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8(含)解答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名词解释1、可保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
3、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4.共同海损:是指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5.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行为。
6.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抢救保险标的的措施。
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补偿。
7.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8.“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时生效,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
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9、出口信用保险:是对出口商按信贷条款出口商品,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承担赔付货款的一种保险。
它是政府为了鼓励出口而实行出口信贷担保,保证贷款不受或少受损失的补偿措施。
10、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海上货物运输的投保人,自愿将所运输的货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保险货物1.1 保险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和包装等详见附件一。
1.2 保险货物运输的起运地、中转地、目的地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货物装船后立即开始,至货物卸载完毕并获得实际接收证明时终止。
具体日期和时间按照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3.1 乙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所投保的货物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1)海上风险;(2)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3)货物包装不当导致损失;(4)共同海损牺牲;(5)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3.2 乙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下:(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2)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市价下跌、包装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3)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4.1 保险金额为附件一中列明的货物价值。
4.2 保险费率按照附件四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赔偿限额和赔偿方式5.1 乙方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
5.2 赔偿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具体方式按照附件五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险理赔6.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6.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保险事故报告书、损失证明、费用单据等理赔材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
6.3 乙方应当在审查理赔材料无误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货物运输保险及索赔管理

货物运输保险及索赔管理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不可避免的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损坏、遗失或延误等情况,给贸易双方带来诸多损失。
为了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种类以及索赔管理等相关内容。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公司为托运人或受托人承担因货物损坏、丢失、盗窃或延误等风险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主要由货物保险和运输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货物保险以保险货物为主体,保护货物免遭各种意外风险;运输保险则以保险运输工具为主体,保护运输工具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形式。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1.门到门(全险)保险门到门保险是指保险从货物装运出发点开始至货物投保人指定地点抵达为止的全程保险。
该种保险形式相对全面,不仅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盗窃等风险,还包括货物在装货、装运、卸货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2.仅运输(海损)保险仅运输保险是指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进行保险。
该种保险形式不包括货物在装货、装运、卸货等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只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因海难、碰撞、倾覆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3.一切险一切险是指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风险进行全面保险。
该种保险形式对货物的损坏、丢失、遗失等情况都提供赔偿,保障程度最高。
三、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管理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管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重要环节,保障了投保人在货物损失时的合法权益。
1.索赔申请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或盗窃等情况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需要包括货物损失的详细描述、货物运输保险单证、运输单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理赔调查,核实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或调查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第八章出口货物投保

INSURANCE POLICY
注意: 1.关于“被保险人”的缮制 2.对“从仓至仓条款”的理解
对仓—仓条款的正确理解
FOB
船—仓
仓—仓
CFR
船险本
险
别 附加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 √√ √√
险 特别特殊附加险
部分损失
其它损失
共同 单独 一般其 特别特 海损 海损 它损失 殊损失
√√
√√
√ √
√*
√√ √√ √
√
√
7
2.伦敦协会保险条款和险别
《英国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简称《协 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
(2)发票、合同、信用证号码(INVOICE NO/CONTRACT NO/LC NO)。此处按实际情 况如实填写。
(3)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发票金 额应按发票实际金额填写(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 额度)。
(4)投保加成(PLUS)。一般情况下按合同或信 用证填写10%。
(5)标记(MARKS & NOS)。填写实际发运货 物包装唛头,应与发票、提单保持一致。
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风险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渗漏、短 量、钩损、沾污、破碎、
碰损、锈损、串味、受潮受热
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 进口关税等等
6
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
A
损失
风险和险别
全部损失
实际 推定 全损 全损
海上 风 风险
进出口贸易实务习题及解答

