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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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1.以下对网络空间的看法,正确的是A.网络空间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不受一国法律约束B.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不需要法律C.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分离,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空间D.网络空间虽然与现实空间不同,但同样需要法律2.通过网络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A.非法的B.合法的C.侵权行为D.犯罪行为3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以中奖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继而盗窃用户资金,这种诈骗形式通常被称为A.网络欺凌B.网络钓鱼C.网络恶搞D.网络游戏4.下列有关网络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A.只要装了杀毒软件,网络就是安全的B.只要装了防火墙,网络就是安全的C.只要设定了密码,网络就是安全的D.尚没有绝对安全的网络,网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5.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将大量主机感染病毒,从而在控制者和被感染主机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该网络通常称为A.钓鱼网络B.游戏网络C.僵尸网络D.互联网络6.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网民享受了网站的免费服务,所以网站当然可以收集网民的任何信息B.网民同意网站收集个人信息,所以网站可以随便使用这些信息了C.网站收集网民个人信息后,可以转让他人D.网站经网民同意,可以收集网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并用于特定/约定用途的服务7.以下信息中,属于合法信息的是A.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信息C.传授制造枪支的信息D.有关房屋出租的信息8.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A.具结悔过B.关闭网站C.赔礼道歉D.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9.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下列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的是A.虚假鼠疫信息B.虚假地震信息C.虚假劫持航空器信息D.虚假考试信息1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77B.110C.120D.1191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45B.95508C.12321D.9550612.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龙即将参加升学考试,在网上注册了一个邮箱,填写了自己的真实信息,之后在手机和电脑上经常收到各种培训班的短信和邮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

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上网信息及安全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局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防止泄密和不合理使用,规范全局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及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为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成员,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二、人员管理一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对重要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2.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3.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网络监控,若发现计算机或网络遭到大规模的攻击,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资料泄露的情况,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重要岗位的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5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局信息储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6.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加强重要岗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二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专网计算机上使用;2.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外网传递和报送;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处室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三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入网计算机设立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的使用及相应网络安全,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人应对网络使用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促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规定,维护文明使用网络;2.本局计算机网络只允许本局工作人员使用,禁止任何外界人员使用;否则由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承担后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使用人员应爱护机器,熟悉机器性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硬件软件损坏;要注意保持计算机卫生,加强计算机保养;3.工作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播放MP3、CD、VCD,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以免浪费资源,传播病毒;每日下班后及时关机,并及时切断电源;4.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作软件及其使用方法;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网络用户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拷贝其他人员的程序及文件;严禁擅改他人文件;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我局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站点,严禁制作、传播、复制、接收、浏览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不良信息和垃圾信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2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4煽动暴力;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6泄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计算机病毒;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6.严禁除网管外任何人获知有关端口设置、系统口令等核心机密数据及使用管理员密码上网;除网管外任何人不得接触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服务器运行区内设备;未经管理人员特许,谢绝参观,绝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并操作机器;7.为保证系统安全,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禁止订阅网上期刊、新闻等定期自动接收、发送的信息;严禁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此产生后果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下载者承担责任;优盘或移动硬盘必须查毒后方可使用;8.严禁试图获得非法权限、破解密码、攻击系统的行为,严禁非授权使用和操作,对于我局网络,普通用户只有浏览查看权利,严禁非法篡改,严禁故意攻击或躲避防火墙的行为;9.全局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定、可能损害网络的行为,并有义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出现规定之外的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信息中心通报并协商解决;10.入网计算机的网络软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设置,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其他网络软件,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软件及入网计算机有关网络的设置;禁止使用可能导致危及网络安全的软件;网络使用者应定期检查本机系统,查杀病毒,严防黑客程序;信息中心有权随时检查网络使用情况及所有入网计算机,定期检测其有关设置及安全;1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及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2.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管理由使用人负责;3.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4.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涉密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认可;五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后,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4.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六数据复制操作管理规定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2.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3.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外网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4.处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处室负责人审核、有关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发布;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规定1.计算机硬件更换、维修登记制度;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应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由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并统一维修;2.涉密计算机维修时,一般由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整个过程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凡需外送修理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经处室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并对其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3.计算机设备实行分级负责,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4.计算机设备调换到其他处室或外单位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市局办公室登记,并清除存储的信息,将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化处理;八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1.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4.使用电子函件或其他方式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九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笔记本电脑由本人负责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笔记本电脑失控或丢失后被破译,必须采取开机状态身份鉴别;对于经常携带外出的笔记本电脑要采取保密措施;2.笔记本电脑应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中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为了防止病毒侵入,外来的文件资料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方可使用,对重要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应进行备份;3.遵守信息保密制度;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被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对重要文件要加密保护,确定共享范围;4.笔记本电脑不得外借,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由于工作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5.笔记本电脑应在工作中使用;除现场工作日外,笔记本电脑应存放在各处室柜子中,严禁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处室领导审批,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监督;6.涉外活动中,须携带笔记本电脑的,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该介质要随身保管,不得失控,并要求移动介质与主机分离携带,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备份、存档;7.对笔记本电脑的维修,按计算机维修管理规定办理;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笔记本电脑丢失,由使用人按价赔偿每年按原价20%折价;十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2.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3.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4.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5.各处室自用信息资料应设专人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由处室负责人负责保存;6.各处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7.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质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8.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十一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为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保护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本;3.每周对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4.对使用的外来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5.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接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6.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要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隔离一切涉嫌染毒优盘、移动硬盘和设备,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措施,由计算机防治病毒负责人员进行杀毒;7.加强对所有核心路由器及防火墙的管理,尽可能关闭不需要使用的端口,从而阻断病毒传播的途径;8.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升级,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故意制造、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3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0.凡不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计算机病毒感染、传播,视损失和影响大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内容《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一、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

