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研究_基于扎根理论的雷士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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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和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研究

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和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研究

作者: 赵晶;王明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物刊名: 管理世界
页码: 138-149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4期
主题词: 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公司治理
摘要:已有文献主要从正式制度的角度研究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

通过对雷士照明的案例研究,本文发现: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非正式方式参与公司治理。

研究表明: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游说策略、隐形代理人策略、动员集体行动策略、路径策略4种非正式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利益相关者会根据焦点企业特征和自身群体特征对参与策略进行权变决策。

本文突破了既有的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研究的正式制度分析框架,建立了一个利益相关者非正式参与公司治理的分析范式。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

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员工、客户、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等各方面人员。

他们与公司之间关系密切,受到公司决策的直接影响。

因此,研究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和使公司与社会各方建立良好关系。

1.投资者的作用投资者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他们为公司提供资金,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投资者通常希望公司做出决策,以获得更好的回报。

因此,公司的管理层通常会试图满足投资者的期望,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公司。

对投资者而言,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以及道德标准都是非常关键的。

公司需要通过进行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增加信息披露的信息量,以及建立良好道德标准的公司文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真实的信息,并促进有益的投资决策。

2.员工的作用员工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利益相关者。

公司需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优秀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合理的薪酬水平,以吸引和保留人才。

对于员工而言,公司治理的公平、合法和道德标准也是非常关键的。

公司需要建立透明和良好的沟通机制,以便员工可以获得信息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反馈意见。

此外,公司需要积极引导员工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尊重他们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建立员工的忠诚度和意识到公司的稳定和比较优势。

3.客户的作用客户对于公司的运营也有很大的影响。

客户可通过反馈、消费者投诉及与公司的交互等行为来表达他们的期望和需求。

因此,公司认真听取客户反馈,并积极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建立长期客户关系的必要方案。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商业道德、关注客户权益以及为客户创造更好、更实用和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只有满足客户需求,才能持续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4.社会公众的作用社会公众是公司的舆论监督者。

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仅对自身利益有影响,还会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并与社会共存互助,以保持合法运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创始人权威、控制权配置与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创始人权威、控制权配置与公司治理——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一、问题提出民营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通常既作为股东又作为经理人,具有双重身份。

随着规模的扩大、竞争程度的提升,民营企业开始逐渐引入外部投资者,这时创始人与外部股东之间形成了双重代理关系。

创始人和外部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理念分歧和利益冲突,进而发生代理问题,造成控制权的激烈争夺。

控制权纷争将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作用,公司治理难以实现稳定状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业绩水平和企业价值严重受损。

因此,如何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和持续稳定的公司治理状态,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总会需要做出控制权转移或传承的决定,而由于这一决定伴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因而围绕公司控制权归属的争论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1]。

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合约安排,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公司参与人之间分配公司的控制权[2]。

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司绩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保持公司治理的持续稳定状态。

虽然学术界对公司控制权配置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结论不尽一致。

主流观点认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因此,主流公司治理理论都强调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认为财产所有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进而设计出一系列制衡与激励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民营企业家(创始人)拥有个人能力、特质和权威等专用性资产[3],他们更适合担任经理人的角色,仅仅依赖资本多数决定的治理机制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和制衡创始人的控制权私利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状态。

基于此,本文以雷士照明控制权争夺为背景,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民营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为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

二、案例介绍(一)雷士照明的公司概况雷士照明(HK :02222)成立于1998年,是国内最大的照明产品供货商,主要从事光源、灯具以及照明电器产品等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第一章引言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

本文将围绕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探讨,会首先介绍什么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其发展历史和重要概念,然后分析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二章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2.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历程自1963年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一直是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初是由Bowen (1953)提出,并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展为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理论基础。

20世纪80年代中期,爱德华·弗里曼 (Edward Freeman)发表了《商业伦理和经济体系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这本书标志着利益相关者理论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概念和主要假设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除了应该关注股东利益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其它团体的利益。

这些团体均与企业紧密相关,包括客户,员工,供应商,政府,社区居民,环保组织等。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经济责任。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三种观点(1) 股东主义观点。

