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人社部明电〔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的相关部署,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各地区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结束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的要求,自行确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
具体实施时间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4年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

2024年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劳务市场的规模不断增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劳务中介乱象、违法违规劳动合同、不合理的用工方式等。
为了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2023年我们将推出劳务市场清理整顿方案。
二、整顿劳务中介乱象1.加强监管: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资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把关。
2.提高门槛:提高劳务中介机构设立的门槛,减少不合格机构的数量,确保合格机构的质量。
3.规范收费:制定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培训:加强对劳务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三、整顿违法违规劳动合同1.加强宣传: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2.加强监督: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3.建立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用工单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4.加强调解:加强劳动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加大对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
四、改善劳务市场用工方式1.鼓励正规用工:鼓励用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建立稳定的用工关系,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权益保障。
2.打击非法用工: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就业服务:优化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提供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4.加强用工信息公示: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信息的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劳动者选择就业机会。
五、加强劳务市场监管1.完善监管机制:完善劳务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劳务市场的全面监管。
2.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效率,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范文(三篇)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范文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供需关系较为集中和规范的市场。
它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市场,关系到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正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工作岗位非法营销、劳动法规不完善等,破坏了市场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权益,需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秩序整治。
本文将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强职业培训和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的方案。
一、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基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 完善就业法律法规。
加强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加强对非法招聘、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解决。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依法及时解决劳务纠纷,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1.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构。
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招聘、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
2. 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注册和监管,严格审核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是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基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1.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
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岗位需求、人才供应等信息,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取市场信息。
2. 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2.

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 [2012]2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联合组成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协调指导小组,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二、具体安排与要求1、专项检查的时间:2012年2月12日至3月18日。
2、专项检查形式:三部门联合执法。
执法现场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安侦察。
对出租房业主进行管理教育。
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工商部门负责检查营业执照,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
对未取的营业执照从事职业介绍违法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并取缔;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
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专项检查任务: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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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二日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受到惩处,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方案

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人力资源市场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提供招聘、劳动力供给、职业介绍、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它在推动就业、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为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一、加强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首先,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注重机构的规范运营和服务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二、规范市场行为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行为,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首先,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
其次,规范市场价格,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此外,加强对招聘广告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过度吹嘘,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真实而可信的信息。
三、加强信息共享为了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一方面,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应加强协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整合度,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就业信息。
另一方面,建设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化平台,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信息查询、匹配和对接,为双方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不仅仅是内部的事务,也需要关注和应对外界的舆情和公众关切。
为了及时了解社会反馈和民意导向,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的建立。
同时,建立健全与媒体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答疑惑,倾听各方声音,并根据舆情的演变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总结: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和应对舆情监测,才能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的. 即可享 受带薪年休假 。 三 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天数 根据其累计工作 时间确定 , 累
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可 以如下有效证 明作为依据 : ( ) 一 职工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 ) 二 养老保 险等社会保险 的缴费年限; ( 劳动合 同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三) (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 四)
的. 除责令该用人 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外 , 用人单位 还应 当按照 日工资 3 0 0 %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 行政
处理决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九、 各地要加强对 企业 职工带薪年休 假制度 的调查 研究 。
注意收集政策执行 中的问题 和意见 . 并及时向省厅反映。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 OO九年四月二十三 日
1。 5
、
关于退休人员在 享受养老待 遇期 间 被诊断为职 业病后相关待遇问题 的批复
川劳社 函『0 9 1 5号 2 0 ]0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你局《 关于退休人员在享受养 老待 遇期 间被诊 断为职业病 后相关待遇 问题的请示》 成劳社发 『o 9 2 号 ) ( 2 o  ̄o 收悉 。 经研究 ,
“ 老工伤” 历史遗 留问题 的解决办法处理。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 OO 九 年 三 月十 七 日
除或终 止的情形和责任 均需支付职工未休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的 . 由劳动行政部 门依法 责令 限期 改正 : 对逾期不 改正
二、 工作步骤和行动要求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 劳社 ( 发 [ 0 ] 号 ) 关 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 2 61 0 7 和《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方案范文(二篇)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乱象,比如虚假招聘、招聘陷阱、劳动合同违法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实现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必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力资源市场,确保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原则:(1)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原则,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从严从实:清理整顿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
(3)协同配合:清理整顿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达到最佳效果。
三、主要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人员的人数、增加监管频次。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求职者积极投诉,对投诉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招聘信息的核查(1)建立招聘信息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求职者得到准确的信息。
(2)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发布招聘信息的资格。
(3)加强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发现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并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进行处理。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1)加大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鼓励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明确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违法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4.加强对人力中介机构的监管(1)建立人力中介机构的备案和认证制度,要求人力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确保其提供的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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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9号
关于印发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14号),结合我市“春风行动”开展,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劳保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宁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保局。
三、清理整顿对象
以市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区、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区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和场所,开展清理整顿。
(一)打击对象
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取缔对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组织。
(三)整顿对象
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
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保、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
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
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保、人事、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保、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保、人事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保、人事、公安、工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梳理市内职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28日)
劳保、人事、公安、工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需整
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确保清理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3月29日—3月31日)
劳保部门及时会同人事、公安、工商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于3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宣城市劳保局和市协调指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是保障企业招用工行为规范有序,保证劳动者良好就业环境,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需要。
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
劳保、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求职者投诉、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管体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建立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意义,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和整顿工作要求,报道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