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大修内幕(2)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健全预算法治体系强化预算监管机制——解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

健全预算法治体系强化预算监管机制——解读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作者:王金秀张澜万玥希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21期王金秀张澜万玥希【摘要】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多次修订终于出台,备受各界关注。
新《条例》对《预算法》作了大量细化、实化和补充,将程序法与实体法融为一体,有效地理顺了人大、政府和部门之间预算权责关系,健全预算法制体系,改进四本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监督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预算法治全口径预算四本预算部门预算预算监督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施行5年多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终于正式出台。
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新《预算法》为上位法,对后者进行了细化、实化和补充,内容丰富,健全了预算管理体系,笔者以此为视角,结合新旧预算法制对比,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一、《条例》与《预算法》配套,健全预算法制体系(一)理顺预算法律层次的位阶,细化、实化和补充《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法》是《条例》的上位法,二者具有配套性。
1995年《条例》与当时的《预算法》相适应,而与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严重脱节,制定与新《预算法》相适应的《条例》实属必要。
《条例》修订必须理顺法律位阶的关系、与《预算法》相互衔接互补。
新《预算法》将新世纪后持续十多年的我国预算改革探索的有效举措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诸多强化预算管理的新要求、新规范为修订《条例》提供了细化、实化的基础,因此,修订《条例》首先要坚持遵循上位法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法》原则性、指导性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新《条例》的诸多内容对《预算法》还具有拾遗补缺、改弱为强的作用,弥补了新《预算法》的不到之处。
比如,增加了预算草案部署的启动时间、编制流程和汇编范围、内容等,使预算流程更加合理、时限更加明确、体系更加完整。
新预算法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每年的哪一天开始?A. 1月1日B. 2月1日C. 3月1日D. 4月1日答案:A2. 根据新预算法,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公开、公平、公正B. 效率、效益、效果C. 透明、规范、合理D. 合法、合规、合情答案:C3.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的审批权属于哪个机构?A. 国务院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财政部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 新预算法对预算的公开有哪些要求?A. 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开B. 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C.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 预算决算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答案:A, B, C, D2. 根据新预算法,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预算?A. 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B. 国家重大政策调整C.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D. 预算执行中出现重大误差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所有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答案:正确2. 新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答案: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坚持规范操作,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坚持合理分配,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坚持效率优先,确保预算编制的效率性。
2. 新预算法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有哪些规定?答案:新预算法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确保预算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可追溯性。
五、案例分析题某市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预算项目无法实施,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
请分析该市政府在调整预算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和原则?答案:该市政府在调整预算时,首先需要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对预算调整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确保调整的合理性。
预算法ppt课件

2011.12. 2012.6. 2012.7. 2014.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分组审议 《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征求 各界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30960条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 (三稿)》进行分组审议
• 就一般公共预算而言,由于社会的总服务供给是由民 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也就是说,如果
(二)钱从哪里来,可以花到哪里去
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任何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就 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即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民间行 为是不能花财政的钱的。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 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 程,政府以某种方式(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介入,并 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的意志,那么,这就属于一般公共服 务。花在这方面的钱就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例如,不仅政府 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民间教育机构假如有政府特许或者使 用了公共资源,也就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四)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 二是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三是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与此同时,在省以下实质性地推进和贯彻分税制财
政体制,努力打造与统一市场相匹配、与各级政府 事权相呼应的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 级税基,一级预算的制度安排。
二、预算法概述
二、预算法概述
三、 预算法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 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 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解读:明确了预算效力原则,强调预算硬约 束力,尤其是支出的预算约束力,确立“ 非预算不得支出”的强制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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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二、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一)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具体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四本”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7.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以及决算和其他预算管理活动,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同时保持各类预算间互相衔接。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六、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中央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七、将第五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预算法》修改历程

