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责任追究制度

合集下载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工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与工会组织之间的联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会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

第三条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工会组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加强企业与工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工会组织的组建与管理第四条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会组织的组建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进行。

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组成工会委员会。

工会组织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等规定开展活动。

第五条工会组织的管理工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活动,加强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工会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职工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科技等活动,保障职工权益,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工会会费收缴管理第六条工会会费管理办法工会会费应当按《工会法》的规定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缴纳。

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应当遵循规定,保证会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工会会费的缴纳企业职工入职时,应当主动缴纳工会会费,并按时按量缴纳工会会费,具体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工会会费的使用工会会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工作、职工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科技等活动,以及特殊救助、困难帮扶、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四章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的联系和合作第九条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的联系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应当加强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联系与合作,双方应当公开透明,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企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倾听职工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篇)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篇)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工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工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专职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会应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

3. 职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会应推动建立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机制,使职工能够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工会应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的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6. 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工会应监督企业购买、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能够有效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促进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是一种由工会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工会安全生产部门的设立和职能:工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等。

2.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明确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评估,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顺畅运行。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模版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模版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一、工会委员会应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会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工会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与单位领导及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一、工会委员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一、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对操作规程的检查,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检查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工会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一、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组织救援、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

三、工会委员会应当组织受害者的救治和善后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后续工作。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一、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职工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二、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公平、公正,奖励措施可以包括物质奖励、表彰和荣誉称号等。

工会审查制度范本

工会审查制度范本

工会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查对象第二条工会审查对象包括工会会员、工会干部及其工作活动。

第三章审查内容第三条工会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会会员是否履行工会会员的义务;(二)工会干部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有违反纪律的行为;(三)工会工作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四)其他损害工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审查程序第四条工会审查程序如下:(一)接到事项举报或发现问题后,由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二)初步核实后,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三)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评议讨论,并做出审查决定;(四)对需要处罚或纠正的对象,采取相应的制度措施;(五)对于涉嫌违法或涉及其他机关管辖的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工会或有权机关处理;(六)对于工作失职、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工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审查权力第五条工会审查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调查取证的权力;(二)对违纪违法干部或会员进行提醒、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开除会籍等制度措施的权力;(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或有关机关报告的权力;(四)依法追究工作失职、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工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的责任的权力。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六条对参与工会审查工作的人员享有保护,不得因履行审查职责而受到违法处罚或者不正当待遇。

第七章违反规定处罚第七条对于不按照工会审查程序操作,或者故意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生效和解释第八条本制度由工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责任追究制度

工会责任追究制度

工会责任追究制度第1条责任追究制度是市总工会机关为加强效能监察,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建会、依法治会,秉公办事,廉洁勤政,进1步提高办事效力,增强服务意识的制度。

第2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3条失职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负其责,法规眼前人人同等,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4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会机关全部工作人员。

第5条有以下情形之1的,视为失职: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在即时、限时服务的许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2、不认真实行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工作相互推委,效力低下,给工作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工作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4、工作态度僵硬、工作风格粗鲁,违背大众纪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5、对大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打击、刁难、报复举报(投诉)人的;6、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行动,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7、有其他背法背游记为的。

第6条责任追究和查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党纪政纪、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罚。

同时,责任追究同年度考评、评优及干部使用挂钩。

1、失职毛病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2、1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1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或跨年度累计被效能告诫3次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

3、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调剂工作岗位或予以解雇;4、违背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5、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第8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纪检组、办公室及时受理、办理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动的投诉或举报。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八条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1.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2.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3.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4.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6.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8.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9.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10.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11.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12.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13.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14.不主动和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15.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1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17.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18.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19.推诿扯皮或故意延误发货的;20.由于不认真细致造成装箱发货重大错误;21.不执行发货规定,私自将货物外发造成公司损失的;22.在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23.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的;24.不执行进料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厂的;25.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26.不履行检验职责造成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入工厂适用的;27.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后续质量事故的;28.未按要求完成检验,产品到用户方后发现质量问题的。

安徽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安徽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使用范围:职工活动、职工教育、职工福利、工会业务、工会办公及设备购置、其他经批准的支出。

三、预算管理1.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一次。

2. 预算编制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原则。

3. 预算审批:各级工会经费预算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四、经费使用1. 职工活动经费: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活动。

2. 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

3. 职工福利经费:用于关心关爱职工,开展送温暖、帮扶救助等活动。

4. 工会业务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劳动竞赛等工作。

5. 工会办公及设备购置经费:用于工会办公场所租赁、维修、设备购置等。

五、经费审批1. 各级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万元的,需经本级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 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六、监督与检查1. 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 定期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工会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工会组织。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省总工会。

八、经费筹集1. 会员会费:按照规定标准,由会员按月缴纳。

2. 政府拨款: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政府财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

3.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赠: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工会经费,捐赠资金需用于工会规定用途。

4. 其他合法收入: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增加工会经费收入。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 前言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主体,工会作为职工的组织,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职能机构。

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工会同样需要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特别是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工会的作用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环境。

2.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适用范围本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职工。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2.3.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本公司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并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完善应急预案,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3.2 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本公司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随时关注职工工作环境和安全隐患,向公司提出相关安全生产建议。

2.3.3 工会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会应当根据职工性质,年龄、职业等因素开展不同形式、内容、层次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工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2.3.4 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协助重点整改,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督和评估2.4.1 监督和评估机制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应当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效率。

2.4.2 监督和评估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督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情况、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程度、安全生产某个时间段内的事故情况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责任追究制度是市总工会机关为加强效能监察,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建会、依法治会,秉公办事,廉洁勤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第三条失职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负其责,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
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工作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给工作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工作中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4、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
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打击、刁难、报复举报(投诉)人的;
6、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和查处
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党纪政纪、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罚。

同时,责任追究同年度考评、评优及干部使用挂钩。

1、失职错误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2、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或跨年度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

3、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4、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纪检组、办公室及时受理、办理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