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表1-46)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表1-46)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表1-46)

(津建安表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施工企业: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责任目标考核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3)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

施工企业:

: 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通知单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5)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隐患整改反馈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7)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项目部管理人员教育登记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生产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0)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管理人员上岗复印件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项目三级教育记录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各工种安全培训记录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施工企业:

填表人:时间: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例会记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5)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伤亡事故登记表

施工企业: 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标志登记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7)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动火作业申请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1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动火监护记录

施工企业: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不扰民群众来访登记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方案变更表

No: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能和要求

1.目的和作用 1.1可作为制度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据。 1.2可作为总经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1.3制度统一归口管理可以保证管理指挥的统一,防止各部门各行其是造成工作混乱。由上而下地规范制度,从企业全局来建立制度体系,有利于制度的全面、完整、配套、合理和标准化。 2.委员会人员组成 2.1主任委员: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总经办行政助理任总协调。 2.2一般委员: 公司“中心办公室”一级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3.组织性质与管理归口 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公司针对制度归口管理而设立的管理组织。他不另设办公机构,日常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总经办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形式是开会议事。也无特定的开会时间规定,根据公司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组织会议。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各部门内部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并制定全公司统一的制度及各种规定。其工作直接向

总经理负责。 4.具体工作职能 4.1负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2负责企业管理制度的意见收集,以及对制度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的调研与论证工作。 4.3对公司各部门内部自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进行审核、评议。 4.4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标准、工作责任、业务流程、协作关系、考核办法等)纳入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5用各种不同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制度化管理在公司的全面实施。 4.6加强日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各个管理部门推行和强化制度管理的力度。 4.7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找出制度中的弊病和误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4.8借鉴外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综合本企业特点,通过再造与创新使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5.相关要求事项 5.1制定制度时应克服极端制度化,不可忽视“以人为本”这一管理基本原则,否则会走入管理误区。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因此,要注意谋求制度与人性的平衡。

中国水利年鉴1990_附录-水利系统有关机构名录-流域机构

水利系统有关机构名录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水利部及在京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3653313048100761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3326,365331(转)100761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转)100761水利部水文水利调度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5331(转)100761水利部遥感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4625100761水利部移民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380100761水利部水利工程咨询及对外技术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3067100761流中心 水利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总参三所院内367931—3015100761水利部水利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367931(转)100761水利部防汛抗旱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1512100761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转)100761江河开发研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转)100761水利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291100761水利部机械修造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367931—4481100761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4317100761中国水利电力艺术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4660100761中国水利电力体育协会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367931—2399100761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市三里河路6号898031100044水利部、能源部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367931—2106100761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能源部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40155110520100011公司 水利部北京总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801261100036流域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155号27911,27912,279133271430010长委重庆水文总站四川省重庆市健康路4号52628,529885008 长委汉口水文总站湖北省武汉市二七路支农村502334,50221980548 长江科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155号27911(转)3271430010长江水资源保护局武汉市汉阳二桥部茨口442714,4425033271430050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22971,29921,288217806450003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2号28931,31006450003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济南市青龙后街45号47915,438017806250013黄河中游治理局陕西省西安市韩森路1号3-2198310971004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4158611890300170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宾馆南道319816,3329822585300061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河北省迁西县桃园531694064310海委漳卫运河管理局山东省德州市东风路87号222103361253000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安徽省蚌埠市东风路270813112233001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完整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5-068)填写完成最终版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15-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2)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3) 七、承诺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5)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 1. 一般约定 (7)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7) 1.2语言文字 (9) 1.3法律 (9) 1.4 标准和规范 (9)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1.7联络 (11) 1.8严禁贿赂 (11) 1.9化石、文物 (11) 1.10交通运输 (11) 1.11知识产权 (12) 1.12保密 (12)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3) 2. 发包人 (13) 2.1 许可或批准 (13) 2.2 发包人代表 (13) 2.3 发包人人员 (13)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3)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4) 2.6 支付合同价款 (14) 2.7 组织竣工验收 (14)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4) 3. 承包人 (14)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4) 3.2 项目经理 (15)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6) 3.5 分包 (1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7) 3.7 履约担保 (17) 3.8 联合体 (17) 4. 监理人 (18)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8) 4.2监理人员 (18) 4.3监理人的指示 (18) 4.4 商定或确定 (18) 5. 工程质量 (19) 5.1质量要求 (19) 5.2质量保证措施 (19) 5.3 隐蔽工程检查 (19)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20) 5.5 质量争议检测 (20)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0) 6.1安全文明施工 (20) 6.2 职业健康 (22) 6.3 环境保护 (23) 7. 工期和进度 (23) 7.1施工组织设计 (23) 7.2 施工进度计划 (24) 7.3 开工 (24) 7.4测量放线 (24) 7.5 工期延误 (25) 7.6 不利物质条件 (25)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5) 7.9提前竣工 (26) 8. 材料与设备 (27)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27)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27)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27)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8.6 样品 (28)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28)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9)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29) 9. 试验与检验 (29)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9) 9.2取样 (30)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0)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修改版解析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张兆亭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建材[2006]66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 年第一批)》的通知 (建材[2006]662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引导、推广,普及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障效益的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术目录》的实施,加强对《技术目录》所列技术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应积极做好《技术目录》推广应用工作。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技术目录》中的有关技术。 三、技术依托单位应配合技术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 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我委将取消其资格。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技术目录》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2006年第一批)

