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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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一、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特制定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领导带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主要负责督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情况,遵守纪律的情况以及有关便民惠民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带班领导要作好记载,并督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改。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责任追究制度》中应予问责的问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按时到岗到位开展督查工作,搞好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作好情况记录。

六、将领导带班情况纳入服务中心内部目标考核的范畴,对带班期间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勤制度一、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因故不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说明。

二、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须请假的,应填写请假单。

2、临时因公、因事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的,向服务中心带班领导请假;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带班中心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外出;4、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首问负责制度为了方便办事群众,使其在服务中心受到热情周到服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

1、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须主动、礼貌问询,热情接待。

2、办事第一个问及的任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加以拒绝或推辞。

如果属自身的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回答或受理;如不属首问人所负责的服务范围,首问人必须弄明情况后,负责将来访者领到相关负责人员处;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服务内容不在服务中心内办理,首问人也须尽量详细告之其。

3、首问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帮助提供服务,代填有关表格以及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通常采用以下工作制度:
1. 工作时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每周工作5天(通常为周一至周五)。

有些便民服务中心也可能提供周末或晚间的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2. 值班制度:为了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持续提供服务,一些中心会实行倒班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倒班制度通常为两班制或三班制,使得中心可以在早晨和晚间有人员值班。

3. 休假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一般会设定休假制度,员工可以申请带薪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和方式根据公司政策而定,一般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级别来确定休假天数。

4. 加班制度:在有特殊情况或需求时,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提供补偿休假。

5. 培训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解决问题能力等。

培训形式可以是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或在线培训。

6. 考核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设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来确定奖励和晋升。

考核内容可能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7. 规章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

这些规章制度可能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保密要求、员工形象等。

员工需要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秩序的维护。

以上是便民服务中心常见的工作制度,并不代表所有便民服务中心都完全一致,具体的制度还会受到地区、公司等因素的影响。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5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2. 若有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但是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第三章工作责任1.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首先进行登记,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详细记录在接待记录中。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咨询、办理、查询等。

4.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给服务对象,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五章工作考核1. 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

3. 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整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以上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工作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服务宗旨二、工作流程1.接待登记:工作人员要礼貌、热情地接待市民,详细了解市民需求,并做好登记记录。

2.办理事项:根据市民需求,工作人员向市民提供相关的表格和材料清单,并协助市民填写表格,并根据规定要求,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审核审批: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审核和审批,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审批程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办理证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市民领取。

5.查询服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回答市民的查询问题,为市民提供清晰的政策宣传,确保市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

6.投诉处理:针对市民的投诉问题,工作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时间为了满足公众需求,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需要尽量延长。

一般情况下,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为早晨8点到晚上8点,包括每周六、日。

四、工作机制1.服务人员培训:便民服务大厅要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

2.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大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发布政策信息、业务流程、办理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

3.满意度调查:便民服务大厅定期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监督和考核:便民服务大厅要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

五、服务标准1.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服务态度要热情、细致,语言要文明、规范。

2.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市民个人信息。

3.服务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到及时解答市民问题,不得隐瞒、拖延办理。

六、纪律要求1.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接受贿赂。

2.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

3.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自觉遵守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4.工作人员要服从业务分配,不得私自安排、集中办理个人事务。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政务公开,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主要在本社区内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双重领导,工作人员要服从大厅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协助大厅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受理和办理本社区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大厅内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窗口。

3、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如法律咨询、社会保障、各类补贴发放等;发放相关资料,定期发布信息。

4、负责对进入便民服务大厅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5、负责协调大厅与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规范大厅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环境、工作行为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6、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7、积极探索在服务方法、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上进行创新。

8、受理有关影响窗口服务形象的投诉,并进行处理。

9、负责制定便民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10、负责区域内事务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事。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便民服务站设站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 站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整个便民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工作岗位1. 收发岗:负责接收和派发各类文件、快递包裹等,确保及时准确。

2. 值班岗:负责24小时轮班值班,保证便民服务站随时有人服务。

3. 管理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人员调度和各类事务管理。

4. 服务岗:负责为市民提供各类咨询和服务,包括办理证件、咨询政策等。

5. 清洁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站内清洁整洁。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接受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接受相关工作任务。

2. 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3. 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质量和时效。

4. 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天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五章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周末休息。

2. 工作出勤:工作人员需按时到岗,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提前请假并得到站长批准。

3.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服从站长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4. 工作检查:站长、副站长和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合格,将予以纪律处分。

5. 工作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由站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一至周五。

2.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公共事件,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

