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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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如下‎: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

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

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

昨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考核决定薪水职位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 (试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年称职晋升一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对应工资标准可提高一档工资;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并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被降低一级职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上述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的明文规定,这意味着被视为“金饭碗”的公务员岗位首次出现落在“纸面上”的退出机制。

为国争光可获奖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明确,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如有“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等情况,应予以奖励。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该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该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doc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doc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细则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管国家公务员的原则,立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要与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培养后备干部和思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

第四条年度考核要与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考核的对象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地厅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机关及其他参照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六条下列人员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

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从军队转业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四)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一般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在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后,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国家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

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

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

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

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科学地评定公务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

二、考核原则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范围和内容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

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标准和等次考核的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省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被评称职以上等次有奖励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如果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当年考核就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不称职等次将被降职处理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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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姓名Biblioteka 性别年龄所在处(科)
职务
考核等次
通知书编号
本年度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受何种处分、处分文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1、按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次顺填;
2、对确定为不称职、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3、本表不含县管以上领导干部;
4、参加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农村指导员、四个平台考核人员要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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