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合肥2000计算规则

合肥2000计算规则本价目表的综合工日单价:合肥市27.64元/工日,肥东、肥西、长丰24.55元/工日。
采保费3%(采购1.7%,保管1.3%)。
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除注明外,均已综合了8km运输费,实际不同不得调整。
运输中遇到限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本定额中钢筋砼构件均综合了模板、砼及钢筋工程。
钢筋砼中模板是综合考虑的,实际不同不得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物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连夸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建筑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层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沉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关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等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0、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面积计算规范

关于在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严格容积率指标核算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核定容积率指标,提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容积率指标核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下面积所有地下建筑面积均计入总建筑面积。
对于《规范》界定的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对于《规范》界定的半地下室或一个主要立面在地上的部分,按该层建筑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核算。
二、阳台面积建筑物的阳台无论封闭与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核算。
三、坡屋顶面积坡屋顶内可利用的空间(阁楼)的建筑面积按《规范》规定计算。
其中净高度超过2.1米部位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核算,其余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保温层面积保温层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图中明确标示,未标示的,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计算,计入总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核算。
各处室及分局在项目审批中,应严格把关,督促各设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不得瞒报、虚报相关规划指标。
我局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规划指标明显有误的,将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并建议与资质考核、市场信用考评等联动。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青规字[2002]68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市规划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04-15 发布 200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为明确我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合肥市规划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监察局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分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筑基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纳入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的规定执行,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二)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纳入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住宅层高超过3.6米、办公建筑层高超过3.9米的部分按其层高折算计入容积率,但建筑面积仍按一层计算。
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办公共享空间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中地下室、阳台、飘窗、设备平台和露台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结合其它城市经验和本地实际情况,现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规【2020年】45号)、《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规定》(合房【2020年】196号)中涉及的内容作如下解释和补充规定:一、《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实测成果为准;房产测绘部门除按照《房产测绘规范》(GB/T17986-2000)以外,还应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规定》(合房【2020年】196号)、《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以及本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施细则进行测绘。
容积率以规划部门核准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除以基地面积为准;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依据房产最终实测结果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等进行核算。
总建筑面积分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一)、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定义: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2)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H)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H)超过1.5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密度按K值系数折减:A’=K×A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外地平面(H)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一、引言房屋面积是购房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房屋定价的依据之一、因此,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的准确、公正和透明,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
二、计算方法在合肥市,房屋面积的计算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方式。
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建筑构件外表面的总面积。
包括房屋的外墙、门窗、阳台、烟囱、夹层、外挑横梁等。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2.套内面积套内面积是指购房者实际使用的室内空间面积,即房屋内部实际可利用的面积。
不包括墙体、柱子、阳台等建筑构件的面积。
套内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三、计算规则在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如下: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以建筑物外墙最外边缘为界,对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建筑物外墙线以外的突出部分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2)无顶棚的阳台也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有顶棚的阳台只计算50%的面积。
(3)如果建筑物内有夹层,夹层的面积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4)与其他建筑连体的墙体面积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2.套内面积计算规则套内面积计算规则是以墙体中心线为界,对房屋内部实际可利用的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墙体、柱子、门窗框架等不计算在套内面积之内。
(2)阳台面积不计算在套内面积之内。
(3)夹层面积不计算在套内面积之内。
四、计算规则的优势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具有以下优势:1.公正透明:计算规则详细明确,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购买的实际面积,防止信息不对称。
2.统一标准:规定了统一的计算方法,避免了不同房屋开发商在面积计算上可能存在的差异。
3.保障消费者权益:规定了套内面积,避免了购房者因为建筑物的构件占用而造成的面积损失。
4.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合理的面积计算规则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和满意度。
《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零一八目录1总则 (1)2术语 (2)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2.2建筑术语 (2)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通则 (6)3.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6)3.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7)3.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7)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9)4.1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9)4.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9)4.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0)4.4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3)4.5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13)4.6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7)4.7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21)4.8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21)4.9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6)4.10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8)4.11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31)4.12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31)1总则为适应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建筑新结构、新技术以及合肥市房产测绘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统一了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的技术口径,适用于合肥市房屋管理工作中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工作。
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应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1.1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

