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朝的郡县监察制度。
在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是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洁和政绩,保障了政府的廉洁性和正义性。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启示:
1. 廉洁政府:古代监察制度强调官员的廉洁,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正当程序和权力制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官员的调查和审查需经过严格程序。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权力的制衡和人权的保护。
3. 公众参与与舆论监督:古代监察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对于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公众参与,提升舆论监督的力度,形成多方监督、公众参与的监察格局。
4.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古代监察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强调从重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使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5. 组织修复与教育培训: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修复,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廉洁能力。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被监察对象纠正错误,提高廉洁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启示,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保障政府的廉洁和权力的正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权力制衡
2.严密的组织体系
3.完善的法规制度
4.独特的监察文化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1.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2.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3.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4.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四、结论
正文: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发挥了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时至今日,虽然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古代监察制度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古代监察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现代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层层监督的网络。
现代国家可以在此基础上,优化监察机构设置,强化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提高监察效果。
三是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察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国家应加强反腐败立法,完善刑事法律体系,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四是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古代监察制度蕴含了深厚的廉政文化,强调官员清廉自律。
现代国家应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廉政意识。
总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权力监督、机构设置、法规建设、廉政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
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中国监察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及明清时期。
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结构及其其影响的优缺点来阐述与剖析,,从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找出其千年不衰的原因,对其批判的吸收与借鉴。
(一)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1、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演变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到秦朝时,。
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汉代时,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到魏晋南北朝时,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到隋朝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唐朝时,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宋朝时,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到元代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即提刑按察司。
明朝时,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到清朝时,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2、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盐铁使两个部门。
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以及朝廷的政治风气;盐铁使主要负责监督生产、贸易和征收盐铁税收等方面。
这两个部门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官员组成,通过巡察、舆论和举报等方式来发现和处理问题。
古代的监察制度相对独立,不同于其他机构的监察,使得它可以有效地监督朝廷官员的行为。
监察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威和特权,可以独立地调查和处理案件,确保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古代监察制度还注重舆论监督和举报机制,使得广大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和分立,为现代的监察机构提供了借鉴经验。
古代监察制度相对独立,可以制衡其他权力机构,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现代监察机构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群众监督和参与,为现代社会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可以从舆论和举报中获取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
现代监察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举报渠道和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另外,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廉洁和政治素质,为现代社会强化廉政建设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注重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的培养。
现代社会也应该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官员的廉洁意识和政治道德水平。
最后,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制度和程序的完善,为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监察制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和程序,确保监察工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确保监察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现代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与分立、群众监督与参与、官员廉政与政治素质以及制度与程序的完善,这些经验对于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和推动廉政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读后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读后感读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就像逛了一场超级漫长又超级精彩的官场监督大秀。
