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请示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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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政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党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一、请示和汇报的对象和范围党政机关请示和汇报的对象主要包括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有关部门。

请示和汇报的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二、请示和汇报的方式和内容1. 请示方式(1)书面请示: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提交请示报告,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内容。

(2)口头请示:在会议、座谈、研讨等场合,向上级领导提出请示请求。

2. 请示内容(1)重要决策:对需要上级批准的重大决策进行请示,包括决策的背景、目的、影响等。

(2)重大事项:对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请示,包括事项的性质、原因、解决方案等。

(3)重要会议:对需要上级参加或者关注的重要会议进行请示,包括会议的目的、议题、参会人员等。

(4)重要活动:对需要上级支持或者指导的重要活动进行请示,包括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预算等。

3. 汇报方式(1)书面汇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提交汇报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发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2)口头汇报:在会议、座谈、研讨等场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 汇报内容(1)工作总结: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2)发展情况: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工作发展、完成情况、遇到的难点等。

(3)存在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包括问题的性质、原因、解决方案等。

(4)改进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包括改进方向、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

三、请示和汇报的流程和要求1. 请示流程(1)明确请示事项:确定请示的具体内容、目的和对象。

(2)撰写请示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请示报告,并附上必要的附件。

(3)上报请示报告:将请示报告提交给上级机关或者领导。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介绍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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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介绍文档Introduction document of the reporting system for instr uctions of Party Organizations编订:JinTai College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介绍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请示报告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

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的报告。

本文档根据请示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

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

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一、背景介绍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政机关在重大决策、重要事务或关键工作中,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或汇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请示汇报的范围和内容1. 请示范围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 重大决策:涉及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大项目等需要上级批准的决策;- 重要事务: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需要上级指导或决策的事务;- 关键工作:涉及重要工作进展、重要问题解决、重要成果汇报等需要上级关注的工作。

2. 请示内容党政机关请示汇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决策依据:对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的引用和解读;- 决策背景:对决策的背景、目的、意义等的说明;- 决策方案:对决策的具体方案、措施、时间节点等的详细阐述;- 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面临的风险、困难和挑战的分析和评估;- 建议意见:对决策的建议、改进措施等的提出。

三、请示汇报程序1. 请示程序- 领导批示:下级机关在决策前,应向上级机关提出请示,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 上级批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审批、批示,并提出意见、建议;- 回复反馈:上级机关将批复结果及时回复下级机关,并指导下一步工作。

2. 汇报程序- 汇报准备:下级机关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报告,并确保准确、完整;- 汇报方式:可以通过会议、报告、文件等形式进行汇报;- 汇报内容:按照请示汇报的范围和内容,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汇报反馈:上级机关对汇报内容进行评估、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请示汇报的原则和要求1. 原则- 及时性原则:请示汇报应及时进行,确保上级机关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科学性原则:请示汇报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真实性原则:请示汇报应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和情况,不得虚报、夸大或隐瞒。

2. 要求- 内容准确:请示汇报的内容应准确、完整、详细,确保上级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材料完备:请示汇报的材料应齐备,包括相关文件、数据、调研报告等;- 语言规范:请示汇报的语言应规范、简明,避免使用太多的术语和难懂的词汇;- 逻辑清晰:请示汇报的逻辑应清晰,层次分明,确保上级机关能够理解和把握。

请示汇报制度 确保政令畅通

请示汇报制度 确保政令畅通

请示汇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摘要】本文就展开探讨。

在概括介绍了请示汇报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确定了文章的主旨。

在着重阐述了建立健全的请示汇报制度、明确汇报流程和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规范汇报内容和频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汇报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性。

在强调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更好地理解请示汇报制度对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

【关键词】请示汇报制度、政令畅通、建立健全、明确流程、加强信息共享、规范汇报内容、利用科技手段、效率、重要性、发展方向、总结。

1. 引言1.1 概述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在机构或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汇报流程、明确汇报要求,实现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

它是管理者了解下级工作进展、解决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下属部门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协调合作的重要渠道。

请示汇报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还能确保领导层对组织各个层面情况的全面了解,做出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汇报制度也逐渐走向规范化、数字化,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性。

建立健全的请示汇报制度对于组织的发展和政令的畅通至关重要。

1.2 重要性与必要性请示汇报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于其对于政令畅通、决策更加科学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请示汇报制度,可以确保各级领导层之间的沟通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利于决策者更好地了解情况、制定方针政策。

明确的汇报流程和要求可以规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问题。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不仅能够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更能够促进整个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规范汇报内容和频次,可以避免信息冗余和不必要的麻烦,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政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党政机关工作的透明、规范和高效运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决策的准确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概述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是党政机关在工作中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党政机关工作的透明、规范和高效运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决策的准确性。

二、请示汇报的内容请示汇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进展情况:请示汇报机关应详细介绍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工作目标、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等。

2. 问题和困难:请示汇报机关应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便上级机关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建议和意见:请示汇报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上级机关参考和决策。

