊断活动的诊断活动高出登记的诊断科目范围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持续执业的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护士从事诊断活动的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断、放射诊断、人类协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切合有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之外的诊断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断活动的 (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依据医疗诊治的状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分值11122244666121122使用未获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使用不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察、评2估、查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一般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率未达到1:0.4 的未展开优良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使用未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查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使用未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许职称的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虽已实行准入,但设施、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有关标准的技术管理未按有关法律、法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技术准入,私自展开医疗技术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2444624分值医疗文书管理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处方的印制、书写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114母婴保健隐藏、假造、窜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许其余医疗文书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展开项目高出同意范围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判定和选择性他人工停止妊娠的466未按规定购置、保留、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药品设品、放射药品的备管理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药品、医疗器材、消毒剂、消毒器材、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许使用假劣药品、过期、无效药品或许违禁药品的传得病防治不切合有关法律、法例等规定的传染病不按规定执行传得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得病流传、流行或许其余严重结果管理、医的院感染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绝制度的控制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2 6 2 2 2 6临床用血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办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切合要求的血液进出库等有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留不切合有关规定的交错配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许非法采供血的未依据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未展开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展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612112221222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的医疗机构,违犯有关放射诊断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放射及设备管未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私自展开放射诊断服务的理2 2 4 2 4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施的4窜改《医疗广告审察证明》内容公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除《医疗广告审2查证明》的广告宣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犯规定从事医疗卫生2传信息服务的未获得《医疗广告审察证明》,私自觉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人物列传、4新闻、健康讲座、健康热线等形式公布或变相公布医疗广告的医疗事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稍微责任的1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2未依据规定上报重要医疗过错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以及重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未经存案,私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集体到市政府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其余违犯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断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种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及查核的其余以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行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发生重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公共卫惹祸件时,不听从政府调遣的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或许拒不更正违纪违规行为的246分值11221266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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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章)
项目
序号
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
依法
执业
1
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
2分
2
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分
3
违反《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2分
4
未经卫健行政部门核准增挂医院名称
2分
5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
10分
11
违反《医疗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技术
10分
12
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10分
1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10分
卫生
技术
人员
14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未佩戴显示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1分
15
使用非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或护士从事诊疗活动
4分
医院
感染
31
未及时对传染病人进行登记、隔离、转运、报告
4分
32
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
6分
33
医疗废弃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
6分
34
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10分
血液
管理
35
违反《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储存、使用血液
1分
48
科室标识不规范
1分
49
所聘医师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
1分
50
所聘医师违反规定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分
51
所聘医师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1分
52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2分
53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或医院感染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卫健行政部门报告
4分
6
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6分
7
采取虚假检查、虚假诊断、虚假治疗等手段欺诈患者
6分
8
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10分
9
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10分
10
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10分
58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执行卫健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10分
检 查
日 期
不良行为
序号内容
不良记分总计
(医院公章)
医疗机构负责人
签 名
检 查人 员
签 名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
4分
42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4分
43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
6分
44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6分
45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10分
其
他
46
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1分
47
改变医疗机构名称、场所(街道名称、门牌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未及时向登记注册机关提出申请
2分
54
未向卫健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4分
55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置制剂
4分
56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卫生技术人员拒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不服从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派遣
10分
57
抗拒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2分
16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2分
17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类别、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2分
18
使用无放射诊疗工作相应资质人员上岗操作
2分
19
使用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师、护士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分
20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或被取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分
22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4分
23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残废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6分
医疗
文书
24
使用非本医疗机构医疗文书
1分
25
诊疗活动中不填写诊疗登记或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
4分
36
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
6分
医疗
广告
37
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4分
38
医疗机构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4分
39
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被撤销等无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6分
40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
4分
41
1分
26
采取药物治疗时不开具处方、处方无医师签名或代替医师签名
1分
27
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分
28
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6分
药品
设备
29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违规购买、储存、发放、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分
30
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配置或使用大型医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