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和实施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连续性,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管效果的持续改进。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档案管理的原则:明确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原则,如法律性、现代性、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2. 档案管理的组织和责任:明确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和职责分工。
3.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规定卫生监督档案的建立方式和标准,包括各类档案的建立、更新和归档等。
4. 档案的保存和利用:制定卫生监督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方式,并规定档案的利用和借阅程序。
5. 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明确卫生监督档案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档案的存储、传输和销毁等方面。
6. 档案的审计和评估:制定卫生监督档案的审计和评估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7. 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推进卫生监督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卫生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操作,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管水平,同时也能够为做好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依据。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卫生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效果性。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档案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如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等。
2.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卫生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维护工作。
3. 档案收集与整理:制定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具体方法和规范,确保各类卫生监督档案的及时收集和正确整理。
4. 档案归档与保管:建立档案归档与保管的制度,确定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封存、存储等具体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 档案检索与利用:建立档案检索与利用的机制,明确各类人员对档案的使用权限和使用方法,保障档案的及时、方便的检索和利用。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
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个人和群体的卫生监管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其包括了卫生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传递等方面的规定。
卫生档案是指为了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而对个人和群体进行长期记录和管理的档案。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档案建立:要求个人或群体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建立卫生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病史、家族史等。
2. 档案使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参考和使用卫生档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个性化。
3. 档案保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4. 档案传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将档案传递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确保医疗服务的延续性和质量。
5. 档案查询:要求个人或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卫生档案进行查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历史。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性和质
量,便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
同时,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与背景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卫生局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1.2 背景随着卫生局工作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管理已成为卫生局运营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
3.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3.1 卫生局领导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归档、整理、检索、保管和销毁。
3.3 相关业务人员配合档案管理员完善档案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和支持。
4.档案管理流程4.1 文件的归档●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编号、整理和归类。
●记录文件的基本信息,如文件标题、发文日期、发文单位等。
●将文件按照文件分类标准整理归档。
4.2 文件的整理与检索●定期进行文件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使用。
4.3 文件的保管与借阅●建立档案保管库,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审批符合条件的借阅申请,并对借阅档案进行记录。
4.4 文件的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对符合销毁条件的文件进行销毁。
●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5.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1 档案法档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对档案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5.2 档案管理规定卫生局内部制定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包括档案管理的流程、责任分工等。
6.附件6.1 档案管理规定附件一:档案分类标准6.2 档案管理规定附件二:文件归档登记表6.3 档案管理规定附件三:文件借阅登记表7.附注1.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档案法: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制定的法律。
卫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卫生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人事档案是记录卫生人员个人经历、能力、品德、学历、职务、职称、奖惩等情况的重要凭证,是卫生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卫生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2. 卫生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3. 卫生工人的个人档案;4. 卫生系统内部交流、引进、辞退等人员的档案。
第五条卫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卫生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3.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鉴定;4. 为卫生系统内部和外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5.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卫生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确保档案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个人基本信息;2.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3. 职务、职称评定、奖惩情况;4. 体检、考核、培训等记录;5. 其他与个人工作、生活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便于查阅;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3. 档案封面、目录、案卷标题等应规范填写。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卫生人事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3. 查阅档案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版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是卫生局为了规范和管理卫生局档案工作
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卫生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卫生局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
用性。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档案收集:规定档案收集的范围和方式,包括各种卫生相关
文件、个人履历、科研资料等的收集途径和程序。
2. 档案整理:规定档案整理的方法和流程,包括对档案资料进
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码等处理,以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易于管理。
3. 档案保存:规定档案保存的期限和条件,包括对不同类型档
案资料的保存时间和保存环境的要求,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可持续
利用。
4. 档案利用:规定档案利用的权限和方式,包括对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和复制等操作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和保密性。
5. 档案管理责任:规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包括卫生局档案管理员的选拔和培训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卫生局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卫生局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卫生局的决策和服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04.08•【文号】卫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办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档案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卫生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卫生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卫生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卫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卫生档案,是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
