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行政史》论述题及答案

1.分析中国奴隶制国家采用国家联盟形式的原因。
答:夏、商之所以采取国家联盟的组织形式,实行分权管理,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在中国步人阶级社会伊始,就在形式上形成了一个“邦千里”的地域性大国,在其之内却囊括了成百上千诸侯与方国,这些方国实际上只是一些城郭及所属村落组成的小国,它们势孤力单,难以自保,需要有一个联合来保护自己。
但由于当时开发程度,交通状况、管理水平和能力都比较低下,无法对各邦国进行直接统治,建立起秦汉以后那种中央集权制国家,只能是在原有部落联盟的基础上,改变部落联盟的性质,组成君主国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试析中国奴隶制国家产生的途径与当时政治、经济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关系。
答:夏、商、西周三个王朝都是在改造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等级君主制国家,中国奴隶制国家的产生之所以选择这一类型,必然有其经济、自然和政治原因。
(1)从经济环境看,中国不是在铁器时代而是在青铜时代步入阶级社会的,当时农业方面的工具仍主要使用木石之类,就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在这一工具水平阶段是不会产生国家的,但因黄河中下游土质松软、气候温和,使夏、商的农业水平达到了产生国家的条件。
但是,这种早熟的奴隶社会毕竟建立在很低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旧氏族以自然经济为依托,发展了原始社会父系大家庭模式,建立了等级君主专制的国家组织形式。
(2)从政治环境看,国家组织形式取决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结构。
就被统治阶级而言,被征服的部族奴隶主要是农业经济,由于人数多、聚族而居,不可能采取严密的控制。
再就统治阶级内部结构而言,因为中国奴隶制国家不是在激烈的阶级分化、破坏氏族制基础上建立,因此,统治阶级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王室成员,人数较少,所以也只能采取分封的或联盟形式进行间接统治。
3.分析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答: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体制。
从法理上讲,专制之意是将权力授予一人的治国方式,即国家的一切大事均有皇帝专决,所有的行政都对君主负责,但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从外延上看都是地域辽阔的大帝国,凭君主一人之精力来日理万机是不可能的,于是便有“助理万机”的宰相的设置。
历史考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选官方式:由举荐评定授官到科举考试,趋向严密、科学。 四个发展阶段:秦汉确立发展一隋唐完善—宋元加强—明清强化。 2.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评价: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继承祖上的权位。此选官制度使官吏来源被贵族垄断,不利于有用人才的选拔。 (2)“察举制”虽在当时看来比较完善,但各方面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隋唐以后实行的“科举制”虽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 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是一种文化专制,到明清时发展为八股取士,被选拔的多是缺乏 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3.对古代选官和监察制度的认识 一个根本目的:强化皇权统治。 两个层面:选拔官吏和监察百官。 三个趋势: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选拔方式由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选拔形式日趋严密,趋向制度化。 习题训练 1.秦汉时期,中央设监察机关,汉代的御史台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工作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 视。这表明秦汉对地方的监督() A.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行政巡视体系 B.中央监察制度与地方监察制度相脱节 C.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巡视制度 D.巡视官员具有职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2.隋唐时期,侍御史是主管监察的官员。隋朝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 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这表明隋唐时期() A.监察官员由监察主管部门独立任免 B.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C.行政部门参与监察官员的任免工作 D.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 3.唐僖宗时,(左拾遗)侯昌业上疏:“上不亲政事,专务游戏,赏赐无度,田令孜专权无上,天文变异,社稷将危,上疏极谏”。上大怒,召 昌业至内侍省,赐死。由此推断() A.引导式劝谏有助于民主政治 B.尊天道施仁政的理念消亡 C.左拾遗职责是内侍皇帝起居 D.该官隶属于谏诤监察机构 4.宋仁宗年间,“刘保衡鬻卖房产案”曾给嘉佑政坛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三司使张方平因贱买了商人刘保衡的房产,遭御史中丞包拯弹劾而罢 免外放。继任三司使宋祁因与宰相宋庠为兄弟,又遭包拯弹劾而离职改任。这表明宋代() A.回避制度能够有效杜绝官员的腐败 B.官场争斗十分激烈 C.注重通过监察制度来防范官员贪腐 D.文臣注重道德操守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浅析

