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与中国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沿革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沿革环境保护法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人类健康,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规范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知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
一、早期环境保护法的出现追溯环境保护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早期的环境保护法主要是针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如英国于1863年通过的烟雾控制法、德国于1873年颁布的工厂法等。
这些法律主要是为了控制工业排放所产生的烟雾和废气,对环境进行保护。
二、环境法的发展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20世纪开始,各国开始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并逐步形成了环境法的体系。
例如,美国于196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政策的法律,其对后续环境立法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同时,一系列关于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陆续出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联合国环境大会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各国于1972年首次召开了联合国环境大会(简称“斯德哥尔摩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各国代表就环境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环境行动计划》,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全球意识。
此后,联合国环境大会成为各国协商环境问题的重要平台,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在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制定相对较晚。
1984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起步。
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五、环境法的创新与完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问题的不断演变,各国的环境法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例如,德国于1974年通过的《循环经济法》规定了循环利用废弃物的相关制度;日本于1993年通过了《全球环境保护基金法》,通过设立全球环境保护基金来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分类和鉴别、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
规范环境管理行为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规范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环境 管理行为,促进科学、合理地开 发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全球环境保护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事务 ,通过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 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为全球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历程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4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
02
2014年修订的环保法主要从完善政府责任、强化企业责任、健全法律制度等方 面作出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03
2018年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并针对突出 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 与,强化对损害公益行为的追责。
04
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01
02
概念:生态保护法律制 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 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管理和改善的各种法 律规范所形成的制度体 系。
环境安全国际讨论应当引起我国重视

-------------------------------------------------------------------------------- 环境安全国际讨论应当引起我国重视日前西方国家以及北约、欧安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正在进行关于环境与安全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值得我国注意的观点。
例如,部分国家认为,一国内部的环境问题可能对该地区乃至世界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国际安全,应当建立对其他国家内部环境问题的国际干预机制,包括必要的军事干预。
一些西方学者还对中国的环境与安全问题做了专门研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环境大国,正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
为了防止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以环境问题为借口实行干涉,必须对有关环境与安全的国际讨论引起必要的警觉。
一、西方国家近年来关于环境与安全问题的讨论十分活跃冷战结束后,对国际安全的非军事性威胁因素日益引起西方国家关注,环境退化及其可能引起的暴力冲突则被视为非传统的重大安全威胁之一。
围绕环境与安全的相互关系,近年来在西方讨论十分热烈。
其中比较活跃的国家为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讨论比较积极的组织则有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欧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
同时还产生了一批代表性研究报告和著述,如《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北约)、《环境和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德国)、《环境变化和安全项目报告》(美国)、《环境、短缺和暴力》(加拿大)。
在有关国家内部,参与讨论的部门除研究单位外,主要包括环境、外交、国防等部门。
如在美国,根据有关公开资料,白宫、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中央情报局、环保局、国防大学以及南方军区、中央军区,都是环境与安全问题讨论的重要角色,表明美国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
美国国防部1993年成立了“环境安全办公室”,并自1995年起每年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关于环境安全的年度报告。
美国前国防部长佩里1996年11月20日还特别指出:“一个强有力的环境规划,是一个强有力的国防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行动,其中包括签订了许多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同时,在国内,中国也积极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立法,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各国之间就环境问题达成的一种共识和协议。
这些条约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合作,旨在推动各国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多个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在近几十年中相继签署并取得较大成效。
首先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该公约是针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签署的,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
其旗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更进一步规定了各国减排目标和实施机制,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其次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这是为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而签署的条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它们的栖息地,预防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通过设立保护区、加强监测和保护基因资源等合作措施,该公约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国际条约捕捞管理组织公约》(ITLOS)、《巴黎公约》和《汞公约》等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涉及的领域包括海洋保护、化学品管理等。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作用不仅在于确立了全球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和原则,还在于鼓励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各国通过借鉴彼此的经验和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与共同研究。
此外,这些条约还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
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中国作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在国内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调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律于1989年颁布,是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法律。
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论国外和国内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页法的历史相当于一卷法理学书籍。
只有掌握环境法的发展过程,才能从总体上掌握并深刻理解环境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国外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渐进的历史过程,是与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人们对环境资源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活动的强化的历史过程相联系的。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人类就无时无刻地与环境资源打交道,环境法就是随着人类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环境资源状况各异,环境法的发展因此也很不平衡——迄今有的国家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体系,有的国家的环境法的发展则比较缓慢。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人类的环境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代环境法;近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
这里主要谈一谈现代环境法。
国外的现代环境法,是从本世纪六十年代起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而迅速崛起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环境法在许多国家已形成一个复杂的环境法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环境保护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
例如希腊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宾于1987年、波兰于1989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1991年也都修改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