首先得说,古代这监察制度那可是相当有创意。
从先秦开始,就已经有了监察的雏形。
那时候就像是在官场里放了几个小小的“监视器”,虽然简单,但也算是开了个好头。
就好比在一群乱跑的小羊里,有几只牧羊犬开始出来管管秩序了。
到了秦汉,这监察制度就像是被注入了强力生长剂,一下子变得强大起来。
御史大夫之类的官职出现了,这可不得了。
这些监察官就像官场里的纪检委,瞪大眼睛盯着那些当官的,看谁要是贪污腐败或者胡作非为,就冲上去咬一口。
我就想象着那些御史们,一个个跟神探似的,到处找官员们的小辫子。
而且那时候的监察范围还挺广,从中央到地方,就像一张大网撒开了,谁也别想轻易逃脱。
唐代呢,在这个基础上又玩出了新花样。
御史台分成了好几个部门,就像把一个大的监察公司分成了不同的小部门,各司其职。
这感觉就像是一个大机器,每个小零件都有自己的作用,组合起来就能把监察工作干得更细致。
而且唐代对监察官的选拔还挺严格的,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当的。
这就好比你想当超级英雄,那得先经过重重考验才行。
宋代的监察制度给我的感觉就是特别细致入微,像是拿着放大镜在检查官场。
它不仅监察官员的政务,连官员的私生活都要管一管。
我就想啊,那些官员肯定觉得自己就像生活在透明玻璃房里一样,一点隐私都没有。
不过这也说明当时对官员的要求真的很高,想当个好官可不容易,得全方位的优秀才行。
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那可真是发展到了一个很复杂的程度。
都察院之类的机构,权力很大。
可是这时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像一个系统用久了会生锈一样。
有时候监察官会被权力冲昏头脑,自己也开始乱来。
而且监察制度太复杂了,就像一团乱麻,有时候不是在解决问题,反而制造出更多的麻烦。
从整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来看,这就像是一场官与官之间的斗智斗勇游戏。
一方面,监察制度的存在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官员的不良行为,让官场有一定的秩序。
中国古代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及当代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及当代启示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几千年的历史积淀造就了中国独特的监察制度。
在古代,监察权是由君主或官员掌握的,但受到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
这种古代的监察制度对当代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古代的监察权受到法律的制约。
在古代,虽然君主或官员拥有监察权,但是他们的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他们滥用职权或者蛮横无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法律制约监察权的做法对于今天的监察制度也有一定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随意滥用权力,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的监察权受到舆论的监督。
在古代中国,人们对官员的言行举止都非常关注,一旦发现官员有过错或者滥用职权,就会通过舆论来制约他们。
有些受过舆论压力的官员最终不得不下台,这种舆论监督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这对当前的监察制度也有启示。
现代社会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不作为、贪污腐败的官员进行曝光和批评,以促进官员更加廉洁自律。
古代监察权受到立法机构的制约。
在古代中国,立法机构对于监察权也有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监察权的行使,对滥用职权的官员进行追责。
这对于当今社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现代社会,立法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监察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以确保监察权的合法行使。
古代监察权受到民众的监督。
古代中国有许多关于官员被民众揭发的故事,这些故事表明古代民众对于官员的行为非常关注,一旦发现官员的过错就会及时揭发。
这对当今社会同样具有启示意义。
现代社会应当倡导勇于揭发腐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精神,让监察权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和支持。
古代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对于当代的监察制度有很多启示意义。
当代社会应当充分发挥法律、舆论、立法机构和民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监察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监察权不被滥用,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代与近代监察制度对于当今的启示

古代与近代监察制度对于当今的启示监察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及其在职行为和职务行为的法定监督制度。
古代与近代的监察制度都是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它们对于当今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一定的启示。
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监察制度强调文治。
在古代,监察制度是与治理国家有机结合的整体,以贤良能干的官员管理监察机构,旨在建立一个清明廉洁、法治稳定的社会环境。
这对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意味着,应当注重提升监察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从而确保监察机构能够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行为。
其次,古代监察制度重视法律约束。
在古代,监察机构通过法规、法纪等手段对公职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督,以防止他们滥用职权、腐败贪污。
这对于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也有启示,说明监察机构应当依法执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古代监察制度鼓励民众参与。
古代监察制度中,普通百姓可以向监察机构举报腐败行为,监察机构则会依法查处。
这给当今监察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启示,即要倡导公民监督,积极创建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加强各方力量的合作,形成监察制度的多元化和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另外,从近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中首先,近代监察制度体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
近代监察制度的出现,为行政机构行使权力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构。
这说明当代监察制度建设也应当遵循权力分立原则,实现监察机构与被监督机构间的权力制衡和相互监督。
其次,近代监察制度强调独立和专业性。
近代监察机构通常是由独立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拥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调查技巧,能够进行独立的监督工作。
这对于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也有启示,即要加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通过专业化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监察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近代监察制度注重国际合作。
近代监察机构常常通过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各国的监察经验和做法,为本国监察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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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提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
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监察制度演变特点启示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
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
