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
医院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降低耐药性风险,医院应建立抗菌药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管理1.建立合理的抗菌药处方权限级别划分,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级,并在医院内进行公示。
2.主治医师:具备处方普通抗菌药物的权限,包括一线常用的抗菌药物,并在指定的科室中行使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副主任医师:具备处方高级抗菌药物的权限,包括主要用于治疗重症感染和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并在指定的科室中行使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4.主任医师:具备处方特殊抗菌药物的权限,包括用于治疗病情特殊、对一般抗菌药物无效的感染的抗菌药物,并在指定的科室中行使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5.医院应建立抗菌药处方权限的定期评估与审核制度,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三、调剂资格管理1.医院应向药师提供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药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调剂有深入的了解,并通过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3.药师应参与医师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对患者的诊疗和用药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医院应加强对药师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药师积极参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四、监督与评估1.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医院内抗菌药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的执行情况。
2.配备专门人员对医院内的抗菌药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患者用药不合理的情况。
3.依据评估结果,针对不合格的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和调剂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跨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监管机构,加强各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五、培训与宣教1.医院应定期开展关于抗菌药物的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改变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观念。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6.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交医务科。科室同意的医师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然后再由信息科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7.新进人员需学习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或调配权限,再由信息科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
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
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或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1.普通处方权限。
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二篇: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级注册执业医师及具有执业医师证的进修医师在我院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获得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及医嘱,其余人员不得开具处方及医嘱。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类感染性疾病。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的增加,导致了耐药菌株的产生,给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也备受关注。
一般来说,抗菌药物处方的权限是根据医师的资质和专业水平来确定的。
在中国,医师被分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等级。
根据医师的等级和专业领域的不同,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主治医师作为临床工作中的主力军,通常具有一定的处方权限。
主治医师在处理常见感染性疾病时,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但一般只限于常用的、不太复杂的抗菌药物。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需要联合应用多种抗菌药物的患者,主治医师可能需要征求高级医师的意见才能进行处方。
其次,副主任医师作为医院中的高级医师,其处方权限相对于主治医师来说更加广泛。
副主任医师在处理各类感染性疾病时,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且可以使用一些高级抗菌药物。
但在使用一些特殊的、毒副作用较大的抗菌药物时,副主任医师也需要慎重考虑,并在必要时向主任医师汇报。
最后,主任医师作为医院中的专家级别,其处方权限是最广泛的。
主任医师在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时,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可以使用各类高级的、特殊的抗菌药物。
主任医师不仅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进行个性化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个级别的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
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谨慎选择,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免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此外,医师在处方抗菌药物时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盲目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综上所述,各级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是根据其医师资质和专业水平来确定的。
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和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有效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84号)、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
1、医务科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务科对考核合格的医师、药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或处方调配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资格。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但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单”附于病历中。
(4)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以下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可以调配并审核各级抗菌药物的处方。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常用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特点;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内容。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配制度(新)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配制度(新)
介绍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新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配制度。
该制度将帮助医疗机构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抗药性的发展。
以下是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要点。
实施方案
1. 医疗机构设置抗菌药物使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配制度。
2.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3. 一级权限仅限于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拥有,主要用于治疗严重感染和疾病。
4. 二级权限由主治医师和副主治医师拥有,适用于一般感染和疾病。
5. 三级权限分配给住院医师,用于治疗常见感染和疾病。
6. 对于非医生的医疗人员,不得拥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相关要点
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处方记录和监测系统,确保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追踪和监控。
2. 医疗机构需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
经验进行评估和调整。
4. 对于急需抗菌药物治疗的特殊情况,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紧急
使用程序,由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授权处方。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与药店和药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配送和使用。
结论
通过实施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对抗
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从而减少药物滥
用和抗药性的发展。
同时,该制度还能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
用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与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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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XX市人民医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XX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案》,由医务科制定我院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如下:。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附表1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主任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申请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医务科
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