中国古代 的监 察 机 构 历 来属 于 帝 王 , 接对 帝 王 负 直 责, 负有制 约权 臣的职责 。以历史 上第一个封建 中 央集权 制 国家秦 朝建立 的 国家 机构 来看 , 就十分鲜 明地显示 了监 察机构 的这一特 性。秦代 国家政权机关设 三大部 门 : 是 一 丞相, 掌管行政 , 协助 皇帝处理政 务 ; 二是太尉 , 管军事 ; 掌 三是御史 大夫 , 掌管 监察 百官 违失 , 以强化 皇权 的 控制 力 量 。御史 大夫作为监 察机 关 的最 高长 官 , 丞相 、 尉 并 与 太 称“ 三公 ” 。从 品位看御史 大夫秩 位低 于丞相 , 秦 置御 史 “
相 、 互制约的政 事堂制度 , 相 相权 被大 大削弱 , 相权 对皇权 的威胁也 随之减少 , 但皇帝仍 未放松 对宰相 的监控 。监察 御使作为 “ 人君耳 目”, 有权 直接 向皇帝 弹奏 。唐 玄宗 时 ,
证 官吏忠 于职守 、 忠于皇权 , 规谏 帝王违失 , 调节和 制衡 国 家各 机关 的作 用 , 还在一 定程 度上 起到 了整饬 吏治 , 缓和 封建 地主 阶级 与农 民阶级矛盾的作 用。所 以我们 可 以说 , 中国古 代监察 制度是 世 界人类 文 明史 中具有 独创 性 的瑰 宝, 源远 流长 , 具特 色 , 独 是建 筑在 国家权 力机构 中的 “ 万 里 长城” 。这样 的评 价是一点 也不过誉的 。
善忘言语 , 举止 多 可笑 , 事 者 至传 为 口实 ” 《 史 ・ 好 。( 宋 孙忭> 二百九十二 ) 卷 御史 韩缜 对年 高不 胜 其 职的孙 忭进
[ 关键词 ] 中国 ; 古代监 察制度 [ 中图分 类号 ] 6 14 1 9 .9 9 [ 文献标 识码 ] A [ 章编号 ]0 2— 9 3(0 2 0 文 10 6 8 2 0 )3—0 5 0 0 8— 2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秦汉时期旳监察制度摘要: 秦汉时期形成和确立旳监察制度, 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尤可称述旳创举, 对后世政治旳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学习秦汉时期旳监察体系使我们更好旳理解我国古代旳政治制度, 并且对当今旳施政治国有着十分重要旳史学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秦汉检查制度一、中国古代旳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旳为监察政府官员, 维护统治秩序, 保证国家机器旳正常运转而设置旳制度。
其重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旳实行, 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旳统一, 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官员旳施政行为, 并具有弹劾旳权力。
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旳重要构成部分, 是调整封建国家旳制衡器。
二、监察制度伴随封建制度旳产生而萌芽, 伴伴随封建君主旳专制不停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其发生发展旳历史, 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 萌芽阶段——先秦时期;第二, 形成阶段——秦汉时期;第三, 发展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第四, 成熟阶段——隋唐时期;第五阶段——强化阶段——宋元时期;第六严密阶段——明清时期。
我国古代旳监察制度历史悠久, 沿革清晰, 制度完备, 反应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特有旳国情, 并积累运用监察澄清吏治, 巩固封建统治旳丰富经验。
秦汉时期是监察制度演变过程中旳形成阶段, 研究这一时期旳监察制度有着特殊而重要旳意义。
三、秦汉监察系统旳内部构成、完备及嬗变秦王嬴政完毕统一大业后, 采用了一系列巩固统一和加强中央专制主义旳措施, 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旳政治体制, 作为政治制度重要构成部分旳监察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形成并确立起来。
秦汉时期旳监察制度, 在中央设置了三公九卿制旳中央官僚机构, 在地方设置了郡守、郡尉等官制;按其行使旳职能范围, 可分为三大系统: 一是监督皇帝旳谏官言谏制, 二是察举弹劾百官旳中央御史制, 三是监察地方官员旳州部刺史制。
它们都不受行政系统旳干涉, 独行其职权, 只对皇帝负责, 发挥着名副其实旳监察作用, 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政治。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
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中国古代的选官监察和谏议制度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 1、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
要举措;
2、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
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
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3、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 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 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唐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 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 明算、道举、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 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试的内容以帖经为 主;进士考试的内容以诗赋为主。考帖经 全赖背诵,做诗赋需要独立思考。因而中 明经易,中进士难。进士及第虽难,但及 第后易于飞黄腾达,因此被时人视为“士 林华选”。
利?
