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历史发展及借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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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朝的郡县监察制度。

在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是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洁和政绩,保障了政府的廉洁性和正义性。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启示:
1. 廉洁政府:古代监察制度强调官员的廉洁,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正当程序和权力制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官员的调查和审查需经过严格程序。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权力的制衡和人权的保护。

3. 公众参与与舆论监督:古代监察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对于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公众参与,提升舆论监督的力度,形成多方监督、公众参与的监察格局。

4.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古代监察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强调从重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使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5. 组织修复与教育培训: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修复,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廉洁能力。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被监察对象纠正错误,提高廉洁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启示,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保障政府的廉洁和权力的正义。

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古代监察制度论文在古代社会,监察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机制,旨在监督和管理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这篇论文将探讨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演变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也在其他古代文明中找到了类似的制度。

在中国,早在商朝时期,就有了类似的监察制度。

商朝的君主设立了官员来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这种制度继续发展并在其他朝代得到改进,比如秦朝的翊戎、汉朝的九卿,以及唐朝的御史台等。

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是与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相关的。

在一个封建社会中,这种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并确保社会的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监察制度逐渐成为防治腐败和滥用职权的手段。

在中国,明朝的监察制度经历了重大的,成为了一个强大而独立的机构,被称为“御史台”。

御史台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职责是监督官员的行为,并向皇帝提出意见和建议。

古代监察制度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它能够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监察官员可以通过巡视、调查和审查来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罚。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还能够增强人们对政府的信任。

其次,监察制度还可以提高官员的工作效率。

官员在知道有人监督自己的行为时,会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最后,监察制度可以保护人民的权益。

通过监督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自私地谋取私利。

尽管古代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察官员往往是由统治者任命的,这容易导致监察制度被滥用。

如果监察官员受到统治者的影响,就很难保持独立和公正的态度,容易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其次,由于古代监察制度主要针对官员,对普通人的监督相对较少,这也容易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总的来说,古代监察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控制机制,其起源和演变与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

它在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魏晋南北朝时监察系统

1、 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皇
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
的监察职责是“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 2、谏官组织开始出现且日趋规范化。由无定 员、无专署的言谏官,发展到有独立机构的门下 省,以“献纳谏正”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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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监察系统

御史监察系统
给事中各1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
百司之事”。

3、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
皇帝巡按州县、考察吏治。
• 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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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监察系统

1、清袭明制,中央监察机构仍是都察院与六科机
构分置。

2、雍正年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其下属机
领导机构,又在各部院设有部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既有垂直于中央领 导的地方监察机构,亦有遣使监察;还有地方行政衙门对下属的分级 监察。监察内容:对财政、仓库、立法、司法、军事、人事等; 实践形式:有接受检举、控告、采访调查、深入部门定期检查、考课 监察相结合等。(4)健全和完善反监互察机制。如唐代尚书省左右仆 射兼对御史的监察,宋代于尚书省都司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 案察失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讲述人:吴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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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
精品课件
•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夏朝已设有监察之官"啬夫”,“吏啬夫谓检束群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权力制衡
2.严密的组织体系
3.完善的法规制度
4.独特的监察文化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1.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2.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3.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4.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四、结论
正文: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发挥了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时至今日,虽然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古代监察制度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古代监察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现代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层层监督的网络。

现代国家可以在此基础上,优化监察机构设置,强化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提高监察效果。

三是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察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国家应加强反腐败立法,完善刑事法律体系,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四是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古代监察制度蕴含了深厚的廉政文化,强调官员清廉自律。

现代国家应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廉政意识。

总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权力监督、机构设置、法规建设、廉政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监察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及明清时期。

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结构及其其影响的优缺点来阐述与剖析,,从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找出其千年不衰的原因,对其批判的吸收与借鉴。

(一)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1、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演变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到秦朝时,。

