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创新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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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全市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始终把握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实施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内新建幼儿园16处、改扩建幼儿园46处,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达标率100%。

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淄人社字[2011]202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批“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淄人社字〔2011〕20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的目标,大力弘扬长期以来淄博教育界不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继往开来,甘于奉献,创先争优,全面提升教育形象,经研究,在全市开展“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和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的范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在农村长期奉献或在农村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选的数量本届评选10名。

三、评选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2.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堪称楷模;3.热爱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方面成绩突出;4.勤奋钻研,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5.注重学习,改革创新,重视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6.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始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7.在全市教育系统有重大贡献和重要影响。

四、评选的程序1. 各区县(含高新区和文昌湖区)对照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在本区县内进行推荐,确定3名候选人,各高校、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2. 市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门评审组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淄博市教书育人楷模”30名候选人并将其事迹在淄博新闻网、淄博日报和淄博教育信息网等市级媒体上公示,接受公开投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育创新市级立项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育创新市级立项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育创新市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淄教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育创新市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淄教发〔2012〕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按照《关于开展教育创新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单位紧紧围绕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教育创新的“八个领域”、“六项试点”和我市承担的8个省定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精心谋划创新项目,积极申报市级立项。

市教育局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对上报的市级创新项目进行了统筹规划。

经研究,共确定对46个市级项目和109个基层项目予以立项,并提出如下要求:一、组织力量对市级立项项目实行重点攻关“教育创新推进年”活动是全市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工作。

市教育局领导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点,分别确定了2至5个挂包项目,确保创新项目按期完成或实现预定阶段目标。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创新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对市级立项项目实行科室负责,领导挂包,重点攻关,细分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着力抓好区县、学校两级立项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学校两级教育创新项目的立项管理,积极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倾斜,努力做好影响和制约区县和学校教育发展的重点项目的创新工作。

要研究制定每个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目标、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确保创新项目顺利实施。

各区县将教育创新区县级立项项目、各局属学校将教育创新校级立项项目于4月上旬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三、切实加大教育创新的宣传力度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教育创新工作经验,积极选树教育创新典型。

通过各种媒体、教育信息等,对教育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在教育系统营造“崇尚创新、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教育创新工作有效开展。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淄教组字[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教组字〔2009〕5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厅发〔2009〕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发〔2009〕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第二条要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培养梯次,以教育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氛围浓厚、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机制建设第三条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机制。

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012年度淄博市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情况公示

2012年度淄博市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情况公示

2012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情况公示
为激励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形成教育创新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了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班主任系列)的评选活动。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我市各区县、各学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评选,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评选出10名淄博市2012年度教育创新班主任和10个提名奖,现予以公示。

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电话:2779438,或致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公示期:8月31日至9月4日。

附件:1.淄博市2012年度教育创新班主任人选名单2.淄博市2012年度教育创新班主任提名奖人选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淄博市2012年度教育创新班主任人选名单
郭杰淄博实验中学
刘洋淄川一中
张健博山区实验中学
于宪平临淄区实验中学
陈丽艳桓台县世纪中学
吴晓红淄博十八中
王健鹏淄博师专附属小学
沈振霞沂源县实验小学
周玉静周村区中和街小学
高江波临淄区实验小学
附件2
淄博市2012年度教育创新班主任提名奖人选名单
齐元锋沂源县第二中学
李龙高青县第二中学
金峰桓台一中
范素丽博山区第一中学
孙即忠淄博五中
宋建国淄博三中
孙霞淄川区北关小学李自英博山区考院小学孙玉琴高青县实验小学耿慧桓台县第二小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淄教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2〕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总则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一)课题研究类成果1.参评范围(1)课题范围。

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淄教教服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教服字[2009]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科协,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各类中小学科技创新尤其是“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他们热爱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勇于开拓,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和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等科技教育活动,为我市中小学科普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

为了表彰先进,根据近三年来,我市“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及获奖情况,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淄博市少年科学院院务工作委员会评审,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协决定对全市25个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中小学科技教育事业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把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科技教育创新活动的落脚点,敬业务实,团结奋进,努力将中小学科技教育创新活动推向深入。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5个)张店区教育局淄川区实验小学临淄区教育局临淄区稷下小学淄博十八中临淄区闻韶小学淄博五中临淄区虎山小学淄博师专附属小学桓台县第一小学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桓台县第二小学张店区实验中学临淄区雪宫小学张店区第七中学临淄区遄台小学张店区潘南小学博山区考院小学张店区西六路小学博山区第七中学张店区城中小学博山区西冶街小学张店区第二中学高新区实验小学张店区莲池学校附件2: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60名)李克钟读凤孙汉德高霞李文轩毕翠芝孙德志徐华姜志建郑懿程化军葛翠秀陈斌常莹李信海石磊于立军许桂梅徐刚朱秀杰徐书利任晓静马丽艳曹延桂刘玉梅翟秀峰孙象水管恩同田玉增陈荣芳王文全张桂华程元升于劼杜芳赵燕霞张晓军魏延华李绍森刘红英杨家彬牛娟李光水王磊庞雷韩宁张晓蕾张舒兰张蕾谢成谟靳辉王月珍贾红蕾郭永斌孙进马爱霞王金兰刘姗姗张桂芝贾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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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
于开展教育创新人物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转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
(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现评选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请符合条件的校长踊跃报名,于7月16日按要求将评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同时将申报表和500字的教育创新成果材料电子稿发送到。

附: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工科
2008年7月14日
附:
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0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激励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开展三年一轮的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按照创新校长、创新班主任、创新教师三个系列评选,本年度组织开展校长系列的评选活动。

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正职校长均有推荐资格。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填写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二),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按照创新型校长的评选条件对本区县、本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区县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局属学校各推荐1名。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08年7月18日之前报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电话:2778753;联系人:孙晓亮)。

三、推荐材料
(一)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淄博市教师教育网站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

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对自己开展教育创新的主要绩效进行总结提炼成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

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着、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

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光盘或录像带),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各区县、各学校在向专家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表和500字文字材料电子稿发送到。

四、评选工作
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区县、各学校所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淄博市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10名创新人物提名奖。

将评选结果在教师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由市教育局表彰。

在市评选的基础上,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3名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3名候选人事迹材料及选票将刊登在有关新闻媒体及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上,进行社会投票,参与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的评选。

五、其他事项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活动的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
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同时要注意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教育创新人物。

附件:1、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校长系列)
2、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校长系列)
?附件下载
? 淄博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校长系列)
一、创新型校长评选条件:
(一)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清正廉洁,尊重人才,团结合作,作风民主,为人师表,能形成坚强的学校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和遵循教育规律,有创新意识和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个性特征和人格魅力,有较强的反思和评估学校管理绩效的意识与能力,对学校的未来发展有清晰的目标定位,有比较完整的办学思路,能根据时代发展要求找准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三)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化学校管理的技术和手段。

能够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并进行评价。

(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学生个性化方面有一定的建树和绩效,教育教学成绩稳步提高,具有先进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方法与手段,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并得到专家和社会广泛认可,在市内产生一定影响。

所在学校近2年无违规办学处罚记录。

(五)重视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

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保障教师参加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以校为本,认真开展校本研修工作,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积极支持教师自主开展教科研活动,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六)通过教育管理创新实践,形成自己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或理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与教育管理整合。

教育管理创新经验在市级以上进行过大会交流并引起较大反响(或在本校召开过市级以上现场会进行推广);出版有教育管理理论专着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

(七)在其他履行校长职责方面有突出的实绩。

附件2:
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
申报表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系列
申报时间
淄博市教育局制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

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五、“所在学校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一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从事学生德育或思想政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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