三、服务内容1. 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车辆登记等各类政务服务。

2. 便民服务大厅要广泛宣传自身提供的服务,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以满足市民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工作流程1. 市民到达便民服务大厅后,应先进行号码取票,以确保服务顺序。

2. 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市民,了解其需求,并提供清晰、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办理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并提供帮助与指导,确保市民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4. 办理完毕后,服务人员应向市民说明下一步的操作和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材料。

五、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应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服务人员应保持亲切礼貌的态度,不得对市民进行不文明行为或语言上的侮辱和歧视。

3. 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大厅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占用资源或泄露市民个人隐私信息。

4. 如有特殊情况或服务需求超出工作权限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1. 市民对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服务大厅的投诉专员进行投诉。

2. 投诉专员应及时接收并处理投诉,认真核实投诉内容,保证投诉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3. 投诉专员应及时与被投诉员工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调解措施或采取纪律处分,以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纪律1.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并做好个人时间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规定:1. 办公时间: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2. 值班时间:为了便于服务居民,便民服务中心每周至少设有一名员工进行倒班值班,确保服务时间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二、工作岗位职责:1. 接待岗位:负责接待居民前来咨询、办理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业务办理岗位:负责核查居民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并办理各类业务。

3. 信息录入岗位:负责将居民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投诉处理岗位:负责处理居民的投诉,及时解决问题并回应居民的需求。

5. 宣传推广岗位: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居民对中心的知晓度和信任度。

三、工作纪律:1. 准时上下班:员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 自觉遵守工作规定:员工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

3. 服从领导安排:员工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做主。

4. 严守保密规定:员工需严守便民服务中心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四、服务规范:1. 友好礼貌:员工应以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2. 高效办理:员工应迅速、准确地办理居民的各项业务,不拖延时间。

3. 保证服务质量:员工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

4. 紧急情况处理:员工应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保障居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考核:1. 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打卡,不得早退、迟到或擅自缺勤。

2. 业务考核:便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

3. 服务态度评价:居民可以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态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工作制度符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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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一、一次讲清,及时受理。

同意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二、按时办结,办事公平。

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三、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咨询声、咨询有答声、走有送声。

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讲粗话。

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五、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阻碍公平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工作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刻: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

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刻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早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形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要紧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

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 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要紧领导同意。

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要紧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首咨询负责制
一、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咨询负责人。

二、首咨询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三、职责范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内的情况,要介绍到有关窗口,直截了当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如果有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刻、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违反本制度,按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众可予以监督举报:1、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消极、推诿扯皮、办结时刻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2、有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治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阻碍的;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显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畴内有关咨询题,工作显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峻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多次显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大厅工作形象造成严峻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隐秘。

三、有以下情形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主动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显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峻不良阻碍的;
3、其他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止追究过错责任的;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判;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警告;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峻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大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党政联合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治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有关职责,熟练把握与承担工作任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窗口工作人员关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
三、窗口工作人员关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做到“一次准”。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要当场讲明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缘故。

如确有缘故一次办结不了的,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讲明缘故,并将下次办理时刻确定并告知办事群众。

五、窗口工作人员凡因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行,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大大厅效能建设,提升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进驻大厅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

三、专门缘故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讲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刻、受理编号、办结时刻、受理人等内容,同意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形严峻的,按大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阻碍或严峻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大厅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后须到县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五、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主动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档案治理制度
一、档案范畴
(一)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要紧文件材料、中心的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大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大厅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整等有关文字材料,窗口形成的告知书、回执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二)有关窗口工作的各项业务、政策文件、材料、各项制度、窗口已办结告知书、回执备份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二、大厅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大厅负责治理,窗口的各种档案由窗口按其规定自行治理。

三、入驻大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

四、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

卫生保洁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适应,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保持大厅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整洁卫生。

二、各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及时整理办公用品、资料、办公用品、对外宣传资料要按规定位置规范摆放。

每日的整理工作须在下班离岗前完成,办公桌面和台面不得有纸制文件资料和杂志、书报等。

三、重大节日或活动开展集体环境卫生大扫除。

四、大厅及其它公共卫生实行办公人员轮番负责卫生制度,值日人员必须负责各窗口的垃圾集中倾倒、中心公共区域地面、工作台清洁、当日大门关锁和次日开门。

五、窗口卫生保洁情形纳入大厅考核内容。

廉政建设制度
大厅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自觉爱护大厅形象,做好“五个不准”:
一、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同意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参与可能阻碍正常办事的宴请。

四、不准到办事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同意服务对象邀请到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大厅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的情形,通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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