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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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4 4 6 6 4 2 1 4 1 1 1 2 4 4 1 1 4 6 6 2 6 12 2 4 4 1 1 2 4 4 6 6 12
积 分
许可证使 用情况
依法执业
Hale Waihona Puke 卫生技术 人员诊疗科目 实验室生 物安全 传报 公示情况 名称使用 医院管理 制度
收费
医院管理
医德医风
医疗质量 控制
临床工作 情况
消毒和药 品使用规 定 临床用血 医疗文件
医疗事故
医疗广告
其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保守患者医疗秘密 服务态度差,不使用文明语言,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不做好解释说明而激化产生矛盾纠纷 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擅自多收、乱收,加重群众负担 不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医药费用,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经查属实 以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 益,经查属实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8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5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70分的 年度内医疗质量考核平均分数≤65分的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 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不按规定保管、购买、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 药品的 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使用非法血源或者非法开展采、供血的 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 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笺等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重要内容有缺失的 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其他医疗文书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使用过期、被注销、撤销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 未按规定组织医师外出(邀请)会诊并建立管理档案的 《医疗执业许可证》到校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校验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调度的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卫生技术人员注册等事项擅自开业的 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二)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四)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五)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六)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七)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八)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九)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定期考核的;(十一)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十三)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四)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五)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六)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九)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十)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一)输血科有过期试剂的;(十二)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十三)实验室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十四)实验室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五)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十六)其他违反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十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十八)传染病防治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十九)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二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二十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二十二)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二十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二十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二十五)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1起集体到市政府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二十六)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二十七)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二十八)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二十九)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二)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四)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五)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六)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七)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八)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九)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定期考核的;(十一)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十三)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来省赴京重复访3次(含3次)以上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四)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五)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六)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九)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十)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一)输血科有过期试剂的;(十二)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十三)实验室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十四)实验室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十五)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十六)其他违反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十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十八)传染病防治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十九)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二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二十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二十二)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二十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二十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二十五)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1起集体来省赴京上访事件的;(二十六)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二十七)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二十八)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二十九)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庆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表xls -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表xls - 庆阳市卫生局

附件二:
庆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表
总得分: 标化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5分,季度累计达到10分,年度累计达到40分者,限期整改;
2、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10分,季度累计达到20分,年度累计达到60分者,给予通报并批评限期整改;
3、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15分,季度累计达到40分,年度累计达到80分者,给予缓期校验并限期整改;
4、不良积分月累计达到20分,季度累计达到60分,年度累计达到100分者,降低医院等级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4年越秀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第四季度)

2014年越秀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第四季度)

1
2013.07.26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 合要求的
2
2013.07.26
未2
2013.11.18 使用一名非医师(乡村医生陈木镇)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6
2013.07.31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 合要求的
2014年越秀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第四季度)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001 文键诊所
日 期
违法事实
2013.07.15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分 值
记分
总计分
1 2 累计2分
002 东方爱心医疗门诊部
2013.07.22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1 2 累计2分
003 方强华诊所 004 桂复诊所 005 周庆葵诊所 006 吴永泰诊所 007 广仁医疗门诊部
008 民生医院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1
2013.07.26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 合要求的
2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2
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1
2013.08.26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 合要求的
2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性病治疗
2
2013.09.09
使用未经执业注册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6
2 累计4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统计表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统计表
20170614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分)
2
奉医(2017)10
奉化徐彬口腔诊所(徐彬)
20170614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分)
2
奉医(2017)12
奉化市萧王庙街道云溪村卫生室1(汪宁海)
20170620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统计表
(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
编号
违法医疗单位
记分时间
违法行为及记分值
记分
奉医(2017)1
奉化江亚飞内科诊所(江亚飞)
20170426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4分);
4
奉医(2017)2
奉化市江口街道下横村卫生室(王晓东)
20170426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统计表2017编号违法医疗单位记分时间违法行为及记分值记分奉医20171奉化江亚飞内科诊所江亚飞20170426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4奉医20172奉化市江口街道下横村卫生室王晓东20170426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3奉化张宏恩内科诊所张宏恩20170426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4奉化市裘村镇杨村村卫生室3张校叶2017050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6奉化市西坞街道西坞村卫生室1张西灵20170508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7奉化陈贤力内科诊所陈贤力20170418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奉医20178奉化康复医院毛赛敏20170620使用两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奉医20179奉化市裘村镇杨村村卫生室1杨祥龙2017061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10奉化徐彬口腔诊所徐彬2017061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奉医201712奉化市萧王庙街道云溪村卫生室1汪宁海20170620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试行)自查表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试行)自查表

附件2四会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自查表(试行)单位(公章):监督项目不良执业情形具体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右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1、镇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按人次计);无0 2、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按人次计);无0 3、未按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的;无0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无0有右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1、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无0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按科目次计);无03、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无04、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无05、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无06、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无0 7、违反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无0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我省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无09、违反基本诊疗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无0 10、不按规定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无011、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无012、不按规定进行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管理的。

无0有右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1、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人次计);无02、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一致的;无03、擅自改变医疗机构名称、类别、所有制形式、规模或者服务方式的;无0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义诊、普查等活动的;无05、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等行为的;无06、出具虚假诊疗证明文书的;无07、未经批准,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无08、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普遍设立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以确定和处罚涉嫌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务人员。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项目及分值,以增进对该制度的了解。

首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业资格方面:医生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相关执业资格的要求等;2. 诊疗流程方面:医生是否按规定流程和标准为患者诊疗、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等;3. 医疗质量方面:患者就诊后是否出现不良后果、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等;4. 患者服务方面:医生是否礼貌待人、是否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等;5. 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医疗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报告、是否主动对医疗事故负责等。

其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分值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按照以下等级划分:1. 轻微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1-3分之间,如未及时向患者说明手术风险、未按规定使用防护措施等;2. 一般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4-6分之间,如诊断错误导致患者延误治疗、违反院内管理规定等;3. 严重不良执业行为:一般分值在7-10分之间,如对患者实施不必要手术、涉嫌伪造患者病历等。

最后,医疗机构根据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医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执业行为,规范操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患者的切身利益。

总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医务人员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字数约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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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监督项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机构执
业许可
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 1
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1
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

2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 2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 2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或增加执业地点的 4
未经许可,医疗机构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开展诊疗活动的 4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
从事诊疗活动的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承包
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6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6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12

卫生技
术人员 管理 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1 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1

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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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2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 2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2

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
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
2

普通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未达到1:0.4的 2
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 4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4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的
4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从事
诊疗活动的
6

技术管

虽已实施准入,但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相关标准的 2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技术准入,擅自开展医疗技术

4

监督项

不良执业行为 分值

医疗文
书管理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1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1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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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 4
母婴
保健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准范围的 6

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

药品设
备管理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品、放射药品的
2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6

传染病
管理、医
院感染
控制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
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2
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6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6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12

临床用

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 1
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
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
有过期试剂的 2
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2
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 12

实验室
未按照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 2
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开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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