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完善,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呢?一、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具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但是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养,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也需要不断的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以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政策的制定也是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已经出台过许多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如“放管服”、“负面清单”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还有很多政策需要完善和推进。
我们需要继续加强政策的协同性,加强政策的针对性,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环境是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增加市场机会,促进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手段。
加强市场监管,有利于消除不法商家和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加强市场信心和引导市场预期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护有助于激励创新与发明,推动技术进步,打造知识资本密集型产业。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运作,从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升级是我们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引入和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入手,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立法体系的健全、执法体系的完善、司法体系的加强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和讨论,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其完善的重要性。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是当务之急,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经济发展、完善、重要性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引入在我们首先要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制度。
它继承了社会主义的优点,又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市场经济的机制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注重公平和社会稳定,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和社会福利。
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涵和方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也将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更为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引入,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1.2 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
法律体系的建设可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历史进程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进程,以下是其中的主要阶段和里程碑事件:1. 经济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于1978年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起点。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束缚,鼓励市场因素的发挥,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2. 农村经济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3. 市场体制建设: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建立起市场体制和市场调节机制。
建立和健全了市场准入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竞争政策等,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律框架,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4. 企业改革和私营经济发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推进了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同时,中国还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培育了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5. 宏观调控和经济体制完善:中国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同时,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还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了金融、税收、法律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改革和完善。
6.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合作,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国际化。
总体而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历史进程,经历了改革开放、农村经济改革、市场体制建设、企业改革、宏观调控和加入WTO等多个阶段。
这一过程中,中国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法律框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论我国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作者简介: 延波(93 , , 族 , 苗 1 6 ~) 男 汉 山东 威 海人 , 京 市 法 学 会 《 学 杂 志 》 辑 部 主 任 , 要 研 究 方 向: 权 法 、 北 法 编 主 物
侵权行为法 、 较法。 比
前 言
《 一五 规 划 纲 要 》 第 三 十 章 “ 力 推 进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十 在 着
( 市场监 管 法是 市场经 济发展 的产 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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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关 系 日趋 复 杂 之 需 时 , 济 法 遂 应 运 而 生 。伴 随 着 市 场 经 失 灵 等 多 种 矛 盾 的 出现 , 国 家 干 预 为 特 征 的 经 济 法 便 得 到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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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在一个社会中,法律的存在和运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
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保障人民的权益,还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要构建和完善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并非易事,需要在各个层面进行细致的考量和改革。
首先,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治精神之上。
法治精神是指在社会、政府、个体行为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且法律是公正的、不可逾越的。
因此,建立法律体系首先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需要通过加强对法律教育的投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其次,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法律法规。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出现。
因此,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紧跟社会的发展脚步。
这要求立法机关能够主动关注社会变革,积极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填补法律空白,弥补法律漏洞,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况和需求。
此外,法律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机构和程序。
司法体系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的关键。
因此,需要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独立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是公正不偏的。
同时,加强司法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风险,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外,法律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加强法官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和规范。
作为法律实践的主体,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通过提高司法人员的从业门槛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官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更好地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另外,建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也是构建健全法律体系的关键。
法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维护法律体系稳定和公正的长期保障。
通过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队伍,能够适应法律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挑战。
总结起来,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律师、法学教育等多方的参与与努力。
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 经济法 促进 经济 效益增 收
场经 济的运 营情况来 及时 更新经 济立法 策略 , 对于 内部 资金 的收
了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经济法律长期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不断完善当前的法律体 系有 助于 经济事 业的健 康发展 。本 丈重 点分析 了经 济法律 体 系完善 的相 关 问题 , 旨在保证 市 场经 济和谐 发展 。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而为了完善这一体制,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首先,要破除各种行政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各个行业,增加市场竞争。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要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对于垄断企业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权益。
再次,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完善股市、债市、期货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二、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首先,要坚决打击各种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虚假广告、价格垄断、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要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市场信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良好的信息基础。
再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引导市场发展。
首先,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其次,加强产业政策和创新支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完备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化过程,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为一对孪生兄弟。
