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 …
最高法观点:民诉法解释如何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最高法观点:民诉法解释如何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本期导读:最新出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的《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35辑》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栏目中,对“新增诉讼代理人相关规定”作理解与适用的解读。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公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第八十五到八十八条新增了有关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内容的解释,本文针对这些新增条文,摘录最高法权威观点,供您理解有关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提供帮助。
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范围不仅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应当包括近姻亲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从不同的立法目的出发,存在着不同的规定: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较小。
2.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只包括了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最亲近的旁系亲属。
这个范围比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范围稍大。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这个范围是目前最为广泛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给法院的委托推荐函

给法院的委托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我单位推荐×××担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推荐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用。
2.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
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3.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有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推荐信
我所专利代理师(填写被推荐人姓名)
□1、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2、代理过专利复审案件;
□3、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上述三个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勾选合适项)
且该专利代理师申报表中信息属实。
(务必填写)推荐理由:(要求:具体说明被推荐代理师从事诉讼/无效业务的数量、完成情况,并对该代理师能够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的知识、能力等方面作简要评价。
可以另加附页。
)
我所同意推荐该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诉讼。
(请填写正确日期)年月日
被推荐人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公章)
(由被推荐人所在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由被推荐人和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彩色扫描
格式上传。
推荐信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
)。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第二章专利代理师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师,是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一)品行良好;(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一)品行良好;(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2018年专代考试相关法真题及答案

附件3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科目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甲诉某专利的专利权利人乙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证据交换阶段乙觉得自己胜诉无望,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该专利的申请,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2.关于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营利法人、机关法人B.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C.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特别法人D.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3.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_____记载的时间为准。
A.出生证明、死亡证明B.户籍登记证明、死亡证明C.出生证明、居委会出具的证明D.户籍登记证明、居委会出具的证明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A.一年B.两年C.三年D.以上均不正确5.甲6月10日向乙发信,表示欲购某型号钢材,并称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6月13日乙与甲通话表示同意,并与之商定了钢材的型号、单价和数量,乙随即制作了合同书并寄出,甲于6月16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后寄往乙处,乙收到后于6月1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6月22日双方经商议又签订了一份确认书。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何时成立A.6月13日B.6月16日C.6月19日D.6月22日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无效A.甲装饰公司卖给乙公司100盏吸顶灯,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仅为装饰业务,遂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B.老奶奶丁将玉佩赠与将她扶起的九岁小学生丙C.戊将他人交其保管的手表擅自卖给小明D.庚将其合法持有的猎枪出售给未取得持枪许可的朋友辛7.甲、乙订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共同完成一项发明,但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B.如果甲放弃申请专利,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8.下列主体中,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是A.原告的岳父B.公司的实习生C.专利纠纷诉讼中,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D.离婚诉讼中,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9. 甲和乙是同乡,现都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京高法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参加人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2014年1月6日京高法发﹝2014﹞13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高级法院各部门: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31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市高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促进执法尺度统一,现就有关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若干问题做出如下解答,以供各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1、“近亲属”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近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前述“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2、亲属关系应当如何证明?当事人一般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人事档案、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明效力较高的证据。
当事人提交上述证据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交居(村)委会证明等足以证实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必要时,可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释明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就双方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出具书面保证。
3、“工作人员”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存在真实、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下同)的职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6〕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专利代理人能否继续代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法〔2015〕243号)规定,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各级人民法院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为推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现就诉讼代理人名单确认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行审查考核代理人资格,并对外公布,同时定期更新代理人名单,不再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集中推荐代理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17号)所涉关于民事诉讼专利代理人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就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规定了与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沟通的机制,明确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诉讼行为的具体惩戒机制。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