作品的使用主要包括引用、复制、表演、翻译与广播等方式,涉及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导、教学与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各个方面。

引用须具备以下条件方为适当:第一,与引用的目的相符合。

即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报道,并注明出处,不能与自己的作品相混同。

第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如果从引用部分就可以完全了解整个被引用作品,则不能称之为适当。

第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

在我国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

此外,广播节目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声音超过1分钟;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画面不超过30秒。

使用作品的数量不多但属实质性部分,可能构成侵权;相反,引用大部分作品甚至全部不一定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出处。

合理使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公众对社会信息的知悉权,法律采取着作权限制手段保障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

同时合理使用即充分发挥了作品的使用效益,也协调了公众使用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公共领域的作品(指已丧失保护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排除领域的作品(指具有公务或公益性质的作品,如法律法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时事新闻等)、不具备着作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以上三类称之为非“专有区域作品”,不是着作权客体意义上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024年网文写作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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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群体
以年轻人为主,包括学生、上班族等广泛群体。
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需求
随着网络普及和读者阅读习惯的改变,市场对优质、多元化的网文作品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读者对作品的创新 性、思想深度和艺术性等方面也有更高要求。
02 写作基础技能提升
文字表达能力训练
词汇积累与运用
通过广泛阅读和写作实践,积累 丰富的词汇,并学会在文章中恰 当运用。
了解版权知识
网络作家应了解版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保存创作证据
在创作过程中,建议网络作家保存好作品的底稿、源文件等证据, 以便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创作事实和时间。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版权,网络作家应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包括 与侵权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
开篇布局策略探讨
抓住读者眼球
01
开篇要引人入胜,可以通过设置悬念、提出问题或展现独特场
景等方式吸引读者注意力。
塑造主角形象
02
开篇部分应着重塑造主角形象,让读者对主角产生共鸣和关注
,为后续情节打下基础。
交代故事背景
03
在开篇中适当交代故事发生的背景,包括时间、地点、社会环
境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故事。
强化主题思想
结局应紧扣故事主题,通过主角的成长、感 悟或行动等方式,强化主题思想。
留下余味与思考
结局可以适当留白,引发读者思考和回味, 增加故事的深度和广度。
05 平台运营策略及推广手段
平台选择及入驻流程介绍
平台选择:根据网文 类型、目标读者群体 和平台特色,选择适 合的平台进行入驻, 如起点中文网、纵横 中文网、17K小说网 等。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1、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立统一规律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4、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

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6、发展观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9、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

10、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核心: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11、30年来,中国GDP居世界位次,首次到达:412、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13、目前有效的广播电视行政法规有:7件14、有效的广播电视部门规章:42个。

1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保证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16、市场体系: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17、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

18、08年6月28日,温家宝签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19、5月19到21日为全国哀悼日20、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1、2008年是第29届奥运会22、23、社会化是贯穿一个人一生的长期过程。

24、社会标准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定在特定情境下人们应该采取的适当行为的准则。

25、把社会学比作社会医学,是说明了社会学具有的:社会批评功能。

26、“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27、“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是陈子昂《登幽州台歌》28、“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是杜甫《望岳》29、“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作者王维。

