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的流程报价原则、流程、注意事项Word版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问题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事项鉴于各会员单位、挂牌企业在定向增资过程中遇到大量实践问题,我部特提供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学习参考。
该文假设读者初步了解上海股交中心定向增资业务规则,故以实践操作的指导为主,非官方意见,仅供我们内部交流使用:一、定增的概念及注意事项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财务顾问或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注意事项:1、定增可以公司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挂牌企业可以委托原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也可以委托新的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
二、定向增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1、企业公告定向增资方案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公告股东大会决议;3、第一次报材料审核。
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具体材料模板请在二部QQ会员群下载: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简易流程”;业务部门收到电子版文件后经检查无误后立即报送市场部,约一个工作日(如有缺失将要求补充完整后报送);市场部将在2-3个工作日给第一次反馈;机构及企业反馈回复后,市场部认为无问题的(如市场部提出多次反馈的,则时间顺延,反馈至市场部认可为止),市场部给业务部门出具“告知函”;业务部门凭此函写红头申请给办公室,待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最快2个工作日;待总经理签字后,可以制作“同意XX公司定增”的红头,并告知挂牌企业及推荐机构。
4、企业公告收到同意定增的通知(红头)及认购办法;5、第二次报材料审核,详细材料参考QQ群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第二次报材料”模板。
机构及企业将纸质版文件(加章)及电子版文件报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收全文件后报送市场部,市场部一般在2-3个转让日反馈,及时反馈并得到市场部认可后,市场部将告知业务部门新增股份登记通过审核,业务部门凭函写申请至办公室,待分管领导、中心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出具红头文件即“同意XX公司新增股份托管登记的通知”。
定向增发简易流程

定向增发简易流程一、定向增发的前期准备。
1.1 公司决策。
公司得先有个打算,为啥要搞定向增发呢?这就好比一个人想赚钱,得先想好做啥买卖。
公司可能是为了项目融资,或者是想引入战略投资者。
这可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的事儿,得经过公司内部的深思熟虑,董事会得讨论,股东会也得点头。
这就像一个家庭要做个大投资,全家老小得商量好了才行。
1.2 确定发行对象。
这时候就得找合适的人或者机构来参与增发了。
这些对象可不是随便拉来的,得是和公司有点缘分或者对公司发展有帮助的。
比如说,找个同行业的大佬,那就是“强强联合”;或者找个有钱的投资机构,就像找到个“大金主”。
这就像找对象,得找个门当户对、能一起过日子的。
二、定向增发的申报与审核。
2.1 制作申报材料。
这材料就像学生的考试答卷一样,得详细又准确。
要把公司的情况、增发的目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都写得清清楚楚。
就像给别人介绍自家宝贝,有啥优点、值多少钱,都得明明白白。
这里面的数字可不能瞎编,就像做人得诚实,不能弄虚作假。
2.2 提交审核。
把做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这审核就像过筛子,把不符合规定的东西都筛出去。
审核部门会仔细检查,看公司是不是合规,增发有没有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等。
这时候公司就得老老实实等着,就像等待老师批改试卷的学生一样,心里有点忐忑。
2.3 审核反馈与回复。
要是审核部门发现问题,就会给公司反馈。
公司就得赶紧回答,就像被老师提问了要马上作答。
这回答得有水平,不能含糊其辞,得把问题解释清楚,让审核部门满意。
三、定向增发的实施。
3.1 确定发行价格与数量。
这可是个关键环节。
发行价格定得高了,可能没人愿意买;定得低了,又会损害老股东的利益。
就像卖东西,价格得定得刚刚好。
发行数量也得合适,多了少了都不行。
这就像做饭放盐,得掌握好量。
3.2 股份登记与发行。
一切都确定好了,就可以进行股份登记和发行了。
这就像完成了一场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新股东的股份登记好,公司拿到了增发的钱,就可以按照计划去发展项目或者做其他事情了。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详见下图:(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缴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公司制定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并召开董事大会提出预案。
预案公布后,公司需要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初步沟通,获得同意。
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并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3.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4.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5. 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6. 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定向增发对股东提出了锁定机制期限的要求,一般投资者为半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缩短至一年半。
另外,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可能因具体公司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遵循以上步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金融人士或查阅相关法规文件,获取更详细准确的信息。
2023年定向增发的主要流程

2023年定向增发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增发方案: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讨论确定定向增发的方案,
包括增发股票的数量、价格、时间、发行对象等。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通过定向增发的决议,并发布董事会决议
公告。
3.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定向增发方案进行表
决。
如果定向增发方案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则需要有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编制申请材料: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和律师配合公司编制申请
材料,包括定向增发的报告书、财务报表等。
5.审核和核准:定向增发申请材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审核,如果
审核通过,则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定向增发的申请。
6.披露信息:在审核和核准通过后,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定向增发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对象、价格、数量、募集
资金用途等。
7.发行和缴款:上市公司按照定向增发的价格和数量发行股票,
投资者按照规定进行缴款。
8.上市和交易:定向增发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
进行买卖。
企业定增流程

