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黄陵矿业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技术人才多出成果,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及陕煤集团职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工系列除外)。
(三)公司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和陕煤集团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要求及评审工作需要,设立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遴选公司各工程专业领域资深高级工程师担任评委,评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及委员工作岗位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二、认定和评审人员范围、评审专业(一)参评范围1.公司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聘任在岗的专科及以上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2.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初次予以认定助理工程师,评审工程师则需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评审专业: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环境工程等19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3.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4.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与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与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书(含执业书、职业书)与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围,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与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学校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范围1. 全校在编教师。
2. 经学校批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三、聘任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原则。
3.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
四、聘任条件1.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 持有与拟聘岗位相对应的职称。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4.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
5. 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要求。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职称评聘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称聘任计划。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职称聘任。
3. 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 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5.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
6.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结果,并予以公示。
7. 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2. 聘任期满后,根据教师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及学校需要,重新进行聘任。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职称聘任监督小组,负责对职称聘任工作进行监督。
2. 教师对职称聘任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3. 学校对违反职称聘任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任办法

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任办法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1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
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任条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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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能力;
(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
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3)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4)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
6、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与工作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3、单位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具体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4、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六、聘任期间职称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照所聘任的技术职称和远兴公司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相关精神和条件确定职称待遇。
七、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
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
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聘。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