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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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1.01.04•【文号】国烟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人〔2011〕3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现将《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培养和造就烟草行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根据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烟办[2010]27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烟草科技发展方向,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很高学术影响力的著名专家。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很高的学术品德,在某一学科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领、组织和指导相关团队开展创造性科研攻关,并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知名专家。

第三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主要在以下方向产生:烟草育种、烟叶栽培与调制、卷烟调香、卷烟工艺、减害降焦、技术装备、信息技术等。

第四条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行业公认、择优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管理等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9.01.08•【文号】国烟办综〔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办综〔2019〕18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要求,推动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开展,现将《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9年1月8日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行业员工申报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

已印发的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标准中涉及申报条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五级/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6.02.10•【文号】•【施行日期】2006.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附件: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烟叶是烟草行业发展的基础,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事关行业发展全局。

为实现中式卷烟原料的有效供给,保证大企业、大品牌战略稳步实施,促进烟草行业的平稳发展,提升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特制定本纲要。

一、烟叶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烟叶生产现状我国烟叶产区分布广泛,生态环境多样,自然条件总体适宜,主产烟区集中在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

1998年以来,按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以及“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烟叶工作重点,烟叶生产走上了规模稳定、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秩序好转、管理加强的良性发展轨道,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烟叶规模稳定,产销协调夯实了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烟叶种植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左右,烟农360万户左右,生产烟叶3600万担左右,收购加工能力基本配套,烟叶供求关系总体平衡。

产区逐步向适宜区转移,生产集中度逐渐提高,30万担以上重点地市级公司烟叶收购量占全国的80%左右。

形成了以烤烟种植为主,白肋烟、香料烟、地方名优晾晒烟种植为辅,植烟面积南方烟区约占80%、黄淮烟区约占14%、北方烟区约占6%的种植格局。

烟叶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中式卷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的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科技工作,加速行业科技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年度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研制计划,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重点开发与推广应用计划等。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科技计划是烟草行业科技工作的依据,是全行业综合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烟草行业科技计划。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含直属大专院校)科技部门管理本省级局、本单位的科技计划。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编制第五条编制科技计划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科学技术,促进行业发展,系统配套,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讲究时效。

第六条编制科技计划的原则:1.坚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2.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加强宏观控制和协调统一。

3.统筹安排,合理配备科技经费和科技手段,集中多方力量解决对行业具有普遍意义并关系到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七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依据:1.国务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计划的要求和部署。

2.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关于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和部署。

3.国家、烟草行业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

4.国家、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

第八条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编制国家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

各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含直属大专院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及国家局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各省级局、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的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并报国家局。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鉴定试卷(技能)选择题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鉴定试卷(技能)选择题

选择题一、职业道德1、以下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D)。

A、任何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都是普遍的B、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目标上,都是完全一致的C、职业道德不具有连续性D、某一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只适用于专门从事本职业的人2、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论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D)A、加强职业道德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但总体会减少企业收益B、加强职业道德能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但与推进技术进步无关C、加强职业道德只是一项经营之外的事务,往往会加大企业和员工的负担D、加强职业道德会增加投入,但从总体上看可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3、下面不属于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的是(B)A、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B、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危急情况下可暂扣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的人员C、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D、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是(C)A、事实清楚B、定性准确C、政务公开D、证据确凿5、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D)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A、一B、两C、三D、五6、根据烟株移栽后的形态特征和生长特点,可将烟株生长划分为(D)四个时期。

A、出苗期、伸根期、旺长期和成熟期B、十字期、伸根期、旺长期和成熟期C、成苗期、伸根期、旺长期和成熟期D、还苗期、伸根期、旺长期和成熟期7、烟株从现蕾到烟叶采收结束称为成熟期,一般需要(D)天。