企业定增流程企业定增,即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增发。
企业定增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合作与努力。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企业定增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企业定增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定增方案。
公司在决定进行定增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定增方案。
这包括确定定增的目的、规模、价格、对象、比例等内容。
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股东利益、法律法规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定增方案。
二、披露信息。
公司在确定了定增方案后,需要及时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披露相关信息。
这包括定增公告、信息披露书、风险提示书等文件。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征询意见。
公司在披露信息后,需要征询股东的意见。
这包括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发函征询意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定增方案得到股东的支持。
四、签署协议。
一旦定增方案获得股东的支持,公司需要与投资者签署定增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定增股份的数量、价格、解锁期、限售期等条款,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完成交割。
定增协议签署后,公司需要完成股份交割。
这包括股份划款、股份过户、股份登记等程序,确保投资者按照协议支付款项,公司按照协议划转股份。
六、公告结果。
最后,公司需要向股东和监管部门公告定增结果。
这包括定增完成公告、股份变动公告等文件,公司需要如实披露定增的结果,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
除了以上流程外,企业在进行定增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合规合法。
企业在进行定增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定增行为合规合法,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护股东利益。
企业在制定定增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确保定增不会损害现有股东的权益,保护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
企业在进行定增时,需要及时、如实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避免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增流程

一、定向增发的流程注:(a) 董事会决议中至少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b)股东大会中需要表决如下事项:(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c)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所涉及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T 150--210(d)获得证监会批文后,公司有6个月时间完成增发,上述时间是假设获得批文后立刻完成融资的前提下。
二、定增相关的法律法规(1)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该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发行申请未核准的上市公司,至中国证券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三、定向增发的分类定向增发类事件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到底有何影响?按照定增的用途,可以划分为资产收购类和项目融资类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类。
资产收购类一般属于外延式扩张,而项目融资类一般是内涵式的增长。
资产收购类定增,又可以进一步的划分为并购、整体上市、借壳上市。
其中并购一般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筹资,然后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收购。
整体上市在2014年特别流行,尤其是国企改革、企业转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A向关联方B定向增发,B公司以自家100%的股权做对价认购A公司的定增,从而完成吸收合并。
借壳上市,是指公司向新股东定向增发,新股东以新的资产或者现金进行认购从而转变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过程(类似的案例有:爱使股份)。
除此之外,定向增发还经常被用于股权之争,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争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类似的案例有长园集团)。
【最新文档】定向增发规则word版本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定向增发规则篇一:关于定向增发的所有知识(增补)中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证监会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修改1.证监会发审委审批通过2.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3.证监会核准4.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以上的顺序和关系是怎样的?一般来讲先是发审委审批通过,再有证监会审核通过、发批文。
但是有的我看公告没有讲拿到批文也在实施增发是怎么回事?修改1、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2、通常来讲,非公开发行有两种,现金认购类和资产认购类,资产认购的可以配套融资(不超过资产规模的1/3);3、证监会的整个审核过程分为初审和发审委(重组委)审核。
现金类的定增由发行部初审,之后是发审委审核;资产类定增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初审之后是重组委审核;4、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5、之后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就报发审委、重组委了。
6、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俗称“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7、如果会上没提什么特别问题,或者问题回复完毕,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动了;8、证监会给批文,批文有效期6个月;9、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审批流程如下:(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上市公司发受理公告。