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汉代时,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到魏晋南北朝时,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到隋朝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唐朝时,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宋朝时,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到元代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即提刑按察司。

明朝时,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到清朝时,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2、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盐铁使两个部门。

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以及朝廷的政治风气;盐铁使主要负责监督生产、贸易和征收盐铁税收等方面。

这两个部门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官员组成,通过巡察、舆论和举报等方式来发现和处理问题。

古代的监察制度相对独立,不同于其他机构的监察,使得它可以有效地监督朝廷官员的行为。

监察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威和特权,可以独立地调查和处理案件,确保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古代监察制度还注重舆论监督和举报机制,使得广大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和分立,为现代的监察机构提供了借鉴经验。

古代监察制度相对独立,可以制衡其他权力机构,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现代监察机构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群众监督和参与,为现代社会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可以从舆论和举报中获取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

现代监察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举报渠道和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另外,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廉洁和政治素质,为现代社会强化廉政建设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注重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的培养。

现代社会也应该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官员的廉洁意识和政治道德水平。

最后,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制度和程序的完善,为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监察制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和程序,确保监察工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确保监察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现代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与分立、群众监督与参与、官员廉政与政治素质以及制度与程序的完善,这些经验对于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和推动廉政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秦始皇时期的律令制度。

秦始皇建立了严密的考评制度,推行夷狄均一的直接法律制裁,并设立五官尚书、三公等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官员以及佐治百官。

同时,在驻地设立都尉,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

但是秦代的监察制度并不完善,官员专权的问题一直存在。

汉代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设立了纠察使制度。

这是在东汉末年的王莽时期,由于当时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王莽采用了列侯封度、灭族除名的手段进行清查,并设立纠察使机构,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

这一制度在东汉末年的混乱局面下渐渐失效。

唐代时期,设立了监察御史台。

御史台分为京官御史台和地方御史台,分别负责监察京官和地方官员。

监察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贪污受贿等行为,并对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弹劾。

御史台的设立增加了监察的力度,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宋代时期,通过官吏抚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制度。

官吏抚按制度是由宋仁宗时期实施的。

官吏抚按是指地方的行政官员以及监察官员。

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和监察地方官员,抚按则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贪污和腐败。

明代时期,建立了都察院,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制度。

都察院是明代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官员和地方监察官员,还有对各级官员的举报和审查职责。

都察院设有都察院正副右堂、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台正副、协理御史等各职,组成一整套监察机构体系。

明代的都察院在监察制度的完善和推进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清代时期,建立了观察使制度。

观察使是清朝地方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品德,对有失职行为的官员有权弹劾和追责。

观察使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地方监察制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从秦代的官吏监察、汉代的纠察使制度、唐代的监察御史台、宋代的官吏抚按制度、明代的都察院到清代的观察使制度的演变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监察官员的行为,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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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察制度历史发展及借鉴探讨摘要:自中华民族国家制度出现以来,如何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使国家机关达到高效运行的状态、维持社会稳定,一直都是统治者的难题。

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演变,我国的监察制度已经有了极大的成就,本文就将站在历史的角度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与精华,以史为鉴。

关键词: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借鉴一、绪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国家秩序、监察官员而设立的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在不断以史为鉴,发展和完善监察体系。

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不难发现曾经的监察思想中有许多部分依然具有积极的现世意义。

因此,本文就将通过对监察制度历史发展的了解,从中归纳出其历史局限性,以及现代依旧值得借鉴的可取之处,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现今的监察制度。

二、历史沿革“监察”一词的含义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监察制度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

下面我们就从各阶段、各朝代对古代监察制度进行一个初步认识。

(一)从萌芽到形成阶段夏商西周时期,国家形式刚刚出现,此时虽然没有产生独立具体的监察制度,但是已经出现了惩治滥用职权行为的刑罚,监察制度孕育在当时的军事刑罚当中。

