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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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环保政策比较

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环保政策比较

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环保政策比较近年来,环保问题逐渐受到了全球的关注。

在这些国度中,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以防止环境破坏和保护生态系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这些国家的环保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澳大利亚面临着盲目开发、能源需求增长和气候变化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旨在保护环境并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澳大利亚政府近年来推出的重要的环保政策包括: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澳大利亚还制定了一些城市规划文件和政策,用于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森林和湿地等的生态系统。

此外,澳大利亚还设立了一些部门和机构,专门负责环保事务。

尽管澳大利亚的环保政策已经在不断发展,但是对于环保问题的态度却并不明显。

在过去的几年中,澳大利亚政府在采矿、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方面的立场遭到了批评。

加拿大作为北极地区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保护者,加拿大政府也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政策来保护其景观和生态系统。

近年来,加拿大政府推出了许多环保计划,以减轻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环境。

加拿大政府将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因素。

加拿大对石油、天然气和公共交通的投资也有所增加,以减少对燃料的依赖,并减轻环境影响。

加拿大国家公园体系也是加强环保政策的一部分。

加拿大的公园为野生动物、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提供了保护。

此外,加拿大政府还开发了许多行星保护计划,以保护不同类型和特征的生态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环保立法仍然包含争议。

加拿大政府对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支持和项目的拓展已经引起了一些民众的担忧和质疑。

新西兰新西兰作为一个小国,却是环保领域的一个积极参与者。

自1990年代以来,新西兰政府一直致力于减轻环境影响和保护其自然生态系统。

新西兰推出了许多计划和政策,以提高能源效率、减轻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物种多样性、减少废水、减少废弃物。

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初探

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初探

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初探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初探引言澳大利亚作为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国家,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uncil,简称NEPC)作为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进行初步探究。

NEPC的背景和成立澳大利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NEPC)创建于1994年,是一个由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和地区政府组成的立法机构。

NEPC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法》(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uncil Act)对其权力和职责进行明确。

NEPC的成立旨在建立一个协调、统一和有序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各个州和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一致和统一的执行。

NEPC的职责与权力NEPC的职责是确保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和一致。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NEPC拥有以下权力和职责:1. 制定和审核环境标准:NEPC负责制定和审核各个领域的环境标准,如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等。

这些标准将被应用到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州和地区,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一致性。

2. 监督和评估:NEPC对各个州和地区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有效性。

NEPC可以通过定期的报告和审查,推动各个州和地区政府改进环境保护措施。

3. 提供政策建议和指导:NEPC作为一个专业的环境保护机构,向各个州和地区政府提供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和指导。

NEPC的专业意见和研究成果对政府部门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 促进环境信息的共享:NEPC通过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平台,促进各个州和地区政府之间环境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这将有效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数据的可比性。

NEPC的成果与挑战NEPC在其成立的几十年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有什么区别?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有什么区别?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有什么区别?环境保护是全球热点问题之一。

澳大利亚和中国是同处于地球村中的两个大国,两国的环保政策在理念、立法、行政管理、市场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两国的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方向不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两国环保政策的区别。

一、法律框架不同澳大利亚是一个法治国家,环保法律完备,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十分严格。

澳大利亚政府严格执行环保法律,违规者会受到法律惩罚。

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历30余年的修订,不断完善。

相比之下,中国环保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善,环保法律执行也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大力加强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力度,发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但法律执行和实施并不完美。

二、政策方向不同澳大利亚的环保政策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环保设施上,如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

政府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和扶持。

同时,澳洲政府也十分注重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倡公民的环保自觉。

而中国的环保政策除了政府出资建设环保设施外,还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政府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并制定重达2020年的“大气十条”计划,以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此外,中国政府也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和职责。

三、监管机制不同澳大利亚的环保监管机制非常严格,国家环保部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同时,澳洲政府还加强环境检测、环境风险评估及信息公开的工作,为公众提供环保相关信息支持。

相比之下,中国的环保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的加强环保督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环境责任企业全过程监管。

此外,中国还通过加强环境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但存在着多头管理、局部监管、监管不力等问题。

结语总的来说,环保政策是反映一个国家环保意识和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环保问题的政策有何不同?

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环保问题的政策有何不同?