4. 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请示汇报机关应明确需要上级机关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请示汇报的方式请示汇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书面报告:请示汇报机关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情况。

书面报告应包括工作概况、问题分析、建议意见等内容。

2. 会议汇报:请示汇报机关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情况。

会议汇报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建议意见等内容。

3. 口头汇报:请示汇报机关可以通过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情况。

口头汇报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建议意见等内容。

四、请示汇报的频率请示汇报的频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机关要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工作进展顺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周期或阶段性确定请示汇报的频率;而在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

五、请示汇报的程序请示汇报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确定请示汇报的内容和方式:请示汇报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机关要求确定请示汇报的内容和方式。

请示报告制度_1

请示报告制度_1

请示报告制度【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沟通情况,强化管理机制,正确果断决策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履行机关党委职能,根据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结合本院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必须遵守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准确、高效的原则,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

二、请示报告必须遵守纪律:1、逐级报告。

党员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应逐级进行,特殊、重大情况需越级请示报告时,应分别向本支部负责人或机关党委书记说明情况。

2、不得一事多头请示,已由主管领导和主管机关明确答复的事项,不得再行请示其他领导,如确需报告时,必须如实地把原批准的领导和机关的答复同时报告。

3、请示人不得擅自改变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4、各支部负责人未经党委同意,不允许把个人意见作为领导指示强令部属执行。

5、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问题,应用电话和及时请示党委领导,确有困难时,解决后应记录在案,事后必须报告。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接受院外会诊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其现实意义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王定毅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军令畅通。

为此,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

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

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请示的不良偏向。

《决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

《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

请示汇报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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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汇报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的请示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请示汇报的范围和内容(一)请示汇报的范围1. 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活动;2. 重要文件、重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3. 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和资金使用;4.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5. 重要人事调整和干部任免;6. 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

(二)请示汇报的内容1. 请示事项的背景、原因和目的;2. 请示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案和可能产生的影响;3. 请示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依据;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三、请示汇报的程序和时限(一)请示汇报的程序1. 请示事项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指定的专人提出,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研究;2. 请示事项应当经单位办公会议或者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明确的请示意见;3. 请示事项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向上级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文件;4. 上级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请示事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或者批准;5. 请示事项的实施单位应当根据上级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答复或者批准,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示汇报的时限1. 一般请示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部署、会议、活动等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2. 重大请示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部署、会议、活动等前20个工作日内报送;3. 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请示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报送。

四、请示汇报的要求和纪律(一)请示汇报的要求1. 请示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和误导;2. 请示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合理,不得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利益的影响;3. 请示事项应当规范、清晰、简明,不得有任何模糊和歧义;4. 请示事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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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近年来我院查办大案要案党内请示报告情况调研分析查处大案要案对震慑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进一步蔓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强调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因此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必要的工作。

要想深入反腐败、防止腐改,最终达到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必须彻底完善反腐败即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抛开党委反腐败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反腐败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高检院“高检发42号”文和“17号”文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都规定了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我院以反贪局为主,反渎局、调研室协助对全县20XX 年至20XX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

一、20XX年至20XX年查办职务犯罪党内请示报告基本情况 20XX年至20XX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人。

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的副科级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需要向同级党委报告的科员级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对上述请示,同级党委均同意立案。

三、需要进行党内请示报告的案件范围如何界定纵观近三年来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不属于大案要案范畴。

因此我院根据自身实际,对自侦案件的党内请示报告范围进行了界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科员级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

四、要案请示报告制度的实际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级组织、任何党政机关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因此,我院对请示汇报制度制定如下要求:1、规范请示汇报内容。

汇报应说明简要案情、嫌疑人基本情况、初查情况、汇报人、被汇报人、汇报时间、地点、结果。

2、应双向汇报。

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后,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汇报备案。

3、请示协调解决。

同级党委对请示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上报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请示,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答复或协调解决。

五、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出现的新情况和相关完善建议出现的新情况及原因:1、将党委对查案工作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立起来,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既然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无须向党委请示报告,甚至可能认为查处要案向党委报告请示不利于查案中保密工作的需要。

2、本应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要案线索进行初查,有些办案人员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让党委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初查。

3、擅自扩大要案范围,有的认为只要是科级以上干部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须按本通知请示报告党委。

4、对要案初查及侦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须采取的具体办案措施,事无巨细均请示报告党委。

5、在案件初查及侦查过程中,当党委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时,处理草率,原则性不强,灵活性不够。

针对以上列举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提高认识,增强在查处要案中服从党委领导的自觉性。

虽然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检察独立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司法体制不同于西方国家,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司法体制。

2、正确理解和执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分寸。

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上和对主要案件的领导,而不是对具体检察业务的领导。

所以在具体执行通知的过程中,要注意适时适度,切记不负责任、事无巨细均请示党委讨论决定,给党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如何加强党对查案工作的领导,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进一步将该通知精神制度化、规范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部门,应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提高。

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

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 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原则。

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

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

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

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

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

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

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

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

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的燃修管理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

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

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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