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

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日期: 2007-6-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保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需要编制标底的,其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标底编制、使用和管理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第三条标底编制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独立、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

标底的编制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标底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或者是在标底编制单位登记的造价员。

不具备标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五条一个招标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标底。

招标项目的标底编制,应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标底的编制活动,不得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底价格。

第六条标底应当反映标底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

标底中的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应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其中所需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应当单独列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标底中各项规费费率及税金不得调整。

标底中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东府[2006]118号

东府[2006]11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doc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doc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6-7-9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 27 号令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相关法规

招标相关法规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 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 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 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自行招标的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 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 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 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 章

自行招标的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 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关行政监督部门 备案
评标报告的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定标的原则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 成本的除外
对招标人的禁止性规定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 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 容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 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 标的其他情况 禁止肢解发包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

关于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黔财采〔2006〕33号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为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好地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一)招标文件制作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整齐、完整、清晰、明确,真正体现依法采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二)招标文件制作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部长令)、《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

(三)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

应为九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资料表、第八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文件应做到“四统一”1、统一格式。

内容为:(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唱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投标响应及偏离表;(6)资料证明文件;(7)其他相关资料。

2、统一投标报价中的项目内容。

3、统一投标报价的构成。

4、统一投标报价货币(国货应以人民币为准)。

(五)政策规定1、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中心,下同)和采购人共同完成,其中:技术参数部分按采购人的要求填列。

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重要商务、技术条款和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3、评标办法中要明确评标方法,即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等三种方法中,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采用其中一种评标方法;在确定评标方法时,要根据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及质量要求等情况确定。

4、评标方法中所设定的各项指标和计算公式,严格按照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执行;且设定的指标分值要量化和细化。

5、评标方法中所确定的报价分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应在55分以上,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低于5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起实施)2006—12-07《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国家电网办[2005]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

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移动通信分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暂行)1 目的为便于公司内部招标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内部招标活动的程序、方式,保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维护采购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能规避风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要求。

2 范围公司内一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广告宣传,是指新闻媒体广告(电视、报纸、电台、网络)、宣传资料、户外媒体广告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营销策划、培训、网优、技术服务等。

3 职责3.1项目负责人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指职能部门各业务主管)3.1.1项目负责人为招投标的组织人,其所在职能部门为技术谈判和10万元以下技术和商务综合谈判组织部门。

3.1.2负责项目立项、申请招标或谈判,并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1.3负责编制、发放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3.1.4 负责组织技术谈判或技术、商务综合谈判,撰写技术谈判和技术、商务综合谈判汇报材料,推荐合格供应商。

3.1.5负责物资采购以外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

3.1.6负责执行合同和相关协议。

3.1.7负责整理归档整个采购项目的资料,参加办公会汇报。

3.1.8负责招标项目完成后的技术验收工作。

3.2主管职能部门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的职责3.2.1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潜在供应商资格预审进行审核把关。

3.2.2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采购文件(邀标书、评分办法等)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3.2.3负责参加开标、评标,并对技术谈判和技术、商务综合谈判情况汇报材料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3.2.4参加办公会汇报。

3.3财务部职责3.3.1参与商务或综合谈判。

3.3.2负责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对外付款。

3.3.3参与谈判项目的其它相关管理工作。

3.4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3.4.1负责组织商务谈判(价格、运营成本、备品备件价格和其它影响价格的因素等)。

撰写商务谈判情况汇报。

3.4.2负责低耗品、办公用品采购。

3.4.3负责所有物资采购合同的签定。

3.4.4负责物资采购货物的入库验收工作。

3.5 纪检监察审计部职责3.5.1负责规范招标行为,严肃涉外工作纪律,防范不正之风。

3.5.2负责审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监督招标的全过程,履行制约、监督职能。

3.5.3负责审查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5.4负责监督、核实采购结果在合同签定和付款时的落实情况。

3.6 谈判小组成员的职责3.6.1负责参与招标项目的谈判工作。

3.6.2负责对参与招标或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比较。

3.7综合办公室的职责3.7.1负责安排招标汇报时间。

3.7.2负责审核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3.8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对专家库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和谈判技巧的培训。

4 工作流程4.1基本原则4.1.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遵循“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原则。

4.1.3采购金额在4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按本法执行。

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组织招标确定了供应商的可不再组织招标,但必须组织商务谈判;如集团公司或省公司既明确了供应商又确定了分公司执行单价的可不再招标和谈判。

4.1.4招标结果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4.1.5计划金额为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谈判,再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商务谈判,10万以下或经总经理批示的10万以上项目可成立技术和商务综合谈判小组。

4.1.6商务谈判设立正副组长各一名:后勤中心设一名组长,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

4.1.6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4.1.7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定廉政合同。

4.1.8招标活动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监督。

4.1.9招标项目时限要求:招标到招标汇报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招标汇报确定中标单位后至签订合同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间隔时间不超过1天且尽量安排在同一天。