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环保问题的政策有何不同?在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环保成为了各国政府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

尤其是中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拥有重要经济地位的国家,在环保政策方面的差异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中国和澳大利亚在环保问题上的差异。

一、政策制定的不同1.中国环保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行政指令,澳大利亚则更加倡导市场机制。

比如,在中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或限制某些污染排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在澳大利亚,政府则更倾向于运用经济手段,比如征收排污费用等。

2.中国更注重提高环保治理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澳大利亚则更注重创新科技以削减排放。

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环保技术研发,实现了许多环保技术的自主创新,并将其运用到环境治理中;澳大利亚则把减排和创新科技紧密结合,推动研发出更加环保的技术以削减排放。

二、法律规范的不同1.中国在环保法规方面更加严格,因此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中国制定了许多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法规,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用以保护环境。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也会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

2.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更注重促进企业自我约束,通过制裁担保和自愿合作等形式,鼓励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

澳大利亚的政府认为,只有企业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

三、公众环保意识的不同1.中国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还需进一步推进。

中国人近年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公众环保意识尚需提高。

中国政府也在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关注环保问题,例如在建筑、交通等方面推行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公众采取可持续家庭生活方式等。

2.澳大利亚的公众环保意识相对较高。

澳大利亚的大众对环保问题的意识较强,把环保作为生活习惯的一部分,非常注重环保。

大多数澳大利亚人认为,环保是自己的责任。

结语:综上所述,中国和澳大利亚在环保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双方政策和措施各有特色,都在前进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澳大利亚和中国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机制是怎样的?

澳大利亚和中国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机制是怎样的?

澳大利亚和中国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机制是怎样的?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澳大利亚和中国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建立了一系列的立法机制来保护自然环境。

那么,这些立法机制究竟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一、澳大利亚的自然环境保护立法机制1.《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澳大利亚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该法案规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环境保护事宜所需的基本标准和责任。

该法案特别提到了澳大利亚的生物多样性和合法持久森林管理的问题,并与世界各地的相关法规进行了联通。

这项法案从2000年开始实施,为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清洁能源法》澳大利亚另一项非常重要的法案是《清洁能源法》,该法案于2011年颁布。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澳大利亚的清洁能源目标和行动计划,其中包括紧凑型草原保护和山地森林保护等内容。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这项法律,鼓励人们减少使用非可再生能源,同时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二、中国的自然环境保护立法机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法律框架,于1989年发布。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目的、原则和政府和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要求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设置了检测和检查机制。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和主干,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法规。

2.《海洋环境保护法》近年来,随着全球浩瀚的海洋资源逐渐减少,中国政府意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因此,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2018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保护重点是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这项法律的实行,将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结论总的来说,澳大利亚和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机制是相似的,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然环境。

澳大利亚排放标准

澳大利亚排放标准

澳大利亚排放标准澳大利亚是一个环保意识较强的国家,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在空气质量管理方面,拥有一套完整的排放标准体系。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的排放标准。

一、澳大利亚空气质量管理体系澳大利亚拥有一套完整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这个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环保授权法案这个法案是澳大利亚最高水平的环境授权。

它规定了排放标准和相应的惩罚,要求所有污染源符合一定的环境要求。

这些规定详细阐述了各类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汽车、工业、矿山、电力等行业的排放要求。

(3)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这一标准规定了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质的允许排放浓度。

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NMVOC)、固体颗粒物(PM10)和细小颗粒物(PM2.5)等。

(4)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它们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空气污染。

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澳大利亚环境法案》,这是一部法律,覆盖了所有与环境相关的事项。

(5)地方空气质量管理除了国家级的空气质量管理,各个州也有自己的管理措施。

如维多利亚州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空气污染的政策,其中包括对城市垃圾填埋场和石材矿山的排放要求等。

澳大利亚的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几大类污染源,如下所示。

(1)汽车排放标准澳大利亚的汽车排放标准受到严格限制。

自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澳大利亚排放标准的汽车才能在该国销售。

澳大利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氧化物、一氧化碳、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

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严格控制在每公里160克以内。

澳大利亚的工业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等级,即基本水平和最高水平。

其中,最高水平要求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基本水平。

澳大利亚工业排放标准涉及的污染物包括采矿、冶炼、化工、纸浆和造纸、水泥和石化等几大类。

澳大利亚是世界著名的矿业大国,矿山排放标准对保护当地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矿山行业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尘埃、氮氧化物、硫化物、有机污染物等。

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有何不同?

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有何不同?