2 0 1 2年 6月和 2 0 1 4年 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 预算法》 ,但是均未交付表决。其 中对于地方政府
青 岛农 商银行金融 市场部
秦新锋
预 算 、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
全1 3 径 预算的确立有 利于杜绝预算外 资金 .从而 有效治理政府 的乱收费 、” 小金库 ”及财政腐败等 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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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新《 预算法》 落实中央关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路 . 提出“ 设立定期评估和退 出机制 ” 。 今年 以来 . 中央 明确 了 “ 减少专项 转移支付 增加一般 转移支付 ”的改革方向 ,这也使得 转移支付成 为 《 预 算法》修
发债 问题 .三次 审议 稿之 间甚 至出现反复 :此 前一审的修正 案草案允许地 方政府发债 .但 是二审 时删去 了 该 条款 ,三 审的修 正案再次允许 省级政府在 限额 内发行债 券。最终通过 的四审修正 案 明确 了省级 政府可 以
在 国务院确定 的限额 内举债 ,但 要求融 资只能用于公益 性资本 支出 . 另外地方政府需 建立相应 的地 方政府 债 务风 险评估 、预 警、处置和 问责制 度 .并 重申地 方政府 不得对外担保 。
新 《 预算法》将于 2 0 1 5年 1月 1日实 施 。
对 《 预算法 》修改 的相关评论
与原 《 预 算法》相 比.新 《 预 算法》 具有 以下五 大变化 :一是允许省 一级 政府发行地 方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依照预算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能够统筹使用的资金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自身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
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为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和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条第二款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
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决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
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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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四审稿加了控制政府权力的 内容”
尹中卿透露,在这次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管理 法”与“控权法”两种思路的交锋。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对 预算法根本价值、法律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最初两稿,无论一审稿还是二审稿,立法宗旨都保留原法 规定不变,继续强调预算法的行政管理功能,很多条文修改 主要也是对政府预算管理细节进行调整。在修改后期,主张 预算法要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意见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 三审稿、四审稿增加许多有关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 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尹中卿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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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表示,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 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新法删除原法“厉行节约”、“勤俭建国”规定,统一为 “勤俭节约”原则。在预算编制环节,新法第三十五条增加 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 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 设支出。在预算执行环节,新法第五十七条增加规定,各级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虚假列支”。 尹中卿认为,新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 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 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什么、怎么编、如何衔接,为完善中国特 色全口径预算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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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预算法的少数规定相互矛盾”
修订前首部预算法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94 年3月22日通过,从法律上肯定了当时分税制的改 革成果,从根本上奠定了我国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 框架,从整体上适应了1992年之后继续改革开放的 要求,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比较超前。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还把预算分为 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 他预算。“当然,基于当时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 济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很多问题还看不太清楚, 所以原预算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预算制度 问题点到为止,少数规定甚至还互相矛盾。”尹中 卿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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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公众对
于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预算 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 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 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公共财政制 度。尹中卿认为,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 行为,推进预算管理和监督科学化、民主化、 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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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很多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不合法,但为 何很少见到因为举债而受到处罚的官员? 尹中卿: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依靠党纪政纪约束预算行为, 罕有实质性处罚。实践证明,缺乏严格有效的问责和法律责 任,预算法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产生不了什么作用。针对 法律责任规定比较模糊问题,新法将法律责任从3条3款增加 到5条25款。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反预 算法规定,除了责令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改正,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新预算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预算法大修内幕揭秘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访谈】预算法是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尹中卿说,实践证明,缺乏严格有效的问责和法律 责任,预算法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产生不了什么 作用。 1997年,“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报告。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 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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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增加追究行政责任的6种情形:一是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
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 及批复预算、决算的;二是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是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四 是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五 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六是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 户的行为。 此外,还增加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6种情形: 一是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 的;二是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 入的;三是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 收入的;四是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五是擅自改变上级政府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六是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 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 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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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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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明确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应当上缴国库。经过否定之否定,新法继续 保留中央国库由央行经理,并对财政专户进行限制。第五十七条增加规 定,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 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第六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 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第五十九条补充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 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第六十条增加规定,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 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 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国库管理的问题,修改后的预算法也还存在仍需探索的内 容。比如,新法规定“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 相互协调的机制”,这样的规定符合“权力权衡”原则指导下的制度建 设方向,但是,如何在具体方案上落实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还有待未来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而逐步完善与明确。现阶段的这种表述隐 含了对探索过程的准许与鼓励。 另外,法律制定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配套改革的渐进,本次预算法 修改也只能采取有限修改的原则,要认识到并理解法律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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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管理体制改革仍在探索”
《中国经济周刊》:修订后的预算法对此前争议颇多的国库管理问题,
维持了1994年版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表述,即“中央国库业务由 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这是如 何考虑的? 尹中卿:其实在2012年6月的“二审”稿和2014年4月的“三审”稿, 都删除了这条规定,并新增一款“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被外界解读为央行在国库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将被削弱,从“经理”国 库变为“代理”国库。在二审稿公布后的一年多中,对于央行与财政部 在国库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能,持不同观点的相关部门和学者之间的争辩 热烈。 不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不是对2001年来的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有实质性的意见,而是认识上的问题。既然大家对这个问 题认识还不一致,国库管理体制还在进一步改革过程中,对现行预算法 的规定就暂不改,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总结探索经验,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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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看来,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 治国的关键。今年8月,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 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实 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尹中卿认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 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 意义,可以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对于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 济周刊》采访时首次披露了预算法四次大修的台前 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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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认为,从条文上看,新法对原法的修改多达 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新增 22条,其中没有修改的只有25条,合并4条(第十 七、十八条,第二十四、三十五条)变为2条,保 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除了4条。 从内容上看,原法很多条文只有一款,往往很笼统, 也很简单,而修改后新法很多条文都增加到三四款 甚至十多款,内容更加丰满、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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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介绍,预算法修改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 起草小组,历经两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分别为 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一审;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 会议二审;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八次会议三审;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次会议四审。 “之所以经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社会各界对于预 算法修改期待很高,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特别是专 家学者深度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改高 度重视,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调研论证,反复讨论 修改。”尹中卿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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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 会大众对预算法二审稿的意见,在一个月时间里, 共收到19115位公众提出的330960条意见,其中有 34682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这次修改预算法,可以说是大幅度修改,也可以 说是全面修法。”据尹中卿介绍。一审稿:修正案 69条,法律案增加到96条。二审稿:修正案增加到 74条,法律案减为95条。三审稿:修正案增加到81 条,法律案增加到100条。四审稿:修正案增加到 82条,法律案增加到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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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介绍,新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好监督职 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 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 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政府管 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从管理 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尹中卿认为,新法删除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 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 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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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新法增加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 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透明 度。尹中卿认为,新法首次增加“统筹兼顾”、 “讲求绩效”原则,并将“厉行节约”、“勤俭建 国”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同时赋予“量力而 行”、“收支平衡”原则以新的内涵,使这些原则 成为贯穿新法始终的红线和灵魂。 据悉,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 衡。新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