第八章货物的保险一、填空题1.投保人在投保一切险后,根据需要还可加保__。
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不同在于__和__。
3.海上货物运输可保的风险主要有__和__。
4.海损按照损失程度不同,可分为__和__;按照损失的性质,可分__和__。
5.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__、__和__三种。
6.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许多国家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__,简称__。
7.按照国际惯例,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__作为保险金额。
8.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__。
二、单项选择题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2.在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业务中,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所有人单方面授利益,因而仅有受损方单独承担损失。
这种损失是()。
A.部分损失B.全部损失C.单件损失D.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3.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涉及单方面利益的损失,达到全部损失程度时,()。
A.按全损处理B.按单独海损处理C.按推定全损处理D.按共同损失处理4.按照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保险公司对I.C.C.(A) 、 I.C.C.(B)及I.C.C.(C) 三种基本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最大的是()。
A. I.C.C.(A)B. I.C.C.(B) C. I.C.C.(C)5.某货轮在航行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受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受水浸。
那么()。
A.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B.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C.A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B舱货物属单独海损D.A舱乙批货物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6.我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我公司应负责替国外客户投保,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的规定,应投保()。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风险是否可以保险分,又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 可保风险
➢ 可保风险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3)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 (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6)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 -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了第一部判决法案,也为至今世界上该领域最权威 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3、劳合社的成立和发展
➢ 由来: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一 家咖啡馆
➢ 劳合社又名劳埃德社,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保险公 司,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 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具体保 险业务由其成员(劳合社承保人)进 行交易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 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失或灭失。 2、损失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 上航程中遇到危险,这种危险威胁到船舶、货物 等各方的利益,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 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长有意地、合理地采取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货物装运前,估定一定的 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或称承保人、保险人投保货物 运输险。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 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被保险的 货物若在运输途中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则由保 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保险金 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救助费用: 是指被保险标的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 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费用。 (二)其他损失
主要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按不同原因又 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 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损失保障费用:海上货运保险的保障费用是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主要有: (1)施救费用: 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的受 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 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 救费用负责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8章物流保险业务法规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损失通知
索赔
申请检验 提交索赔必要文件
索 赔 与 理 赔
理赔
保险单 残损单 溢短单 提单 货运记录等 发票 检验报告 装箱单 索赔清单 重量单
查勘检验 调查取证
核赔
取得保险代位权后的追赔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应用 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 规则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 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 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 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 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 位 与 委 付
代位
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情形
必须为保险标的推定全损 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 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委付申请 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 转让给保险人,且不得附加条件
订立 保险 合同
合同内容
保险凭证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金额 姓名或名称、住所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标的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订立合同日期 保险价值
第一节保险法基本理论 投保 保险 订立过程 合同 承保 订立 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过程 除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 合同效力 及 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效力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第二节物流保险业务法律规范 国 内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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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的构成条件
①船方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必须是确有危及船、
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并 且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③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即损失 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危险本 身造成的; ④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效果的。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特别费用和额外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他的代理人、雇用人员和 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对保险标的采取抢救 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 都赔偿。 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 救助行为而应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救助采 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 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 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 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 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 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 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 火、爆炸等。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7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207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1)共同海损(G.A.)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 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偷窃、雨淋、 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 、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 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 包括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 、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外来风险造成的被保 险货物的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分析
自然灾害造成 的单独海损 1.连夜暴雨,致使船头A仓货物受潮 2.船舶触礁后下沉,为使船只不至于沉没, 意外事故造成 的共同海损 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 3.两只船舶不慎相撞,致使其中一艘船只沉没, 货物散落海上无法打捞。 4.船只海上行船时遭遇战争袭击,致使全船沉没。 特殊外来风险造 成的实际全损 意外事故造成 的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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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
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被保险人拥有 。 如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去、货 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 使用、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 ,或货物受损后,经修复的费用以及运送货物到目的 地的费用总和,要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分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 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 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 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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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海损(P.A.)
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 方单独承担的损失。
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 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 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推定全损的四种情形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 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 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为了避免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所花费的费用 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 ,其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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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 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 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 (Abandonment)通知。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 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 赔偿的行为。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为有效。保险人 一经接受,委付就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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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1)行动的主体不同 施救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 )自己;救助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 第三者。 (2)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被保险人实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险人 对其支出的施救费用均负责赔偿;救助人对被救助人 实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决 定是否支付报酬,保险人只有在作为被救助人的被保 险人向救助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承担对这笔救助费 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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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全部损失 海上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损失
外来风险的 损失
单独海损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一)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Average),指被保险 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或灭失。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 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也属海损范围。 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 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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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合同。卖方将货
物备妥后,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按时出运。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 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 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安 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提交的单据中缺少 保险单。后因市场发生了对买方不利的变化, 买方就以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齐全为由,要求 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的要求是 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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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自然灾害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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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 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 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 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 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 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和费用各属于哪种类型?
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 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由受益的船、货、运费各方按其获救价值的多少共 同按比例分摊,这叫做共同海损的分摊,俗称“摊 水”。 举例:载货轮船搁浅,为使其上浮,将船上一些笨 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的负荷 ,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海损;或者,为了使船舶 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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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分摊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 、船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损失总额应该由受益方按各自的分 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受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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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
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 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即将断裂,一旦船体 裂缝漏水,亚麻子受潮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 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 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 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 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 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 款。试分析本案货主拒付是否恰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形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 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 Ex:茶叶经海水浸泡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 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 货物完全灭失。
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 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的结果 ,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致损 原因 损失的 承担者 损失的 内容
单独海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
受损者自己承担 保险标的物本身,不包 括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