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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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指标
为客观评价移民搬迁工作的效果,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指标 体系,包括搬迁进度、安置效果、社会稳定等方面。
01
评估周期
评估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以季度或半 年为周期,对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02
03
数据采集与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采集相关 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改 进措施提供依据。
问题反馈与改进措施落实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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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在搬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 障措施,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 安全设施等。此外,还应制定应急预 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05
搬迁后的安置作
安置地点选择与规划
地理位置
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便于搬迁居民出行和生活 。
周边环境
考虑安置地点周边是否有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满足居民基本 生活需求。
确定搬迁范围
01
根据政府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需要搬迁的
区域和范围。
制定搬迁计划
02
根据搬迁范围,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包括搬迁时间、搬迁方
式、安置方式等。
确定搬迁顺序
0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搬迁的先后顺序,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
行。
搬迁目标设定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通过搬迁,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 活质量。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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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搬迁计划和目标 • 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 搬迁过程中的工作安排 • 搬迁后的安置工作 • 监督与评估工作安排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提 高生活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

为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政府提出扶贫移民搬迁政策,旨在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居民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二、项目目标1. 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 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增加收入来源;3. 优化区域人口布局,促进资源合理利用;4. 实现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稳定。

三、实施方案1. 搬迁对象(1)生活在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群众;(3)生活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地区的群众。

2. 搬迁地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作为搬迁地点,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3. 搬迁方式(1)整村搬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2)分散搬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分散搬迁。

4. 搬迁补助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搬迁补助标准,确保搬迁群众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5. 产业发展结合搬迁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6.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搬迁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

7. 公共服务提升搬迁地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

8. 社会融合加强对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2. 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4.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3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根据国家的减贫目标和要求,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口生活质量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目标1. 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地区的人口实现基本得到移民搬迁,并且能够稳定融入新的生活环境;2. 确保贫困地区搬迁后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减轻其经济负担;3.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交通、通信、教育、医疗等设施和服务水平;4. 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现贫困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提高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三、重点工作1. 搭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管理搬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制定搬迁计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搬迁对象和搬迁时间,重点考虑搬迁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搬迁需求;3. 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搬迁对象在新的居住地稳定就业并提高收入水平;4. 加大对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交通和通信设施,改善移民搬迁地区的交通条件,提升通信网络覆盖率;5. 加强对搬迁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6. 配套产业扶贫,通过引进适宜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贫困地区的经济收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7. 加强对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和效率。

四、实施步骤1. 确定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2. 开展搬迁对象的排查和评估工作,确定搬迁对象的身份和需求;3. 制定搬迁计划,确定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做好移民搬迁前的准备工作;4. 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必要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5. 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6. 开展配套产业扶贫工作,引进适宜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7. 加强对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效益,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异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通过异地搬迁,使贫困群众彻底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 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1000万贫困人口异地扶贫搬迁任务。

3. 实现搬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 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确保搬迁效果。

4.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 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搬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四、搬迁对象1. 搬迁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优先搬迁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发展前景有限的贫困地区群众。

3.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人口,可优先考虑搬迁:(1)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地区;(2)居住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地区;(3)居住在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致贫且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地区;(4)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地区。

五、搬迁安置方式1. 集中安置: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2. 城镇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搬迁群众安置到县城、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

3. 产业园区安置: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产业园区周边,实现就业增收。

4.乡村旅游安置: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乡村旅游景点,发展乡村旅游。

六、政策措施1. 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确保搬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会泽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会泽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会泽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会泽县的扶贫搬迁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会泽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搬迁对象确定。

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会泽县实际情况,确定搬迁对象为贫困人口和贫困户。

其中,贫困人口包括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户包括低收入农户、五保户等。

二、搬迁范围确定。

搬迁范围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劣、交通不便、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贫困地区。

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搬迁地点,确保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三、搬迁方式确定。

搬迁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形式。

集中安置是指将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新建的集中安置点,提供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分散安置是指将搬迁对象分散安置到原有的社区或新建的小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四、搬迁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将通过政府资金、社会捐助、金融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搬迁资金,确保搬迁对象在搬迁后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五、搬迁后综合扶持。