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出现。

战国时期,原本负责文献的御史官掌握了一定的监察职能,监察制度正在悄然萌芽。

秦朝监察制度逐渐完善,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监察体系。

[1]秦始皇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在地方派监御史,这在当时发挥了很大作用,被后世所沿用。

汉朝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

东汉时期中央加强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的职能,与御史台分权,但三者的分工不够清晰明确,常常导致三者之间矛盾重重。

此外,汉朝还将天下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设立刺史专门对地方进行监管。

但到了末年,皇权衰落,地方监察官因常驻地方,越权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的现象十分严重。

[2](二)从发展到成熟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由皇帝直接管理,监察权独立出来,基本结束了行政权与监察权混为一谈的局面,开创的风闻奏事制度也被后世所继承下来。

[3]另外取消了地方监察机构,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御史监察地方官吏。

隋朝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后来又增设司隶台和谒者台,[4]与御史台三台分立,并详细制定了有关三者监察范围的规定,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唐朝时期监察体制逐步健全。

中央设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一台三院的结构就此定型。

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各监察区,与地方监察机关共同发挥作用。

[5]宋代监察方式有了较大发展。

台谏逐步合一,另设封驳机构。

在地方设通判,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6]宋朝要求上级监察官对下级进行纵向监察,同时也要求监司互监、法使同级,构成了严密的监察网络。

[7]元代在继承前代优点的基础上做出了突破。

首要变革是将御史台的地位提升到与行政、军事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了对群臣的监督。

还创设行御史台,形成了以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各道肃政廉访司为经纬的严密监察网。

[8](三)顶峰阶段明朝取消丞相之职,监察力量空前强大。

各监察机构直接受皇帝管辖,权力大大加强。

但台科分立,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相互牵制,监察职能很大程度上被内部削弱。

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号称“科道合一”,负责对所有官员的监察,实现了监察组织的空前完整和统一。

[9]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也发展到了顶峰。

三、历史局限性从历史角度不难看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实施深受封建统治思想影响,存在许多无法避免的问题。

它的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皇权至上的限制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以封建专制统治为大背景,在专制皇权之下,监察的实质目的不是为了伸张民权、维护公平,而是维护皇权、限制官权。

很多时候监察机构不过是皇帝的一个工具,听命于皇帝,用来限制相权以及百官。

皇权至上的思想使得监察制度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而在监察权力影响到皇帝自身权益的时候,皇帝往往会率先破坏监察制度。

(二)权力异化的危机封建体制下,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地位,常常会加强监察人员的权力以期更好的为自己服务。

而皇帝对于监察人员权力的扩大,往往不局限于监察范围,还会扩展到行政、司法等方面。

这种权力膨胀对整个法律体系都有极大的影响:监察人员手握多种权力,极易造成权力的滥用,不仅无法很好地行使监察职能,反而容易导致官员们贪污贿赂、拉帮结派,监察人员可以轻易干政,造成监察系统内部的腐败。

一味加强监察机构的权力只会导致监察权力膨胀失控,引发权力异化危机。

(三)等级观念的限制从监察制度的出现开始,历朝历代一直在强调尊卑的等级观念,但“以卑制尊”体制的脆弱性对监察制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限制。

皇帝常常给监察机构和人员崇高的地位来震慑百官,同时为了防止监察机构形成独立的政治势力,又不得不压低他们的品级。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矛盾,监察人员位不配权,以小搏大,极易被高官摆布或打压,这正体现了“以卑制尊”本身的脆弱性。

[10]使得监察制度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群众监督的缺乏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所处的经济社会基础,就决定了它无法拥有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只能依靠官僚体制内部自身的监督。

其监督方式也是始终不变的:用官吏监察官吏,依靠国家权力来监督国家权力。

[11]这种内部自我监督的方式,极易留下漏洞,或者流于形式。

这也是封建王朝无法避免的,将监督权交给百姓就意味着阶级利益的消失,而古代统治者是不可能放弃自己的阶级利益的。

四、古为今用虽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之下是皇帝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但是客观上也带给了我们许多警戒和启示。