30、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刘禹锡31、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作者杜牧32、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作者王之涣33、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作者李商隐34、精妙绝伦,然类不出乎奇怨。

温庭筠35、提倡白话文核心人物胡适36、作品具有沉郁顿挫品质的杜甫37、柳永的作品不包括《念奴娇》38、《伊豆的舞女》川端康成39、《雨巷》戴望舒40、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41、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文学代表:拉伯雷《巨人传》42、《百年孤独》马尔克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近⽇,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公布,以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仅供参考。

国家⽹信办起草的《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现已全⽂公布,其中对预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作出了选择性要求。

送审稿要求,公共上⽹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显著提⽰。

送审稿规定,即使不违反相关法规,任何组织和个⼈在⽹络空间展⽰可能诱导未成年⼈实施暴⼒、欺凌、⾃杀、⾃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为,或其他不适宜未成年⼈接触的信息之前,也须以显著⽅式提⽰。

送审稿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通过⽹络以⽂字、图⽚、⾳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未成年⼈的⽗母或其他监护⼈、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发现⽹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

相关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公布《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法⼿段从事预防和⼲预未成年⼈沉迷⽹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健康,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

⿊龙江少⼥弑母案背后 在中国急剧增加的⽹民中,青少年成为了主要群体之⼀。

截⾄2016年6⽉,我国⽹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民的23%,达1.6亿。

调查显⽰,有90.1%的未成年⼈使⽤互联⽹,未成年⼈逐渐成为⽹民主⼒军,深受⽹络影响。

数据显⽰,七成以上的未成年⼈犯罪是因⽹络⽽起,⽹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除了未成年⼈受到暴⼒、⾊情、凶杀、恐怖等⽹络信息危害严重,⼤量不适宜未成年⼈接触的信息充斥⽹络,危害未成年⼈⾝⼼健康之外,⽹络游戏导致未成年⼈沉迷⽹络的案例层出不穷,以及假借“矫治⽹络沉迷”名义侵害未成年⼈⾝⼼健康的问题也时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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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内容
《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一、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

作品的使用主要包括引用、复制、表演、翻译与广播等方式,涉及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导、教学与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各个方面。

引用须具备以下条件方为适当:第一,与引用的目的相符合。

即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报道,并注明出处,不能与自己的作品相混同。

第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如果从引用部分就可以完全了解整个被引用作品,则不能称之为适当。

第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

在我国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

此外,广播节目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声音超过1分钟;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画面不超过30秒。

使用作品的数量不多但属实质性部分,可能构成侵权;相反,引用大部分作品甚至全部不一定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出处。

合理使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公众对社会信息的知悉权,法律采取着作权限制手段保障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

同时合理使用即充分发挥了作品的使用效益,也协调了公众使用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公共领域的作品(指已丧失保护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排除领域的作品(指具有公务或公益性质的作品,如法律法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时事新闻等)、不具备着作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以上三类称之为非“专有区域作品”,不是着作权客体意义上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合理使用是一种抗辩理由,该抗辩主要应用于司法实践中。

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包括发展教育设定的法定许可、扶助贫困设定了法定许可。

根据《着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使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五、避开技术措施使用本条例保护对象的合法情形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七、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
什么是避风港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遇到了大的风浪,它们可以就近来到一个安全避风的地方,等恶劣天气过去之后船只仍然可以继续回到他原来的航线中行驶。

着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

是指在发生着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避风港”条款也被扩展应用于提供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服务的提供商处。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至少给网络参与者提供了如下的避风港: 1、数字图书馆的避风港。

2、远程教育的避风港。

3、ISP的避风港。

4、搜索引擎的避风港。

5、网络存储的避风港。

八、侵权责任
《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国务院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7月1日起将全面施行。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开始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是我国网络信息产业发展历史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结束混沌、迷茫的状态
互联网应用改变了世界,尤其改变了信息世界。

《条例》向网络世界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网络信息世界将结束过去的混沌、迷茫的状态,在版权保护和应用方面带来一个朗朗乾坤。

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促进信息网络繁荣
网络的大行其道,为着作权人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作品使用者之间带来了新的利益平衡问题,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着作权授权方式都受到新的挑战。

《条例》的出台,是着作权法为适应网络环境下各方利益博弈而做出的有力的补充,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着作权相关法规,更促进了我国信息数字化进程。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身利益等等。

从《条例》制订的规则可以看出,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更好地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着作权配套法规,为着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着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博弈提供了良好的平衡点,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为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信息网络繁荣做好了法律保证。

本文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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