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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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指的是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为了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要遵循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虚报、多报。

2、三公经费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各项费用的标准和额度。

对于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注明出访的目的、人数、时间和地点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要区分购车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并明确车辆的型号、数量等;公务招待费要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和标准等。

3、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和审批过程中,要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确保预算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1、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出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访。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报销费用。

对于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车的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合理控制公务车的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招待费公务招待应遵循节俭、必要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的范围和标准。

实行公务招待审批制度,对于确需招待的事项,应提前填写招待审批单,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人数和标准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待。

公务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或定点饭店,严格控制在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的招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的核算管理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三公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设立明细科目,准确反映三公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通用10篇)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为深化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关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缩全县“三公”经费,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x年实现全县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今后逐年下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三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吃请、游览等。

第五条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任务明确、按需派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报批、审核制度,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

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三公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范本

三公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出差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费和出差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三公经费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设立三公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编制,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开支标准和范围。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公务接待费支出:(一)接待对象为因公来访的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客商等;(二)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不得铺张浪费;(三)接待费用应实行实报实销,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费支出:(一)公务用车应合理配置,不得超标配备;(二)公务用车费用应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公务用车费用应实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公务出差费支出:(一)出差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二)出差费用应严格按照出差标准执行,不得超标;(三)出差费用应实行实报实销,严禁虚报冒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2024年度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其中政府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主管部门。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公务活动所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公务接待费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经济适用、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需要,提前制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应当明确列示各项支出明细和合理的费用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预算计划应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的预算、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的预算。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以及预算计划,按照程序提出具体的经费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供相关支出。

第九条经费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书、支出明细以及必要的附件材料,其中支出明细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金额。

第十条经费审批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核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三章支出标准和限制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车型,并根据具体需要和经济状况合理配置数量和规格。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不得超出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算,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和报销。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概述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财务管理严格受到各级政府的监督与指导,其中包括了三公经费的管理。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1. 经费使用范围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开展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接待办公活动、服务性活动、调研考察等活动。

2. 标准及限额事业单位应依据财务预算设定公务接待费的标准及限额,不得擅自调整或超出规定。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 申报和审批流程为确保公务接待费的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负责审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实际支出。

申报和审批流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务接待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和财务预算。

三、公车运行费管理1. 公车购置和报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置公务用车。

购置公车时,应符合质量要求和节能环保要求,并进行注册登记。

报废公车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处置。

2. 公车使用范围和限制公车使用范围应限定在公务需要的范围内,严禁私人使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公车并保证安全,禁止搭载超员或超速行驶。

3. 运行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建立公车运行费用核算制度,对公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定期核算和报销。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1. 购置和维护费用核算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和维护费用进行核算,确保费用使用合规合理。

购置公务用车应经过审批程序,并遵守采购法和财务制度。

2. 车辆保养和维修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3. 资产管理和报废公务用车属于单位资产,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清查和检验车辆状况。

报废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以低价转让或私自处置。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一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单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个人,所有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应当单独编制,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出国(境)审批程序办理;(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中,不得擅自增加出国(境)团组、人数和天数;(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

第八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执行中,不得超标准购置车辆,不得超编制配备车辆;(二)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公车私用;(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接待标准执行;(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三)公务接待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安排。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

1.3 三公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节约、效能原则。

二、预算管理2.1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预算金额、支出项目和绩效目标。

2.2 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报批。

2.3 各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三、支出管理3.1 公务接待费支出(1)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遵循内外有别、简约俭朴原则。

(2)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发票等材料。

(3)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

3.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公务用车购置应遵循经济实用、节能环保原则。

(2)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车辆维修、保养、燃油、保险等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

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因公出国(境)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确保出访任务必要、务实、高效。

(2)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3)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审批与报销4.1 三公经费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4.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发票、行程单等。

4.3 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报销等行为。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5.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5.2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 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3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建立规范、高效、透明、廉洁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控制和使用,减少浪费、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制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国家性三公经费开支的管理。

