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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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

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

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并确保组织内的职能部门和员工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职能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将严格依法进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明确本身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时完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订立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依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或错误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乐观采取挽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假如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导致损失或不利后果,责任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承当适当的责任。

承当责任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致歉、赔偿、停职、降职、辞职等。

第八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并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明确自身的权限和界限,不得擅自超出或越权。

第三章问责制度第十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紧密搭配上级的工作,乐观回应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决策。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自动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意隐瞒或掩盖实情。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认真对待领导批示或工作指示,定时完成任务,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上级有权对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记录工作表现、优点和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将影响其在企业内的晋升和评聘。

第十五条假如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未能实现预期效果,或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上级有权进行批判、警告、记过、降职等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和员工不得有不良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窃取企业资产、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第四章辅佑襄助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对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矫正问题。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指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用于处理公司成员违反职责或造成损失的情况,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的要点:
1. 确定责任主体:制度明确确定了责任主体,一般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等。

2. 规定违规行为和责任范围:制度规定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责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并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

3. 确定问责方式和程序:制度指导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调查、审查和决定问责的程序、权限和程序等。

4. 确立问责机构和责任人:制度明确指定问责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执行问责工作,通常是公司内部的监察、纪律和人事部门。

5. 确定问责措施和惩罚办法:制度规定了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处罚办法,例如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6. 强调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制度强调所有问责事项都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力。

7. 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规定了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的程序,以适应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需要。

总而言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明确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坚守本职、勤勉尽责,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五条落实追责和问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由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追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层层递进,先追责个人,再追责机构。

第七条追责个人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人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八条追责机构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单位;(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制度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责任追究、经济惩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第三章问责第九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当领导班子在公司运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向领导班子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表决不通过其职务安排等。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部门和岗位对下级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当下级部门和岗位在业务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上级部门和岗位有权向其问责,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指导、责令整改等。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在集团公司中,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防止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并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明确责任范围: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明确规定,明确他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制定公司内部的问责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流程和标准,确保问责的公正和透明。

3.设立问责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调查、审理和决定责任追究事宜,确保问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建立问责标准和指标:制定明确的问责标准和指标,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判断,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5.实施问责措施:一旦发现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处罚、降职、调岗、辞退等,确保责任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6.健全问责记录和档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记录和档案,详细记录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和相关问责决定,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总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问责情形…………………………………………………2第三章问责方式与适用 (3)第四章问责权限和程序 (4)第五章罚则 (4)第六章申诉………………………………………………………6第七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全面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集团执行总裁为问责工作决定人,根据本制度规定,视具体情形,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

审计监察中心为问责工作执行机构(下称“问责执行机构”),调查、核实问责事实,提出问责意见并根据问责决定实施问责.第四条ﻩ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问责范围第五条ﻩ问责情形的具体运行(一)决策严重失误或违反程序和权限规定决策的;(二)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导致当期数据出现重大错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四)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力,致使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连续(3次及以上)发生一般性安全、质量事故的;(五)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力,致使发生群体性、突发性、重大性事件,造成公司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或对以上事件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的;(六)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公司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处罚或批评的;(七)对特别重大事项或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八)招投标活动出现内外勾结、串通招投标,被监督部门查处的; (九)出现员工多人罢工、辞职或上访的;(十)招录、任用、选拔人员失察、失误,致使一年内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十二)出现被公司辞退、开除等离职人员在集团及其所属公司较长时间内承揽业务未发现或者制止的;(十三)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数额较大的;(十四)本系统或本单位年度内出现3人次以上吃拿卡要违规行为或一人以上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十五)在特定期间内,多次(3次及以上)出现相同或类似错误,屡教不改,被监督部门查处的;(十六)严重违反有关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违反规定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十八)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的;(十九)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二十)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未经批准以公司信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二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二十一)其他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第三章问责方式与适用第六条问责的方式:(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五)罢免、解除劳动合同.(六)其他方式第七条对被问责人处以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问责形式之外,可同时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审计监察中心视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含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普通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迟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者不彻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普通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集团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 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 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份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5.2.9造成资产损坏、流失,构成严重经济损失;5.2.10违规招聘、采购,造成集团严重经济损失;5.2.11集团给予告诫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5.2.12任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5.2.13集团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5.3问责处罚5.3.1处罚类别:5.3.1.1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并视情并处罚金;5.3.1.2调整工作岗位;5.3.1.3停职或免职;5.3.1.4解除劳动合同;5.3.2以上问责处罚类别可同时适用,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附带经济赔偿处罚,赔偿细则详见《奖惩管理制度》.5.3.3对于造成损失隐瞒不报的,由隐瞒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2.4由于问责对象管理不到位导致下属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实际情况,问责对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担比例不低于承担总额的20%.5.2.5问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5.2.5.1经两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5.2.5.2欺上瞒下,拒不承认错误,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问责工作。

5.2.5.3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污辱、陷害。

5.2.5.4事故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5.2.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5.2.6.1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5.2.6.2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5.2.6.3及时有效处理,并第一时间报问责小组备案。

5.2.7年度被问责1次的,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5.2.8年度内被问责3次,由问责小组另行会议处理。

5.3问责追究程序5.3.1根据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启动问责追究程序。

5.3.2问责小组组长按照组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指定组员,对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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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5、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6、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五)服务方面责任追究
1、凡无正当理由,违背服务承诺制有关规定的。

2、在服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服务态度不好,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的。

3、由于服务意识不强、语言不文明等被投诉的。

4、在接受投诉中,不能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原则的。

5、服务质量差,服务水平低,造成服务对象强烈不满或损坏公司形象的。

(六)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权限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陈述和说明。

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八、责任追究的处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元——500元)、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
责令辞职。

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发生责任事故的岗点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九、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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