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
公务员考核等次标准

公务员考核等次标准公务员考核等次标准一、考核等次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苏人发[2004]31号),各考核等次标准如下:(一)优秀等次标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二)称职等次标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称职等次标准: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违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2、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8、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的;9、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1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1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14、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四)不称职等次标准: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6、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7、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0、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1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13、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语教育仍不改进的;1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15、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16、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17、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的;18、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19、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2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21、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最新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 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 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

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是什么意思?昨天,吉林发布了2019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1日,点击查看具体职位。
有小伙伴们注意到报考条件有一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条件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是什么标准。
今天公考雷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适用于什么规定?与企事业单位一样,对于公务员们也需要进行一些工作上的考核,才能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因此在2007年1月4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标准是什么?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怎么进行?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是什么?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1.07•【字号】京人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人发[2002]1号)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人事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区、县各部门及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县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基层公务员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其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过硬、素质优良、法制观念强、群众信得过的基层公务员队伍,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市委八届八次会议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活动,并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区县的派出机构等基层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活动。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0分)(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科学发展理念等;(3分)(2)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3分)(3)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分)(4)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
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5—89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74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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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
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
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
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
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
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
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