带给我们的启示有:(一)保障监察部门的独立监察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管理,维护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既排除上级、同级长官的干扰,又使监察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充分的保障。

古代监察体系往往是由皇帝直接垂直领导,虽然造成了皇权过大,但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部机构的干扰。

鉴于此,监察系统一定要与其他体系相分离,避免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勾结,[12]给予监察机关单独的管理系统,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排除其他部门对监察部门财政以及任免上的干扰,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防止腐败发生。

(二)建立完备的选拔制度历代君主都非常重视对监察官的考核,不仅注重官员的工作能力,更重视官员的“德望”和“品行”。

清廉刚正一直是选拔的重要条件之一,监察人员的品德对于监察制度是否能良好的运行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的监察人员基本上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开选拔的,这也就导致了并不是所有监察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13]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效率。

并且,目前我国没有完备的道德修养的考核,也为腐败的滋生埋下了隐患,或许正在不断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等制度可以在未来成为考核官员道德品质的一种参考。

(三)注重权力内部分工及制约遵循权力制约原则,协调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

避免机构之间权力交叉或者权力一家独大,做到分立限制而非对峙。

在监察机构内部各部门要分工明确,既不能过度分权使得部分职位形同虚设浪费资源,也不能划分重复导致内部权力斗争消耗,应当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共同发挥作用。

同时国家也要赋予监察人员一定的特殊权力,以确保监察机构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以方便很多监督调查,有利于提高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四)完善多层次监督体系对权力行为主体的监督应当多层次,首先,我们要注重监察机关内部的相互监督,先保证监察体系自身的清正廉洁,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保证整个政治体制的清正廉洁。

其次,我们不仅应当只推进监察机关、机构内部相互监督的落实,也要注意到如今群众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监察法实施的效果,有赖于民主制度的保证。

没有民主监督,就不可能有效地制约权力,实现权力的制衡。

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以官察官”之树往往结出“官官相护”之果。

[14]另外,如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也为多层次的监察监督提供了多种方法,如“微博反腐”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这也使得反腐做到了更大的透明化。

(五)加强对地方监察官的监察许多地方监察官员很可能是在任职地区土生土长起来的,或者对于环境较为熟悉,因此更容易受到人情世故的影响。

或者地方监察官员在某地任职时间长之后就会形成自己的关系网,容易发生干预地方其他行政事务的情况,因此要格外注重对地方监察官员监察,制定合适的任期,并不定期委派中央监察人员对地方监察官员进行考察。

五、结语常言道:“温故而知新。

”站在历史的角度回望过去,我们能更容易的发现过去的不足,会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法,总结过去的错误,不断完善现行的制度,才能让历史错误实现它的最大价值。

以史为鉴不是提倡泥古,而是从涓涓流长的历史长河中筛选亘古不变的钻石,来镶嵌于现今制度的皇冠之上。

的确古代制度与如今的背景已大不相同,但这是经过千百年的统治者不断实践才形成的一套较为严密有效的机制,其中传承下来的主要思想和方法都是历朝历代智慧和教训的结晶,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参考文献[1]张晋藩.中国政治制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170 .[2]刘佳.史坛纵论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行政化的演变及启示――以汉王朝为例[J].文史杂志,2015(04):85-87 .[3]刘社建.古代监察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8 :67.[4]唐进.隋唐至两宋时期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01):45 .[5]同[4].[6]何勇强.宋朝监察制度的特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 (02):33-36 .[7]刘社建.古代监察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8 :187.[8]刘社建.古代监察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8 :211.[9]焦利.清代监察法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16 .[10]李文悦.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启示[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 :24 .[11]同[10].[12]蔡雅芸.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现代监察体制与反腐斗争[J].知与行,2017(04):35-38 .[13]同[12].[14]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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