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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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概论——第十二章 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本章概要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部分,它是针对特殊人群提供的优抚保障。

本章首先阐述了社会优抚的概念、特点、地位及作用,然后重点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第一节社会优抚概述一、社会优抚的概念及特点(一)社会优抚的概念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

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

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上的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和物质的上的照顾。

社会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形式,而是一项针对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它被划进“特殊保障”的范围,具有特殊保障的性质。

而优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特殊保障制度的政府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兵役法》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2、革命伤残人员。

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因病评残仅限于义务兵)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的人员;3、烈士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遗属;4、因公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公死亡证明书》的遗属;5、因病死亡军人遗属。

是指经规定机关确认,取得《因病死亡证明书》的遗属;6、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退伍军人。

10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10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多层次的,包括社会保险手段、社会救助手段、 社会福利手段,其中以社会福利手段为主。
第四节
社会优抚
二、社会优抚的特点:
1.保障对象的特殊性
2.保障内容的全面性
3.管理体制采取军地结合、分工负责体制
4.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
第四节
社会优抚
三、我国社会优抚的内容:
(一)社会优待 (二)社会抚恤
(三)社会安置
第三节
(三)文化康乐福利: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文化康乐福利设施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
群众艺术馆、文化康乐中心等场馆设施、群众性体育
运动设施以及提供的相应服务等。并非所有的文化康
乐设施都属于社会福利范畴,文化康乐福利必须符合 某些特定的条件:由国家和集体兴办和实施管理,并 给予资金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免费或减费的 服务;向社会开放,公众能普遍、平等地享用。
1.福利增长的双重作用
2.福利支出的增加,导致资本主义市场效率下降
3.福利国家纷纷面临失业人员剧增的压力
4.福利支出的增加,容易形成国民的“制度惰性” 与“福利依赖” 5.社会福利制度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第二节
外国社会福利制度
(二)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拓宽社会福利资金收入的来源,减少社会 福利支出、减轻政府负担 2.弱化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引入私营 机制 3.改进社会福利体系的受益规则,引入“工 作福利”制度
第四节
社会优抚
(一)社会优待:
1.革命烈士家属以及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
2.革命伤残军人优待
3.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
4.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
第四节
(二)社会抚恤:
1.死亡抚恤
社会优抚

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

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

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一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

注意鉴别: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是为工薪劳动者在养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或遭受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所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是最高保障,包括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公共福利,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和对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成员的特殊福利;社会优抚是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对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专业军人优待抚恤。

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3)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4)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5)当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三.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1)原则:①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好吗?社会保障水平高,有利于实现社会安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资金来自国民收入,生产的发展是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

在生产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造成政府的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积极性。

因此社会保障的基本点要从国情出发,要考虑生产水平,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本着兼顾发展生产与保障劳动者基本社会的原则施行。

)②权利与义务相统。

(不能认为任何社会成员都同等地享受社会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

14章-社会优抚

14章-社会优抚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 1、社会优抚的含义 • 2、社会优抚的特点 • 3、社会优抚的对象 • 4、社会优抚的作用
一、社会优抚度的含义
• 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和烈军属给予物质照顾、 生活和工作安置以及精神抚慰等的特殊保障制度。
• 含义-----• 1.享受保障的应当性 • 军人及其家属为社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他们有权利从国家那里
民政部门报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没有专
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
安插等理由,暗示小郑应该自主择业。可小郑到就业市场应聘了几
次,都被婉言拒绝。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评析:

(1)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2)对退伍军人实行就业安置是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一个重要
• 伤残保健金是指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退 休待遇,由民政部门发给伤的。
• 伤残抚恤金一般要高于伤残保健金。
3.社会优待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和群众依法对优抚对象在政
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
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 (1) 优待金制度 • (2) 医疗优待 • (3) 就学优待 • (4) 入伍优待 • (5) 就业优待 • (6) 邮政、交通优待
的政治性。
• 4、优抚待遇激励性 • 优抚对象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牺牲较大,因此,国家对他们
实施较为优惠的保障标准,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社会优抚的对象
•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由各国政府依法认定的。 • 一般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