二、定义1.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与国家有关的单位提供给领导干部及其随扈出差、因公出行需要使用的公务消费支出,包括交通、通讯、餐费等费用。

实质上,三公经费是以公务为名,实为政府机关提供给领导干部用以解决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2.出差人员:指因公出差、参加会议、考察等活动的单位工作人员。

三、用途1.三公经费仅限于出差、参加会议、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交通、通讯、餐费等必要费用支出,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2.三公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礼品、赠送、娱乐、公务接待、修建、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不必要费用支出。

四、预算1.根据财务部制定的年度预算,三公经费使用计划应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

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预算制定“三公经费开支计划”,并逐月提交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务部报批。

3.预算外的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事后向财务部门核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由主管部门或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五、审批1.各单位应该明确三公经费的使用标准和范围,逐级审批,实行“三公”费用的明细审批制度,报告使用费用明细包括:交通、通讯、餐费、住宿等。

2.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监管,在出差人员出差前把出差经费拨入经管人员设立的出差经费账户,并在出差后7天内结算清单,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核销。

3.领导干部出差凭证的报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不能虚报、大报、假报和提高报销标准。

六、核销1.三公经费使用要求有凭有据,支出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所有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考察记录等必须清晰明白、真实有效。

2.负责三公经费支出的人员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核销,无法解释的费用必须退回财务部门,如存在违规支出,要扣除工资、调整岗位,直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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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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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

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

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

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

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

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定。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每年度末,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编报“三公”经费决算,并就“三公”经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严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

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政等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

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

第七条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接待前要按程序报经单位领导审批,接待任务完成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从xxx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按规定可以配置的公务用车,要符合相关配置标准和配置手续,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

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成本核算和单位内部用车成本公示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支付超编超标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得办理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支付手续,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的费用。

第九条“三公”经费支付应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限为部门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样式参考本规定附件1和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细化解释说明。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口径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方式为政府公报、各级政府或部门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便于公众知晓的报刊、广播、电视等。

第十三条各地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xxx 年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XX年底之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须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

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明、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

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

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

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

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

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报销限额: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每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

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

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

用餐申报单、公务卡刷卡银联票及对应发票,为接待用餐报批凭证,系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由办公室加盖公务卡消费专用帐。

直接与年级发生工作关系的部门来客和由年级组织的教师工作性用餐,由年级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和结算。

5、严格控制接待用烟及商店购物。

校内常规接待用烟由办公室2人签字申报、后勤处商店3人签字,批量采购入库、批量领取使用;办公室保存申报、领取及具体使用登记明细;每期期末双方核对无误后列入商店支出。

校内常规公务接待坚决不发整包烟。

部门协调应急用烟由当事人申报、办公室经手、学校行政采购,并经行政财务审批后于行政帐报批,报批时须附采购申报单及公务卡银联小票。

严格各处室直接到学校商店拿用物品。

各处室常规用品须由处室主任申报、后勤主任审批后,交由学校行政集体采购;确需在学校商店临时拿物的,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事由、物品及数量,经办公室、对应处室主任及后勤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商店拿取。

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与后勤处人员凭申报单结算,结算总额列作商店支出。

6、严格控制公务租车用车。

全年学校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内。

各年级晚自习后送教师回家用车车费列入年级收支预算。

行政人员及各处室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县内用车须向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申报,县外用车的须向校长申报。

所有公务用车应事先申报表申报;电话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

《公务用车申报单》须写清用车事由、主要线路及用车时间、用车金额;用车人及随车人须签字认可。

事先申报的,申报单由用车人交车主留存结算;事后申报的,申报单由办公室留存与车主结算。

办公室与车主要做到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结算。

工会教职员工祝贺慰抚用车,须控制车次、控制标准、严格审批,费用列入工会开支。

其它以年级名义组织的教师活动、家访和学生活动用车,经费由年级负责。

7、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室、办公室应每半期形成一次分析报表,供校长室决策用。

本规定下发至全体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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