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一、前言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而岩土工程作为工程勘察领域中的重要专业类别,其甲级业务范围更是涉及到岩土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岩土地质勘察、地基基础勘察、地下水勘察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二、岩土地质勘察1. 岩土地质概述岩土地质是指地球表面之下岩石和土壤的性质和结构。
岩土地质勘察是指对工程建设地点的地质特征、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工作。
在甲级岩土工程业务范围内,岩土地质勘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2. 业务范围要求在岩土地质勘察中,甲级岩土工程应能开展多种地质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地质勘察、钻探取样、岩土力学试验等,以便准确评估地质特征,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地质数据支持。
三、地基基础勘察1. 地基基础工程概述地基基础是指工程建筑物接受和传导荷载的基础部分,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在甲级岩土工程业务范围内,地基基础勘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 业务范围要求在地基基础勘察中,甲级岩土工程应具备高水平的地基勘察技术和方法,包括地基勘察设计方案、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处理方案等,以确保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稳定可靠。
四、地下水勘察1. 地下水勘察概述地下水是指地表以下地下岩层中的水,地下水的存在和分布对工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在甲级岩土工程业务范围内,地下水勘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 业务范围要求在地下水勘察中,甲级岩土工程应具备透水性试验、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动态观测等方面的技术和能力,以保证对地下水情况的全面了解,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地下水数据支持。
五、总结与回顾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涵盖了岩土地质勘察、地基基础勘察、地下水勘察等多个方面,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甲级岩土工程来说,精准的勘察工作不仅需要掌握多种勘察方法和技术,还需要对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有着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地质勘查资质

附件: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一)勘查技术人员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
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
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现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三月三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
地质勘查

勘查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1)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 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调查资质。
(2)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 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2022年中国自然资源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1008.4亿元,其中油气地勘投入822.0亿 元,同比增长2.9%;非油气地勘投入186.4亿元,同中型51处,小型47处。全年批准用海面积19.0万公顷,同比下降16.0%。
截至2014年底,全国能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稳定,页岩气首次探获地质储量。2014年,中国地质勘查投入 1145亿元,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49处。页岩气首次探明地质储量1068亿立方米,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0.6亿吨,天然气9438亿立方米。
2015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总额为899.3亿元。其中,油气矿产勘查投资573.2亿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 326.
发展概况
地质勘查(3张)在经历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和2009年初的探底之后,2010年全球矿业产业复苏的速度比预 期增长得更快,尽管此次复苏仍然比较脆弱。
2010年调查的2089家公司的勘探预算总额为112亿美元;若包括铀矿在内,调查的2213家公司的勘探预算总额 为121亿美元。2010年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排名前10位的国家的勘探投资总额占全球总投资的69%,其它113个国 家只占31%。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 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 级、丙级三级。
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规模:11.4万平方米(一期25000平方米、二期58260平方米、三期30740平方米)2、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授权;(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三年来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业绩;(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在现场主持勘察工作,在本工程未完成之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投标资质: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一般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
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石工程师职称,在近三年内应有三个市政道路地质勘查经验,并提供注册岩石工程师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1.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3)投标人必须通过行业或中国地调局质量体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人应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在宁夏地区内有同类业绩的勘查单位;(5)具有承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6)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主持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矿产勘查工作经历,对地质找矿有较高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和质量事故。
(7)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在投标项目中担任勘查实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人员配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工程规模: 180000 预计造价(万元): 80.002、投标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2405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6c.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管理,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8年7月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地勘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部将择时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人员、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工作(一)总体安排地质勘查资质主要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进行。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标准

一、勘查:(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设计:(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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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 是指通过地质填图和综合研究等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取样等调查方法,对海底地形、构造、底质、沉积物和矿产等地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海洋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海洋地质调查。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而对区内地表和地下水体、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和问题及相关地质内容所进行的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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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石油、天然气(含天然气水合物)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五)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六)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调查与勘查。
(七)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天然气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气体矿产(天然气除外)资源调查与勘查。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通过系统测量区域内的地壳(岩石)地球物理特性,间接了解区域地质情况,分析解决有关地质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采用各种地球物理勘查方法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地球物理勘查。
(九)地球化学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化学勘查,是指通过系统采集某种天然物质样品,测定其中某些元素的含量,分析其区域分布特征,为地质、矿产、环境、农业等相关
领域提供有关地球化学信息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采用各种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和专项性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和专项性地球化学勘查。
(十)遥感地质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遥感地质勘查,是指应用现代遥感技术,通过对遥感图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译,提取区域内的地质、构造、矿产资源和环境等信息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综合性和专项性遥感地质勘查。
(十一)勘查工程施工
本资质规定的勘查工程施工,是指采用各种探矿工程技术为地质工作所进行的各种勘查工程施工工作。
主要包括各种钻探、坑探工程施工。
(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分析
本类资质包括岩矿鉴定、岩矿分析、岩矿检验、岩矿物理性能测试等。
本资质规定的岩矿鉴定,是指对岩石、矿石、矿物、重砂等的物质组份及含量、结构、构造、物理性质进行测定的工作。
包括光薄片鉴定、煤岩鉴定、重砂鉴定等。
本资质规定的岩矿分析,是指应用各种分析方法,对岩矿试样的化学(元素)组份及其含量进行测定的工作。
包括化学分析、光谱分析、质谱分析、色谱分析、电化学、电子探针等。
本资质规定的岩矿检验,是指对岩石、矿物本身具有的某种特征进行测定的工作。
主要包括X光分析、差热分析、红外光谱、透射电镜、古地磁测定、同位素测试、古生物鉴定和孢粉鉴定等。
本资质规定的岩矿物理性能测试,是指对岩石(或土样)、矿石、矿物进行
力学和物理性能、工业性能的测试工作。
主要包括体重、比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松散性、含水性、渗透性等方面性能的测试。
(十三)选冶加工试验
本资质规定的选冶加工试验,是指对矿石的工业利用途径进行的试验工作。
主要包括可选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选冶试验、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