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XX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XX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我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市委巡察关于档案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责任分工(一)审核范围1.2014年至2016年专项审核后新进公务员档案;2.局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档案。
(二)审核内容对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重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
审核标准参照《XX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三)责任分工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局机关人员和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局属单位其他在编在岗人员档案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局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应审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
(二)方法步骤1.成立组织。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2.召开会议。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参加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
3.审核登记。
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
4.组织认定。
根据审核情况,对需要重新认定的信息,经各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后进行认定。
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信息,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5.材料归档。
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仅是组织对干部个人信息的权威认定,更是对干部党性、品行和作风的综合考量,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档案管理)赣州市××局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

赣州市××局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一、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及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
二、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机构职责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三、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各单位可视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归档文件材料依据《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要求,采用业务指导处推荐的按年度---问题(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方法,选择其中一种分类方法)、整理和排架管理。
四、本方案将各单位的所有的档案分为5大门类,并以英文字母大写A、B、C、D、E作为类目代号。
1、文书档案(代号A):包括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
2、科技档案(代号B):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档案。
3、专门档案(代号C):包括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艺术档案等。
4、特殊载体档案(代号D):包括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和荣誉品、纪念品等实物档案。
5、其他档案(代号E):由本单位工作职责而衍生的相对独立性较强的档案可放入此类中。
如劳动部门在履行具体职能时产生的办理招工或者调动工作的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可单独设类。
又如组织人事部门在管理干部档案时也可将死亡干部档案单独设类等。
四、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文书档案类:在其二级类目中,按工作职能、职责(问题或机构)设置相应类别;2、科技档案类: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
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3、专门档案类: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4、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实物档案的类目,可按荣誉品、纪念品等设置。
5、其他档案类的二级类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2024年单位档案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单位档案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d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2篇j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3篇xx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4篇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第5篇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宗旨是依法保护、利用和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档案的构成和分类第五条档案是指为完成某一工作或活动而产生的书面、电子或其他载体的文件,包括文件、资料、笔录、报表、电子邮件等。
第六条档案可分为常规档案和重要档案。
常规档案指工作中日常产生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通知通报、工作计划等。
重要档案指对局务工作影响较大、具有较高历史、科研、文化价值的文件,包括重要部门会议记录、重要决策文件、重要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根据保存期限,档案可分为永久档案、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
永久档案指对国家、社会、科学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长期档案指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但未达到永久保存期限的档案;短期档案指保存期限在1年以上不足10年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采集和整理第八条档案采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鉴定、登记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序。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是指对档案的妥善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是指根据档案的内容和价值,对局内工作、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档案的交接和移交第十二条档案交接是指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将档案文件从一个单位转交给另一个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是指将档案文件由一个保存档案的部门或单位移交给另一个保存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档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和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和淘汰第十五条档案销毁是指对无法利用和无价值的档案文件进行销毁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淘汰是指对根据规定期限不再具有管理、文书证据价值的常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逐步淘汰、销毁处理。
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案件档案在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市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及局直属机构建立和管理案件档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案件档案是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受理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案件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案件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第四条案件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案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统计、检索、编研及开发利用,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服务。
第二章案件档案的建立第五条案件归档范围: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受理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调解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档案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承办部门建立;由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的承办部门按照《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受理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受理复议的承办部门建立。
第三章案件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随时收集、整理案件文件,在结案后三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整理排序、编页号、填写卷内目录、粘贴、装订成册并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
于次年3月31日前由案件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填写移交目录,向本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八条案件档案应当按年度归档。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厅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厅从事行政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本厅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本厅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全厅整体发展规划管理。
第二章管理和机构设置第四条厅档案工作由分管厅办公室的厅长分管,并成立厅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业务上接受xx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厅设置综合档案室,由厅办公室领导,它既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厅各类档案的管理机构,又是全厅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规划、协调全厅档案工作;(二)制定厅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的情况;(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厅各类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厅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厅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四)开展档案开发利用,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厅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工作;(五)对各处室、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参加档案业务、学术研究和交流、协作活动;(七)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八)完成厅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各处室、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合适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经费、库房和设备第八条厅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厅预算。
第九条充分考虑厅档案事业的发展规模,本着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综合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
第十条有计划地为综合档案室配置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录音机、照相机、扫描仪、除湿机等。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档案管制办法1.doc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1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案卷质量,实行科学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有效利用。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
3.职责3.1公司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竣工档案进行审查验收。
3.2本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按规定时间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4.工作程序4.1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4.1.1管理体制4.1.1.1有限公司的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生产技术、工程经营以及科技研究等活动的历史记录。
各级要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推进有限公司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4.1.1.2 科技档案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技术管理工作中去,各级科技档案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领导,并纳入其职责范围。
4.1.1.3有限公司办公室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组织和办理本级科技档案的保管、鉴定和销毁;负责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
4.1.1.4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结合科技、施工资料的管理,设臵专人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各级技术部门是竣工资料编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检查指导及归档前的审查验收。
4.1.1.5科技档案归档范围中涉及的各业务部门,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下达施工、生产及科研任务时,对分管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出明确的规定,提出具体的要求,将其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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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号
XX局档案管理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局档案管理,确保我局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市档案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时间
请各科室将各类档案、重要资料于本年度的第一季度移交局档案室。
二、归档对象
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室、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科、信息技术科
三、归档范围
请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注意日常工作中各类资料的
收集整理,及时形成各类档案,妥善保管。
1、办公室
(1)日常收、发文
(2)局年度工作总结、计划、调研报告,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各类讲话稿、述职报告等重要材料
(3)重大活动资料
(4)局各类会议、活动相片
(5)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稿件
(6)各类迎检资料汇编
(7)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2、法规科
(1)法律、法规对外宣传资料
(2)行政复议资料
(3)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3、财务室
(1)会计凭证
(2)会计帐薄
(3)会计报表
(4)各类基建、采购资料
(5)人事、工资等各类报表
(6)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4、监督管理科
(1)投诉处理案卷
(2)项目开、评标视频资料
(3)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5、监督检查科
(1)项目巡查资料
(2)项目处罚案卷
(3)工程变更资料
(4)邀请招标资料
(5)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6、信息技术科
(1)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资料
(2)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资料
(3)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
四、工作要求
1、提升档案工作重视程度。
档案工作是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成果汇总,是过去所有工作的历史结晶,是现在工作开展的现行依据,是规划未来工作的重要基础。
只有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才能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完整,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档案利用率,切实为我局开展工作服务。
2、注重日常资料归档工作。
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一蹴而就,档案的这一性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重大活动中注重各项资料的收集,由于各科室均承担众
多的工作任务,如不及时收集可能导致重要资料的遗失,以免为日后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档案完整、防止遗失,各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档案的,需经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来我局查阅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档案查阅制度,一般档案经分管领导同意,重要档案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查阅或复印。
XX局
2016年1月8日
XX局 201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