A、25—30B、30—40C、40—50D、50—708、从烟叶生产的角度来看,烤烟一生可分为(B)生长阶段和大田生长两个阶段。

A、出苗B、幼苗C、移栽D、旺长9、漂浮育苗是(C)率先推出的水培(无土)育苗技术。

A、津巴布韦B、巴西C、美国D、中国10、烟叶装入烤房后即可进行烘烤,烘烤过程分为(C)三个阶段,即“三段式”烘烤工艺。

A、凋萎、定色、干筋B、凋萎、变黄、干筋C、变黄、定色、干筋D、变黄、定色、干燥11、烤烟采收后,按照1.5M长的标准竿编(B)片数量进行编烟,并编紧扣牢,以防烘烤时脱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国烟科〔2017〕306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国烟科〔2017〕306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的政策性文件,不断改革创新治理体系,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落实全国烟草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调动科技人才和广大员工创新积极性,充分激发人才第一资源的创新潜能,现就加强行业科技创新激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一)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行业各级单位要确保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与销售收入比值)逐年稳步提高,其中: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0.4%以上,年产烟叶30万担以上的地市级公司研发经费投入达到烟叶销售收入的0.5%以上。

各单位应规范科研投入的使用管理,提高科研投入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对科技创新投入的考核。

国家局加大对省级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力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纳入省级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并实现逐级传导。

在行业各级各类工作业绩考核中,企业研发投入在费用考核中予以剔除。

二、完善科研项目运行机制(三)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行业各级单位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按照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确定立项科研项目,不纳入科研服务采购范畴。

(四)规范人员费开支管理。

在项目研究中聘用的非行业工效挂钩政策范围的研究人员、辅助人员、临时用工等人员,均可开支人员费。

人员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人员费科目列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提高烟叶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只有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开展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力推广烟草农业生产实用新技术,增加烟叶生产的技术含量,促进烟草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烟叶品质和可用性,满足卷烟生产对国产烟叶的要求,增强我国烟叶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才是我国烟叶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实现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提出的用十年左右时间使我国的烟叶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目标,国家局制定了《关于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报国家局。

国家局党组根据国际国内烟草业发展形势,提出了到2010年左右使我国的烟叶质量在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我国烟叶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以提高烟叶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制定了“计划种植、主攻质量、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从品种选育和引进、集约化育苗、地膜覆盖栽培、施肥技术、三段式烘烤工艺调制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方面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实用技术,全面推行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措施,使我国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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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国烟科[1999]17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199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烟科[199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各农业试验站、技术中心:
为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局修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科技教育司联系。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布的有关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科技著作、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包括:
(一)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研究成果(暂定);
(二)应用于烟草行业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推广、采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新成果;
(四)烟草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五)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六)烟草标准化、计量成果;
(七)科学技术信息成果;
(八)软科学研究成果;
(九)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烟草行业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属于:
(1)符合烟草行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政策;
(2)本行业先进,技术内容无异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烟草行业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烟草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管理现代化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在烟草行业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七)烟草科技著作、科技教材、科普图书达到国际、国内同类著作先进水平,并在出版发行两年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省(部)级奖励。

根据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技进步的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
级。

对低焦油混合型产品研制成果、烟草行业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设特等奖。

分别授予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三方面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规模;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烟草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

第二章奖励评审机构
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局科技委)负责评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再从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中评审出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有关国家科技进步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八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程序申报:
1.烟草行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归口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
2.烟草行业以外的单位完成的有关烟草科技成果项目,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经过初审后,推荐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其初审、推荐按前款处理;
3.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机构的申报评奖项目,直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的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十条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45份);
(二)项目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明(专利证书、有关部门出具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证明等)(4份);
(三)项目的试验研究总结报告(4份);
(四)申报单位认为应附的材料(4份);
(五)申报科技专著须提供3名以上专家评价推荐意见,被公开引用的证明,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评审或不评审: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四、八、十条规定的;
(二)项目的异议未解决的;
(三)未办理有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
(四)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
(五)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
(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二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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