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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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规定(修订版)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修订版)

质量奖惩规定产品质量是顾客满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客户满意。

一、目的: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目标,同时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特制定质量奖惩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员工。

三、职责: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2.公司行政部、品管部经理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四、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致使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首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5.因错发产品或材料,影响销售或生产;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或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和生产;7.生产现场物品(工装和产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8.生产或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或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9.一次交验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致使质量问题重复性发生;11.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12.其它影响产品质量,导致公司经济受损。

五、责任人区分与责任的确认:1.责任人的区分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采购员、技术人员等一线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主管人员或连带人员。

2.责任的确认:对于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写具内部联络单反馈,要求品管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具体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六、责任的比例划分1.个人责任:对于制造批量不良品的操作者占40%责任;对于未按标准确认产品的检验员占40%责任;对于把关不严的车间班组长或主任占20%责任;2.管理责任:对于没有制定产品依据和管理规范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40% ;对于有依据标准而没有执行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10%;对于执行依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0%;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为8:2。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作者:————————————————————————————————日期: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责任部门/岗位主要产品事故现象描述纸箱车间五层线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纸板尺寸短,造成纸板损失的。

2、因热板压力大,压坏纸板原因导致的损失。

3、因纸板脱层造成的损失。

纸箱印刷1、因印刷板面错误,造成损失。

2、因印刷尺寸错误,造成损失。

3、因用错纸板印刷,造成损失。

4、未能按色样印刷,偏差比较所造成的损失。

切角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造成损失。

2、因调整压力过重造成纸箱压坏。

钉箱1、因粗心大意,造成钉箱正反两面出现不同品种,造成损失及客户投诉的。

2、未能按搭配品种钉箱而造成损失。

彩印车间版房1、未按生产单要求而晒错版或晒漏版造成的经济损失。

2、晒版错位导致套印不准或印刷方向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晒版时间过长或过短导致网点的粗、小造成的经济损失。

印机1、印刷套位不准、颜色偏大、大水、干水、墨度、粘花、橡皮布烂没有及时发现等原因造成大量废品。

2、材料不合印刷要求,擅自印刷造成损失。

上油、磨光1、上油不均匀导致脱膜。

2、因操作不当造成上油、磨光时纸张有折痕。

3、磨光时温度不够就开始走纸导致磨光不亮。

4、未能及时清理磨光带上的污点的。

复膜1、上胶不均匀导致脱膜2、因设备或膜的原因造成皱膜。

3、因人为原因导致起泡。

4、切坏产品的损失。

表坑1、因胶水过大或过小造成面纸或坑纸损失。

2、设备没有调节到合理位置造成面和坑错位过大。

模切1、模切不到位、错位。

2、模切方向相反。

3、压力过大。

粘盒1、胶水过大,造成成产品粘花。

2、上胶不够造成盒子不粘。

有以上产品质量事故者,公司根据产品损失程度来对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当的处罚,处罚标准按如下规定来实施1.按照损坏产品的数量×单价=价值×60%等于处罚的金额。

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度

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度

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质量异常处罚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

三、定义1. 质量异常:指产品在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

2. 责任人员:指在质量异常事件中承担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

3. 处罚措施:指对质量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措施。

四、质量异常处罚管理流程1. 发现质量异常:各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部门或消费者反馈等渠道发现公司出现质量异常情况。

2. 通报质量异常:负责人员应及时将质量异常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形成质量异常报告。

3. 质量异常调查:成立质量异常调查组,对质量异常事件进行调查,明确责任人员及原因。

4. 提出处罚建议:在调查确认责任人员后,负责人员应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5. 进行决策:公司领导对处罚建议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采取处罚措施。

6. 实施处罚:根据公司领导的决定,对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 循环改进: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对处罚机制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处罚措施1. 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责任人员注意质量工作。

2. 记过:对责任人员作出记过处罚,影响其在公司的晋升或奖励。

3. 降职: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可以降低其职务级别或责任范围。

4. 解聘:对严重失职或造成较大质量损失的责任人员,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 经济处罚:公司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扣除其工资或奖金。

6. 落实监督:责任人员在处罚期限内,应接受公司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六、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内部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异常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质量异常评估:对处罚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处罚制度的有效运行。

3. 听取意见:公司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员工和消费者对质量异常处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

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充分体现质量从严的原则,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由于产品实物质量、员工工作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认定及对有关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部门的处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品管部是公司产品实物质量、设计与工艺质量、员工加工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罚的判定部门。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为公司各类质量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公司技术中心为品管部在各类质量事故的认定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处罚范围第六条在各类零件、部件和整机的加工、装配、调试、运转及物流过程中,因人为疏忽、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次品、废品;第七条因设计、工艺粗心大意,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零部件和产品报废或性能缺陷;第八条不按操作规程,或私自更改工艺流程,造成次、废品或给后续加工带来困难,影响加工质量、给产品带来质量隐患;第九条不规范装配,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

第四章处罚原则第十条质量处罚秉承“帮助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坚持“过失从轻、故意从重;初次从轻、重复从重;自报从轻、隐瞒从重;积极处理从轻、推委扯皮从重;对后续工作影响小从轻,对后续工作影响大从重”的处罚原则。

第十一条品管部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坚持对技术文件负责的原则,以图纸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判。

第十二条坚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一视同仁的原则。

对指挥不当、管理不善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工艺纪律和由于工作质量、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事故,追究指挥者、管理者和操作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连带负责的原则。

