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

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

篇一: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

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当代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清政办发[XX]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地区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制度

1、卫生院成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度本地区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监督导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

2、村卫生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经村委会提名,卫生院按县卫生局有关要求审核,报县卫生局批准,聘期三年。

二、加大核心力度,强化管理措施、

实施本地区一体化管理,实行“四有”、“五统一”,形成一种有效的行业运行管理机制。“四有”即:看病有登记、售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进药有单据。“五统一”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管理、统一目标考核管理、统一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卫生院对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办法,规范管理本地区医药市场。

三、充实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1、本地区有****个自然村。村卫生所严格按照甲级卫生所标准配备,统一由卫生院管理。

2、卫生所统悬挂县卫生局审核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各项制度,社区服务点悬挂“XX村XX街社区服务点”

四、坚持合理用人,采取择优续聘

1、卫生所人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对考试不合格、没有注册的技术人员,决不允许从事卫生技术工作,逐步建立一种“能者上,弱者下”的用人机制。

2、卫生院、卫生所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一年,到期后按工作实质,考核评分,择优继聘。

3、每月8日20日为村卫生所例会日,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不到一次罚款50元,一年累计无故不到三次予以解聘。会议坚持以会代训,传达上级卫生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对乡村医生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教材的业务培训,建立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五、完成业务指标,加强统一管理

卫生所的业务工作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安排的任务要求,制定卫生所关于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任务指标,并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1、全体医疗人员要按照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卫生院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对技术要精益求精,对病人要热心,诊治病人要细心,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建立健全病历挡案、急诊记录,对急、危重病人根据情况做好转诊工作。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三室分开,配备消毒设施。各种一次性医疗用具,使用后销毁,不得再用,防止交叉感染。

3、防疫、妇幼按照上级交给的任务指标,按照、按质、圆满完成。

六、管理一体化,药品统一化

卫生院和卫生所要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群众监

督,卫生院药事领导组对各村卫生所药品价格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任务计划完成,由上级主管部门查清处理。

总之,实行一体化管理,目的是强化管理,规范医药市场,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因地制宜,结合实情,在现有的基础上,创办新的管理模式,把本地区的一体化管理搞得有声有色,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指标。

****卫生院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一月一十九日

篇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县建立起以乡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

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乡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所有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均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租赁房屋进行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由乡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

(二)管理模式

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文件,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规范化村卫生室。

2、统一房屋建设: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陕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负责建设,建筑面

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达到6室分开;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创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达到4室分开。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统一药械购销: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质优价廉”的原则下,从合法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5、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

示常规收费项目,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6、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

7、统一制度建设: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管理措

施,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使用统一刻制的印章。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成立岳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乡镇政

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建设、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八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室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卫生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篇三:XX年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原)

花溪区XX年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

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贵阳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卫发[XX]489号)的要求,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开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XX年花溪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 号)精神,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原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乡村一体化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转变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

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业务

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村卫生室的设置与规划建设

村卫生室的设置遵循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原则,与行政村设置一致的原则,坚持一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XX-3000人以上每个村卫生室设2名乡村医生; XX人以下每个村设置1名村医生。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一般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可由乡镇卫生院设置门诊。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改造和建设上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补助,产权归公的原则,总体要求方便村民就近就医。

四、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无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市场。

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所属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抓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财务和药品管理这两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从而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区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管

理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实行综合工作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

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

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每月与卫生院结算一次,核定村医报酬及相关费用,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就诊病人登记、处方、药品出库数量的一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要积极参与,保证财务和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要将一体化的财务管理、药品管理作为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建立二级科目帐,指导乡村医生按照财务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中心药库,建立药品管理总账,村卫生室建立药品分账。根据《花溪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花卫发[XX]59

号)及《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价格》文件要求,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XX年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从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购置基本药物,并由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药房主任对各村用药、季节性用药情况及各村卫生室的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保证医疗用药,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私自加价者,一经发现, 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村卫生室做到半年一盘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一年一盘点,防止药品的过期、霉变,以防造成损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不按规定设立中心库房,造成进药渠道混乱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村医的工资由政府补助、公共卫生经费、均等化预拨费及在诊疗活动中的业务收入四部分组成。因全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均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其补偿部分由乡镇合医办、区合管中心审核后进行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经费及均等化预拨费,是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工作等各项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进行考核,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发放。如未按时放发到村卫生室,造成后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

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竞争上岗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一旦选拔确定后由卫生院院长签发聘书,实施“一年一考一聘”制。

(一)选拔聘用乡村医生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好的医德医风。

2、取得执

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技术职称;卫生专业学历(含卫职校毕业、函授及其它学习途径取得的学历)其中的一项。3、男村医年龄在60岁以下,女村医年龄在55岁以下(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较长,工作经验丰富,医疗技术好,且群众公认可放宽聘用)。4、服从工作的调配。

(二)选聘程序

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各卫生室人员职位,以乡(镇)为单位报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聘用。

七、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按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职责签定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

(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2、卫生室的医疗业务情况;3、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到位率;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标准》执行。

(三)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八、监督管理

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卫生

机构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村级医疗机构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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