搬迁对象搬迁后,将通过开展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自立更生。

六、搬迁工作监督。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将建立健全搬迁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七、搬迁效果评估。

搬迁工作实施一段时间后,将对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社会融入程度等进行评估,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搬迁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会泽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更多的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移民搬迁工作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移民群体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推进移民搬迁工作,促进移民群体的融入和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1. 资源调查,对搬迁地区的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地、水源、气候等方面的情况,为搬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生活保障,制定完善的生活保障政策,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移民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3. 就业安置,积极开展就业培训,为移民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4. 文化交流,加强移民群体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融合,增进相互理解。

5. 社区建设,加大对搬迁地区社区建设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规划,成立专门的搬迁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搬迁规划和时间表。

2. 资金筹备,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积极开展搬迁资金筹备工作。

3. 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和时间表,组织实施各项搬迁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风险应对。

1. 风险预警,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搬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2.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 风险防范,加强对搬迁工作中各项风险的防范措施,确保搬迁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六、总结。

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实现移民群体的良好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全社会能够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移民搬迁工作,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国现阶段的重中之重,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便是这场战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主要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简要阐述,旨在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理解,为贫困地区抚平贫困户的苦难提供更多的思路与方法。

一、实现扶贫搬迁的目的和意义1、实现发展和扶贫的良性循环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主要是通过将贫困地区的具有发展前途的人口移往经济较发达地区,实现就业机会增多、生活条件改善等效应,从而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最终实现扶贫与发展的良性联动。

2、破除贫困地区发展障碍贫困地区往往存在人口稠密、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使得当地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能够有效破除贫困地区的发展障碍,铺平道路,优化经济结构,助推该地区的稳定发展。

3、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将贫困地区人口逐步移往城市,实现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能够带动当地的城市经济发展。

这样,就基本实现了城乡协调发展,并消解了集中居住、压力过大、环境恶化等问题。

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推进扶贫工程的一个关键措施,因此,为了确保工程的实施规范,相关政府部门也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实施方案。

1、细化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计划应以乡镇为单位,统计贫困户家庭数量、人口数量、收入情况等数据,制定1层、2层、3层搬迁方案。

然后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学校教育条件、卫生保健等配套设施,制定不同的搬迁标准。

2、确保搬迁户基本生活需求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对搬迁户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多方位保障,保证食品、安全、燃气、通讯、交通、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并将其纳入统一的安置区。

同时,为实现职业技能提高和创业拓展的目标,应设立培训机构和小微型企业。

3、严格把控选址和规划为确保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质量,要在选址和规划方面严格把控。

应从集中居住、环境、生态修复等角度考虑,持续追踪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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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

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第三章对象审定审批第八条“X”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对象分为易地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避灾搬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区的农村人口;生态搬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其他搬迁对象是因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需搬迁的农村人口,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地质遗址公园等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扶贫部门提供精准到户到人名册,经县政府审批后,镇(办)负责与各户签订《X省易地扶贫搬迁协议》;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公示,镇(办)复审、公示,县相关部门认定,县政府审定的程序,由镇(办)与各户签订《X省避灾生态搬迁协议》,其中地灾户由国土部门认定、洪灾户由水务部门认定、生态户由环保部门认定;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和各镇办推进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等需要搬迁的其他移民对象由征迁部门提供精准到户名册,镇村填写《X 省其他类搬迁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安置方式第十条移民(脱贫)搬迁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范分散安置的原则,以镇(办)为单位,集中安置率不低于80%,城X置率不低于60%。

第十一条集中安置选址要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县情实际,应依托城镇规划建成区、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规模较大、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相对完备、后续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新建或续建集中安置点。

“X”期末,集中安置小区新老住户一般不低于200户,其中新建户数不低于50户。

第十二条分散安置适用于主要靠传统农业生存、无法离土离乡、又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

选址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不准单庄独户建房,不准在原址重建,不准在未经规划选址的地方建房)要求,由村(社区)及镇办经发办和辖区国土所负责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分散安置建房的质量安全由搬迁户自行负责,镇办做好质量监管。