本文主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为主题,以我国目前刚刚加入WTO的形势为背景,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实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加入WTO在为我们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加强法制建设对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可以说是围绕市场经济问题展开的思想解放历程。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
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保障八届人大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立法,改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作为国民经济的一种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不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存在,都是按自身的规则和秩序来运行的。
这些规则和秩序的确立,是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外企业营造一个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以保障企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里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加入WTO在为我们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加强法制建设对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
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一、从法治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1992年中国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理论上和建设上的一大突破和飞跃,而且也是体制上的一次根本性改变,因为这意味着中国摆脱了那种经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发现了适合自己国情、能够使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的科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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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是依法规范的竞争经济,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等规范,都是以市场活动为核心的法律规范。
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条件,而且为公私财产权的保护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提供了较为有效和全面的制度保障。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1992年中国明确宣布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后,市场经济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
特别是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立法活动,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顺利出台,从而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的修订中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宪法首先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做出了积极的反映,表现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连续三次对宪法的修正。
199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同时还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明确写入了宪法,并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制目标写入宪法。
上述三次宪法的修改使得有关的规范和内容进一步适应客观实际,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
(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制定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立法占有关市场主体立法的绝大部分。
50多年来,中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
企业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
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例如私营和个体企业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
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为此,中国分别于1993年、1997年、1999年颁布了《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部法律。
这三部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而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如此以来,健全了中国有关市场主体的立法,使以往按照所有制来区分企业形式的做法得到改变。
《公司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确立了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公司股份与债券的发行与转让、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违反公司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司法通过调整公司的内外关系,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并与国际接轨,改变了滥设公司的状况,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股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这意味着,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又依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它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虽然是多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质特征是出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法律责任等问题。
其宗旨在于调整合伙关系,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合伙经济发展。
中国的私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合伙企业;企业联营中,也有一批联营组织属于合伙性质。
但是,《民法通则》对合伙仅作了原则规定,不能合伙企业的发展需要。
因此,合伙企业法对保障多种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本身不需经过审批。
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上述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过去以所有制划分企业的标准正是过渡到以企业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为标准,中国开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主体结构。
原国有企业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逐步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
这样,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真正的平等,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竞争秩序,因而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国已经颁布的这类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1)实现了合同法的统一;(2)对合同的订立作了详细的规定;(3)承认了法人越权订立的经济合同仍然对其产生约束力;(4)采纳了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5)确立了合同履行抗辩制度和债的保全制度,保障交易的安全;(6)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7)建立了总则和分则并立的合同法体系,增强了合同法的适用性和现实性;(8)为增强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技术上,为求简练,合同法大量使用了参照条款,以便操作;(9)对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担保法》于1995年6月 30日通过,是调整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以担保方式保险其债权实现的法律规范。
参照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中国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和定金,适应了经济发展和融通资金的需要。
《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是调整公民、法人因票据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制度,确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的特征。
《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2002年10月修订,是调整公民、法人因保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 29日通过,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建立和发展统一的证券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在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方面,中国先后制定了《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拍卖法》等,分别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广告行为、拍卖规则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理顺金融关系、完善金融体制,废除传统的结算方式,实现货币支付的票据化等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规范涉外管理秩序方面,颁布了《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又制定了一批配套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此外,1993年9月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了相应配套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完备起来。
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中国行政程度立法有很大的进步。
1996年通过了《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权限和处罚机关依法设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和保障权利原则,并对处罚的听证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给予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约束或因此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以法律程度和实体的救济。
(五)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为了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中国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
预算法,是规定预算的编制、审议、通过和执行的法律,其目的在于预算的编制、审议、通过程序规范化,强化对预算决算执行的监督,保障预算收支平衡。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功地进行了税制改革,它涉及中国原有的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和财产税制、目的行为税制的方方面面、大大小小38个税种。
经过这次改革,使中国的税收制度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而且使增值税这种具有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特点的税种成为中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使流转税和所得税成为中国整个税收制度体系的主体,同时,也充实和增设了辅助税种,从而统一了企业的税负,加强了税收征管,以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调节各经济主体利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