在股东主义观点中,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和决策者,公司应该优先考虑股东的利益。

(2) 利益相关者观点。

在利益相关者观点中,公司应以所有相关者的利益为根基,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社会和政府等。

(3) 混合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司应该考虑到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但是股东利益仍然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先权。

第三章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3.1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利益相关者理论让企业认识到其社会责任,企业不仅追求经济利益,也顾及到社会影响,通过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3.2 促进经济和社会共赢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倡导平衡各方利益,以所有相关者的利益为根基,这样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促进企业和社会共赢。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班级信计姓名学号成绩《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前言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

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

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

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

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

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21.70%,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1.68 亿元。

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929 026 312.10 元、营业成本657 113 039.56 元及净利润176 923 453.26 元,同时对公司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5 月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以雷士照明公司为例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以雷士照明公司为例

一、引言本文聚焦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以资源依赖理论为基本的理论视角,从企业的角度研究利益相关治理中对异质性利益相关者的识别、管理方式以及他们参与公司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1.利益相关者治理。

利益相关者治理形成和开始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它认为不仅仅是股东、包括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的治理(李维安和王世权,2007)。

这一领域的研究产生于与传统的股东治理观念的碰撞。

传统的股东治理观念认为,企业就是要为并且只为股东负责的,企业的治理要以股东为中心,股东应该比其它利益相关者得到更多的照顾。

但Dodd(1932)提出:“管理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理人,还是多重成员的代理人”;Freeman和Evan(1990)也提出,像股东一样,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并不能无门槛的自由退出企业,因此他们也应该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Evan和Freeman(1993)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观,以私有产权以及产权影响为基本视角,他们指出股东以外的所有其它利益相关者由于自身权益也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因此应该与股东享有相同的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权利,并且他们还建议改变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在其中增加代表股东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董事席位;Blair(1996)则从专用性资产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治理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与股东在企业中投入物质专用性资产不同的是,股东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的是关系专用性资产,虽然类型不同,但是同物质专用性资产一样,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也依赖于企业的价值,因此这些投入关系专用性资产的利益相关者也应该享有对公司剩余的控制权,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国内学者杨瑞龙和周业安(1998)也从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他们指出企业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实际上对称地分散于各个不同的产权主体,公司治理的效率取决于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在内的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程度,并且从而得出了股东外的其它利益相关者也应该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结论。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1998年底,吴长江联合两个高中同学凑齐100万元,成立了惠州 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2000年,一批已经卖出的价值200多万元的产品发现了质量问题。 是召回产品还是夹着皮包走人?吴长江选择了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决 策:召回全部问题产品。有职工提出把雷士商标抹去后再销售,被他 断然否决。“雷士”以净损失200多万元的代价,创立了在照明行业 率先实行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赢得了市场信誉。当年年底,“雷士” 的销售额达到了7000万元。
软银赛富基金,成立于2001年,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基金, 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及与股权有关的投资,其投资领域包括亚太地 区的信息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 SAIF Parters是软银亚洲投资 基金的管理公司,阎焱先生为该管理公司的首席合伙人。 2006年 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投资雷士。
雷士其他股东介绍
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 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中国香港设 有分布,子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主要是向全球提供广泛的 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 2008年8月,高盛正式投资雷士。
施耐德电气, 1836年由施耐德兄弟建立,是世界500强企业之 一, 是法国的工业先锋之一,其为100多个国家的能源及基础设施、 工业、数据中心及网络、楼宇和住宅市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011年7月,施耐德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雷士照明的第三大股东。
案例概述
案例概述
案例概述
案例概述
案例分析
理论依据:
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 例及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 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 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进而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 效有较大影响。股权结构一般分为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和控 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 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 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治理是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

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研究公司如何管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相关方的针对性理论。

该理论强调,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所受到的影响不可能仅仅是股东的利益,还包括了公司内部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等因素。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其各个利益相关方拥有不同的利益关注点,如果不加以适当管理,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机会成本或者公司形象的受损。

利益相关者理论帮助我们更客观地了解公司治理中的各方利益,理清各方需求之间的关系,全面地协调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有效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公司内部的各利益相关方包括董事、管理层、员工和股东等。