(2)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上市公司发审核通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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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的报价流程及规则目录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1.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1)1.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二、定增的流程 (1)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3)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3.2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 (3)3.2.1基本要求 (3)3.2.2资管计划主动管理参与定增 (4)3.3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三年期定增 (5)3.3.1基本要求 (5)3.3.2资管计划参与三年期定增 (6)一、定增的报价原则1.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1.2 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二、定增的流程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 发行——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3.2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3.2.1基本要求1、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非公开产品,股票锁定期(或禁售期)为12个月;2、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对关联方需穿透认定;委托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允许结构化设计;4、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增发完后总股本的5%,且不得超过获取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最低持股比例;5、关于资管计划委托资金的到账情况共有4种情形,如果出现未缴款情形,触发违约条款;具体情形如下:(1)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委托资金同一时间到账,可以进行类货币的投资;(2)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委托资金于定增经证监会核准后再到账缴款;(3)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定增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法案备案前(参照相关公告并以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到账;(4)定增缴款前2个工作日管理人通知再到账;3.2.2资管计划主动管理参与定增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通道类资管计划表述:因本计划系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管理人依据委托人(或委托人聘请的投顾)的指令投资,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不进行主动管理;但需遵守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及公平交易;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同日反向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
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除因管理人过错等原因带来的损失外,委托人认可管理人按照指定投资事项进行投资,由此带来的任何投资风险后因投资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委托人承诺不向管理人主张因采纳该指定投资事项而造成计划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主动管理类定增计划表述:委托人承认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价位处置资管计划财产由管理人全权决定,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管理人在买卖股票前将会是否处于信息披露敏感期向管委会进行咨询;管理人无法确保仅在市场最高价时将该等资产予以变现;委托人有权提出投资建议,但管理人有权否决;2、对多资产管理计划(1)如果计划有投资顾问,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资管合同中需明确投顾的权利义务,但需遵守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及公平交易;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同日反向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2)由管理人主动参与定增,主要表述为:委托人承认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价位处置资管计划财产由管理人全权决定,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管理人无法确保仅在市场最高价时将该等资产予以变现;(3)结构化设计定增:一般设计优先级与次级份额、预警线与止损线、次级委托人补仓(坚持份额恒定原则);锁定期内,如资管计划单位净值触及或低于等于预警线时,管理人需提示次级委托人;低于等于止损线时,管理人通知次级委托人(同时通知连带补仓义务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补仓义务,如法定期间内未补仓或虽补仓但是未使净值回复至预警线上,管理人有权在标的股票解禁后连续地、不可逆转地按市价进行平仓操作,资管计划终止且资管计划的全部财产(包括次级份额的财产)归优先级份额所有。
解禁后,如单位净值触及或低于等于预警线时,管理人通知次级委托人(同时通知连带补仓义务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补仓义务,如法定期间内未补仓或虽补仓但是未使净值回复至预警线上,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边现品种;如资管计划单位净值低于止损线,管理人通知次级委托人(同时通知连带补仓义务人,如有),提示其履行补仓义务,如法定期间内未补仓或虽补仓但是未使净值回复至预警线上,管理人有权连续地、不可逆转地按市价进行平仓操作,直至计划可变现和可流通的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4)资产委托人全权授权管理人行使全部相关股东权利,资产委托人对此充分认知并无任何异议。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以及为资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是资产管理人无法确保在市场最高价时将该等财产予以变现。
资产委托人承认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价位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由资产管理人全权决定,资产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资产委托人认可资产管理人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价格和结果。
3.3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三年期定增3.3.1基本要求1、以定价定向方式确定发行非公开产品,股票锁定期(或禁售期)为36个月;2、不允许结构化设计;3、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增发完后总股本的5%,且不得超过获取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最低持股比例;4、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5、资管计划参与定增的,发行人在T-1日公告非公开发行事项,包括资金来源(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自有资金: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3.3.2资管计划参与三年期定增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以及为资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是资产管理人无法确保在市场最高价时将该等财产予以变现。
资产委托人承认和同意,如何管理以及在何等价位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由资产管理人全权决定,资产委托人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资产委托人认可资产管理人处置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价格和结果。
对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安排代表计划聘请投顾,由投顾出具限售期满后出卖出的投资建议。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