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吃: 烧: 75.22元 3.09元 用:3.66元 住:4.62元 服务:7.90元 穿:6.89元 教育:6.5元 总计:120.88元 医疗:13.00元
根据以上计算,上海有关方面提出上海市1993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20元。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 调整的原则:每隔一年或二年调整一次,采用小步快调法,一次调整的 幅度不宜过大。 调整考虑的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 居民必需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化; 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山西阳泉市建立试点。 1996年,民政部在三地建立试点。 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1年,27个省的2037个县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助人口344 万,占农业人口0.4%。 保障对象:四类。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保障方式:现金和实物结合。现金由乡镇通过村发放,实物由村发放。 发放时间:每季或半年,个别地方是每月。
计算实例:下面我们就以上海1993年开始实施生活保障制度时确定的标准 线为例,说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方法:
上海有关部门以城市调查队提出的10%最低收入户的日常消费数据为基 础,列出 吃、穿、住、用、烧、医疗、教育、服装等8个方面的生活 必需品的清单;再根据市职工物价总局提供的1992年市场商品价进行计 算;然后根据总工会对9户贫困职工家庭为期一年的跟踪调查得到的数 据进行修正,最后得到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费平均为:
七、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 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其中, 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 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多渠道筹集资⾦,对劳动者在因年⽼、失业、患病、⼯伤、⽣育⽽减少劳动收⼊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活保障的⼀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等项⽬。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的是保障基本⽣活,具有补偿收⼊减少的性质。

社会保险的资⾦来源主要是⽤⼈单位和劳动者本⼈,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社会保险实⾏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补偿权利。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法维持最低⽣活⽔平的公民给予⽆偿救助的⼀项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的对象有三类:⼀是⽆依⽆靠、没有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主要包括孤⼉、残疾⼈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的⽼⼈;⼆是有收⼊来源,但⽣活⽔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三是有劳动能⼒、有收⼊来源,但由于意外的⾃然灾害或社会灾害,⽽使⽣活⼀时⽆法维持的⼈。

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活⽔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有助于提⾼⽣活质量的物质和⽂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平主要包括各种⽂化教育、公共卫⽣、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四)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等从事特殊⼯作的⼈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残废军⼈提供抚恤⾦、优待⾦、补助⾦;举办荣誉军⼈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为军队离退休⼲部提供服务等。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
问题: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解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 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 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其中规定了伤残军人享受票价优待的交通工具是“国
营”的,其他法律规定、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中,都没有对 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 具体界定。因此除了国有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等 交通工具所有者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对伤残军人给予票 价优待外,包括个人承包仍是国有性质的交通工具所有者、 属于个体经营的交通工具所有者同样也应当履行国家法律 规定的义务。
和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 方式解决。 经济补助按期定量进行,经济补助的对象是在乡 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西路军红 军老战士。
三、案例分析
私营车是否应当给予残废军人半价优待?
某部中校营长郑某是三等甲级残废军人,一次回 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 价为60元,郑某掏出军人残废证和30元钱后 说:“我是残废军人,可以享受半价。”车主胡 某说:“不行,我们是私人承包的长途车,没有 半价一说,票价60元一分也不能少”。双方相持 不下,车上的乘客急着赶路,便劝郑某说:“再 给他30元钱算了,何必为你一个人而耽误大家的 时间。”郑某看见大家都催促司机开车,无奈之 下只好再掏出30元买了票。
的社会保障标准,优抚对象能够优先优惠地享受国家和社 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服务和政策扶持。 3、国家财政支出 优抚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为,优抚优待的资多久要由 国家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由社会承担,只有在医疗保险 和合作医疗等方面由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 4、综合性 社会优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不同,它是特 别针对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设立的,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包括抚恤、优待、养老、就业安 置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的项目。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13、职工探亲制度:是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
5、 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15、“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16、致残: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36、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37、工伤保险: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38、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使投保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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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优抚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保障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它包括国家抚恤、社会优待、军人安置以及烈士褒扬。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 社会福利的概念 • 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点 • 西特点 • 国家财政对公共福利的支持 • 公共福利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职工福利制度
• 我国职工福利的性质及其实施原则 • 职工福利的主要内容 • 职工福利的资金及其管理 • 现行职工福利制度的问题和改革课题 • 职工福利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社会优抚制度 ——军人社会保障
• 社会优抚制度的体系及其内容 • 社会优抚资金的来源及运行 • 社会优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讲小结
1.对社会福利概念可以做两种解释:第一,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社会成员 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与社会服务的总 称,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高层次的保障项目;第二,社会福利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各 种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属于社会扶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较低层次的保障项目。 在我国,前者又可以区分为公共福利和职工福利。
2.公共福利是国家和政府举办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公益事业和服务。义务教 育、公共卫生保健和文化康乐福利是公共福利的基本项目。
3.职工福利是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职工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 务等福利项目。我国的职工福利有两个层次。一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在 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施的福利制度,其实质是“国家福利”,属于社会福 利的范畴。另一是以用人单位自主的内部福利,就其自主性而言,可以说它不 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但就其福利基金额度受国家限制而言,可以说它仍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职工福利,而带有社会福利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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