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有何不同?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出台环境保护法规,以确保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欧洲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领先的经济体之一,两地环保法规的异同值得关注。

下面将以有序列表的形式,为大家介绍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有何不同:一、政策宗旨欧洲:欧洲在公共政策层面上,注重环境问题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旨在促进过渡到可持续的资源利用和生产方式,使环境质量得到保护和提高。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注重经济的可持续性,强调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关系,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经济得到发展,物种和生态多样性得到保护。

二、政策执行欧洲:欧盟针对环境问题,设立了严格的指南和法规。

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这些指南和法规,以确保在欧洲境内达成统一的环保标准。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比较松散,州政府或领土政府可以制定环保法规。

这可能会导致在不同的州或领土内环保标准不一,不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经开始推动统一的环保标准。

三、政策范围欧洲:欧洲的环保法规涵盖了大量的领域。

例如,废物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化学品管理和噪音等环境问题,它们被纳入了欧洲联盟的环境政策和立法框架。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主要侧重于水和空气质量、噪音、土壤污染、海岸线保护和物种保护等方面。

四、政策措施欧洲:欧洲的环保法规制定了许多增加环保度的措施,例如对企业责任的加强、对化学品的限制、对太阳能和生物燃料的促进,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采取行动方案解决有关环境问题。

例如,推动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此外,澳大利亚颁布了针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等特定行业门类的强制性法规和标准。

五、政策效果欧洲:欧洲居民对环保问题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全面执行。

自1990年以来,欧洲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减少了20%。

欧洲在全球环保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100%的可再生能源目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对环境资源利用损害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旨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环境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本文将探讨一些国际上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之一。

澳大利亚的环境生态补偿法案于1999年通过,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定义、范围和受益者;规定了生态补偿的程序和标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生态补偿的管理和监督等。

澳大利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社会参与和科学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澳大利亚已经从矿产开发和其他项目中获得了14亿澳元的生态补偿资金。

加拿大也是一个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方面有一定经验的国家。

加拿大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矿产开发方面。

加拿大的矿产开发法规要求矿产开发公司在进行矿产开发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费用。

加拿大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生态补偿事务。

根据加拿大环境资源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加拿大各省份从矿产开发中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已达到数十亿加元。

欧洲国家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法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自然保护方面。

法国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区,并要求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

法国还实行了生态抵消制度,即在进行环境破坏之前,必须进行生态抵消,确保环境资源的持续利用。

法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还注重生态补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这些经验主要包括:明确生态补偿的定义、范围和受益者;规定生态补偿的程序和标准;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生态补偿的管理和监督;注重社会参与和科学评估;注重生态补偿的可持续发展等。