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
阳台作为住宅建筑中常见的设计元素,不仅美化了建筑外观,也为居民提供了
休闲享受的空间。
在进行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时,一定要遵循相关的规则,以确保计算准确合理。
以下是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一些规则和注意事项:
1.包含的面积范围:阳台建筑面积通常包括阳台地面的面积以及阳台
栏杆外侧延伸出去的部分。
但是,在计算时通常将栏杆外侧延伸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入面积,而不是全部计入。
2.不包括的部分:阳台上所有的构件,如栏杆、花盆、凉亭等都不计
入阳台建筑面积,只计算地面部分和向外延伸的一部分。
3.计算方式:阳台建筑面积一般采用长方形或者矩形的计算方法,即
阳台地面的长乘以宽。
如果阳台是不规则形状,可以将其分割成几个简单的形状,计算各个形状的面积后相加得到总面积。
4.单位: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采用平方米或平方英尺作为单位,
需要在计算时确保单位的统一。
5.扩展因素:部分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阳台建筑面积的扩展因素,如
针对不同朝向的阳台进行不同程度的面积扩展,以考虑不同朝向的采光、通风等因素。
6.法律要求:在某些地方,阳台建筑面积可能受到法律或规范的限制,
需要遵守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7.监督与验收: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完成
后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以保证计算准确合理。
综上所述,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关乎建筑设计质量和规范的重要一环,
正确的计算方法和严格的执行要求,可以确保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15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151. 引言地下室作为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则,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15,旨在为建筑设计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
2. 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定义根据GB15规定,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地下室内部空间的总面积,包括地下室的各个房间、走廊、楼梯间等。
在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时,应将地下室内墙的投影面积计入。
3.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如下所述:3.1 按楼层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单层地下室,可直接采用楼层面积进行计算。
即将地下室各个房间等的面积相加,再加上走廊、楼梯间等的面积即可得到建筑面积。
3.2 按墙体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多层地下室或不规则形状的地下室,可采用按墙体投影面积进行计算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 - 对地下室平面进行测量,得到各个房间等的墙体长度。
- 将各个房间等的墙体长度相加,得到总墙体长度。
- 将总墙体长度乘以地下室的平均层高,得到墙体投影面积。
- 将墙体投影面积加上走廊、楼梯间等建筑元素的面积,即可得到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3.3 注意事项在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房间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如GB50111等。
- 墙体长度的测量应精确,避免误差产生。
-平均层高的计算应考虑地下室各个部分的不同高度,以获得较为准确的结果。
4. 结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合理准确的计算结果对于建筑的质量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GB15规定的计算方法,可以有效地计算地下室建筑面积,并为建筑设计者提供科学指导。
5. 参考文献[1] GB15-XXXX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GB50111-XXXX 房间面积计算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中地下室、阳台、飘窗、设备平台和露台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结合其它城市经验和本地实际情况,现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规【2010】45号)、《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规定》(合房【2010】196号)中涉及的内容作如下解释和补充规定:
一、《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实测成果为准;房产测绘部门除按照《房产测绘规范》(GB/T17986-2000)以外,还应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补充规定规定》(合房【2010】196号)、《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以及本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施细则进行测绘。
容积率以规划部门核准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除以基地面积为准;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依据房产最终实测结果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等进行核算。
总建筑面积分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定义: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2)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H)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H)超过1.5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密度按K值系数折减: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外地平面(H)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如因建筑物周边室外地平面标高不一致难以判断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时,则建筑物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H)按各个面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如下式:
H=(h1+h2+h3+…+hn)/n。
其中:H为建筑物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的算术平均值;
h1、h2……hn为建筑物每个折角处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
n为地下室折转边数。
如建筑物为连续曲面,则应按周长均匀分布选取不少于4个点进行计算。
按上式计算得出H值后,再按第(一)和(二)条计算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建筑物每个折角处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最近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周边没有城市道路、小区道路的取小区消防通道或步行道)的中心标高加上0.3米作为计算值。
(二)、阳台
居住建筑每层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5%,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进深应不大于2.0米,阳台宽度应不大于阳台所连接居室开间宽度(限一个居室),每套住宅阳台个数应不大于2个;商业、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0%。
如超出,则超出部分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住宅类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有顶盖阳台参照本款执行。
(三)、飘窗
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臵的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高度不应大于2.2米,进深(自外墙外缘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6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结构高度不小于2.2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
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四)、设备平台
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臵、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严格控制建筑物的设备平台面积,设备平台面积应根据设备尺寸合理确定,不得任意放大。
每套住宅用于放臵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4.0平方米。
每套住宅(含公寓式住宅)用于放臵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
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当设备平台的结构外檐水平投影面积及其数量不大于上述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当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及其数量大于上述规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五)、露台
露台是指房屋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设臵的无顶盖平台。
在房屋登记计算建筑面积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建筑单体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按已批准的执行。
四、本规定的有效期为二年。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规划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