第五章 决策练习题五

练习题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代表了西蒙对决策的理解。 A、决策是“一种社会过程”、“一种社会——技术系统” B、决策就是决定 C、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 D、决策时一个过程 2、从决策的主体来看,组织的决策可以区分为()。 A、个体决策与群体决策 B、确定性决策于不确定性决策 C、经营决策于业务决策 D、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3、对于决策方案选择过程中产生的心理冲突,美国学者贾尼斯和曼提出了一种描述决策者面临决策方案选择时的理论,该理论为()。 A、感知理论 B、认知理论 C、认知失调理论 D、感性理论 4、有限理性决策模式的提出者是(),他由于“对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所进行的开创性研究”而与197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A、彼得.德鲁克 B、赫伯.特西蒙 C、哈罗德孔茨 D、A.F.奥斯本 5.企业经营方案决策最终所选出的方案一般为() A.较为满意的方案 B.最佳方案 C.利润最大的方案 D.成本最低的方案 6.组织最高管理层所做的决策倾向于() A.常规决策 B.非常规决策 C.风险性决策 D.肯定型决策 7.企业由于扩展,对企业内人事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任命了新的营销经理,此决策属于() A.经营决策 B.业务决策 C.管理决策 D.风险决策 8.风暴式思考是由被称之为“风暴式思考之父”的()提出的方式,是通过专家们的相互交流,在头脑中进行智力碰撞,产生新的智力火花,使专家的讨论不断集中和精化 A.林德布罗姆 B.埃特奥尼 C.弗卢姆 D.A.F.奥斯本 9.决策方法中的硬技术是指() A.定量决策方法 B专家意见法 C.定性决策法 D.决策树法 10.作为未来行动的依据,()是计划工作的核心 A.预测 B.决策 C.信息 D.判断 11.决策是工作和日常活动中经常进行的活动,但是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不同。()对有关决策的理解比较完整 A.拿主意 B.想办法 C.既想办法又拿主意 D.评价各种主意 12.我国制定的五年计划属于() A.战略决策 B.战术决策 C.风险决策 D.非程序决策 13.()会产生乐队效应 A.德菲尔法 B.专家会议法 C.回归分析法 D.趋势外推法 14.决策树更适合() A.风险决策 B.确定性决策 C.非确定性决策 D.A+B+C 15.一个学校打算建立新校区,()是价值前提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 前言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推进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是上海实施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来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德国、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政策。2010年以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过示范引导,吸纳德国被动房技术理念,在不同气候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与北方和欧洲地区不同,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和指标。为了建立适应上海地区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的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