第X条对易地扶贫搬迁特困群众,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和《X县移民(脱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办法》规定,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第五章安置房建设第十四条房屋设计应参考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推广使用的《X 省特色民居设计图集》,遵循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坚持有X特色、有旅游功能、有适用价值原则,确保质量安全,做到绿色美观。

第十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以60㎡、80㎡、100㎡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的政策“红线”。

“交钥匙”安置房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的标准建设。

第十六条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型搬迁安置房面积,严格执行省定用地定额标准,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第十七条新建、续建集中安置和“交钥匙”工程安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镇办,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作为建设单位实施,实行统规统建。

第十八条列入当年计划的新建、续建集中安置房、“交钥匙”工程安置房次年年底前交房入住;列入当年计划的分散安置房当年年底前建成入住。

第六章配套设施建设第十九条集中安置小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小配套”和“大配套”两类。

“小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小区规划红线之内、单体建筑物2米之外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道路、通讯、电视、绿化、亮化、安防、停车场所、垃圾收集转运、生产工具存储用房等设施;“大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围绕安置小区配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包含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桥、电、水、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环保类;公共服务设施包含医疗、教育、托老、物业服务及文化、体育、商贸、殡葬等。

第二十条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移民搬迁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建设。

对于靠近城镇的集中安置点,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第二十一条集中安置点“小配套”设施由县移民办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大配套”设施,按照省发改委和省国土厅《关于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X发改代赈〔X〕139X号)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广开渠道、多元融资,明确责任、多方协作”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

第二十二条集中安置点“小配套”设施应与安置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招标、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搬迁群众按期入住。

小型集中安置小区“大配套”设施当年建设到位;中型集中安置社区“大配套”设施两年内建设到位;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大配套”设施三年内建设到位。

第七章补助标准第二十三条建房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按照搬迁类型和安置方式分类确定。

同一移民搬迁户属多种搬迁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

第二十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集中安置的按2.5万元/人标准补助,分散安置的按1.5万元/人标准补助;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按人均2万元标准补助,由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1万元/人标准奖励补助。

第二十五条避灾生态搬迁建房,集中安置的按1.2万元/人标准补助,其中上楼安置的再按0.5万元/户标准奖励,分散安置的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小配套”设施按2万元/户标准补助,由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避灾生态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按照《X县X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X政办发〔X〕6X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移民、城镇化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移民等其他类移民搬迁,纳入移民(脱贫)搬迁规划统筹推进,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专项补助办法。

第八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债券注入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等四部分资金构成,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按0.8万元/人标准筹集拨付到县,其余资金由省级移民(脱贫)搬迁投融资平台按照“统筹统贷、分级负担”的办法统一筹集,县政府承借使用。

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政策“红线”。

第二十八条县财政按1.2万元/户标准筹措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其余建房补助资金和“小配套”项目资金由中、省、市按比例筹措。

第二十九条工程移民、城镇化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等其他类搬迁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

第三十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严格按照《X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和《X县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

第九章规范管理第三十一条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报批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不得未批先建、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和用途。

第三十二条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关于加强移民(脱贫)搬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X建发〔X〕222X号)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建设程序,未经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拨付全额工程款。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建立健全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低成本设计、限价招标、科学管理等措施合理控制安置房成本造价,减轻搬迁户自筹负担。

第三十四条移民搬迁资金实行分类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由资金管理主体负责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审计部门对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移民搬迁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国土部门要按照省国土厅《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X国土资发〔X〕4X号)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应保尽保、节约集约、规范高效、占新腾旧”的原则,保障移民搬迁安置用地。

第三十六条移民搬迁户旧宅基地按照建新腾旧、先腾后奖的步骤进行腾退复垦。

镇(办)在落实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时,与搬迁户签定《X省易地扶贫(或生态避灾)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除避灾搬迁户旧宅基地实行即建即搬即拆之外,其他移民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过渡期不超过3年,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按照《X 县X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X政办发〔X〕6X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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