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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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但有些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5.11•【字号】甘政发[1996]49号•【施行日期】199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政发〔1996〕49号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一日)近年来,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坚持培育和管理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竞争意识,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据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看,建筑市场还比较混乱。

有些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随意肢解工程,压级压价,私下发包交易;有些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有些开发区搞“封闭”管理,排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有些主管部门超越权限,越级审批建设项目,严重干扰了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完成“九五”计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经济建设全局,如不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对某些突出问题及时加以整治,势必影响我省经济建设全局和投资效益的发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败坏行业乃至社会风气。

对此,各级领导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

我省制定的《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建设法规和规章,将陆续出台。

对已经出台的省政府6号令等行政规章,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其是,降低要求。

要把健全和落实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施工)开工许可证制度作为加强市场管理的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未经招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否则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夏季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加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保障建筑工地食品安全。

三、认真落实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3)等有关规定,着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工地经营食堂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

四、切实提高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综合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确保落实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食物中毒。

2024年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4年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4年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1. 加强监督执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堂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和处理食品,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如洗手、佩戴口罩等。

3. 强化食材采购管理:对于建筑工地食堂所采购的食材,需要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食材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并及时检验和检测食材的安全性。

此外,建筑工地食堂应加大对食品采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进货和储存环境的检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4.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食品的储存、加工、烹饪和配送等环节,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管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5. 加强沟通协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与建筑工地管理方、食堂经营方、相关部门及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加强各方的合作,共同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总的来说,2024年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材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兰政发[2010]8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兰政发[2010]85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3施行日期2010.07.13文号兰政发[2010]85号主题类别药政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兰政发【201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目标,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打击各种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以及药品药械质量监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余海云等6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被表彰的先进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争先创优的优良作风和扎实苦干的敬业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

同时,号召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学习,以先进为榜样,比学赶超,积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追求卓越,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65人)余海云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马东篱西固区政府副区长王波安宁区政府副区长唐浩漩红古区政府副区长张丽霞榆中县政府副县长崔彦市农委农质办主任华英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苏文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处处长谢宏林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王秋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许宝珊市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苏红明市商务局干部杨题名城关区农林局副局长孙慰宁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干部陶小琴城关区商贸委干部马顺星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王潇春市质监局城关分局干部龚国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干部施殿仁七里河区农业局副局长孙国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七里河分所副所长陈玉娟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消保科科长李娅囡市质监局七里河分局副主任科员李厚霖七里河区商贸委干部王媛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张学雄市工商局西固分局局长冉韡强西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玉洋市质监局西固分局副局长张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西固分所食品科科长张小燕西固区商贸委流通发展科科长许德栋西固区农牧局干部邱国玉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郭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安宁分所所长张性兰安宁区农业局副局长师海生市工商局安宁分局副局长李沂美市质监局安宁分局副局长李红安宁区商贸委三产办主任张其河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存德市质监局红古分局副局长瞿继文红古区农牧局副局长斗玉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红古分所监督二室主任田琼辉红古区经贸委商贸办主任石万海市工商局红古分局副科长刘万春市工商局永登分局副局长黄连生永登县经贸委副主任薛君荣永登县粮食局副局长王正强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有罡永登县农牧局农质办主任李如兰市质监局永登分局食品科科长李晓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永登分所干部裴绍中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玉明市质监局榆中分局副局长白守孝榆中县农牧局副局长王世俭榆中县经贸委副主任周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榆中分所副所长杨佐市工商局榆中分局消保科科长金萍英榆中县小康营乡副乡长金巨财榆中县粮食局干部田荣泽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靳金旺市质监局皋兰分局局长魏玉林皋兰县酒类专卖局局长张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皋兰分所所长虎维民皋兰县粮食局副局长魏周阳皋兰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薛大春市工商局皋兰分局消保科科员——结束——。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住房)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发展节奏进一步加快,各县(区)尤其是兰州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逐步增多,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市建筑工地食堂还存在基础设施配备薄弱、条件简陋以及主办者或企业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从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相挂钩,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食药监局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团结协作,食药监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档案,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兰州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以“五城”联创为依托,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促进健康”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倾全市之力,举全民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卫生防病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一个目标——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立足两个提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品位;实施八项工程——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工程、健康教育普及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市容环境管理强化工程、环境保护促进工程、行业卫生规范工程、除害防病达标工程、城市卫生“细胞”建设工程。

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用两年时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力争早日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工程1、制订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和规章,促进爱国卫生法制化建设,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完善政府领导督导、部门协调落实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好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起爱国卫生宏观协调和组织落实体系。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市、县区爱卫办机构建设。

市、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相应的编制、人员。

3、按照新的创卫工作目标及任务,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除四害、农村改厕、创卫宣传发动和表彰奖励等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同时,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创卫工作。

4、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甘食安委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食安委办〔200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8号)精神,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要求,在确定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二日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精神,在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方向,树立典型,抓点带面,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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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
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兰食药监[2011]146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兰食药监〔2011〕146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各类建设项目遍布城乡各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已成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目前,在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中存在许多问题,无证经营,监管薄弱,安全隐患重重。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
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规范许可,提高施工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各食品药品监管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环节以及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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