第四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各卫生机构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和职责第五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卫健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治档,规范管理;(三)安全保密,服务大局;(四)科学合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类别。
第五条文书档案包括:(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类;(二)行政、业务管理类;(三)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类;(四)人事、财务类;(五)会议、培训类;(六)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
第六条科技档案包括:(一)医疗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二)医疗器械、设备购置;(三)医疗卫生项目、课题;(四)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五)其他具有科技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专门档案包括:(一)卫生统计档案;(二)疾病预防控制档案;(三)妇幼保健档案;(四)老龄健康档案;(五)其他具有专门管理需要的档案。
第八条声像档案包括:(一)录音、录像;(二)照片;(三)电子文件;(四)其他具有声像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实物档案包括:(一)医疗器械、设备;(二)药品、试剂;(三)其他具有实物价值的资料。
第十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长期积压;(二)档案资料应当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档案资料应当编目、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四)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整理、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资料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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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正宁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所保管的各类档案需要查(借)阅时,须由查(借)阅人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涉及绝密案卷,须经机关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查(借)阅。
二、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所存档案者,须持组织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查档人员必须按照指定范围查阅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复制、拆卷抽页、涂改勾画、抄录拍照和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查阅室进行,实行管理人员监阅。
经批准抄录的复制件,要进行核对,注明出处,盖章生效。
五、档案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人签字批准。
六、退还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缺页、缺卷现象,应立即追查其责任。
七、档案查(借)阅利用完毕,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一、档案室所存档案必须按规定标准分门别类,存放有序。
二、认真填写各类目录登记,做到案卷目录、存放地点相统一,保证查找准确、及时。
三、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档案人员要认真贯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保护好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五、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执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擅自带出档案室。
三、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人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查(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四、保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复制、摘录、拍照、录像等,管理人员更不得带回家中。
五、档案库房应有安全设施,门窗严密牢固,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室会客。
对库房各类查找工具应妥善保管,放置有序。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所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接受地方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管理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做到编目清楚有序、保管完整无误,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保密法》,切实落实“八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督促指导本机关各业务科室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六、做好其他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本机关全宗卷保存
档案接收移交统计制度
一、凡是机关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在文书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按照案卷质量要求进行规范整理,经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检验后,方可进入档案室保管。
二、案卷质量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三、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接收完毕,其它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机关向地方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年限,按国家关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机关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机关档案部门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和移出登记台帐。
七、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时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在其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机关档案应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三、分类一般应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进行分类。
四、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五、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件号),以固定案卷(件)的位置。
同一册案卷目录(归案文件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件号)。
六、案卷目录(归案文件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别编制,
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归案文件目录) 号不得重复。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一、组织制订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及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考察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注意平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不丢失,不损坏,保存完整。
四、督促专职档案人员做好年终立卷归档工作、检查文件材料归档过程。
五、检查本单位专职档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档案工作时间,为本部门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一、立卷归档
1、文书档案
档案室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录入机读目录——将文书档案整理完毕——整理装订文书档案——制作检索工具——档案入库——分类上架。
2、会计档案
会计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整理会计档案——将整理完毕的会计档案移交机关档案室——双方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档案入库——由会计室工作人员将会计档案分类上架并管理会计档案柜的钥匙。
3、仪器档案
各科室购进万元以上的设备,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将设备的资料交机关档案室---双方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档案入库。
二、借阅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有关档案——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
查阅人到机关档案室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工负责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3、查阅会议记录
查阅人到档案室申请查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必须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外借,不准复印。
4、查阅各类档案(科研类、会计类、专题类等)
相关科室和课题组成员书面申请查阅(不能超越批准查阅的范围)——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三、鉴定销毁
档案销毁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业务人员逐项造册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机关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到指定地点2人以上监销——档案室及相关科室办理销毁清册——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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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主任:
副主任:
档案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