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合集下载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

单位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问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分清责任,公正问责。

第三条单位问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问责工作对象包括全体工作人员,问责内容包括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群众利益等。

第五条单位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民主集中制、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工作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问责工作制度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工作。

二、问责主体和职责第九条单位问责工作主体包括单位领导、职能科室、监察机构等。

第十条单位领导对单位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问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负责对单位问责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不力或者滥用问责权的行为进行问责。

三、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分为启动、调查、决定、执行、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阶段:对涉嫌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初步核实,认为需要问责的,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调查阶段: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分清责任,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七条执行阶段: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教育、调整、处理等。

第十八条反馈阶段: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被问责对象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四、问责方式第十九条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级、撤职等。

第二十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执行。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问责,是指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损害单位利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

(二)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客观,确保问责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问责不仅要对责任人进行惩戒,还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进工作。

(四)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一)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决策、研发、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各项工作。

(二)对外业务活动:与合作单位、客户、供应商等的外部交往中的失职行为。

(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问责对象包括:(一)单位全体员工。

(二)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举报:任何单位内部员工或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向单位领导层举报责任事故或者不称职行为。

(二)调查:单位领导层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三)核实: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有失职行为的,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四)问责:根据核实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可以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岗位调整等措施。

(五)反馈:将问责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告知责任人。

第四章问责方式与处理第七条问责方式包括:(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级或者降职。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处理措施:(一)经济处罚:扣除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奖金。

(二)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一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如停职检查等。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是指一套旨在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和道德标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制度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详细说明,总字数超过1200字。

第一部分:问责制度的目的和原则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员工的权益和职业道德。

问责制度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度、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第二部分:问责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同时,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场所和场合。

第三部分: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反公司规定和政策;2.对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不当性行为或言论;3.盗窃、偷拍、贪污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6.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偷税漏税等;7.擅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扣减工资或奖金;3.降低岗位级别或解聘;4.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责。

第四部分:问责程序和流程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问责的公正公平和程序合法。

一般的程序包括:1.收集证据,以确保对被问责人有充分的了解;2.制定问责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3.告知被问责人,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事实、处罚措施及其权利;4.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5.作出最终裁决,确定问责措施的类型和执行期限。

第五部分:问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问责制度的执行应由专门的问责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执行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由成本审计部等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定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五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①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应、质量检验、财务、仓储、人力资源、营销策划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监交人、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大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提成、奖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预警体系指标以及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不按规则操作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ERP等,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账务处理或信息真实性的;未经批准,将信息系统的财务权限告诉非财务人员,或授权由其使用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三记帐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均应公平公正地进行问责。

2. 权责一致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实事求是原则:在问责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主观臆断,确保问责的准确性。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问责范围:1. 工作失职: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

2. 泄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

3. 弄虚作假:在报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4.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

5.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

6.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如下:1. 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层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企业工作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为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履行责任。

2、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

3、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被问责人必须公平对待,实行同工同责,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任追究,激励公司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避免滥用权力和不作为。

第二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1、初步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正式调查。

2、正式调查: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作为、违规行为等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条追责问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岗位责任第四条各岗位员工应当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三、追责问责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员工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在追责问责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加重问责。

四、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申请:当发现员工存在应追责问责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问责申请。

第十四条问责调查:上级领导接到问责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事实。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上级领导应做出问责决定,并将决定通知被问责员工。

第十六条问责执行:被问责员工应按照问责决定执行,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问责记录:各级领导应将问责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员工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范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岗位追责问责制度,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1.0总?则
?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2.0问责的范围
?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2.1.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1.6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
2.1.7 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2.1.8 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2.1.9 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0?问责的种类及形式:
3.1问责的种类:
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3.2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形式:
位、留用察看;
3.3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3.4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4.0问责程序:
4.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第二章规定情形的,部门主管、营运点各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行政副总进行初步核实报总经理。

4.2经初步核实,如反映情况存在,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按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4.4调查组应当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

4.5调查组应当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

4.6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4.7调查终结后,按管理权责做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的权利。

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0附?则
5.1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违,以本制度为准。

5.2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