4.1.10 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由财务部收取投标保证金;凡采取最低报价法的项目,在必要情况下可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

4.2 采购方式的选择4.2.1采购方式分为内部招标、单一来源采购两种。

4.2.1.1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2.2 采购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下述项目都必须参照本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4.2.2.1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4.2.2.2各种广告、宣传、营销策划。

4.2.2.3金额在4万元以上或长期提供服务的项目如网优、维护、培训、咨询、零星维修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4.2.2.4合作营业厅、特许营业厅的经营者的确定。

4.2.2.5公司整体需求量大,价格变化不大,单次采购金额小或单价在2万元以下能引起竞争的建设、维护所需的零星材料、生产用的仪器仪表的购置可一年组织一次采购,确定合作单位,在项目有效期内采购合同实行分购分签。

(a)电线电缆(含铜鼻子) 、氟利昂。

(b)2M电缆、ODF架、DDF架、端子板、走线槽道、爬梯。

(c)天线、馈线(含馈线头、馈线卡、馈线接地件、接地卡、跳线、防水胶带、胶泥、避雷器)、馈线密封窗、天线立杆、底座。

(d)网线、标准机柜、活动地板。

(e)防雷接地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

(f)宣传资料(如张帖画、折页、单页、横幅等的设计及印刷)、业务单据(含各种单据、协议、表格、凭证等)。

(g)物业维护用水电材料。

(h)卫生保洁用清洁用品。

(i)办公用纸张、笔。

(j)其它低值易耗品。

4.2.3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使用部门自行组织招标或采购。

4.3由于项目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的项目,可由主管部门申请报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按批示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招标或谈判,除此以外任何项目不允许先执行后谈判签合同或者省略招标程序。

4.4招标工作程序4.4.1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先有立项依据,即通过了财务季度计划安排、有经批准的呈批件或办公会决议。

4.4.2由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潜在供应商,若有必要,可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人员推荐、兄弟单位介绍等办法新增部分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总数必须是三家以上。

4.4.3招标申报项目负责人将立项依据、拟申请的采购方式及拟推荐的潜在供应商报纪检监察审计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5万元以上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4.4.4.制定招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程序、招标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分办法等事项,同时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投标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号码。

4.4.5.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4.4.6.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发招标文件(a)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b)给潜在供应商足够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

(c)新增供应商必须由技术谈判小组对样板工程进行考察。

4.4.7.成立谈判小组(a)技术谈判小组成员由主管职能部门推荐5人以上组成,其成员要求有: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主任和技术专家、其他技术专家、商务组组长等。

(b)由项目负责人向纪检监察审计部申请综合谈判和商务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c)使用部门和商务组长、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所有谈判。

4.4.8.技术谈判和综合谈判必须有主管职能部门主任或付主任参加,并对整个过程负责。

(a)开标或谈判前一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前通知谈判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冲突不能参加的小组成员,一般由该部门自行调剂,商务小组成员确实无法调剂的,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重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b)开标和正式谈判前,项目负责人应对采购对象的市场价、其他单位的采购价进行调查,作到对价格心中有数。

(c)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该项目负责人召集谈判小组开预备会议,介绍项目背景、特点、市场价等,确定谈判思路和原则,形成共识。

(d)召集潜在供应商抽签后,按抽签顺序逐一开标和谈判。

(e)开标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各自独立依据评分办法进行评比、分析,当场形成最终意见,确定合格供应商排序后组织商务谈判或向办公会推荐中标单位。

4.4.9.组织商务谈判。

如属同一规格型号、同一质量产品的采购,需组织进行多轮价格谈判。

4.4.10.编写谈判情况汇报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技术或综合谈判情况汇报,后勤中心编写商务谈判情况汇报。

4.4.11.汇报材料送各位评委和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人签字。

4.4.12.办公会申请项目负责人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向办公室申请召开办公会。

4.4.13.确定供应商(a)所有项目必须由公司办公会确定供应商,形成有决议的会议纪要。

(b)参加办公会的人员: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任、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和后勤中心、纪检监察审计部代表4.4.14.主管职能部门出会议纪要。

4.4.15制作合同及会签。

(a)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做合同,包括商务合同和廉政合同,其中物资采购项目合同由后勤服务中心签订。

(b)合同必须反映招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

(c)合同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审核会签。

(d)合同授权签字。

(e)合同分送执行部门、综合部、财务部执行与监督。

4.4.16资料整理归档。

合同签定后,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保管招标和谈判文件,定期交档案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

工程项目必须归档所有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

财务部在项目付款至90%时,必须要有资料已经归档的签字记录才能付尾款。

4.5 纪律要求及奖惩4.5.1对主管职能部门的纪律要求4.5.1.1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廉政合同的要求与相关单位进行正常业务往来。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廉政合同的要求追究责任。

4.5.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考核主管职能部门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各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