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

山东 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第 4期
品检验检测体 系 、电子监 管追 溯体系和信
息化建设 。
( 七)负 责 开 展 食 品药 品安 全 宣 传 、 教育 培训 、对外交流与合作 ;推进诚信体
系建设 。
1 9 8
( 八 )掌握 分 析食 品、药 品 、医疗 器 械 、化妆 品安 全形 势和存在 问题 ,提 出完 善制度机 制 和改 进工作 的建议 ;指导 市 、 县 ( 市 、区)食 品药 品监督 管理工作 。
( 二)增加 的职责 。
药 品监督管理局 ,挂 山东省食 品安全委员
1 . 将 卫 生 部 门原饭 馆 、咖啡 馆 、酒
会办公室牌子 ,为省政府 直属机构 。
一
吧 、茶座 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许 可 中有关食 品安全许可 内容 ,整合进食 品药品监 督管 理部 门食 品经营许可 。
1 9 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 0 1 7 年第 4 期
( S - )法制处 。
起 草食 品安全 、药 品 、医疗 器械 、化
妆 品监督管 理 的地方 性 法规 、规章 草 案 ;
承办局 机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合法 性 审查 工
添加剂 、产 品配方及标签备 案职责 。
4 . 承接 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管 总局 下 放 省级食 品药 品监 管部 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
( 三)加 强的职责 。
1 . 完善食 品药 品安 全信 用分类 管理 , 加强 风险管 理体 系建设 ,健 全 风险 预警 、
防控 机制 和监督检查机制 ,构建 防范区域
安全企业 主体责任 、市县人 民政府负总责 的机制 ,组织实施食 品药 品重大信息直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7•【文号】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
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教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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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教发[2008]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7 预防和预警机制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1.9 应急保障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3.2 应急处置措施3.3 善后与恢复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4.2 应急处置措施4.3 善后和恢复5 附则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鲁食药监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0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3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4日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食品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坚持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1.省局任务。
(1)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
在省级主流媒体和省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和重要措施(责任处室:宣传应急处、法制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处室)。
(2)组织印发宣传资料。
统一设计和印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宣传画和宣传彩页,指导各地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或向公众免费发放(责任处室:法制处、宣传应急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处室)。
(3)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
聚焦食品从业者、消费者关注重点,制作《食品安全法》宣传短片,在省级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网、齐鲁网、省局网站以及各市、县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投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日趋规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问题。
近日,有关媒体曝光我省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继续招生营业问题,以及部分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提示,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要建立“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
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将其移出“黑名单”,继续招生营业,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切实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鲁食药监餐[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234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组织学校开展自查。
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要结合学校自查报告情况进行点评排序,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学校予以公布表彰,对没有开展自查,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所有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学生用餐信息管理档案,确保餐饮安全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餐饮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宣传教育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觉守法意识的重要手段。
各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餐饮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尽量让中小学生回家午餐午休。
2、已建有食堂和午休室、且能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主要原材料全市定点采购,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和索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配足配齐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淄教基字[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教基字[2007]2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强调落实好我市高中招生有关纪律规定,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扰乱高中招生秩序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举报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各初中学校要制定相应措施,明确有关招生纪律和规定,教育和管好自己的老师,做到不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接待高中学校招生咨询,不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不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或利诱,不强迫或动员学生分流。
三、各高中学校要树立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和规定,克己自律,平等竞争,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做到不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背招生程序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超过规定班额进行编班。
四、认真研究并做好往届生复读工作。
在认真执行“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规定的前提下,各区县要对本区域内的民办教育资源进行认真的排查分析,指导并支持具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保障条件的民办学校承担起往届生复读的学习任务,并针对往届生特点,制定教学计划,强化教学视导,确保往届生的复读质量,为学生的选择服务,为社会的需求服务。
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学校或教师,经查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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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淄食药监餐[2011]94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食药监餐[2011]94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稽查支队: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
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中考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