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
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西安市的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西安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地区进行移民搬迁,以实施新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文将针对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西安市政府将对需要搬迁的地区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
重点关注那些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进行搬迁的地区,确保搬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搬迁地区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身份核实和信息登记,确保搬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西安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针对不同的搬迁对象和地区,政府将采取不同的搬迁方式和补偿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行为和不当操作,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搬迁工作进行的同时,西安市政府将加大对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搬迁后的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政府将加大对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实现稳定就业和生活。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地区的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新居民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条件和服务保障。
最后,西安市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搬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将主动向社会公布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角色,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之,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将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为重点,切实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条件,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5日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全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陕西移民搬迁规划编写提纲

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兴平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一、基本情况 (2)二、面临环境 (3)第二章总体思路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4)三、主要目标 (4)第三章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5)一、搬迁对象 (5)二、安置方式 (8)第四章集中安置点布局 (11)一、布局原则 (11)二、土地利用 (12)三、布局规划 (12)第五章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18)一、安置房建设 (18)二、配套设施建设 (19)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一、投资估算 (23)二、资金筹措 (24)三、资金管理 (25)第七章配套产业发展 (26)一、培育特色产业 (26)二、融入园区发展 (26)三、构建创业平台 (26)第八章安置社区管理 (27)一、强化社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 (27)二、注重社会创新,保障群众权益 (27)三、完善相关制度,实行物业管理 (27)四、提供优质服务,培育新型居民 (27)第九章保障措施 (27)一、加强组织领导 (27)二、强化用地保障 (28)三、完善政策体系 (28)四、严格督查考核 (29)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附图目录附表1.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对象分类汇总表2.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3.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汇总表4.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汇总表5.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表6. 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区土地整治及资源汇总表7. _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投资及筹资情况汇总表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易发区和采煤塌陷区分布图3.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4.“十三五”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规划图5.“十三五”中省市重大工程规划图6.“十二五”移民搬迁安置点现状图7.“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点布局图8.“十三五”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图9.“十三五”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图10.“十三五”移民安置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图11.安置点建筑意向图前言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省委《关于专题研究移民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2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特编制《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臵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42e38b0dd3383c4bb4cd26e.png)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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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第三章搬迁安置方式第六条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范分散安置,完善“交钥匙”工程,对建档立卡在册特困群众搬迁住房实行兜底保障。
第七条集中安置。
以市为单位,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得低于90%、陕北不得低于85%、陕南不得低于80%。
(一)进城入镇。
以市为单位,陕南地区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65%。
优先在市、县(区)、镇(街)规划区内,建设集中安置社区。
打通农民进城落户鼓励政策、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与移民搬迁政策,充分盘活利用存量现房(具体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结合省级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做好搬迁群众安置,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移民搬迁相互促进。
进城入镇安置户一律按集中安置对待,执行集中安置建房补助,纳入集中安置考核范围。
(二)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安置。
在中心村庄、已建安置点建设安置房,新老住户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视为集中安置。
(三)新建农村新型社区。
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利用撤乡并镇后的空闲用地规划建设中心社区;结合村庄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跨村、组联合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景区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新型农村特色社区。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执行镇村改革相关规定。
(四)跨区域集中安置。
对环境承载差、资源支撑弱、需要实施人口减量的县区或县域交界区,稳妥推进跨镇、跨县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移民办备案)。
第八条规范分散安置。
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集聚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
第九条完善“交钥匙”工程。
对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
新建的各类安置社区,应按实际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实行统规统建,统筹帮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探索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与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有机结合,统筹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兜底保障与政策性兜底保障的有效衔接。
各县(区)应制定“交钥匙”工程安置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备案。
第四章安置房建设第十条安置房设计。
确保质量安全,注重经济适用,做到绿色美观,在建房风格上体现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各地要参考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建房图集,搞好建筑设计。
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管理统规自建,全面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
第十一条安置房面积。
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原则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区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
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安置房补助标准。
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
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到户到人补助办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一)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执行。
(二)生态、地灾、洪涝和责任人灭失的采煤塌陷区建房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
(三)其他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对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中心村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涉及的搬迁,由各市、县(区)政府依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建房资金筹措。
(一)扶贫搬迁筹资渠道。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和《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工作方案》确定的筹资渠道,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制定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避灾、生态搬迁筹资渠道。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直接投入或整合专项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分担等渠道筹集。
具体资金筹集、管理、拨付、使用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等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办法。
(三)其他搬迁筹资渠道。
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采取政府组织、企业投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
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按工程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签定的协议,由建房户从建房补偿中自筹。
城镇化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涉及的搬迁建房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区)财政补助、整合相关城镇化建设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等办法筹集。
对纳入全省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实施同步搬迁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农发行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申请贷款资金。
第五章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第十四条建设标准。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集中安置规模分级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集中安置区(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资金筹措。
坚持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统筹各类搬迁对象,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扶贫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按陕扶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财政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小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由县(区)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和“大配套”设施资金由县(区)政府通过强化搬迁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对接、加强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扶贫及其他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办法筹措解决。
省级各主管部门要搞好项目计划下达和审查,优先安排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集中安置社区相关项目未安排到位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不予审定和下拨相关项目资金。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工程移民、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移民、城镇化及镇村综合改革移民与各类搬迁对象统筹集中安置,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的,由所在市政府根据工程类型和需求,确定筹资办法。
对吸纳搬迁农户进入城镇落户达到一定规模的,省财政从鼓励农民进城有关资金中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用于本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电、水、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的顺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群众生产需要,可相应配套建设生产工具存储用房。
统筹医疗、教育、社区服务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小型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当年建设到位;中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2年内建设到位;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3年内建设到位。
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十七条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系统对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移民(脱贫)搬迁规划。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确定。
各县(区)政府依据搬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等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具体任务,经各市政府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下达,并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
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
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用地保障与规范。
坚持应保尽保、节约集约、依法规范的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增减挂钩政策保障移民搬迁用地。
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