董事会担负着对公司战略、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和监督,他们必须承担着提高公司价值的责任,同时保护和协调公司内部的各类利益。

管理层则承担着公司的行政、经营职责,为公司的盈利和发展铺平道路。

员工和股东也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方,员工是公司资源的承载者、创新的源泉,股东则是公司所有者,他们应该得到公司良好运营的关注和回报。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CSR)也是公司利益相关方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前沿企业必须回应社会期望,保护环境,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企业不仅要顾及股东利益,还要考虑家族、公司内部成员以及与合作伙伴及市场上所有涉及公司利益的人员的利益等所有方面。

最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认真分析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协调各方面的需求,为公司提供明确的方向,并有效降低公司运行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益。

总之,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无疑是现代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有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和理顺各方的需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

要把握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公司须要建立本身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机制,以有效地协调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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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 第4期2009年 7月科 研 管 理Science Research Manage ment Vol .30,No .4July, 2009收稿日期:2008-06-25;修回日期:2008-12-2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项目号:08JC630013);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新教师项目:“基于价值创造的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号:2007014507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辽宁国有企业改革绩效评价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号:L07BJY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基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优化研究(项目号:2008043114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项目号:07CJY0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母子公司关系网络治理中子公司主导行为及网络效应研究”(项目号:7087204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高管层治理评价与优化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与溢价风险研究”(项目号:07JA630073)等项目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世权(1977-),男(汉),吉林省农安县人,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牛建波(1975-),男(汉),山东省胶南市人,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公司治理。

文章编号:1000-2995(2009)04-010-0105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雷士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分析王世权牛建波(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04;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071)摘要:运用扎根理论对雷士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进行了剖析。

研究认为,在既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关系治理可以成为现阶段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然而,作为一种需要“集体行动”方能发挥最大效用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发生了侵害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并且各利益相关者能够在短时间内协调起来形成联盟。

与此同时,研究也发现,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是与企业具有正式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为此,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纳入到正式制度安排时,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一个科学的界定。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扎根理论;关系治理中图分类号:F276.16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一直是在“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下,从物质资本的可抵押特性以及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承担特性出发,强调股东是唯一的治理主体。

公司如果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经营,不仅股东的利益,其他与企业有交易关系的缔约者利益以至整个经济体系的绩效都会得到提升。

这一观点虽然在诸如财产权理论、不完备契约理论,亦或是代理理论中没有明确地提出,但其内隐的“股东主权至上”这一单边治理理念,百余年来一直被推崇备至。

然而,进入20世纪后,随着现代工商企业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权结构日趋分散,使得现代大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已逐渐转移到了专职经营者手中。

特别是在那些新型产业中,以高管层和关键技术人员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已不再仅是单纯依附于物质资本,而是与物质资本之间日益形成互补共生的关系,要求共同分享生产要素协同创造的附加价值。

与此同时,作为60年代后期始于美国的,对企业单纯追逐最大利润倾向的批判和后工业化社会思潮影响的延伸,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伦理问题现今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被关注[1]。

为育成・106 ・科 研 管 理2009年并维持核心竞争力,如何在公司治理框架之内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利害,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如兼并、业务重整等)不侵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述变化,使得现实中的公司治理难以单纯依据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权益唯一性而展开。

这种法理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困境,促使学术界在反思传统的股东主权唯一论局限性的同时,开始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公司治理问题,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的研究据此应运而生。

但是,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由于制度的历史路径依赖性以及“股东主权”仍被广泛认同等因素的存在,利益相关者治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既有制度框架内除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缺失”的难题。

并且,现今看来,试图通过正式制度来实现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短期内是不可行的。

但是,现实中为使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能内在地由战略计划和管理过程进行处理,又面临着必须具备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途径的现实。

然而,与实践中的迫切要求不相匹配的是,尽管当前理论界对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讨,但由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起步较晚,关于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设计的论证相对较少,即便在理论研究者之间也尚未达成共识,富有学术价值的案例研究更不多见。