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健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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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该资源的各种可选择的利用方法或者联合利用方法的利益得失, 包括不定量的利益得失,不定性的或长期的利益得失。
该法还规定了指导该委员会工作的如下三项政策原则,试图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纳入该法:
(1)应该通过在早期同时考虑保育(包括所有环境的和生态的考虑)和开发(或发展) 这两个方面,将保育(包括所有环境的和生态的考虑)和开发(或发展)结合起来;
澳大利亚法律传统承袭普通法系,但在环境保护领域,普通法所起 作用不大,大多数环境法为成文法。澳大利亚环境法主要分联邦和州两 级(有时还有更低一级的地方环境法),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环境法 规。联邦政府只负责有限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联邦环境法规因数量 较少而处于“配角”地位;但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是联邦政府正逐步直接 或间接地通过环境立法扩大其管理环境事务的职能和范围。各种环境保 护工作大都由各州负责,州环境法规因数量多而成为联邦环境法的主角。
澳大利亚环境法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环境法的概况 第二部分:联邦环境法 第三部分:地方环境法 第四部分:环境法的实施
澳大利亚联邦位于南半球,在太平洋西南部和印度洋之间。领土包 括澳大利亚大陆和塔斯马尼亚岛等,面积约76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700 万,其中土著民族约16万人,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75%,仅悉尼和墨尔本 就集中了全国33%的人口。该国四面环水,海岸线达20125公里,煤、铁、 铅、金、银、铀、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在17世纪前,澳 大利亚有当地居民(澳大利亚人)30万人,于1770年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1901年组成澳大利亚联邦,成为英国的自治领;1931年成为“英联邦” 内的独立国家。澳大利亚环境法的内容十分丰富,目前已经形成体系:
பைடு நூலகம்
从上述定义可知:环境与资源,开发(或发展)、保护(或保育)、 利用、修复与改善等,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为人类的当代和后 代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保育和利用生物圈的思想,基本包括了布兰特报 告中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这些定义实际上确定了环境资源法的调整范 围。根据上述定义的内涵,该法规定成立澳大利亚资源评价委员会,其 主要职责是就涉及联邦政府的特定资源利用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总理报告。 该法规定了调查的方法和调查时应考虑的问题。
不是天然的成分,包括这些成分的永久的或暂时的结合或联合。 “保育”是指对人类利用生物圈的管理,包括保持、维护、可持续利用、环境整治
(或环境的修复和改善),目的是为了使生物圈可以对当代人生产出最大的可持续的利 益,同时维护其满足后代人需要和追求的潜力。 “发展(或开发)”是指生物圈的改变,目的是满足人类需要和改善生活质量。 “利用”包括拟议中的旨在保育和开发的资源利用。 “资源问题(或资源事务)”包括有关资源利用的环境的、文化的、社会的、工业 的、经济的或其他的影响的程度或性质等问题。
该法第8节规定,资源委员会在履行其有关资源问题的职责时,必须尽 可能地采用和依照有关该问题的如下规定:
(1)鉴定与该问题有关的资源以及该资源的范围;
(2)鉴定该资源可以实行的各种用途;
(3)鉴定该资源或者涉及该资源利用的环境的、文化的、社会的、工业 的、经济的以及其他的价值,鉴定该资源的各种利用价值的影响,包括不确 定的或长期的影响;
(2)有关资源利用的决定应该追求国家资源对社区的最适宜的净利,重视资源利用效 率、环境考虑、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可持续性, 以及资源利润率的公平分配;
(3)联邦的决定、政策和管理体制可以规定与那些区域的主要目标价值相一致的另外 的用途,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保育(包括所有环境的和生态的考虑)和开发(或发展)可以 同时实现或相继实现,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在可选择的利用和联合利用之间作出选择。 上述政策原则根据该法规定的定义,体现了对保育和开发的一体化方法或综合方法。
澳大利亚环境法的另一个特点是重视预防,有关许可制、环境影响 评价、污染企业自我监控等法律措施和制度都是着眼于事前控制,有关 预防措施的内容占法律条款的绝大多数,而有关事后惩罚措施则处于法 规中不显眼的位置。重视运用经济手段,注意吸收外国和国际环境法的 成果,也是澳大利亚环境法和环境法学的重要特点。例如,澳大利亚的 新南威尔士州等州,已经实施最先在美国采用的可交易的排放行动计划、 基本污染负荷许可费、要求许可证持有者提供财政保证等经济措施。
最能反映澳大利亚环境法特点和发展趋势的是《澳大利亚政府间环境协定》 (1992年,简称《协定》)。
一、澳大利亚环境法的概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由6个州、2个区(地方)组成, 首都是堪培拉。联邦总督由英国女王任命,联邦最高行政机构是由总督、 各部部长和一些名誉委员所组成的行政会议,内阁由总理及重要部长组 成,其他非内阁成员部长可应邀参加内阁会议。联邦议会分参议院和从 议院,众议院权力大。除昆士兰州的议会是一院制外,其余5个州都是两 院制,各州都设有州总督(由英国女王直接任命)、州总理和州内阁。
澳大利亚环境成文法很多,主要是一些单项立法,综合性环境立法 较较少。近十几年的发展趋势表明,“综合环境管理一直受到澳大利亚 政府的日益关注” 。
澳大利亚环境法的调整范围很宽,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属于“大环境法”的模式,加上众多的执法机构,给人一种大而散的感 觉。由于环境立法范围宽,众多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常有交叉重叠, 因而澳大利亚环境法非常重视和强调协调,包括联邦和州之间、各自内 部机构之间的协调。
体现澳大利亚环境法宽广的调整范围和综合化的一个重要法律,是 在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年)发表之后不久,于1989 年制定的《资源评价委员会法》。从有关环境资源法学概念术语方面看, 这是一个调整范围广泛、颇具综合性的法律。
根据该法第3节的规定: “环境”包括人类周围的一切,无论其是否影响作为个人或社会团体的人类。 “资源”是指环境中(不包括人类)生态的、矿物的或其他的物质成分,无论其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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