会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德被动式建筑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德国隆恩建筑师事务所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附件1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健康发展,加速我国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化进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管部门大连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3-5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共同协商提名决定。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心”技术管理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增减或调整。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第七条负责研究国内外风电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技术、市场需求,审议决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负责审定和批准“中心”组建方案、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发和经营等各专项计划,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投入和借贷等,责成“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九条负责审议“中心”建设、经营等各项资金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负责指导“中心”建设运营,协调“中心”与其它企业、单位和团体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遵守、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行政服务、引导和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作用,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建设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各建设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满足科技部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参加,形成决议时以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22号.doc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公用【2011】22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 据。 第五条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费,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1994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 2004年6月2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再次修订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引滦工程的管理,保障城市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引滦工程。本办法所称引滦工程是指黎河(天津境内段)、州河(山下屯闸以上)、输水明渠和暗渠(管)、新引河、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潮白河泵站、尔王庄泵站、大张庄泵站、于桥水电站及沿途倒虹吸、闸、涵、桥等工程和水文水质监测、通信、供电等设施。 第三条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引滦工程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引滦工程主管机关应依法加强引滦工程的管理,维护工程安全,执行供水计划,保障国家财产不受侵害。 第五条引滦工程的管理范围: 黎河为输水占地(即设计输水65立方米/秒流量水面线加0.5米超高)及两侧以外1 0米范围;州河、泃河、蓟运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内范围及以外25米范围。 于桥水库坝上为22米(大沽)高程以下范围,坝下为征地范围。 尔王庄水库为征地范围。 输水明渠为征地范围。明渠渠堤外坡脚以外征地范围不足10米的,按10米划定管理范围。 输水暗渠(管)为暗渠(管)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范围。 其他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通讯设施为工程征地范围及其边线以外10米范围。 第六条引滦工程的保护范围: 于桥水库坝上为22米至设计洪水位25.62米(大沽)高程之间,坝下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范围。 其他各项工程为由管理范围外缘向外延伸30米范围。 第七条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管理范围内建房、挖沟取土、挖筑鱼塘、修建坟墓、放牧、堆放物料、弃置垃圾、考古发掘、捕鱼、电鱼、炸鱼活动。 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采砂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河道、输水明渠未铺设路面的堤段行驶载重量3吨以上的车辆及雨雪后泥泞期间行车。 第八条禁止在输水暗渠(管)管理范围内挖沟、取土、修渠、建房,禁止在输水暗渠(管)上部堆放物料、植树、修建坟墓及顺输水暗渠(管)上部行驶载重量3吨以上车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报建取消后有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全国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办法 我校2019年统考硕士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25-29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举行。 各院系复试时间不同,待院系确定复试时间后,我校将进行动态发布,具体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公布的复试安排。 现将复试基本安排公布如下(各专业面试、政审具体时间安排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请考生们准时参加各项复试考核,不要错过,否则按放弃处理。 硕士考生复试流程表 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的体检、政审时间也不同(地点相同);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参见报到时领取的《复试流程表》。 专业面试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建议考生在专业面试前自备饼干及瓶装水。

复试需携带证件及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报到时均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遗失者请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并上交加盖红章的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成绩单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成绩单内容与档案内成绩单内容一致)。 2、(1)应届生(包括成人高校应届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 (2)往届生(包括自考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出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获国外学位的须出示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大专毕业生不必出具)。 3、往届生因种种原因未获得学位证的,请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 请在所有上交材料(成绩单、相关证明、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右上角写上准考证号后4位。 此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即未达到专业点录取要求的考生会被淘汰),翻译硕士口译专业复试比例为200%,其余专业一般为150%。 4、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审核的考生(见我办于2018年11月公布的《关于学籍学历数据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进行书面认证的通知》),复试时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复试。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时须出具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开办要求如下: (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部门)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由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 注意: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就业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天津地区建设行业专家成员会成员名单资料

附件一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一、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 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任:尹海林副主任:李春梅胡珂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成员: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

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杨昌鸣陈克理陈耀勤周恺林耕姜耀明 荆其敏赵元祥顾放高辉曹治政曾坚 董雅韩玲弟暮春暖滕绍华霍俊青 共29人 六、天津市结构与抗震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主任:姜忻良副主任:陈敖宜成员:于中昌孔卫建文礼彬方继圣王再兴王铁成刘秉昆孙继强巩长江邢家铭严士超宋彻 李文清李忠献杨丽华杨建江陈志华陈敖宜 姜忻良姜黎明赵曼旭梁建文黄兆纬窦远明 戴自强 共25人 七、天津市建筑设备专家委员会 (含建筑供热、通风、给排水、电力、照明等) 协办单位: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兴华副主任:尹秀伟成员:尹秀伟王东林王荣茂玉建军伍小亭刘兴华刘建华刘铭新向天游孙力平孙国强张乃平 张于峰张燕立李瑜生宗群胡振杰赵彤 夏长亮薛锦

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

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 规划文本 天津市水务局 201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规划任务 (1)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第四条指导思想 (2) 第五条规划原则 (2) 第六条规划目标 (2) 第七条规划期限及范围 (3) 第二章水资源综合配置规划 (4) 第八条供水分区 (4) 第九条需水量预测 (4) 第十条可供水量预测 (5) 第十一条水资源综合配置 (5) 第三章供水工程规划 (10) 第十二条原水系统布局 (10) 第十三条城镇供水模式 (10)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规模 (10) 第十五条水厂规划 (11) 第十六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13) 第十七条输配水工程规划 (13) 第十八条供水管网改造规划 (17) 第十九条其它供水设施规划 (18) 第二十条海水利用工程规划 (18) 第四章供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21) 1

第二十一条近期建设目标 (21) 第二十二条近期建设原则 (21) 第二十三条近期建设项目 (22) 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24) 第二十四条风险分析 (24) 第二十五条水量保障 (24) 第二十六条水质保障 (25) 第二十七条应急能力保障 (26)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8) 第二十九条健全供水管理体制,建立区域供水集中管理模式 (28) 第三十条加强供水相关法规、标准建设 (28) 第三十一条推进供水企业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供水系统 (28) 第三十二条供水政策及资金保障措施 (28) 2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11】天津政府第30号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 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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