其次,许多国家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调整。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牵头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环境政策、原则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够对环境保护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整。
卢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日本于1967年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过了《自然环境保全法》,并与1993年颁布了全新的《环境基本法》。
目前,其它国家还在陆续制定和颁布这种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国际环境法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到1992年里约会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保主义思潮迅速兴起, 随着国内环境立法的加快,国际环境法也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 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 (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 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其宗旨是要促进各国在可持续以及对环境无害 的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各种战略和措施,扭转 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
大会通过了三个文件和两个公约: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 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
《里约宣言》发表了27项原则,在许多方 面对《斯德哥尔摩宣言》作出了重要的发展。
该宣言明确了发展权; 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
环境方面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 染影响通知等; 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 作用; 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21世纪议程》继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行动计划,各国根据这个文件编制本国的《21世纪 议程》。 中国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 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接着又在1995年发 表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⑵野生物种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发展, 尤其是出现了两个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 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1938年和1941年 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中职教育-国际法学(北大版)课件:第8章 国际环境法.ppt

教学参考书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杨国华、胡雪编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王曦:《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马骧聪主编:《国际环境法导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1994年版。
一、 环境污染防治 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三、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 四、 自然地域的保护 五、 关于贸易与环境影响问题
12
一、 环境污染防治
(一) 海洋环境污染 (二) 大气污染 (三) 危险物质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四) 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
13
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一) 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 (二)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
1997. [15] 〔英〕 P. Sands,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 Frameworks, Standards and Implementation,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16] 〔法〕 A. Kiss, etc, Manual of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韩健、陈立虎:《国际环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6]戚道孟:《国际环境法概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社1994年版。
26
8
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 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报 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已成为对国际环境法有重要影响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条约和协议来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也在积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一、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意义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指在联合国、各大区域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制定的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协议和公约。
这些条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平台,协调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共同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主要内容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污染物限制、废弃物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著名的条约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渔业管理公约》等。
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随着国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建立法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保护自然环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环境保护的法律。
从那时起,中国在立法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同时,中国政府通过提高环保标准和加强对行业的监管等措施来保障环境安全。
例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中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少粉尘、防止烟气泄漏、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等。
三、中国在环境保护条约履约方面的努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环境保护条约的履约方面一直努力着。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个环境保护条约的缔约方,并参加了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海洋保护等多个方面有关的国际合作。
最近,中国政府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并将其作为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针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多次承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中国还在不断推进农业、城市和工业的绿色化,建设生态农业、生态城市、生态工业园区,以减轻环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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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资源开发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 境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经济利益的差别与矛盾 发展中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规则与标准均不利于发展 中国家 传统经济学理论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现实脱节
国际环境条约: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 国家习惯法 软法:决议、宣言、行动计划
产生与发展
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叶 20世纪中叶到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92年里约会议 92里约会议以来的新发展
国际环境法概述
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环境组织:联合国与其他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 非政府环境组织:一般性和专门性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
土地与环境学院 环境教研室 13.12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国际环境法主要内容
国际环境法概述
定义
指国家之间制定的以全球环境与生态保护为目的 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特征
调整范围全球性 调整方法综合性 法律理念生态性 法律规范技术性
国际环境法概述
渊源
危险废物的管理: 1989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化学品的管理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 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998)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 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贸易与环境
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国际法问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海洋保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针对特定类型海洋污染问Βιβλιοθήκη 的专门公约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自然保护
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贸易; 迁徙性动物物种;其他 自然地域:森林;湿地保护;自然遗产保护;南 极保护;防止荒漠化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中国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
中国原则立场
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直接适用和相应立法 国内法对适用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定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大气和气候变化
越境大气污染:《长程越境大气污染公约》1979 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