九品中正制
时间:魏晋南北朝。220年开始,九品官人法。 任用贤 小中正 核查 有识鉴 按九品评定 上报 大中正 的官员, 本籍州郡人 担任本 才等级 籍州郡 的大小 九品中正制使荐举之责不再属于中 央和地方长官,改由专职举士的中 中正 核实 司徒
选用
正官负责,选用标准除经学、德行、 吏部尚书 乡议之外,增加了“状”。 “状” “品”结合,较汉代严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
——家世门第的高低日益成为选官的标准,门阀士族为政治的核心,寒
素人才难以入仕。 在实施过程中,中正官全由士族豪门把持,品评人才也着于门北,
被选用者也限于士族,推荐人与被推荐者之间又在政治、经济及生活
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 有卿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为维护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壁
基础的政论见解。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如明法考律 令,
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等等。相比而言,明经 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 须构思, 故难考。但进士虽难 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 终为不美”的认识, 说明人们比较推重。后来进士科独盛, 士子更是 趋之若鹜。
15.2《答司马谏议书》练习(含解析) 2023-2024学年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下册

15.2《答司马谏议书》练习一、文言文阅读A.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B.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C.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D.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2.下列对文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昨日蒙教”中的“蒙”,敬辞,承蒙。
下文“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中的“蒙”字与此含义相同。
B.“举先王之政”与“举地千里,至今治强”(《谏逐客书》)两句中的“举”字含义相同。
C.“初,光素与王安石厚”与“素善留侯张良”(《鸿门宴》)两句中的“素”字含义相同。
D.“诚能罢制置条例司”与“必竭诚以待下”。
(《谏太宗十思疏》)两句中的“诚”字含义不同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本一中王安石对司马光指责自己“侵官”“生事”“征利”“拒谏”等逐一作了反驳,事理充足,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B.文本二中王安石认为司马光虽不能对国政形成危害,但是如果让他处在高位,他就会成为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的一面旗帜。
C.文本二中宋神宗之所以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是因为他认为司马光为人正直,有军事才能,而且当时王安石称疾不出。
D.司马光拒绝接受宋神宗任命他为枢密副使,他看重的不是自己官职的高低和俸禄的多少,而是朝廷能否采纳自己的建议。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与课本中其它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2)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5.文本二中司马光分析了青苗法给国家带来的危害,请简要概括。
二、古代诗歌阅读阅读下面这首诗,完成问题。
述怀·出关(唐)魏征中原初逐鹿,投笔事戎轩。
论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

论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监督产生的背景,阐述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的法律监督制度的概况。
并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的特点,指出了其发展规律,整理出了古代法律监督的发展线路。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监督概况特点规律中华民族有着灿烂的五千文明,有丰富的法律文化。
作为皇权至上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着怎样的法律监督制度,它们是怎样的萌芽并逐渐发展成熟,又有着怎样的特点与规律,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论述找到某些答案。
一、中国古代法律监督产生的背景法律监督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官吏不能自觉严格依法办案是法律监督产生的土壤,维护统治阶级的秩序是法律监督产生的初衷,树立“慎刑爱民”的形象是统治者的需要。
当中央大员或地方官吏利用皇帝给予的司法权与国家分庭抗礼,皇帝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官吏的司法行为时,皇帝需要巩固皇权,有效地对地方官员进行控制,于是法律的监督就产生了,这是法律监督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
从另一方面看法律监督也是老百姓一种需要,国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往往会采取一些缓解冲突的措施,而通过法律监督则是方式之一。
皇帝通过法律监督树立一种“慎刑爱民”的形象,这对维护皇帝的威信,维持社会的稳定,巩固皇权,化解民怨都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说法律监督是缓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法律监督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而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监督的产生远远晚于法律的产生。
法律监督从西周开始经过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发展慢慢地成熟,隋唐的法律监督则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随后的宋、元、明继续发展,到了清代则发展到颠峰。
二、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的概况[2]夏朝是中华大地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还停留在习惯法上,商朝继续发展,但是就现有文献来看这两个朝代都没有出现法律监督。
(一)西周的法律监督西周的法律监督应该说还没有形成制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五过之疵与其罪惟均禁止司法官犯“五过之疵”(《尚书·吕刑》),所谓“五过之疵”是指司法官审案时的五种敝病,即惟官(依仗权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家属牵制)、惟货(勒索财贿)、惟来(贪赃枉法):“五罚服,正于五过” (《尚书·吕刑》),即因“五过”而枉法裁判,罚不当罪,甚至出入人罪,司法官必须承担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甚至“其罪惟均”,即以犯人之罪来处罚司法官,体现了西周统治者对司法腐败一定程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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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
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
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
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
,
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
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8、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
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演变规律是监察官地位越低,权责越重,越来越服从于皇权对地方官员和中央高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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