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监察制度在不同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建立而诞生,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照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脉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1.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1.3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
1.4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
2.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手段。
在其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深深烙上了中国特色的印记。
概括地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监察权力与封建皇权紧密相连。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一切权力皆来源于皇权,从属于皇权。
封建监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监察,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专制,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监控中央和地方官员、抑制相权等官僚权力的工具,只对皇帝负责。
监察权是依附于皇权的,只不过是皇权的延伸。
历朝历代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职责功能的变化,都是以加强皇权为原则,以强化中央集权为目的的。
中央集权的加强,封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力也随之增强。
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的总体趋势就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监察机构正是适应这一趋势而不断被强化。
2.2监察机构和权力运用的相对独立性。
虽然古代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但监察机构的设置与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从组织机构方面看,在古代监察制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模式,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和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
自两汉以后,监察机构基本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官员,形成了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制约。
如东汉时期设御史台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唐朝时御史台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独立监察机构;元代时御史台成为与行政机关中书省和军事机关枢密院平行的机构;明朝时御史台地位与中书省、大都督府并列,且形成了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互不隶属、分工合作的多元监察网络。
从监察权力的运行方面看,监察官员在进行监察职能时,
不受其他任何官员的制约影响,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有力地保障了监察机构独立地行使监察权。
2.3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在我国封建政治制度中,监察官员的角色十分微妙。
自隋朝设立御史职务开始,历朝历代监察御史的地位都比较低下。
比如作为高级监察官员的御史大夫,隋朝时为从三品,唐朝时为正三品,宋朝时为从二品,元朝和明朝时为正二品。
虽然监察官员品级较低,但其监察权限却非常之大,上至公卿宰相、下至普通官吏的违法失职均可弹劾。
2.4监察活动越来越法制化。
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重视用法律对监察活动进行规范,监察活动在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法制化。
如汉朝时的《刺史六条》、隋朝的《监察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风俗廉察四十八法》、宋朝时的《监司互监法》、元代的《宪台格例》、明朝的《宪纲条例》和清朝的《钦定台规》。
这些法规的制定,对于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选任考评及其职权范围的设定,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有利于监察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5行政监察方式动态化。
我国古代监察机制是经常性监察和临时性巡察相结合,除在中央设御史台进行经常性的监察外,还有就是中央不定期、临时性差派监察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
如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有刺史专门负责本部的监察事务。
刺史每年八月起巡视所部郡国,巡察时“乘传周行”③,年底回京奏报。
这种做法可以割裂监察官员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利害关系,防止他们相互串通,从而保证行政监察的有效性。
2.6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在选任方式上,监察官员一般是由皇帝直接任免,或由御史台推荐,不受吏部等其他部门的制约。
要求监察官员既要有刚正不阿和公正廉明的人品,又要有丰富的为官经历。
比如宋朝曾明确规定,
选任的御史必须担任过两任县令。
2.7监察官员之间相互监督。
我国古代统治者用监察官员监察各级官吏的同时,又使监察官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使监察职权交叉运行。
即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职权时,也受其上级、同事和其他机构的监督,形成多重监督,保证了监察权力的公正运行。
如明朝时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可以相互纠举,都察院内部都御史与监察御史也可以相互监督制约。
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借鉴意义
绵延数千年的中国监察制度 ,是我们祖先为人类创造的文化财富。
其历史之悠久 ,体制之完备 ,经验之丰富 ,影响之深远是世界监察制度史上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
美籍专家吴克教授曾由衷地赞许道: “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机构 ,是政治传统上很重要的部分。
有如中国认为值得保存的其它许多事物 ,他历代相传 ,绵延不绝。
它被认为重要和不容忽视 ,对西方政治可能有所贡献。
” 研究这一被世界公认最为宝贵的遗产 ,无疑对完善人民监察制度有着深刻的现实借鉴意义。
我们应以“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的态度 ,总结和研究中国古代建制和运用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 ,并从中寻求有益的借鉴。
结合我国当代监察工作实践 ,笔者以为在今后工作中应重视以下几点。
3.1在指导思想上 ,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3.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 ,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3.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 ,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3.4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4.结束语
纵观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可见,古代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产物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它以强化皇权、维护封建专制为目标,是封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其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
但它在惩治腐败、澄清吏治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同时,在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的选任、监察职权的规定、监察方式的运用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现代行政监察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因此,我们应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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