为此,通过案例研究来探寻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基于上述实践与理论背景,本文拟以扎根理论为主导工具,针对广东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发生于2005年的由股东意见分歧所引致的公司治理事件,围绕着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和原因等展开分析,以期梳理出利益相关者具体参与公司治理的一般途径,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的深化有所助益,为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

2 理论述评与研究方法2.1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途径的文献述评回顾相关文献,关于利益相关者到底以何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的观点。

作为交易成本理论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W illia m s on(1985)指出,“和公司治理有关的保障措施就是让企业成员参与董事会”[2],但是由于W illia m s on把能够参与董事会的人仅限定为股东及股东代表,使得其理论仍然没有脱却“股东主权至上”的逻辑框架。

不同于W illia m s on基于“股东权益保护”理念的董事会,B lair(1995)则强调董事会应该在事实上起到培育公司财富创造的机能,董事会成员必须懂得他们是企业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3]。

不难看出,B lair试图在已有的治理模式下,通过机制设计让董事会作为各方的中立协调者发挥自己的作用,此种理念虽然突破了董事会仅代表股东利益观点的狭隘思维,但是当我们再一次审视董事产生的机制时,这种“信托”式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未超越已有治理模式的局限。

与B lair着眼于对既有董事会机能上的改良不同, A lkhafaji(1989)则主张模拟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既有的董事会之上设置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如图1。

同时,为了更具有操作性,A lkhafaji又提出了构建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实行任务的7个阶段,即识别阶段→开发阶段→形成阶段→检讨阶段→分类阶段→处理阶段→战略阶段[4]。

其中,在识别阶段,基于对企业环境正确的认知,识别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在开发阶段,开发出对企业拥有利害的集团列表。

必须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那些对企业生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或工会、主要消费者、主要债权人、主要供应商以及政府机关;在形成阶段,形成由外部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在检讨阶段,由利益相关者委员会,检讨经营者所提供的利益相关者列表;分类阶段,利益相关者委员会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其对企业的利害程度或者是对企业政策的关心的积极性,进行分类;处理阶段,利益相关者委员会确立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战略阶段,开发出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应采取的战略。

Evan&Free man(1993)也主张设立类似于利益相关者委员会的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并指出董事会成员负有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害的协调和管理企业业务的义务[5]。

但与A lkhafaji(1989)的日德型利益相关者委员会不同,Evan&Free man的利益相关者董事会,则强调在原来的董事会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John&Senbet(1998)在其第4期王世权,牛建波: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雷士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分析・107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效率》的论文中,也提出了董事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机构的论断。

日本学者伊丹(2000)更是提出了通过设立企业大会、员工大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完善公司治理的议案,见图2。

其中,企业大会是由股东和员工代表所组成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员工大会则是由以核心员工为中心的员工群体的决策形成机构,股东大会是由以核心股东为中心的全体股东的决策形成机构,而董事会则是产生于企业大会,被企业大会承认的经营执行者[6]。

图1 A lkhafa ji(1989,第38页)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F i gure 1 A lkhafa ji(1989,pp38)’s m odel of st akeholder en 2gag i n g i n corpora te governance W heeler&Sillanpaa (1997)也设计了利益相关者多层次参与的理想组织结构,见图3。

W heeler&Sillanpaa 认为,一般而言,公司董事会主要是吸纳利益相关者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扮演一种战略角色,而董事会各分委员会,应该根据需要使不同性质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支持[7]。

在他们所设计的这个理想的组织结构中,利益相关者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利益相关者事务委员会。

图2 伊丹(2000,第293页)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设想F i gure 2 It am i (2000,pp293)’s a ssu m pti on on corpora te gov 2ernance structure i n nova tion图3 W heeler&S ill anpaa(1997)的利益相关者多层次参与的组织结构F i gure 3 W heeler&S ill anpaa(1997)’s st akeholder m ulti ple -engag i n g organ i za ti on structure资料来源:张丽华(译)(2002,第173页)。

・108 ・科 研 管 理2009年 在我国,李维安等(2001)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征,拓展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认为在规范决策制度和程序方面,首先要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框架下的股东大会议事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但由于实践中股东大会往往为大股东或者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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