质量处罚除对直接责任者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事故情况与所在部门及领导、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挂钩,按责任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一、质量问题的分类质量问题分为不合格物资、过程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界定准则如下:(一)不合格物质(1)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尺寸、公差、质量证明文件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2)受潮、受损、变质及过期的物资;(3)建筑设备、半成品等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一般质量问题指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但经处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如混凝土的几何尺寸超差或出现蜂窝麻面等。

(三)严重质量问题指严重性超出一般不合格品,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的质量问题,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如:在检验批质量评定中未满足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的主控项目中一项或多项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事故分类、界定准则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文件进行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 1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一般事故处理;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上报(一)不合格进场物资上报及处理程序1、不合格自购物资:由材料员、项目工程师、质量员、试验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提出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置;2、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由项目工程师、材料员、质量员,并请顾客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处置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做好记录,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4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4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事故的处理与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与管理。

第三条质量事故处理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人民第一的原则。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重视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准确、公正的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以科学、准确、公正的态度进行。

(四)全面、及时、有效的原则。

事故处理应当全面、及时、有效,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四条质量事故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一定财产损失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一定财产损失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的确定由质量事故处理与管理部门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处置程序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置程序包括:报告、调查、评估、处理和汇报。

第七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危害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发展。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质量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等级。

第十条根据事故的等级,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当事人应当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处理与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确保质量事故得到有效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产品、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因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的失误或疏漏,导致质量问题,危害到人身安全,或造成生产停滞、产品退货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第四条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严重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一)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二)一般事故:影响工作生产秩序,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质量事故;(三)轻微事故:仅对单个产品或设备造成影响的质量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应当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后果进行判断,确保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因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设备老化、原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严重质量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质量事故中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快速确认事故性质、范围和原因,并将当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在确认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质量事故解决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确保事故根本原因得到找出,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三条质量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确保适时、精准、公正地处理质量事故,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此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并要求全员积极参加和执行。

二、管理标准1.质量事故的定义质量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显现的,对产品、服务质量或客户权益产生重点影响,或者可能产生重点影响,需要自动实行处理措施的事件。

2.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1.设计质量事故:产品或服务设计存在缺陷,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2.生产质量事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显现错误、失误或技术故障,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

3.供应商质量事故:由于供应商供给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4.使用质量事故: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显现问题,可能对用户的安全造成威逼。

3.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觉与报告:任何员工发觉质量事故,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并依照规定的报告方式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企业法务部门或专业团队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全面搜集证据和资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整改和掌控措施:在确认事故原因和责任后,应立刻实行相应的整改和掌控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4.损失赔偿: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对受损客户或利益相关方进行赔偿,并适时向相关部门报销。

5.记录和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依照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给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

4.责任追究和考核标准1.责任追究: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设计质量事故由设计部门或相关设计人员负责;–生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门或相关生产人员负责;–供应商质量事故由采购部门或相关采购人员负责;–使用质量事故由售后服务部门或相关售后人员负责。

2.考核标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处置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故报告的适时性和精准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充分性;–整改和掌控措施的有效性和适时性;–损失赔偿的公正性和适时性;–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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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强化车间产品质量,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

确保生产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处罚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1、岗位操作失误造成;
2、生产指挥安排错误造成;
3、违反工艺纪律造成;
4、自检不到位造成;
5、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
6、防护措施不当造成;
3、具体内容
3.1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流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2 处罚比例
4、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
4.1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的,该班组班长及大班长免于扣罚。

4.2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5%扣罚。

大班长免于扣罚。

4.3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项次严重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2%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4.4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4项次重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4.5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5项次特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5%扣罚。

5、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的处理
5.1 产品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后不报告,私自隐藏产品、大班长、班长及操作员未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出现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一经查证视情节加重处罚。

5.2 各班组相关人员对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各相关人员平均承担责任。

如事后查明责任者,由责任者承担其他人员的损失。

5.3 凡生产各工序流转过程、三检过程中发现一切混料现象的一律最低按轻微事故处理标准处理。

凡生产过程中检查班组存在明显混料隐患的现象,每次最低处理责任人20元/次。

6、内部抱怨、客户抱怨、书面投诉、换货、索赔及退货等质量事故的处理。

6.1为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在车间内部倡导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客户的思想,要求各工序人员严格加强自检力度。

下道工序有权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

下工序接收过程中发现上道工序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品质判定可以返工返修处理二次使用的,扣罚相关责任人员20元/次。

6.2所有入库后产品视为已出货产品,在品质发货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律按轻微质量事故以上标准扣罚。

6.3经查证因人为原因出现客户报怨一次按轻微质量事故以上处理标准扣罚。

6.4经查证因人为原因出现客户书面投诉、换货一次按严重质量事故以上处理标准扣罚。

6.5经查证因人为原因出现客户索赔及退货一次按重大质量事故以上处理标准扣罚。

7、附则
7.1 如果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能符合上述条款时,车间有最终判定和解释权。

7.2本规定的处罚权限:车间主任负责对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4、5项次严重质量事故以上实施处罚,大班长对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实施处罚。

班长对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实施处罚。

7.3实施处罚的管理人员对于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7.4年度内本班组发生人为严重质量事故2起或含重大以上质量事故1起的,责任员工及该班组班长、当段大班长取消年底公司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该班组取消年底公司优胜班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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